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3D 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建设“3D 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公司计划总投资不少于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含购地款)不少于 5 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7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3D 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建设“3D 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公司计划总投资不少于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含购地款)不少于 5 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 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有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若本次发行出现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或发行失败、未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等情形,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进行项目建设。
⚫ 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后续落地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 3D视觉传感器和激光雷达供给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生产能力与生产稳定性,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障公司把握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的发展机遇,在人工智能时代打造 AI 视觉与机器人视觉中台。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存在因政策、市场变化对项目进展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能评、立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系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及规模优势。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相关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针对当前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结合业务布局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扩大 3D 视觉传感器、激光雷达等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改善公司生产环境,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持续巩固公司在 3D 视觉感知领域的领先地位,拟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3D 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建设 “3D 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少于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含购地款)不少于 5 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投资项目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住所地:xxxxxxxxxxx 0 x区政府行政大楼
(四)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最近三年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3D 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穗城纵一路以西、红旗路以北地块一,宗地编号:092078-002(版本号 2)
(三)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设立一个或多个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四)项目投资金额:公司计划总投资不少于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含购地款)不少于 5 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五)资金来源:本项目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若本次发行出现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或发行失败、未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等情形,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乙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在佛山市顺德区设立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竞购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约 50.03 亩宗地(实际面积以宗地公开招拍挂文件为准),计划总投资不少于 10 亿
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含购地款)不少于 5 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前述投资额均指乙方全部项目公司的总投资金额,围绕传感器及 3D 视觉感知产业,投资建设 3D 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依规支持项目落地、建设和运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2、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依法依规协调相关部门完善项目宗地手续,并对外招拍挂。
3、对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产业扶持要求的内容进行考核。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本协议且乙方在顺德区注册项目公司之日起 3 个月内,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依法依规参与项目宗地的公开竞买。
2、乙方项目公司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乙方承诺在宗地园区未满产前不再在国内设立新的生产基地。
(五)违约责任
xxx在申请扶持补助时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列入顺德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约定
1、对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未尽事宜由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
2、争议解决方式: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率先开展 3D 视觉感知技术系统性研发并实现 3D 视觉传感器产业化应用的少数企业之一,深耕于 3D 视觉感知技术领域,专注于 3D 视觉感知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让智能终端由“看清世界”到“看懂世界”进化。
公司顺应制造业智能化发展趋势与要求,围绕“智能化、自动化、标准化”三化一体的理念,进行 3D 视觉感知产品生产线的工艺流程设计和改进。公司将引入先进的智能生产设备,以实现产品组装、打包、测试等生产环节的智能化与自动化转型升级,持续推动 3D 视觉感知技术在国内的产业化发展和技术升级。
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后续落地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 3D 视觉传感器和激光雷达供给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生产能力与生产稳定性,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障公司把握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的发展机遇,在人工智能时代打造 AI 视觉与机器人视觉中台。
六、其他
(一)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系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和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的,该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将积极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存在因政策、市场变化对项目进展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能评、立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项目系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规模优势。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相关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