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kfq.jinhua.gov.cn/col/col1229457035/index.html)或金华经济技
国网浙江金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用房项目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招 标 代 理: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备 案 单 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制时间:2022 年 0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08
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2
第六章 图纸 6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浙江金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用房项目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以项目代码 2205-330791-04-01-78926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1202.2488 万元,资金已落实,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项目总建筑面积 32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200 平方米,地上 5层,地下建筑面积 0 平方米;建筑高度 20.7 米,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国网浙江金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用房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 室外排水、道路及室外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地点:金华市花溪路以北,秋涛路以西。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18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 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3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 2(含)次以上
(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
(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 投标人须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
3.9 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3.10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3、3.4、3.5、3.6、3.7、3.8这六条要求的承诺书;
3.11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是否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为准);
3.12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 3 个月(2022 年 4 月、2022年 5 月、2022 年 6 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
(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 17时
前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
术开发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
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
5.2 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先在系统里签到,开标时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6.3 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开发区四联路 398
号,网络经
济中心 楼开标室);
6.4 本 项 目 不 见 面 开 标 系 统 网 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6.5 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人扫码进群(钉钉号 13757960529 群昵称:国网浙江金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用房项目开标群),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钉钉群二维码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网(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本项目招、投标工具使用 V1.6.0 版本
(2022-3-24)。
7.2 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000-00000000八、行政监管部门: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0000000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地 址:xxxxxxxxxx 000 x
联 系 人:xxx
电 话:15215881123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xxx
电 话:0579-81238023
注: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招标代理公司使用 V1.6.0 版本(2022-3-24)招标工具编制完成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及 word 版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 V1.6.0
版本(2022-3-24)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网络加密标书”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3、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网络加密标书”、后缀名“.密码加密标书”)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网络加密标书必须要上传,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密码加密标书;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 1 小时内完成标书的解密。 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陆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若不能登陆,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0579-83180571;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
5、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00000000000
(周工)、18957900927(xx)、0000000000 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 小时客服),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6、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浏览招 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本级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 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 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3、 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地 址:xxxxxxxxxx 000 x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xxx 电 话:0579-81238023 |
1.1.3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1.5 | 项目建设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日历天):180 日历天。要求 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幕墙施工。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8 月 10 日,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
1.3.3 | 质量标准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1.3.4 | 安全xx施工要求 | 中标人必须按金华市建设局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xx施工。 |
1.3.5 |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 国标清单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能力、 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除特殊项目外) |
投标 |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 补充: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列出的情形 |
1.5.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5.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6.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15 天前) |
1.7.1 | 招标人答疑(澄清)的时间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 html)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的建设工程——补充文件栏,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的关于本工程的答疑文件,视为已送达相 关投标人。 |
1.8.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1.9.1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和对招标文件所作的 澄清、修改及补充。 |
2.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 |
2.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
2.3.2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2022488 元(其中含暂列金 2%); |
2.3.3 | 投标报价说明 | 投标报价的其它说明: √ 本工程安全xx措施费按(金市建建【2018】56 号)文件规 定使用,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 本工程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 执行,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xx绿色施工整 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 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
3.1.1 | 投标保证金 | 截止时间: 2022 年 月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标前一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270000)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投标人可以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按项目交纳的:(国网浙江金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用房项目)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 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 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 (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2)电子保险保单缴纳: 登录“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缴纳页面选 |
