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的资格审查资料,以按规定缴纳资料为有效报名,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凡有意应约者,请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http:// cqwl.gov.cn/)上自行下载本项目的邀约文件、清单等相关资料。不管应约人下载与否,邀约人视为应约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事宜。
城区照明设施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邀约文件(第二次)
邀约人:重庆市武隆区路灯灯饰管理所(盖章)
2023年7月
- 1 -
第一章 公告
城区照明设施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施工承包商抽取邀约公告
邀约条件
本项目城区照明设施零星维修维护项目已批准建设,邀约人为重庆市武隆区路灯灯饰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承包商进行公开邀约随机抽取。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隆城区。
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主要对城区照明设施管沟、井盖等进行维修维护。
工作内容:根据城区实际情况以及邀约人要求,完成维修维护工作。
计划工期:12个月。
应约人资格要求
应约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已进入《重庆市武隆区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库》 “市政”施工子库。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应约报名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的资格审查资料,以按规定缴纳资料为有效报名,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凡有意应约者,请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xxxx://xxxx.xxx.xx/)上自行下载本项目的邀约文件、清单等相关资料。不管应约人下载与否,邀约人视为应约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事宜。
应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 7月19日17时30分。
随机抽取时间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承包商抽取会开始时间为: 2023年7月 20日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大会议室。
有意向的应约人需按照邀约文件规定的时间缴纳应约保证金,同时需在抽取会现场提供邀约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应约人须知第 9 条所列的全部资料),到现场参加抽取会的应约人代表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同时满足上述三大项(应约保证金、资格审查文件、应约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要求的应约人方可认定为参加本项目的有效应约人。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地点:2023年 7月18 日 9时00分-2023年7月19日17时30分;重庆市武隆区路灯所办公室(城管局214办公室)。
相关资格审查资料递交地点:2023年 7月20 日 9时30分;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大会议室。
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邀约公告和抽取结果均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xxxx://xxxx.xxx.xx/)上发布。
联系方式
邀 约 人:重庆市武隆区路灯灯饰管理所
联 系 人:x老师
电 话:023-77720008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第二章 应约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邀约人 |
名称:重庆市武隆区路灯灯饰管理所 地址:武隆区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000-00000000 |
2 |
项目名称 |
城区照明设施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
3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武隆区 |
4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6 |
工作内容 |
主要对城区照明设施管沟、井盖等进行维修维护。 |
7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2个月。 |
8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及以上 标准。 |
9 |
应约人资格条件 |
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已进入《重庆市武隆区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库》“市政”施工子库。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说明: (1)应约人须同时提供以上两项相关资格审查证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应约人单位公章装入应约文件中。 (2)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有当地社保机构公章(复印件), 并加盖应约人单位公章,缴纳时间应包含 2023年1月-2023 年6月。 |
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1 |
应约预备会 |
不召开 |
12 |
分包 |
不允许 |
13 |
构成邀约文件的其他 材料 |
邀约人发出的补充通知 |
14 |
应约有效期 |
30 日历天 |
15 |
应约保证金 |
一、应约保证金的缴纳 (一)应约保证金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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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路灯所214办公室 (二)应约保证金的金额: 应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三)保证金缴纳时间: 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时 00 分-2023年7月19日17时30分。 二、 应约保证金的退还 未被抽中的应约人的应约保证金,由重庆市武隆区路灯灯饰管理所在承包商抽取结束后当场退还。 被抽中的应约人的应约保证金,由重庆市武隆区路灯灯饰管理所在签订合同后立即退还。 |
16 |
承包商抽取开始时间 |
2023年7月20日9时30 分 |
17 |
承包商抽取地点 |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大会议室。 |
18 |
抽取程序 |
由重庆市武隆区路灯灯饰管理所工作人员主持 按下列程序进行抽取:
若有2家及以上备选承包商报名,按该项目规定的抽选程序进行。 |
19 |
抽取结果公示媒介 |
重庆市武隆区路灯灯饰管理所将“城区照明设施零星维修维护施工承包商抽取结果表”扫描后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xxxx://xxxx.xxx.xx/)上公示。 |
20 |
抽取结果告知 |
邀约人(业主单位)在抽取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发函方式告知被抽中应约人。 |
21 |
合同履约保证金 |
无 |
22 |
合同签订 |
自邀约人通知应约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23 |
重新邀约 |
截止报名时间无应约人报名,重新发布邀约公告。 |
24 |
不再邀约 |
重新邀约后仍无应约人报名的,邀约人报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后 不再进行邀约。 |
25 |
工程交易费 |
按区级相关文件执行 |
26 |
工程结算 |
采用据实结算,结算金额=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 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相应工程款。 |
27 |
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 |
按照重庆市武隆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武隆农工支办〔2018〕4 号文件要求执行。
(武隆府办发[2017]126 号)文件规定执行。
3.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1 投标人若中标后必须在武隆区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一个专用账户下可按项目设立多个子账户, 账户资金按项目管理,仅用于支付对应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在企业之间、项目之间互相挪用。
5.人工费(工资款)的拨付原则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承包人已完工产值,以不低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 25%作为当月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至承包人的工资专用账户对应项目中(若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 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 25%时,按当月已完工产值的 25%拨 付)。 |
28 |
其他 |
凡报名有效的应约单位均视为已全部知晓并响应本项目邀约文件全部内容及要求,应约人在中标之后须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格文件备案交邀约人处备案。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城区照明设施零星维修维护
项目工程合同
甲方:重庆市武隆区路灯灯饰管理所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城区照明设施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二)工程范围:城区
(三)工程概况:主要对城区照明设施管沟、井盖等维修维护。
第二条 项目单价及结算方式
(一)综合单价严格按照《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维修项目单价》执行。
(二)结算方式。采用据实结算,结算金额=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工期12个月,即2023年7月X日~2024年7月X日
第四条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做隐蔽工程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工程款 。
第六条 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重庆市武隆区路灯灯饰管理所 乙方:
法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人(或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重庆市武隆区路灯灯饰管理所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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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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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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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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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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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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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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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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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月×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为指南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
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6、乙方单位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乙方应随时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单位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种项目特点,施工单位组织制定本工种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工程实施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