甘肃公安警用数字集群(PDT)安全加密系统建设项目
甘肃公安警用数字集群(PDT)安全加密系统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21zfcg03534
采 购 人:甘肃省公安厅
代理机构:甘肃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公安警用数字集群(PDT)安全加密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甘肃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公安厅委托对甘肃公安警用数字集群(PDT) 安全加密系统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2021zfcg03534
2.招标内容:
序号 | 品目 | 单位 | 数量 |
1 | 防火墙 | 套 | 1 |
2 | 鉴权中心 | 套 | 1 |
3 | 密钥管理中心 | 套 | 1 |
4 | 端到端加密机 | 套 | 1 |
5 | 终端安全加密卡 | 张 | 170 |
6 | PDT 前置对接服务器 | 套 | 1 |
7 | 隔离网闸 | 套 | 1 |
8 | PDT 后置对接服务器 | 套 | 1 |
9 | 监控探针 | 套 | 1 |
10 | PDT 集中管控服务器 | 套 | 1 |
11 | PDT 终端返厂改造 | 套 | 170 |
12 | PDT 移动基站 | 台 | 1 |
13 | PDT 对讲终端 | 台 | 30 |
14 | PDT/APN 双模终端 | 台 | 10 |
15 | APN 终端 | 台 | 20 |
3.项目预算:197.31 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必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按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成审计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 10 时 00 分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电子开标厅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8.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即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止。 9.开标方式:
本项目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进行远程开标。 10.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甘肃省公安厅
地 址: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罗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甘肃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邮箱:00000000@xx.xx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甘肃公安警用数字集群(PDT)安全加密系统建设项目 |
2 | 招标文件编号 | 2021zfcg03534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资金来源 | 采购人支付 |
5 | 采购预算 | 197.31 |
6 | 公告媒体 | 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7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
8 | 采购人 | 采 购 人:甘肃省公安厅 地 址: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罗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9 | 代理机构 | 名 称: 甘肃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xxxxxxxxx 000 x 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0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必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按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成审计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 |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1 |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另行通知。 |
12 | 备选投标方案和 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3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 (2)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xx支行 行号:3138 0000 0000 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①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也可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 ②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③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④办理保证金业务不熟的,请在开标前及时致电 0931-2909190,0931-2909303 咨询,采取补救措施。 (4)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①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退款申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到退款申请 5 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 ②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代理机构提出退款申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退款申请 5 日内,向未中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14 | 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费收费依据和 | 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 号)制定的标准 |
标准 | 收取服务费。 |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见下表),向甘肃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本项目(货物招标)中标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支付方式:电汇或现金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甘肃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工商银行城关支行 账 号:0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电话:8459112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或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公司除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外,不 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16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 |
17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 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18 | 供应商对招标文 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19 |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
20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
21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操作事项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网上投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 10 时 00 分。操作事项: ①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 |
成交金额(元) | 服务费率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 万以下(含 100 万) | 1.5% | 1.5% | 1.0% |
100 万~500 x | 1.1% | 0.8% | 0.7% |
500 万~1000 x | 0.8% | 0.45% | 0.55% |
1000 万~5000 x | 0.5% | 0.25% | 0.35% |
5000 万~10000 x | 0.25% | 0.1% | 0.2% |
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②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 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③上传正式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 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供应商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 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 ||
22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开、评标全程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完成。投标文件以最终固化上传的电子文档为准,线下递交纸质版无需密封。 |
23 | 纸质版投标文件存档要求 |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项目,请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当日将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同时邮寄(送)至代理机构存档。 具体内容 (1)纸质文件份数:正本 1 套、副本 2 套。 (2)电子版文件要求:电子版 U 盘 1 份;U 盘为 Word 文件和 PDF文件(PDF 文件内容与纸质版文件正本完全一致)。 (3)与上传一致的开标一览表 1 份(签字并加盖公章) |
24 | 网上开标时间及地点 | (1)网上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 10 时 00 分 (2)网上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 |
25 | 资格审查 | (1)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招标文件要求为原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彩色扫描件,原件放置存档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中。 (2)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26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7 | 交付时间、地点、质保期 | ①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 ②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③质保期:所有软硬件产品提供 5 年免费原厂质保服务;硬件设备维保介质不返还。 |
28 | 履约保证金 | 供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需按中标总额的 5%向甘肃省公安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可以向甘肃省公安厅银行账户缴纳汇款,也可以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供方的履约保障金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即转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如无质 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于正式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满 5 年后退还。 |