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点击“电子保单”按钮跳转至电子投保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咨询电话:000-000-0000 ,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xxx_0000000000_0 8924890.html 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单;2、电子保单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照操作手册载明的步骤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保单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因交易系统、投保平台发生故障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投保的,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到柜台以购买纸质保单方式投保,并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单至开标现场备查。经查确认纸质保单属实的,仍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投保专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 000 x(非工作日正常营业)” (3)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工程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② 保单和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按上述方式缴纳的,投标人将缴纳凭证原件随同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公证处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提供的拒收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 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1.2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须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内容中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其应包括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 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
3.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 |
3.3.1 | 是否允许递交备 | ■ 不允许 |
选投标方案 | □ 允许 | |
3.4.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
3.4.2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本项目投标文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天内,必须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招标人可凭中标通知书到开标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刻录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开标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随光盘出具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水印码确认书一份,以供招标人核对该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人再次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内容是否 一致。 |
3.4.3 | 装订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4.1.1 | 递交投标文件 | 1、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
4.1.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 是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xxxxxx 000 x,网络经济中心 楼开标室) |
5.1.2 | 不见面开标系统及开标相关要求 | 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2 年 月 日 时 30 分; 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上传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开标解密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开始解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后仍未上传完毕或仍未上传的,视作放弃投标。 2、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建立钉钉群【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xxx,钉钉号 13757960529(请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内使用钉钉扫一扫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申 请加入该直播群,注明单位名称】,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 |
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 ||
5.2.1 | 开标程序 | 1.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进入本项目钉钉开标群。 2.由招标代理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开标全程录像由代理录制保存备查。 3.各投标人自行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有异常情况无法解密的及时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0000),进行确认。 5.由招标代理将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情况在现场公布,并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备注栏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 6.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对每个评审环节现场宣布的结果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 7.待资信标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插入 CA 锁并输入 CA 锁密码,现场将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并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 8、宣布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4 人(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家 3 人,其他专家 / 人);从异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 人(其中:经济专家 / 人,技术专家 / 人,其他专家 /人);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
6.1.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否,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 是 |
6.1.3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出具保函和 |
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金华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 2%,四舍五入至万元。 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 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 |||
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7.1.1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
7.1.2 |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
7.2.1 | 公证机构 |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
7.3.1 | ①发现本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在投标人提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 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②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为准,招标人在标后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或资信标相关原件进行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 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
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 ||
8 | 本项目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 |
9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初步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或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或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编制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其他: / 。 (二)技术标评审内容: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2.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3.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5.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
6.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7.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图签或个人署名,出现任何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或话语内容;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其他: 。 (三)商务标评审内容: 1.安全xx施工费用(包括安全xx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xx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2.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3.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4.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6.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 1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标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其他: 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一 处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的 。 |
