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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19-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8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同意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简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从100亿元调整至200亿元。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官x、xxx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建财
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是为了充分发挥中建财务公司作为公司资金集中和运营平台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同意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简称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将中建集团自中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从100亿元调整至200亿元。所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中建集团与中建财务公司签署的《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对贷款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
(含应计利息)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截至目前,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
集团及其子公司已与中建财务公司签署人民币 70 亿元贷款合同,尚未提款,未超出前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类别为贷款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由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调整为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
人民币 200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建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官庆,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
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建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8,727 亿元,净资产
4,315 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11,976 亿元,净利润 554 亿元。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集团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 1982 年 6 月 11 日发文成立,原国家行
政管理局于 1983 年 3 月 25 日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发营业证书。中国建筑工
程总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中建集团持有公司约 56.29%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80%的股权,中建集团持有其 20%的股权。中建财务公司主要从事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正常。中建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9 年 8 月 28 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对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涉及的中建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事项进行调整:
(一)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内容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第三条交易限额第一款第(2)项,“(2)贷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自乙方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替换为:“(2)贷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自乙方获
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2、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中国建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中明确作为补充的条款之外,《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与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一致: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建财务公司根据中建集团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2)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向中建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系结合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新增融资需求拟定,旨在更好地发挥中建财务公司作为公司资金集中和运营平台的作用,以实现降本增效之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五、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