29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30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人在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后领取。 |
31 | 备注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甘肃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2.6“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代理采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9“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2.14“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
电子邮件。
3.知识产权
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5 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4.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招标公告》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主体方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服务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
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现场勘察
6.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采购进口产品
7.1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8.节能产品
8.1 1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 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采购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9.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 31.4
条 16 款执行。
9.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9.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9.6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0.4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要求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2.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3.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4. 投标报价
14.1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4.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4.3 除《采购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第一分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16. 技术响应文件
16.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等资料,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6.3 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7 .商务响应文件
17.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响应表
(4)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5)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
(6)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
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8.2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交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方式。
18.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8.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8.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格式自拟)。(含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 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字迹 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0.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20.5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6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1.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进行撤回,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参加。
23.2 开标时,采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3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23.4 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资格审查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5.3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6.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3)加注“★”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4)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6.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6.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
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 6%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注:
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7.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7.3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8.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28.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9.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2 评标方法
29.2.1 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采购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
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9.2.2 最低评标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0. 其他注意事项
30.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0.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0.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0.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五、 废标和串通投标
31.废标的情形
31.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 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3 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六、中 标
33.中标人的确定
33.1 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3.2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4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七、合同签订及履行
35.签订合同
35.1 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向省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合同送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并据此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6. 合同分包
36.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36.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7. 履约保证金
37.1 若《采购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7.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3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8.合同验收
38.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预算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还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八、询问和质疑
39.询问
39.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9.2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40.质疑
4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40.2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0.3 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0.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40.5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 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5) 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九、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向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并开具税务发票。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发布 5 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须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均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原件彩色扫描件形式递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包 号:
采购人:
代理机构:甘肃金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格式
目 录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 (页码)
二、…………………………………………………………………………
三、…………………………………………………………………………