(四)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5.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 6.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其他: / 。 (五)其他: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
注:表中的“■”项为选择项中被选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开标日前 36 个月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单位不得将整个合同的全部或主体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
1.11.2 中标后如发现中标人有挂靠现象的,经查实,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建议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工作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陆“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kfq.jinhua.gov.cn/col/col1229457035/index.html)”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 天前提交至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kfq.jinhua.gov.cn/col/col1229457035/index.html)-补充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因未及时知悉相关补充信息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 天 前 , 招 标 人 将 通 过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kfq.jinhua.gov.cn/col/col1229457035/index.html)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以网上公告 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3.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补充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标部分;
(2)资信标部分;
(3)商务标部分;
(4)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商务标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详细内容见第五章。
3.2.3 投标报价说明及报价格式:
3.2.4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
(1)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2)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7)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信息价”均为“除税信息价”;若材料价未体现“除税信息价”即 “到场 价”,视为“含税信息价”。
(8)清单描述中、清单编制说明中所涉及的所有暂定主材价、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 暂估价等内容均按除税价(或税前价)列入组价。
(9)其他相关资料。
3.2.4.1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3.2.4.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3.2.4.3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款 。
3.2.4.4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投标人若增加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B×××”示之,“×”为编码顺序码,“×××”为增加的措施顺序号。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4.5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
建筑工程下限: 9.86 %。 安装工程下限: 7.35 %。市政工程下限: 8.81 %。园林景观工程下限: / %。
市政道路、排水工程下限: / %。
3.2.4.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
(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其中:建筑工程下限: 7.734 %。安装工程下限:9.189 %。市政工程下限:5.625 %。园林景观工程下限: / %。市政道路、排水工程下线: / % 。
3.2.4.7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00%计取。
3.2.4.8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招标控制价的组价原则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上、下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浙江省建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版),浙建建发【2019】92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等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并下浮后进行调整。
3.2.4.9 暂列金:详见工程量清单,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凭凭据及施工合同到交易中心给予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1)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2)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服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服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完成电子签章后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中签字及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单位必须将最后一次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为准,作为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备份文件的作用,在 CA 锁解密不成功的话,可以使用有效备份文件解密。
(3)投标单位编制的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最新版投标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标书。
(4)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工程量)。
3.7.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招标人(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上传成功的提示。
4.1.5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5 开标
5.1 不见面开标系统及开标相关要求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钉钉群直播参与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1。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中标人确定:
(1)评标结果将在金华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3 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则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3)中标候选人由于质疑或投诉原因被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本工程将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4)有效标少于 3 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未在本章第 9.5.1 项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国网浙江金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用房项目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人名称):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国网浙江金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用房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国网浙江金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用房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建设的位于金华市花溪路以北,秋涛路以 西的国网浙江金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用房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于 年 月 日 时分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整,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项目负责人: 。
招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工程已进场交易 年 月 日 | 监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七: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年 月 日
异议提出人 | 名称 |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 |||
异议受理人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基本 实事 | ||||
相关请求及 主张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另 附材料) | ||||
备注 |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附表八: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 年 月 日
投诉人 | 名称 |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 |||
被投诉人 | 名称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投诉的基本实事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另附材料) | ||||
备注 |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
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厉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入围方式 | ||
2.1 | 由 公证处 核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发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保证金的,报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评审区间确定 | 1.投标人≤ 20 个,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 20 个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20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 ||
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 20 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 20个,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
条款号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
2.2 | A:资信标分值: 8 分 B:报价质量分:10 分 C:商务总报价分值: 82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 1 | 技 术 标 暗 标 评审 |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9 情形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
