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幸福客门店版用户协议
欢迎您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仔细阅读《幸福客门店版用户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在您开始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同意开通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除非您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否则您无权注册、登录、使用(以下统称“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或者通过任何方式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或者获得“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提供的任何服务(本协议中统称“使用”)。若您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承诺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协议的约束。
1. 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是在您所在的经纪公司(含房产经纪公司、开发商、销售公司等,下统称:经纪公司)及/或其委托的代理商与北京无限光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相关房源及网络经纪人服务进行合作的背景下,为实现合作目的,就您与公司之间关于注册、登录、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并获得“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就本协议项下涉及的某些服务项目,可能会由公司的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向您提供,您知晓并同意接受上述服务内容,即视为接受双方之间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亦受本协议约束。
1.2 “用户”指所有直接或间接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的使用者。在本协议中称为“用户”或称“您”。
1.3 “幸福客门店版”指由公司合法拥有并运营的、标注名称为“幸福客门店版”的服务平台,公司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中心、权益管理、财务管理、组织管理、房源管理、客源管理及一系列辅助工具等服务(开放的具体功能以实际使用角色为准)。
1.4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公司已经发布及后续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幸福客门
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则等内容。前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并以适当的方式送达用户(网站公布、系统通知等),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应同样遵守。
2. 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
2.1 您可通过网页访问“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若您并非从公司官方网站进入使用,公司无法保证“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能够正常使用,您因此遭受的损失与公司无关。
2.2 为更好的提升用户体验及服务,公司将不定期提供服务平台更新或改变(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平台修改、升级、功能强化、开发新服务、替换等)。为保证“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安全、提升用户服务,本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更新或部分服务内容更新后,在可能的情况下,公司将以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公告、站内信等方式提示用户,用户有权选择接受更新版本或服务,如用户不接受,部分功能将受到限制或不能继续使用。
2.3 您仅可以为访问或合法使用“幸福客门店版”目的或方式而使用本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但除非得到公司明示事先书面授权,否则,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改编、复制、传播、垂直搜索、镜像或交易等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
2.4 您理解,一旦您通过网页登录“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即视为您使用 “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为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您理解由您承担所需要的费用(如流量费、上网费等)。
2.5 公司许可您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的、非独占地的合法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的权利。本协议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公司保留,您在行使该些权利时须另行获得公司的书面许可,同时公司如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 关于“账号”
3.1 “幸福客门店版”账号由您所在的经纪公司注册,您所在经纪公司在提供您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经纪公司名称、所在城市等信息后,可成功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您可通过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的方式登录并使用相关服务。
3.2 您理解并承诺,您的账户名称、头像等注册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用他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他
人姓名、名称、字号、头像等足以让人引起混淆的方式)使用账号。您在账号使用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国家利益、损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公司有权对您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3.3 您的账号仅限于您本人使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因不当使用账号导致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如果公司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合作方权益,公司有权在未通知您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账号提供服务。
3.4 您有责任维护个人账号、密码的安全性与保密性,并对您以使用账号名义所从事的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您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上进行的任何数据修改、款项支付等操作行为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您应高度重视对账号与密码的保密,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他人透露账号及密码。若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您的账号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漏洞问题时,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
3.5 公司特别提醒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当您使用完毕后,应安全退出。因您保管不当可能导致遭受盗号或密码丢失,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3.6 在注册、使用和管理账号时,您应保证注册账号时向您所在经纪公司提供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请您在管理账号时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必要信息;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公司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您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公司及服务门店名称),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存在冒用、盗用、仿造、变造和/或其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情形。您的相关证明资料有效期限届满更新的,应及时更新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您未能提供、及时更新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公司审核规则要求的,公司有权拒绝为您开通服务;如公司发现您以虚假、未成年人或其他虚假证明资料通过公司审核,后续被公司发现的,公司有权自发现之日起立即停止为您提供服务;若公司有理由怀疑为错误、不实或不合法的资料,则公司有权自发现之日起立即停止或有限制的为您提供服务,您可能无法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部分功能受到限制。公司仅对您的注册信息和/或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如您服务开通后经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用户、权利人、国家监管机关的通知、裁决等)投诉您信息、证明资料存在冒
用、仿造、盗用、变造和/或其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情形的,公司有权采取冻结账号、终止提供服务等措施,您并应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3.7 请您知晓,您从您所在的经纪公司离职时,您的账号将被注销。
4. 用户行为规范
4.1 用户行为要求
您应当对您使用本产品及相关服务的行为负责,除非法律允许或者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您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 使用未经公司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2) 利用或针对“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号;
B. 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
C. 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D. 企图干涉、破坏“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E. 伪造 TCP/IP 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3) 对“幸福客门店版”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服务平台的源代码。
(4) 恶意注册“幸福客门店版”账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批量注册账号。
(5) 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6) 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7) 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8) 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公司的相关规则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公司有理由认为您的任何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约定的,公司可独立进行判断并处理,且在任何时候有权在进行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4.2 信息内容规范
(1) 您按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以以注册账号登录“幸福客门店版”发布房源内容、进行房源及客源管理等。
(2) 您发布、传播的内容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 社会公德、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要求。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下列信息内容:
A.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F.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G.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H.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I.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J. 未获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K. 包含恐怖、血腥暴力、恐怖、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任何暴力和/或自残行为内容;
(b) 任何威胁生命健康、利用刀具等危险器械表演的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及/或财产权利的内容;
(c) 怂恿、诱导他人参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导致死亡的危险或违法活动的内容。
L.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M.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N.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O.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P. 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Q. 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
R.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S.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干扰“幸福客门店版”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其他信息。
