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工 程 承 攬 合 約 書
立合約書人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下稱乙方)
茲為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並執行該北投秀山調度站地面開挖,銜接污、廢水系統配管工程等相關事宜,並依兩造合意訂立工程承攬合約,經雙方同意議定合約如下:
第一條 工程案名稱:
北投秀山站下水道新設配管銜接污水下水道工程
第二條 工程案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秀山路 45 號 - (代表號)大南汽車北投站、秀山站(含洗車場)
第三條 工程總價: 新台幣 元整 (含稅)
第四條 工程範圍:本工程包含雨、污排水調查,管道設計放樣,外部銜接位置確認會勘,道路與人行道開挖及復原,環工技師申請核准納管簽證,主幹管埋設,配管箱及自設鐵蓋設置,污、廢水管銜接組裝,化糞池廢除原土掩埋,地坪水泥澆置,環工技師竣工完成圖簽核等,並依當地縣市政府及水利權管單位所規範之相關法規施作。
第五條 工程施作期限:
1.雙方簽訂本合約後,乙方應即按照標準施工程序排列入場施作,並按本合約附件施工流程圖之內容施工。
2.乙方於外部污水管線開挖施作完畢後,需於 60 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訂合約內之所有工程。
第六條 保固期限:
1. 本工程經工程完竣、報驗合格後提供保固 2 年。
2. 保固期間如另因非可歸責乙方之人為因素影響主幹線污水管整體排放順暢時,由甲方如通知乙方到場協助,乙方不得拒絕,並由甲方支付維修費。
第七條 工程變更:
除本工程施作內容之外,如需議定變更或其新增工項時,甲、乙 雙方得另行對於工程變更後增減金額協議之,並將工項金額另增設
於合約附約。
第八條 付款方式:
乙方依合約規定竣工報請主管機關驗收合格無誤後,甲方應於 30 日曆天內辦理付款作業。
第九條 工程監督:
1. 甲方得選派具監工資格之代表人員,有監督工程施作之相關權。
2. 甲方代表監督人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能低劣、工作怠忽,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倘所做工程草率不符合規範要求,得通知乙方改善。
第十條 工程管理:
1. 乙方派富有工程經驗之代表人監督施工,乙方工人管理及給養均由其負責,並應約束工人嚴守紀律,若有越軌行動或觸犯地方治安條例所引起之糾葛,概由乙方負完全之責任。
2. 如第三人等遇有非甲乙方因素之意外及傷害情事,甲、乙雙方應協議相關補助金額。
3. 工程期間如有不慎損害甲方之物品或建物時,乙方需負責原材質原樣進行維修復原。
第十一條 材料、機具、設備及相關規範說明(另詳契約圖說及主管機關標準施工規範及圖說)
1. 工程施作範圍,施工機具全部概由乙方自備自理。
2. 新設置 PVC 污水管路應採用橘紅色污水專用管。
3. 依下水道法及建築技術規則之相關規範,明定其施作方式作業。
第十二條 電力與用水:
1. 於施工期間工地現場所需要之電力及用水由甲方提供,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妥善使用,並防範意外災害發生。
2. 意外情事發生,非甲方之因素,應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善後。
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
1. 合約明訂之工作日期內完工,如乙方為避免延誤完工日期進而趕工加班,不得向甲方要求相關費用及補償。
2. 如因不可抗拒及非歸乙方之事故,致無法工作時,俟經甲、乙雙
方同意,並依照實際延誤狀況延長工期。
第十四條 工地清理:
1. 工程施工中乙方屬責任施工,乙方須負責該區週邊之清潔維護,工區雜物、垃圾及臨時設備,每一區段完成後,xx如有污染時,乙方須負責清理乾淨 。
2. 如工地現場存有非乙方工程廢棄之垃圾品,建請甲方派理監督人自行運棄。
第十五條 安全措施:
1. 乙方應遵照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確實辦理,並應自主安全協議宣導。
2. 本工程部分為侷限空間,出入化糞池作業敬請乙方現場管理人做好通風及應注意事項,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之情事,若不幸有傷亡情事其責任歸屬,仍有乙方負全責並與甲方無涉。
3. 開挖期間,工區範圍xx應加設安警示帶或圍籬設施(含夜間警
示功能),以免非作業人員經過發生不慎跌落之危險情事發生。
第十六條 工程驗收:
1. 甲方驗收如發現工程與合約規定不符時,乙方須依照甲方指示即行修正,凡驗收所須人員、器具、梯架等設備,概由乙方準備。
2. 乙方於配管工程完成後,乙方需先行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應於一週內會同至現場會驗;如有任何施工瑕疵,乙方應立即修補瑕疵、完成後再通知甲方進行複驗。
3. 複驗若發現新瑕疵則乙方仍應再修補至完全,乙方不得異議推拖。但倘甲方如未能派員驗收而直接使用該系統,則本工程將視同驗收完畢,惟嗣後發現施工之瑕疵,若於保固期間內(詳附件-保固書一表),乙方亦應立即改善,乙方不得拒不改善。
第十七條 逾期罰款:
1. 乙方未能依本合約第五條之工程期限完成時,甲方得依合約價千分之一,按超過日數罰款。
2. 乙方若因外部管線或其營建署及縣市政府下水道政府機關等工程之因素時則不在此限,現場狀況應由乙方主動敘明工期展延之事由,另向甲方申請展延期日,甲方應本於誠信原則核定並同意展延。
3. 如施工期間受第三方(非簽約方)阻撓影響施工,則於甲、乙方協議後,並解決相關問題後再行施作。
第十八條 違約賠償與補償:
1. 若因外力致本合約書無法履行而終止本合約時,甲方同意於所受乙方施工利益之範圍內,補償乙方之損失。
2. 如有對第三人訴訟之必要,由甲乙雙方各自決定,與他方無涉。提出訴訟之一方,得要求他方為適當之協助,但應負擔他方因協助所需支付之費用。
3. 如甲方因故不當蓄意拖延工進,或其於施工期間受第三方(非簽約方)阻撓影響施工,乙方得以依影響受損當日之人員與機具,逕向甲方求償請款,於兩造協議後另繼續施作工程。
4. 乙方保證本工程所有施作流程,工法、設備、用料皆應符合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視同違約且應負違約之責任;如因施工需要需停水、移車等情事,乙方亦得視施工狀況通知甲方,甲方應盡最大可能而配合之。
第十九條 協議及紛爭之處理:
1. 非本合約所訂事項或本合約履行上發生疑義時,應由雙方誠意協商,尋求圓滿解決。
2. 經協商後如仍未能圓滿解決合約上之紛爭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3. 本契約有未盡事宜者,依相關法令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並由甲、乙雙方本於最大誠意協議之,但不得作為遲延本件工程之理由。
第二十條 附件效力及契約分存:
契約附件均為本契約之一部並互為補充;附件牴觸契約,以契約為準。本契約正本貳份,由雙方各執乙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附件:
本合約之附件均視為合約內容。 (附件一):甲方招標文件。
(附件二):乙方投標文件。
甲 方 :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xx尉
統一編號 :11011623
通訊地址 :xxxxxxxxxxxx 000 x 00 x
xx : 00-00000000
乙 方 :
負責人 :統一編號 :公司電話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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