2.2. 2 | 资 信 标 评审( 8分) | 投标人的 信用评价分 (5 分) |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 B 级及以上得 5 分;C 级得 4.5 分;D 级得 4.0 分;E 级得 3.5 分 |
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3 分) | 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105 分(含)以上的,得 3 分;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95(含)~105 分的,得 2.75 分;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90(含)~95 分的,得 2.5 分;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90 分以下的,得 2.25 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得分的项目负责人得 2.0 分。 评标时,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得分以投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金 华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官 方 网 站 (http://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 ||
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备注:相同专业类别指房屋建筑工程。 | |||
2.2. 3 | 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 须知前附表 9 情形之一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
报价质量分(10 分) | 1.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扣 F 分;(F 值为 2) 2.主要材料(或设备)价格表中的材料(或设备)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F 分;(F 值为 2) 3.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工料分析表内的材 |
料报价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F 分;(F 值为 2) 4.未达到废标规定的算术性错误,每发现一处扣 F 分;(F 值为 2) 5.其他: 投标人《品牌选择表》的格式、内容不符招标文件要求 的,扣 F 分 ;(F 值为 2) 注:F 值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1~3 区间内选定;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10 分的, 按 10 分扣。 | |||
报价分(82 分)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2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 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的扣 0.8 分,即商务标得分 =8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8;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的扣 1.6 分,即商务标得分=8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6;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 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本项目“Z”值为 3。 2、招标控制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 =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 1 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 ||
3、调整系数=(100–K)%,K 值在 Z.00~Z.99 范围内随机抽 | |||
取产生。先从 0~9 中抽取十分位数字 X,再从 0~9 中抽取百 | |||
分位数字 Y,则抽取的 K 值即为(3 .XY)。 | |||
2.3 | 投标人总得分的确 定 | 投标人总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 |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候选人入 | |||
围。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候选人入围次 | |||
序: | |||
候选人入围 | 1、投标报价低者。2、若总分及报价均相同,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抽签方法为: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 证金序列号为各自的对应序列号,由现场公证人员把各单位对 | ||
应的序列号乒乓球放进摇号机里,由招标人抽取,抽取出来的 | |||
2.4 | 中 标 候选 人 的确定 | 第一个球对应的投标单位就为第一名,第二个就是第二名,以 此类推。 | |
候选人 数 量 确定 | 当投标人数 3 家及以上,但有效投标人数为 2 家时,请评标委 员会判定“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后,确定推荐 1 名候选人 或否决所有投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 3-5 家时,请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为 6 家及以上时,请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候选人。 | ||
候选人 资 格 审 查 |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9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
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 |
1 评标方法和评标方式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排名并编号,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则报价低者排前;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确定。抽签方法为: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序列号为各自的对应序列号,由现场公证人员把各单位对应的序列号乒乓球放进摇号机里,由招标人抽取,抽取出来的第一个球对应的投标单位就为第一名,第二个就是第二名,以此类推。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其所报报价为项目中标价。
1.2 本次评标:不实行计算机远程评标。如本工程实行计算机远程评标的,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采用以下方法之一确认:
□ 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
□ 由开标所在地的评标委员或相关工作人员核验后,由评标委员会确认。
2 评审标准
2.1 评审入围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总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资信标详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商务标详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入围资格符合性评审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资格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资格预审的)。 3、评标程序
3.1 评审入围
3.1.1 招标人根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文件。
3.2 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先确认入围的技术标是否存在废标情况,在根据本章第 2.2.1 款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得分,计算时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3.2.2 评标委员会先确认评审的资信标是否存在废标情况,在根据本章第 2.2.2 款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得分。
3.2.3 评标委员会先确认评审的商务标是否存在废标情况,在根据本章第 2.2.3 款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得分。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2.6 评标委员会如对资质证书复印件有疑义,可请 公证处 扫描资质证书二维码或到资质证书所示的网站查证),以便核验。
3.3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3 款对投标人总得分进行计算。
3.4 入围资格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4 款确定入围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
3.5 资格符合性评审标准
3.5.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5 款进行资格符合性评审。
3.5.2 投标人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取消投标资格。
3.6 关于辅助评标
3.6.1 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红黑名单数据库、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中查询入围符合性评审的投 标人信息,并将查询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公证机构核对无误后,把查询结果交给评标委员会。
3.6.2 虽然本工程商务标采用电子清标软件,其中零星用工工程量及清单、暂定材料价项目、 品牌选择表、各项税费的费率及计算结果等需要评委手工清标。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国网浙江金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用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国网浙江金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用房 。
2.工程地点: 金华市花溪路以北,秋涛路以西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金华开发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205-330791-04-01-789269。
4.资金来源: 自筹 。
5.工程内容:国网浙江金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用房,位于金华市花溪路以北,秋涛路以西, 建筑单体地上 5 层,为多层建筑,总建筑高度 20.7 米,总建筑面积 3200 ㎡(详见工程量清单。
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1330701147301940U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金华市双溪西路 428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金华市工行婺城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1208015009021003026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他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
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其他有关变更文件和有关资料,双
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另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和省、市相关行政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及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施工图、洽商单及变更联系单
要求实施。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投标函
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及要求、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
