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社区服务中心(采购人)2022年智慧海淀专项(第一批)- 海淀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第一包: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项目名称)中所需_____________(货物、服务名称)经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ZGGJ-BJ0 8- 22111736/01号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为中标单位。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 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2022年智慧海淀专项(第一批)-海淀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社区服务中心
中标供应商: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北京市海淀区社区服务中心(采购人)2022年智慧海淀专项(第一批)-海淀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第一包: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项目名称)中所需_____________(货物、服务名称)经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ZGGJ-BJ08-22111736/01号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为中标单位。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中标通知书
详见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
详见附件二: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3.合同一般条款
3.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所达成的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的服务。
“采购人”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中标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的实施地点。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3.2.技术规范
3.2.1.总体架构
系统的总体架构按照区级监管的具体业务场景,划分不同层级使用人群的具体需求,设计支撑需求的应用产品,因产品未来将面向区级、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以需要构建健壮的支持服务体系,为保证全区数据资源共享,符合全区数据元的开放标准,对平台关键的数据资源进行统一管理。
总体架构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支撑服务层、应用系统层、用户服务层、街镇养老服务试点场景、智慧海淀统一安全和智慧海淀统一规范。
基础设施层:本次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层主要部署在海淀政务云上,不另行采购基础软硬件设施,系统运行在电子政务外网之上,社会用户通过互联网出口访问系统和IOT设备等接入物联网。
数据资源层:包括智慧养老数据库、物联网数据库,其中智慧养老数据库因面向各街镇,从而支撑养老服务场景中的应用,为管理者和各级管理部门的专业应用提供统一的数据服务支撑。
支撑服务层:是保障新的需求提出后,能够快速构建新的业务功能,方便应用的快速搭建,减少项目建设周期,数据支撑方便数据的灵活按需调度。
应用系统层:依托于云计算、微服务基础架构,将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系统、机构养老管理服务系统、社区养老管理服务系统、街镇政府监管中心、街镇智慧养老数据展示中心。
用户服务层:面向街镇用户、老年家庭、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商、服务人员等各端用户,提供方便用户各种在那个场景的接入方式,包括WEB浏览器、微信小程序等各种方式,方便地获取各类服务。
智慧海淀统一安全:遵循智慧海淀统一安全标准,满足等保三级和密码测评等要求,包括平台的数据存储安全、访问权限安全设定、资源管理和调度、监控及业务流程安全管理等方面,为平台提供安全保障。
智慧海淀统一规范:遵循智慧海淀统一规范标准,包括平台的基础设施、运维、数据管理、应用监管等标准规范等。
3.3.服务内容
3.3.1.平台功能
统一养老工作协同门户,规划建设统一门户,实现与现有的社会福利服务平台、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系统、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等已有系统的对接联动。
街镇级养老平台对接。对接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居家老年人家庭对居家养老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居家老年人画像管理;对接养老机构管理系统系统,实现机构信息的上传,形成机构的基础信息档案,快捷精准的筛查信息和动态管理;对接社区养老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动态掌握社区为老服务数据,真实了解老年人服务需求与服务商执行情况,为更好的提供服务提供依据。
物联网接入管理系统。通过智能监测设备,探测老人日常监测和身体情况,在保障老年人隐私的前提下有效掌握老年人活动状况。提供智能设备管理和应用场景管理功能。
应用支撑平台。包括应用支撑和数据中台支撑服务两个部分,其中应用支撑用来快速响应系统的新的应用需求,通过低代码搭建的方式快速构建新的微服务。数据中台用于灵活响应数据的应用调度需求和统计分析需求。
数据资源建设。前期系统的建设会大量的涉及到数据资源的建设,根据数据属性和业务划分,分为智慧养老数据库、区块链存证分布式数据库设计、物联网数据库等。
详细功能说明,请查附件三:详细功能需求一览表。
3.3.2.平台性能
系统应在满足业务开展要求和用户使用习惯的需求基础上,满足系统性能要求,在任何环境下都能达到相应的要求。
项目要求服务平台7×24小时连续运行,系统可靠性至少为99.5%(可用性 = MTTF /(MTTF+MTTR)×100%)(MTTF:平均无故障时间;MTTR:平均恢复时间)。
要求系统采用模块化和结构化程序设计思想,以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根据人机工程学和心理学理论,对于一般查询分析和简单计算工作,一般要求本地操作指令发出后,2~3秒钟内就有结果输出;空间数据3~5秒钟内就有结果输出;一般预测、仿真等计算控制在30秒范围内。
软件设计应具有良好的通用性,采用模块化设计思路进行部署,能够适应大多数市场主流硬件平台和系统软件环境。
系统具有灵活的扩展性和良好的可移植性;
充分考虑今后的横向和纵向的平滑扩张能力;
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操作性界面单一操作的系统响应事件小于10秒;
支持不少于1000个并发使用用户连接;
具有较强的系统安全性和灾难恢复能力,系统具有强力的安全保障措施;
支持Chrome、Firefox等主流版本的浏览器。
3.3.3.服务要求
3.3.3.1.技术服务要求
提供信息系统设计的质保服务期为项目终验后__2__年。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保证提供7×24小时的服务电话服务支持,采购人或项目单位可直接与中标供应商有关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技术咨询和联络。
2、中标供应商在完成该项目设计后,平台项目的开发阶段和上线运行阶段应安排相应的系统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以确保项目开发工作的正常进行。
3、中标供应商应对设计过程中的相关缺陷进行完善。
3.3.3.2.服务响应要求
1、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任何属于中标供应商责任的设计缺陷,中标供应商须免费进行修复。
2、 在质保期满后,中标供应商仍应积极响应采购人或项目单位对所出现设计缺陷的维护请求。
3、若经采购人或项目单位专家组最终确认、验收,信息系统设计未达到采购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或项目单位有权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项目单位要求进行修改。
3.3.3.3.信息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对以下信息进行保密,具体包括:
项目信息:如业务流程、技术方案、业务数据(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历史数据)等。
3、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保密信息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光盘、优盘、服务器文档。
3.3.4.技术培训
3.3.4.1.技术培训
技术人员需要对整个系统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以便能够自主完成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在系统的标准体系框架下,开发新的系统模块,丰富系统的功能。技术培训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未来系统的使用效果。技术培训面向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技术人员,重点是产品平台的管理、数据库管理、网管软件使用及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3.3.4.2.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员,开设不同的培训课程和确定培训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
3.4.交货及验收
本项目服务期规定为:合同签订生效后180天内完成交付工作。
交货地点位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的正式验收包括验收项目产品、文档及已经完成的交付成果。在执行软件项目验收测试时,验收测试用例应该覆盖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所有的功能性需求和非功能性需求。
项目验收工作需要完成正式的验收报告,需要以项目前期所签署的合同以及相关的支持附件作为依据进行验收测试,不得随意变更验收测试的依据。
提交所涉及的文档应该包括如下部分:
1)信息系统说明手册;
2)信息系统维护手册。
3.5.付款方式
3.5.1.合同全款
本项目全部合同款为人民币_____2920000_____元(含税),大写:______贰x玖拾贰万元整______。
3.5.2.付款方式
在乙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及节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具体付款金额及付款时间节点如下:
付款进度 |
款项 |
金额 |
占总价款比例 |