四、…………………………………………………………………………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一、 (页码)
二、…………………………………………………………………………
三、…………………………………………………………………………
四、…………………………………………………………………………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三、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
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面)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
标。
说明:
1.以上要求提供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在首页或逐页加盖投标人鲜章或电子。
2.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3.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二、三、四项内容。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5.本章中“投标截止日前”是指以投标截止日为起始时间倒推每一项相应要求的时间。
第二部分 商务响应文件
一、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我放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 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所采购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递交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 交纳人民币 万元( 大写: )。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的虚假电子投标文件;
(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
的。
(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电子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
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4.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1 份,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
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 产品说明书或公开发行的彩页(印刷版),如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印刷版)不符,以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印刷版)为准。
(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 业绩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所在 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备注:若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二)服务要求 | ||||
(三)交货要求 | ||||
(四)付款方式 | ||||
(五)履约保证金 | ||||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售后服务承诺
序号 | 项目 | 承诺内容 |
1 | 保修期内 | |
2 | 保修期后 | |
3 | 培训方案 | |
4 | 其他内容 |
注:投标人可参照以上格式和内容或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投标人(制造商)(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五、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至页。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至页。 |
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单位:元
填报要求:
1.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2.“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证明材料
以下声明函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一项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日 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
证明文件
(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节能产品须提 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七、联合体协议(如有)
致(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八、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投标总价(元) | 小写: 大写: |
招标文件编号:币种:人民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可以逐页签字或盖章也可以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
3.“开标一览表”按包分别填写。
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开评标系统中用于现场开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网上开评标系统中用于现场开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九、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包 号:
单 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数量 | 交货期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投标总价(元) | 小写: 大写: |
注: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十、技术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包号: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 ||||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条款号指项目需求书中的序号或者编号,项目需求书中标注“★”的条款,也必须在 “条款号”中标注“★”。
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包号:
十一、投标产品详细配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 |
1 | |||
2 | |||
3 | |||
…… |
注:可采用表格或文字描述,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必须保证项目完工后的正常运行。
2.本项目要求整体五年免费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并承诺提供维护。保修期和系统技术支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提供终身维护维修服务,维修响应时间为 7*24 小时。
3.项目建成后要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出具同 PDT 系统的测评报告。
4.系统建成后,要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所需费用含在本项目总预算中。
三、其他要求无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书
序号 | 品目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防火墙 | 6 个 10/100/1000M 自适应电口+2 个 SFP 插槽,吞吐量≥ 6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2600000,每秒新建连接数≥ 100000 | 套 | 1 |
2 | 鉴权中心 | 标准 2U 机架式机箱;配合系统实现双向鉴权功能、序列号同步功能、安全的遥晕/遥毙/复活功能;使用统一的软硬件接口与不同厂商的系统设备连接;单台鉴权设备可同时支持多家(两家以上)系统厂商设备实现鉴权功能;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商用密码算法,使用专用的安全硬件模块生成、存储和使用鉴权主密钥;两台鉴权中心互相配合可实现双机热备功能;可管理1 个NP(区号)下的10000 个用户;提供不小于 100 条/秒的鉴权吞吐量 | 套 | 1 |
3 | 密钥管理中心 | 标准 2U 机架式机箱;保证不同的通话组应使用不同的端到端加密通信密钥;具备端到端加密通信密钥更新能力,并保证密钥更新过程中终端的加密呼叫能力;系统中通话组成员关系变化时,具备端到端加密通信密钥更新能力;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商用密码算法,使用专用的安全硬件模块生成、存储和使用端到端加密通信密钥;可管理 1 个 NP(区号)下的 10000 个用户;可管理不少于 1000个加密通话组 | 套 | 1 |
4 | 端到端加密机 | 端到端加解密机;配合调度台服务器或媒体格式转换网关实现语音数据的实时加解密功能;支持多路并发语音的端到端加解密处理;支持端到端加密密钥的导入功能;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商用密码算法,使用专用的安全硬件模块生成、存储和使用端到端加密主密钥;可支持不少于 1000 个加密通话组;可支持不少于 30 路并发的加解密业务 | 套 | 1 |
5 | 终端安全加密卡 | 加密处理性能 200Mb/s;可支持不少于 100 个加密通话组;接口响应时间不大于 30ms; | 张 | 170 |
序号 | 品目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6 | PDT 前置对接服务器 | 网络接口≥6 个 10M/100M/10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最大新建连接数≥2000 次/秒,每秒完成交易数(TPS) ≥5000次/秒,最大并发连接数≥ 2000,最大流量≥400Mbps,线程FTP 文件摆渡方式每秒 25Mbps,平均文件(文件大小为 50KB 以内)单向传输 3500 个/秒;支持对移动交换中心业务服务器进行身份认证,并建立移动交换中心业务服务器到前置对接服务器的安全通道;支持对后置对接服务器进行身份认证;支持对应用服务接口进行集中管理、访问授权,并对外提供统一的访问接口;支持基于访问接口白名单方式的控制策略,基于角色对资源进行访问控制;支持对交换的数据内容和格式进行检查过滤,支持 SIP、RTP和HTTP 协议的内容识别和过滤,支持加密协议的识别,支持明文协议的敏感关键字识别;支持文件同步;支持定位信息上报;支持状态信息上报;支持查询请求;支持对数据应用协议的剥离、过滤与恢复;支持对非授权访问的自动阻断;支持对指定用户访问的阻断; | 套 | 1 |
7 | 隔离网闸 | 系统内部采用“2+1”模块结构设计,即包括外网主机模块、内网主机模块和隔离交换模块;内外网各不少于 6 千兆电口+2 个SFP 插槽;内部交换带宽不小于 4Gbps,吞吐量不小于 650Mbps; | 套 | 1 |
8 | PDT 后置对接服务器 | 网络接口≥6 个 10M/100M/10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最大新建连接数≥2000 次/秒,每秒完成交易数(TPS)≥5000次/秒,最大并发连接数≥2000,最大流量≥400Mbps,单线程FTP 文件摆渡方式每秒 25Mbps,平均文件(文件大小为 50KB 以内)单向传输 3500 个/秒;支持对前置对接服务器、调度服务器、调度台的身份认证;支持SIP、RTP、 HTTP 以及PDT 使用的协议的数据同步;支持对交换的数据内容和格式进行检查过滤,支持SIP 和RTP 协议的内容识别和过滤,支持加密协议的识别,支持明文协议的敏感关键字识别;支持文件同步;支持定位信息上报;支持状态信息上报;支持查询请求;支持对数据应用协议的剥离、过滤与恢复;支持开启、断开数据交换功能;支持向集中管控服务器上报日志并接收执行集中管控服务器的指令。 | 套 | 1 |
9 | 监控探针 | 网络接口:6 个千兆网络接口;支持对交换区传输的数据内容进行旁路检查,支持SIP、RTP 和HTTP 协议的内容识别和过滤,支持加密协议的识别,支持明文协议的敏感关键字识别;支持从前置服务器收集日志;支持向集中管控服务器上报日志;支持接收集中管控服务器的指令;支持向前置服务器发送管控指令并接收反馈; | 套 | 1 |
序号 | 品目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0 | PDT 集中管控服务器 | 支持接收前置对接服务器、监控管理探针、网闸、后置对接服务器的日志信息;支持接收前置对接服务器、监控管理探针、网闸、后置对接服务器的传输数据内容信息;支持向前置对接服务器、监控管理探针和后置对接服务器发送管理策略;管理策略支持基于访问接口、基于角色的两种策略;支持对用户行为进行跟踪、分析和异常分析;支持基于大数据的用户行为分析;稳定性运行时间(MTBF): >50000 小时;最大支持业务数量≥2000;最大监控管理业务数量≥5000;最大审计数据量 300G;应用数据吞吐量 ≥800Mbps | 套 | 1 |