价)及其补充修改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招标有关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其
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 套 (含备案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完整有效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设备进场
计划、工程量报表、工程款拨款申请、工程验收报告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相关节点前 10 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六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递交文件后 7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 7 天,4 套 (含备案图纸)。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为场外交通,用地红线范
围以内的为场内交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场内道路
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增加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
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
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
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予以调整,工程量变化项目的相应单价按以下程序
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
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组价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最终在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
后的价格作为结算单价。以上合同总价是指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行使权利。协调有关各方关系,对
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工程量增减、工程变
更和相关费用进行预审。开工、停工、复工的确认,施工图纸技术问题处理,延长工期签证,工
程量调整签证,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图纸会审、交底及各项验收组织等。涉及到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签证等相关经济签证及工期顺延的认可或确认须按发包人相关规定办理审
批手续并加盖公章。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
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协调处
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技术资料、保证资料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纸质 4 套、电子版 1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后 15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版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协助发包人向城建档案馆办理资料移交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工
程质量、安全和工期要求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工程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以脸部考勤为准)均
不少于 22 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取
消其承包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必须实际主持现场工作,如发
现不在现场主持工作的,处 1 万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发现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
工现场的,处 500 元/次罚款,最高处罚工程中标造价 1%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处工程中标造价
1%的罚款;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更换项目经理,但
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资格不低于原资格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发包人
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如果承包人未更换,则处 15 万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直
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从工程款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
的承包资格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需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书面同意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
处 2 万元罚款、五大员处每人 1 万元的罚款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勤均
不少于 22 天,由监理单位负责人脸识别考勤,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
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分别按 1000 元/天、800 元/天、500 元/天计算违约金,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
比率少于 15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
程款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若采用现金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
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价的 2%(四舍五入到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
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的 15 个日历天内,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出具保
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金华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
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上述中标价的暂列金额及暂
估价不计入履约担保缴纳基数,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后 30
天内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
文明施工、成本控制、施工信息、工程合同、现场协调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各节点完成工程量
核实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核实。详见监理合同条款。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进行变更;重大事项的组织
协调;根据合同及工程需要下达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经济方面
等签证;在工程实施中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授予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施工单位提供并承担
费用。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无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由监理人与发包人之间进行协商解决 ;
(2) 无 ;
(3) 无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发包人与监理人针对承包人现场
质量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的情况进行处罚,每次处 50-10000 元罚款。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
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
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文件规定
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工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浙江省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文明施工,
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履
约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扬尘防治的要求及处理: 1、施工工地周围密闭围挡措施;2、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示牌;
3、场内堆场硬化及易扬尘堆放物降尘措施;4、场内车辆行驶道路硬化或其他降尘措施;5、施工
工地出入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以及出入口通道及其两侧道路各 30 米范围内的清洁措施;6、对
暂时不建设的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如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按 2000 以上 20000 元以下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发包人授权监理人针对承包人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未得到及时整改的情况进行处罚,每次处 50-10000 元罚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全文明施工费按(金市建建【2018】56
号)文件规定使用。发包方在工程开工前,通过企业帐号将签约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具体扣回见 12.4.1.2 条款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
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
人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计划开工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5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
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按监理人、发包人签证的天数给予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发包人授权监理人针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周计划、月计划进行监督监控,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计划滞后的情况进行处罚,每次处 1 万元-10 万元罚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
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期按 10000 元每天处罚;以现金方式
缴纳,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及合同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
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告为准。
(1)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
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6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15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5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1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