付款条件和范围 |
付款时间 |
合同签订 |
预付款 |
¥1,460,000 |
50% |
合同签署 |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 |
初验合格 |
第一笔进度款 |
¥876,000 |
30% |
初验通过 |
满足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 |
终验合格 |
第二笔进度款 |
¥584,000 |
20% |
终验合格或试运行满3个月 |
满足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 |
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价款组成明细详见附件一《服务项目分项报价》。
3.5.3.乙方收款账户
甲方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合同款,乙方执行的收款账户如下:
户 名: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号:0200049609006764947
3.5.4.运维服务费
__2__年免费运维期满后,按照项目总金额的_8__%,约合_¥____233600____元/年(含税),需另行签订合同,收取运维服务费。
3.6.索赔
如果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如果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或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更多时间内答复,采购人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3.7.延期提供服务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
如果中标供应商延迟提供服务并影响采购方正常履行合同的的,采购人可采取以下制裁: 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解除合同。
3.8.违约赔偿
如果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中标供应商每迟提供服务一天,按延迟提供服务的价格的0.1%计收,违约金以延迟提供服务对应金额的5%为限。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超过30天后仍不能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间发生重大事故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长期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返还采购人已支付但中标供应商尚未履行部分对应的相应费用。
3、如果采购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采购人应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采购人每延迟支付一天,按延迟支付的金额的0.1%计收。如果采购人在超过30天后仍不能支付,中标供应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无论有无其他约定,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累计以本合同总额的10%为限且双方不对对方间接的、偶然的及不可预见的损失承担责任。
3.9.验收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项目实施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后,甲方应签署相应的验收文件。
软件开发完成并测试通过后,甲方进行初验。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系统连续稳定试运行满 30天,甲方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证明。
本系统部署至甲方环境投入运营3个月后,甲方仍无书面反馈,视为验收通过。
3.10.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事人双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11.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依法应承担的签订、履行本合同所需缴纳的税费。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3.12.履约保证金
不涉及
3.13.合同争议的解决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同意向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14.合同变更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与其生效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如能协商一致,按照符合新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定补充合同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发生的业务,停止履行。
在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诉的权利。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延迟30日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合同解除;
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采购人的利益的行为。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中标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采购人终止合同履行的,采购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通知送达中标供应商后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终止后,需求与中标双方应对合同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然有效。
3.15.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供应商因破产、清算、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单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但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不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3.16.转让和分包
转让或分包,须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如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所享有的合同权利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并且,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中实质性内容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完成。
3.17.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3.18.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3.19.知识产权条款
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本项目新开发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为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的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传播、销售。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成果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或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起基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经采购人书面告知并同意中标供应商全权处理后,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最终司法机关生效裁判认定应由采购人承担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20.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中标供应商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情报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3.21.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22.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应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字并盖章开始生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本合同一式__捌___份,双方各执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该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4.1.定义
采购买人方:本合同采购人买方系指: 北京市海淀区社区服务中心。
中标供应商人:本合同中标供应商人系指: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地点位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服务期规定为:合同签订生效后180天内完成交付货工作。
4.2.付款方式、条件
中标后,按双方合同约定。
4.3.履约保证金(如需)
不涉及
4.4.索赔
根据合同一般条款约定。
4.5.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一般条款约定。
4.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捌__份,双方各执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社区服务中心 中标供应商: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0190
电话: 电话: 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号: 帐号: 020004960900676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