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
|
|
|
|
|
|
|
|
|
|
|
|
|
|
|
|
|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制定
二〇二二年二月
发包方: 县(市、区) 乡(镇) 村
社会信用代码:
发包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本集体依法通过的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地块名称 |
地块 代码 |
坐落 |
面积 (亩) |
质量 等级 |
备注 |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 |
|
备注:承包地地块示意图见附件
二、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
与承包方代表关系 |
身份证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的规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时,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承包期内,承包方或承包地发生变化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重新订立、变更或者终止承包合同。
4.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其他:
九、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本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各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章): 承包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
承包地地块示意图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
示范文本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合同制定。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
二、合同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承包合同管理的需要,增补相应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编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35958-2018)规定填写承包合同代码。
四、发包方。发包方应当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发包方应填写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的信息填写。
五、发包方负责人。填写发包方当前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应填写发包方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六、承包方代表。填写承包方农户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承包方农户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七、承包方地址。填写承包方代表的户籍地址。
八、地块名称。填写地块小地名或者村民约定俗成的地名。
九、地块代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35958-2018)规定填写承包地块代码。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应当填写确权确股对应的大地块代码;难以落实大地块的,可按地方“确权确股”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坐落(四至)。填写承包地块的四邻关系,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中的“地块四至”一致。
十一、面积。每个地块对应一个实测并公示确认的面积。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面积采用亩,原则上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十二、质量等级。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或者土地发包时的实际情况填写耕地的地力等级。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集的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成果资料,确定承包地块的地力等级。
十三、承包土地情况的备注。可以填写以下内容:一是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在该地块的“备注”栏中填写“转让、互换取得”等信息;二是属于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可在该地块的“备注”中注明“确权确股”;三是其他需要备注的事项。
十四、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的关系。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家庭成员因出生、收养、结婚或者离婚、死亡等发生变化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十五、承包期限。从当地统一组织土地承包的时间点起,承包期为30年。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可以根据政策规定,按相应期限填写日期。
十六、其他事项。承包双方可以就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但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十七、承包地地块示意图。指反映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址及四至范围的图形。附图可以打印,也可以粘贴。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