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10~11 级,或者阵风 11~12 级并可能持续。
(5)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40℃以上。
(6)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
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7)日气温低于-5℃ 的严寒大于 3 天。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施工单位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安全,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合理、
有效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无事故。按合同工期,提前完工竣工结算时则按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2018 版)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费率按下限计取。
8. 材料与设备
8.2 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有推荐品牌的承包人应使用推荐品牌,有特殊原因,采用推荐品牌以
外的材料或设备,须经发包人同意,价格按实由发包人签证。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
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材料设备
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
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和品牌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
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采购前应先不少于 25 天按
发包人要求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等)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所规
定的要求后方可采购;
(2)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品一致,并须得到设计签字确认。当采购同一系列材
料时必须统一品牌,不允许参插其他品牌的材料。特选👉木、造型👉木、景观造型石等,采购前
需经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实地考察、实物确认。
(3)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 10 天,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出具质量合格证和出
厂检验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本各一份;
(5)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
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6)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
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换材料导致合同价款变更的,
其调整方式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
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无偿更换材料或设备,并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返工
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承包人应无偿更换材料或设备,并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
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8)设备投入使用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须在两小时内派人赴现场
处理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
取消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
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功能、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
排或实施顺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
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2018 版)的浙江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费
率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取,规费(按 2018 版计价规则规定费率的 50%计取)、税金按规定计
取,人工、材料价格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基期的(除税信息价)或签证价(注明除税到场价)。根据
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投
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投标下浮率时应扣除
暂列金额、暂定价,下同)。
新增材料价格: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金华造价信息》信息期刊为准,若《金华造价信
息》信息期刊中不具有的信息价则以《浙江造价信息》为准,若在《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浙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五方询价后
签证确定或招标确定)。
签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做下浮。
b、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
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新增加材料设
备按除税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c、暂定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或参照市
场询价签证。
d、设计变更产生的新材料、新设备达到规定额度的,必须依法招标或采购。 e、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
(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
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③其他异常情况:/。
(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 15%以外部分工程
量,按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 15%以外
部分工程量,按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 7 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 7 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具体
约定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发包方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
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
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
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
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
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
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允许调整的内容:钢材(包含钢筋、钢型材、钢管、
钢网架)、预制 PC 构件、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砌块)、瓦、水泥、砂、碎石、模板、柴油、
汽油、电线、电缆、安装管材(仅包含直径大于或等于 75mm 的管材)、石材、墙地面饰面砖、胶
合板、纸面石膏板、涂料及人工市场单价。
除人工市场单价外,若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 1%及以上的,应列入允
许调整内容。以上所有允许调整价格的材料,只限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套用招标控制价编制时的基
期《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材料,且有效施工期内《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
息》中仍有的材料。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允许调差的材料及人工市场单价若有效施工期间的《金
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期刊计算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编制信息价(基价)(招标控制价编制
基期,除税信息价)涨跌幅度在±5%以上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调整方法为:有效施工期涨幅
在 5%以上时需追加单价=有效施工期金华市平均信息价-基价×105%;有效施工期跌幅在 5%以上时
需扣减单价=基价×95%-有效施工期金华市平均信息价;上述追加或扣减单价所形成的价差只计取
税金,不计费也不让利。
有效施工期的确定:按合同约定工期的前 80%为有效施工期。
上述有效施工期是指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常工期,如遇违约造成的合同工期延误的,按照谁违约谁承担的过失原则,确定有效施工期。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之外的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10 日向监理人、发包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含工程量 Excel 表格),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尽快完成对承包人提
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
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
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
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支付 。
12.4.1.1 工程款支付方法为:
(1)每月按经审核的招标清单完成实物量的 80%支付工程款,若有违约金则予以扣除,每次付款金额计算如下:
工程性工程款=按经审核的招标清单完成实物量的工程造价×80%
(2)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规定质量合格标准后,工程款支付至招标清单完成实物量的
85%(含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技术资料给发包人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的 90%。
(4)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按规定审价后,按金市财建【2016】183 号文件规定,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出具后支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 98.5%,扣留 1.5%作为质保金。
(6)余款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结清。注:承包人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 10 日向监理人、发包人报送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承包方报送材料 14 日历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0 日历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承包人本月 10 日前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经监理人、
