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号:2024HTBA01583
合同备案号:2024HTBA01583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名称:甘肃省xxx林业中心医院 |
2 | 供应商名称:咸阳博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3 | 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40%预付款,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55%款项,剩余合同总价 5%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期满一年(12个月)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人无其他违约行为,无息支付。 |
4 |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 5%。 |
5 | 履约保证期:一年(12 个月)。 |
6 |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
7 | 交货地点: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 |
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软硬件、设备、仪器、备件、工
具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9)“天”指日历天数。
2、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投标技术总则及参数要求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投标技术总则及参数要求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项目名称: (2)合同编号: (3)收货人: (4)到站:
(5)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
【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 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 个日历日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或快递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 货物到达现场后,经买卖双方代表共同开箱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8、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 米长、2.7 米宽和 3 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
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0.3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 48 小时内将上述要求除第 4 项外的单据提供给买方。
10.4 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 11、伴随服务
11.1 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负责货物现场试验和使用;
(2)承担在履约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11.3 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 3 天内寄送到买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免费另寄。
11.4 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12、质量保证
12.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质量达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xx正常温度、环境下使用具有良好的性能。在履约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履约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无条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
13、检验
13.1 买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交货地点验收。
13.2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3 如果在履约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根据第 15 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3.4 根据卖方提供货物存在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购置发票。按照合同约定,若卖方不能提供购置发票,买方应根据第 15 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或者退货。 14、服务
14.1 在卖方的货物到达现场后,卖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与买方代表一起清点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14.2 买方根据供货的进度情况,将通知卖方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使用,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3 天内其人员应到达现场。
15、索赔
15.1 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履约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全部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
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履约保证期。
15.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时间,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
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延期交货
1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 18.条加收误期赔偿。 17、延期付款
17.1 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8、误期赔偿
18.1 除合同第 19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七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9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20.1 买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0.2 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1、履约保证金
21.1 按照前附表中规定的合同总价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
2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3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2、争端的解决
2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2.2 合同争端的诉讼应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22.3 有关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2.4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4)卖方签订合同后,在 90 日内未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安装。
23.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类似产品,卖方应对购买类似产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转让与分包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5、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6、合同生效及其它
26.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
26.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编号:HYGJ24076K(2024zfcgdy00030)HT
采 购 人:甘肃省xxx林业中心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供 应 商:咸阳博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理机构: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甘肃省xxx林业中心医院 CT 球管采购项目 及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交货期限及地点
1.1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序号 | 品目 | 生产厂商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合计(万元) |
1 | 64排螺旋CT球管 | 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1 | 套 | 198.20 | 198.20 |
1.2 交货地点: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 2、合同标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 合同总价款小写:RMB1982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贰仟元整;合同总价包括产品成本、人工材料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费用。
3.2 合同价格形式:中标价合同。
3.3 合同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40%预付款,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55%款项,剩余合同总价 5%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期满一年(12 个月)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人无其他违约行为,无息支付。
4、货物验收
4.1 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现场查验。
4.2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破损、无任何缺陷隐患,
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4.3 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及应答文件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4.4 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必需文件,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5 乙方应将货物的使用说明书、有关单证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售后服务
5.1 本项目履约保证期为一年(12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2 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3 小时以内做出响应,12 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
5.3 在履约保证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更换(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质量问题更换的产品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履约保证期。
6、违约责任
6.1 如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6.2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7、解决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8、合同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二份,代理机构一份;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4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合同构成及附件
9.1 合同条款前附表
9.2 合同通用条款
9.3 合同专用条款
9.4 合同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货物详细参数一览表 (3)售后承诺书
(4)其他合同文件(如果有)
附件 1:成交通知书
附件 2:货物详细参数一览表
附件 3:售后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