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3
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
导师和学员结对协议书
2024年 月
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
导师和学员结对协议书
甲方(大湾区职场导师):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港澳青年学员) :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关于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按照职场导师擅长领域、学员就业意向等因素,由职业导师为有意向在珠海市就业创业的学员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甲方为符合条件的大湾区职场导师,乙方为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学员,甲、乙双方建立师生关系,现签订如下结对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为已就业学员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定期与学员面对面交流辅导,为学员讲述职场文化和经验,指点职业发展方向,指导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惑。
2.为未就业学员提供实习指导服务。提供诸如“工作助理”等实习岗位,让学员协助导师处理工作事宜。
3.为未就业学员提供求职推荐服务。通过推荐岗位、撰写介绍信等形式为学员求职牵桥搭线,推荐学员在珠海市用人单位就业参保。
二、乙方的职责
1.定期与导师面对面交流。主动与导师交流,虚心认真地向导师学习,虚心请教导师关于个人职业发展中的困惑,生活中的难题等。
2.配合导师提供的服务。对于导师提供的实习岗位积极参与,对于导师推荐的岗位优先考虑。
三、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协议的变更。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3)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有正当理由需变更职场导师或其他约定的,可以相应变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
2、协议的解除。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3)协议双方或一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本协议可以单方解除;
(4)结对期间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的,可以解除协议。
四、甲、乙双方共守其则,共同提高,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下任一种方式处理:
1、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
五、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大湾区职场导师) 乙方:(港澳青年学员)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