全过程造价控制人、发包人审批程序办理完毕后支付该期进度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施工中无设计变更,由承包人在发包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
提交发包人;(2)施工中有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
的变更联系单,在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
施工图不能作为竣工图的,由承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
初验前向总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6 套、光盘 6 套,并无条件配合总包完成本项目的
竣工验收,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
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
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四份,发包人在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 120 天内
完成结算审计。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法人代表、项目
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联系单的有效性按
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竣工图纸套数按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执行,工期确认单等),另必
须提供由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以审计单位审核进度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8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发包人单位相关规
定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发包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竣工之日起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扣留 1.5%的质量保修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不少于《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限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成败人派员驻点维修,及时处理解决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
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廉政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 。
(2) 处罚:①如本项目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或两起及以上相同性质的重
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则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100%作为处罚金;
②如本项目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则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80%作为处罚金;
③如本项目发生了较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则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50%作为处罚金;
④如本项目发生了一般质量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则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30%
作为处罚金;
⑤工程验收未能一次性达到合格工程,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10%作为处罚金作
为处罚金;
⑥如本项目发生质量事故,以金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认定单为依据,按本
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
⑦如本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导致甲方遭受有关部门处罚或当事人索赔以及其他损失时,由此
引起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⑧发生第①、②、③时,除按上述处罚金以外,甲方视情况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依法追
究乙方责任。
(3)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岗率以项目部现场人脸识别考勤为准(早晚各考勤一次,
作为缺勤处罚依据),违约条款以合同专用条款 3.2 和 3.3 为准 。
(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民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如因承包人拖欠民
工工资或不缴纳民工工伤保险费等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发包人将追加处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
(6)发包人有权取消或调整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程内容,承包人无条件接受,调整部分按实
结算,取消部分相应扣除投标相对应的费用。
(7)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
均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
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
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8)承包人对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服务未落实的,未按图纸施工的,未经监理单位下达隐蔽指
令擅自隐蔽的工程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以上情形同时承包方需承担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
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壹万元以上或损失的 5 倍以上罚款。
(9)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
程质量有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0)进场项目班子应当是投标人建制内的,挂靠投标承包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
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
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
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
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逾期作该班子成员未到位处罚。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
技术方案实施,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
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1)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并遵守《廉政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
(2)安全、文明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建设、文明施工内容标准为准,因承包
人原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金华市相关部门检查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或被发包人(监
理人)查处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每项处违约金 1000-5000 元;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发包人
将追加处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3)质量验收按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意见为准,因承包人原因由政府质监部门或发包人、监理
人查出较大质量缺陷、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整
改完毕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复验,并处违约金 2-10 万元;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承
包人无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返工引起的工期延
误列入工期考核),并处违约金 30 万元。
(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的支付。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不缴纳等
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发包人将追加处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样板先行制度,做到样板先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违约金人
民币 10000 元。
(6)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五水共治”相关制度要求,做好五水共治工作,凡发现有违反“五
水共治”相关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整。
(7)严格控制场地内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如造成环境不良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等情况,每
次予以 1 万元违约金处罚。
(8)承包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标化建设以及工程质量建设,监理、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并避免重复,若经常发生类似隐患、
问题,或整改不及时,监理、项目管理单位有权进行 1000-10000 元/次的经济处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若承包人的违约金总额达到履约保证金的总额时,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 位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 工日期 | 竣 工日期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元) | 质 量 等级 | 供 应 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 备名称 | 规 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 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 产 能力 | 备注 |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3、金华市级政府、金华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4、其它: /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V1.6.0)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联系电话:0579-83180571;0579-83181910;QQ 群号:1584582822
一、格式表 1(适用于暗标)
(项目名称)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标)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印章 -电子签章 )
年 月 日
二、格式表 2
技术标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说明
第一章:工程概论
第二章:工程目标的确定(施工目标的确定)第三章:施工准备工作、施工部署
第四章:施工方案
第五章: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第六章: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第七章:保证工期措施(工期保证措施)