公司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及“幸福客门店版”相关规则对您 发布、传播的内容进行审核,针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幸福客门店版”相关规则的内容,公司有权采取不予展示、删除等措施,并要求您进行调整。如您违反本条款约定的,公司有权采取冻结账号、终止提供服务等措施,您并应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4.3 平台使用规范
(1) 您可根据自身账号权限按幸福客门店版的规则及页面相关提示进行操作。
(2) 您在使用幸福客门店版营销服务购买产品时,请再三确认经纪人及店面是否为您所在经纪公司旗下的经纪人及店面,如因您未仔细核对身份信息、所在经纪公司信息等原因导致信息错误以致充值错误、产品被其他第三人消耗等影响用户权益的后果的,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3) 您承诺在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已获得经纪公司的认可和授权,且符合该行为应具备的资质或授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经纪人相关资质、发布房源信息的相关授权等。
(4) 您承诺在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互联网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幸福客门店版的相关规则。幸福客门店版是中立的网络技术服务平台,仅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解决方案。如因您原因造成公司及其关联方损失的,您应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由此给幸福客门店版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全部损失还应由您予以赔偿。
(5) 您如通过幸福客门店版与公司、关联公司、控制公司等平台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幸福客用户)获得用户个人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或者经用户授权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取到用户个人信息的,您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因您获得用户个人信息而发生的纠纷、诉讼或导致公司、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因此被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您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赔偿。此约定不因您终止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或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4.4 公司仅为用户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不对用户的操作行为、服务内容及发布信息内容承担任何责任。当用户发生违规行为时,用户应独立承担
全部责任。
5. 违约处理
5.1 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公司有权公告处理结果,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使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在案、并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
5.2 因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您应当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您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您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3 公司尊重并保护法人、公民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您保证,在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时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及合法权益。否则,公司有权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利主张,您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您的侵权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商誉等损失),您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
6. 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6.1 您理解并同意,公司提供的“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您理解,公司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及其他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
6.2 您理解并同意,公司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视具体情况有权决定服务/功能设置、范围,修改、中断、中止或终止“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
7. 知识产权
7.1 公司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所有。公司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未经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中的内容)。
7.2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时发布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均由您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您通过“幸福客门店版”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您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
7.3 您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持续改善并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您通过“幸福里 APP”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上传发布、传输或传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和/或音频中的音乐、声音、对话等),授权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继承公司一项全球范围内、免费、非独家、可再许可(通过多层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修改权、翻译权、制作衍生品、表演和展示等权利),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当前或其他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终端设备等。您在此确认并同意,上述权利的授予包括在内容、“幸福里 APP”、 “幸福客”、“幸福客门店版”、公司和/或公司品牌有关的任何的宣传、推广、广告和/或相关营销中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开发内容(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许可。为避免疑惑,您同意,上述权利的授权包括许可使用、复制、展示、传播您拥有或被许可使用并植入内容中的个人形象、肖像、姓名、商标、服务标志、品牌、名称、标识、公司标记及其他物料、素材等。
7.4 您确认并同意授权公司以公司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侵犯您上传发布的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代维权,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等,公司有权对维权事宜做出决策并独立实施。
7.5 公司为“幸福客门店版”开发、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的开发和运营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等享有全部权利。
7.6 请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私自使用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无限光场”、“幸福客门店版”等在内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域名、网站名称或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等(以下统称为“标识”)。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
得将本条款前述标识以单独或结合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域名注册等,也不得实施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该些标识的行为。由于您违反本协议使用公司上述商标、标识等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 免责声明
8.1 您理解并同意,“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或干扰,公司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 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完全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2) 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用户经由公司取得的任何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3) 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中任何错误都将能得到更正。
8.2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网络原因、黑客攻击、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及时修复,但因不可抗力给用户造成了损失,用户同意公司不承担责任。
8.3 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公司的义务或承诺,公司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8.4 您理解并同意:关于本协议服务,公司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您对本协议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8.5 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是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但并不保证公司判断完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如因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8.6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因您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公司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您因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而支付给公司的费用(如有)。
9. 关于第三方服务的特殊约定
如您可能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及相关服 务时,除遵守本协议及幸福客门店版相关规则外,还应同意并遵守第三方的协议、隐私政策及相关规则。如因第三方软件及相关服务产生的争议、损失或损害,由 您与第三方解决,公司并不就此而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0. 其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若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抵触而无效,则这些条款将尽可能接近本协议原条文意旨重新解析,且本协议其它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11.2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若您与公司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您同意将相关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3 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幸福客门店版”及相关服务将不时更新与变化,我们会适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这些修订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更新后,我们会在“幸福客门店版”发出更新版本,并在更新后的条款生效前通过系统通知等适当的方式提醒您更新的内容,以便您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版本,您也可以在平台页面底部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如您继续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表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本协议的内容。
如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存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或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若您继续登录或使用“幸福客门店版”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即视为您认可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条款。
11.4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及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11.5 您和公司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公司对用户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双方之间亦不构成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