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该项目获批立项,根据上述研究任务,对该项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经费,甲方、乙方同意按XX%、XX%进行分配。 3、甲方在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资助经费后,将采取以下第(X)种方式将乙方所占研究经费支付给乙方:
附件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合 作 协 议
甲方:石河子大学
乙方:合作单位名称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就甲方2020年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以下称“该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任务分工
1、甲方职责
①(该项目研究任务中甲方负责部分)……
2、乙方职责
①(该项目研究任务中乙方负责部分)……
第二条 经费分配
1、如果该项目获批立项,根据上述研究任务,对该项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经费,甲方、乙方同意按XX%、XX%进行分配。
2、双方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乙方应制作经费预算安排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严格按附件经费预算安排表的要求开支经费。
3、甲方在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资助经费后,将采取以下第(X)种方式将乙方所占研究经费支付给乙方:
(1)项目经费到账后甲方应在XX日内一次性拨付于乙方指定帐户中;
(2)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则甲方应在每阶段经费到账后 30 日内拨付于乙方指定帐户中。
乙方开户户名:乙方开户户名
乙方银行账号:乙方银行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乙方开户银行
4、双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重大违背项目计划(含进度和质量)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另一方应及时提出,对方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请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保留要求违约方立即退还政府资助经费部分和对已经投入的研制资金及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权利。
第三条 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
1、成果归属:
该项目研究过程中各自独立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独立完成方所有,合作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合作双方所有。具体分配如下:
(1)成果报奖署名:合作享有成果的完成人排序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完成单位排序按完成人排序方式进行;
(2)论文发表:甲、乙方需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论文作者排序将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完成单位排序按论文作者排序方式进行;
(3)专利申请:甲、乙方需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联合申请专利时,发明人排序将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申请单位排序按发明人排序方式进行;
(4)双方在合作期间所获取的成果(如: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发表时,均必须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资助”字样。
2、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该项目合作研发所产生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转让权归合作双方拥有;
双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在自行实施转化本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
上述情形产生的经济收益分配按以下第(X)种方式确定:
(1)甲方享有经济收益的XX%,乙方享有经济收益的XX%;
(2)在成果转让或实施转化前,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保密约定
双方均应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人员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项目相关信息、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X年;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本协议相关的附件、备忘录等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作双方确定,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其它
1、该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通过时;该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
3、合作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确定按以下第(X)种方式处理: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四份,一份交石河子大学,一份交合作单位名称,剩余两份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各自留存,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附:各合作单位资金分配预算表
甲方:石河子大学(xx) 乙方:合作单位名称 (xx)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单位资金分配预算表
项目基本信息
各合作单位项目资金预算分配表(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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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名称: |
石河子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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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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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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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分配资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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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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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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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一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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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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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一分配资金金额(万元): |
|
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 |
% |
是否签订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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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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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单位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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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二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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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二分配资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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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 |
% |
是否签订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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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合作单位1 |
合作单位2 |
合计 |
1 |
一、 项目资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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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 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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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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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设备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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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设备试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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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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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 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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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 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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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 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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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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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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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7、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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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8、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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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9、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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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二) 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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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中:绩效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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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二、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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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如需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提请石河子大学科研处审核。
签字盖章:
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依托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
合作单位1研究任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合作单位一:
签章 年 月 日 |
合作单位2研究任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合作单位二:
签章 年 月 日 |
附:(此表一式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