11 | PDT 终端 返厂改造 | 现有终端返厂改造,加装加密卡。 | 套 | 170 |
12 | PDT 移动 基站 | 在厅机关现有基站基础上建设一套可通过各种网络对接的搬移式 2 载频 4 信道数字集群基站 | 台 | 1 |
13 | PDT 对讲终端 | 支持PDT 网络,电池容量≧3200mAh,支持北斗及 GPS 定位功能,防护等级≧IP67,区域容量≧64(每个区域最大 32群组),符合公安部PDT 相关标准,具有公安部安全检测报告的产品 | 台 | 30 |
14 | PDT/APN 双模终端 | 支持PDT 网络及APN 网络双模终端,电池容量≧4000mAh, ≧4 核心 2.3GHZ 处理器,多媒体支持 3GP,最大 1080P, PDT 输出功率 1-4W,防护等级≧IP68。 | 台 | 10 |
15 | APN 终端 | 支持TDD、FDD、WCDMA、GSM、TD-SCDMA、CDMA、BC0 等多 种网络制式,电池容量电池容量≧4000mAh,后摄像头≧ 1300 万像素,自动对焦,带闪光灯,支持 GPS 定位。 | 台 | 20 |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评标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2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 加注“★”号条款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4 | 相关强制性规定 | 投标内容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
5 |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6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7 | 开标一览表的递交 | 是否单独密封递交开标一览表 |
8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是否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是否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是否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2.澄清有关问题;
3.综合评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以下评分明细表进行评分。
4.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项 | 评分细则 |
价格 (30 分) |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 2.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基准分 (30 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各项指标的得 30 分,如有一项不 满足或负偏离,扣取 2 分,扣完为止。 2.评审依据:响应/偏离表 |
项目建设方案 (10 分) | 第一档次(10 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全面完整,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到位,方案符合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有针对性; 第二档次(8 分):方案合理可行、基本完整,对工作重点、难点有分析,方案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 第三个档次(5 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对工作重点、难点有分析不到位,与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有偏离; 第四个档次(2 分):方案内容空洞,对工作重点、难点有分析差,方案内容缺漏,与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偏离大,毫无针对性。 注:无项目实施方案不得分。 |
类似业绩 (5 分) | 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每完成 1 个类似业绩,并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 得 1 分,满分为 5 分。注: (1)类似业绩是指 PDT 鉴权加密系统建设项目; (2)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如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签订日期等,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
人员要求 (5 分) | 项目经理需具有 3 年以上相关项目实施经验,具有正高级职称,提供相关资质 证书,得 2 分; 项目团队中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得 2 分;具有 CISP 证书人员不少于 1 人,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得 1 分。 (评分依据: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否则不得分。) |
鉴权中心 (2 分) | 产品厂商入围 PDT 联盟成员单位,得 1 分; (评分依据:提供证明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否则不得分。) |
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得 1 分 (评分依据: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否则不得分。) | |
密钥管理中心 (2 分) | 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得 2 分 (评分依据: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否则不得分。) |
端到端加密机 (2 分) | 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得 2 分 (评分依据: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否则不得分。) |
终端安全加密卡 (5 分) | 提供基于 SD Memory/SDIO 接口的信息安全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得 2 分 (评分依据:提供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否则不得分。) |
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得 3 分 (评分依据: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标书质量 (4 分) | 有目录索引、页码无错乱、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得 4 分。 |
需求理解 (5 分) | 投标人对用户需求理解透彻,明确系统的建设要求和目标,了解系统建设难点、要点并提出合理解决措施,明确系统架构并提供系统拓扑图 优:投标人对用户情况完全了解,了解系统的建设要求和目标,了解系统建设难点、要点并给出合理解决措施,掌握系统架构,并能提供准确的系统拓扑图,得 5 分。 良:投标人对用户需求基本理解,基本了解系统的建设要求和目标、现状,能够提供 系统拓扑图。得 3 分 差: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编写评标报告。
三.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
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甘肃省公安厅
采购合同
(注:本合同文本为格式合同,其涉及到的条款主要为通用条款。采购人及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可根据项目特点、属性、要求等需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供货周期、质量控制、工艺流程、检测检验、验收标准等内容,在不违反招标文件的原则下进行详细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甘肃省公安厅 供应商(全称):
甘肃金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序号 | 名称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交货日期 |
1 | ||||||
2 | ||||||
3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甘肃省公安厅政府采购 号文件或□招标□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
(含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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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 “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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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
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时间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合格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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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根据不同项目及货物,由乙方提供不少于 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
00)为 小时;非工作期间为 小时。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无此条款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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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 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验收合格后 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5、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
(1)现金转账
(2)银行出具的保函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由财政拨付款项:
(1)经乙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原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的证明;
(3)合同副本。
4、以上 2、3 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 2 或第 3 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 年后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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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造成甲方或最终用户使用乙方货物造成他人及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损失,导致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乙方在承担上述 3-9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如因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付的包括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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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执行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违约方如数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交警务保障部存档,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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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日期: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机构:(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