第八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第九章: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及劳动人员配备计划第十章:材料供应计划
第十一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第十二章:雨、夏季施工技术措施费(季节性施工措施)第十三章:成品保护
第十四章:工程回访保修与其它第十五章:建筑施工节能
第十六章:采用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措施第十七章:应急预案
第十八章:附件
附件:①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③劳动力计划表
④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⑤施工总平面图
三、格式表 3
(项目名称)招标
投标文件
(资信标)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印章 -电子签章 )
年 月 日
四、格式表 4
资信标目录
投标人资信标自评得分表(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除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外,其他资信得分内容须在资信标中提供相应评分材料。否则资信标得分仅计取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注:最终以金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五、格式表 5
(项目名称)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印章 -电子签章 )
年 月 日
六、格式表 6
一、投标函
二、品牌推荐表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商务标目录
七、格式表 7
(项目名称)招标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印章 -电子签章 )
年 月 日
八、格式表 8
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
书副本、安 全生产许可证;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三、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四、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 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 A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 B 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C 类证书】;(项目管理人员须配备符合国家、浙江省、金华市相关规定);
五、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 3 个月(2022 年 4 月、
2022 年 5 月、 2022 年 6 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 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六、符合招标公告 3.10 条的承诺书;七、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八、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 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
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若投标保证金使用工程保 函的,还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十一、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十二、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十三、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资料。
九、格式表 9
投 标 函
招标人: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4. 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不低于本投标函所报的质量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全部工程。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并承诺所有成员在开工之前全部到位,各成员月到位天数达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十、格式表 10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电子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盖印章-电子签章) |
编 制 人: |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
十一、格式表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所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盖章或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格式表 12
品牌推荐表
序号 | 材料/设备 名称 | 招标人 推荐品牌 | 其它规定 |
1 | 40 厚岩棉+8 厚外墙仿石饰面砖复合一体外墙外 保温装饰板 | 立邦、卓宝、华能中天、科美、更高固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1、同一种材料/设备原则上选用同一品牌;材料/设备需要选用两个及以上推荐品牌的,采购前要经招标人同意。 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况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它品牌,但价格不作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中有特殊规格,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的。 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市场供应不足,均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的。 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原则上不作修改,若招标人在标后修改推荐品牌的,中标人可要求重新确定材料/设备的单价。 4、所有材料设备在供货之前均需提供样品、厂家及规格、型号、技术说明、质量保证等资料,供招标人批准。招标人根据情况可要求进行工厂考察及设备出厂前的验收,经考察或验收批准后方可采购或发货。所有考察、验收、审批的时间和费用,中标人须考虑在工期和报价内,不能作为工期延误或造价增加的理由。 |
2 | 纸面石膏板 | 杰科、龙牌、可耐福、博罗、兔宝宝 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 | 纸面防水石膏板 | 杰科、龙牌、可耐福、博罗、兔宝宝 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4 | 铝合金方板 | 奥华、欧佰天花、法狮龙、宝兰、奥 普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5 | 挤塑聚苯保温板 | 欧文斯科宁、科佳、临安百盛、浙江 奥裕、杭州泰科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6 | 低压配电箱 | 施耐德、西门子、德力西、ABB、罗格朗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7 | 动力配电箱 | 施耐德、西门子、德力西、ABB、罗 格朗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8 | 照明配电箱 | 施耐德、西门子、德力西、ABB、罗 格朗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9 | 应急照明配电箱 | 施耐德、西门子、德力西、ABB、罗 格朗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10 | 局部等电位端子箱 | 施耐德、西门子、德力西、ABB、罗 格朗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11 | 总等电位端子箱 | 施耐德、西门子、德力西、ABB、罗 格朗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12 | 辅助局部等电位端子箱 | 施耐德、西门子、德力西、ABB、罗 格朗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13 | 单管开敞式荧光灯 | 三雄极光、佛山照明、浙江阳光、欧 普、雷士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14 | 双管开敞式荧光灯 | 三雄极光、佛山照明、浙江阳光、欧 普、雷士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15 | LED 灯盘 | 三雄极光、佛山照明、浙江阳光、欧 普、雷士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16 | 防水防尘灯 | 三雄极光、佛山照明、浙江阳光、欧 普、雷士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17 | 吊顶新风室内机控制箱 | 美的、格力、海尔、天加、国祥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18 | 电力电缆 | 杭策、菊花、蓝天、中策、神牛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19 | 铜芯塑料绝缘线 | 杭策、菊花、蓝天、中策、神牛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20 | 碳素结构钢镀锌焊接钢 管 | 华岐、天津友发、天津利达、泰丰侨、 金洲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21 | PPR 管 | 中财、公元、伟星、同正、龙胜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22 | PPR 管(热水) | 中财、公元、伟星、同正、龙胜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23 | PVC 管 | 中财、公元、伟星、同正、龙胜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24 | UPVC 排水管 | 中财、公元、伟星、同正、龙胜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25 | 钢塑给水管 | 中财、公元、伟星、同正、龙胜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26 | 防紫外线 UPVC 雨水管 | 中财、公元、伟星、同正、龙胜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27 | 钢丝骨架复合管 | 中财、公元、伟星、同正、龙胜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28 | 碳素结构钢镀锌焊接钢 管 | 中财、公元、伟星、同正、龙胜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29 | 新风处理机 | 美的、格力、海尔、天加、国祥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0 | 新风处理机组室外机 | 美的、格力、海尔、天加、国祥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1 | 多联分体式空调室外机 | 约克、格力、大金、三菱、日立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2 | 薄型风管天井式 | 约克、格力、大金、三菱、日立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3 | 分歧器 | 约克、格力、大金、三菱、日立等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4 | 方形壁式轴流风机 | 双保、上虞上星、双阳、浙江上风、 浙江金盾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5 | 电热水器 | 美的、格力、海尔、纽恩泰、米特拉 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6 | 成品抗震支架 | 优尚、垚昇、雅仕格、普康泰克、合 核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7 | 内墙面砖 | 冠珠、冠军、罗马、斯米克、东鹏等 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8 | 地砖 | 冠珠、冠军、罗马、斯米克、东鹏等 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9 | 陶瓷地砖(踢脚线) | 冠珠、冠军、罗马、斯米克、东鹏等 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