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11022024CCS00064
项目名称:2024年离石区矿山企业超层越界井下季度核查勘测项目
项目编号:1411022024CCS00064
采 购 人: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正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二四年七月
2024年离石区矿山企业超层越界井下季度核查勘测项目
项目编号:1411022024CCS00064
采 购 人: 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章)
采购代理: 山西正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章)
日期: 2024 年 7 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2024年离石区矿山企业超层越界井下季度核查勘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1411022024CCS00064
2、项目名称:2024年离石区矿山企业超层越界井下季度核查勘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0000元
5、最高限价:1000000元
6、采购需求:
2024年离石区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季度核查勘测项目及日常违法采矿测绘。本采购项目共划分为5个包,包括13座煤矿企业、4座铝土矿、3座石料厂企业及日常违法采矿测绘。
包号 |
数量 |
服务范围 |
服务地点 |
1 |
1项 |
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井田面积为4.7346km2;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瑞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6.1518km2; 吕梁市离石区鑫浩陶瓷粘土矿厂,井田面积0.90km2; 吕梁市离石区垣源铝土矿有限公司,矿区面积0.735km2。 上述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季度核查勘测 |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雒家庄村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磁窑沟村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xxx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垣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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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项 |
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 5.88km2; 山西吕梁离石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9.1461km2; 山西吕梁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13.1501km2; 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5.4715km2; 吕梁市北圪垛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井田面积2.9729km2; 上述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季度核查勘测 |
吕梁市离石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刘家湾村 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办事处王家庄村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新崖上村 吕梁市离石区交口街道办贺家塔村 .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田家会村 |
3 |
1项 |
山西吕梁离石西山晋xx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井田面积为9.011km2; 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5.6138km2; 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田面积 12.58km2; 山西吕梁离石西山亚辰有限公司,井田面积 1.49km2; 上述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季度核查勘测 |
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事处炭窑里村 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xxx村 吕梁市离石区xxx村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大西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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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项 |
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井田面积为6.3605km2; 山西吕梁离xxx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13.2889km2; 山西吕梁离石xx荣泰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 13.95km2; 吕梁市金宝陶瓷土开采有限公司,井田面积 0.55km2。 上述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季度核查勘测 |
吕梁市离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下安村 吕梁市离石区城北街道办菁蒿焉村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大中局村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枣林乡彩家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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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项 |
吕梁市离石区金园石料厂,矿区面积 0.1043㎞²; 吕梁市离石区吕梁新升凯建材有限公司,矿区面积 0.1029㎞²; 吕梁市离石区天利和建材有限公司,矿区面积 0.1062㎞²;超层越界季度核查勘测以及日常违法采矿测绘。 |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段家墕村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莲花池街道汽车站北二楼18号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呼家山村 |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乙级(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及以上测绘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时间:2024年07月23日00:00至2024年07月30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元):0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x000/xxXxxxxxxx00000/000.xxxx)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
2、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在另行通知;
3、潜在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xxxxxxxxxxx000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000xxxxxx00x
3、项目联系方式
电话、邮箱:0000-0000000、xxxxxxxx@000.xxx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包1: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小写)¥200000元 包2: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元整 (小写)¥230000元 包3: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小写)¥200000元 包4: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小写)¥200000元 包5: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元整 (小写)¥170000元 注: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否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4 |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密封 |
1、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 正本 壹 份 副本 贰 份 电子U盘 壹 份(word版) 响应文件所有内容胶装成一册,正、副本装于一袋内。 2、纸质版响应文件请在中标后进行邮寄。 3、邮寄地址:xxxxxxxxxxxxxxx000xxxxxx00x 0、联 系 人:巩女士 5、电 话:15103588428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7、供应商xx自律承诺书 提供供应商xx自律承诺书; 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8、磋商保证金 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据; 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9、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详见商务、技术要求。(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CA章) 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0.1查询地址: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0.2查询截止时间: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 注: (1)第1-9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2)第10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工作由评审小组现场查询) |
6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 *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 8、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0、政策性要求。 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7 |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要求 |
磋商保证金金额: 包1:贰仟元整(¥:2000元) 包2:贰仟叁佰元整(¥:2300元) 包3:贰仟元整(¥:2000元) 包4:贰仟元整(¥:2000元) 包5:壹仟柒佰元整(¥1700.00元) 保证金的形式:传统电汇、支票形式或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可以是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机构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 供应商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交纳。供应商须确保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在开启之前到账。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缴纳,且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财务提供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的账号和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未足额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额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开户行:中国银行吕梁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山西正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39262654469 行号:104173007816 注: (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可简写)。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4、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 (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8.格式见第七部分 |
9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10 |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 |
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
1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12 |
现场勘查 |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13 |
标前答疑 |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1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 |
15 |
招标代理费 |
由供应商缴纳,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
16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其他未列明行业。 |
17 |
供应商出席开标会 |
远程开标 |
18 |
供应商现场出席 |
☑不要求 □要求 |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响应文件编制 |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 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 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2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 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 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 (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3 |
其他 |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 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2.2 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正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
3.3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
若《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7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5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 磋商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磋商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 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内容
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3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3.2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磋商保证金
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4 磋商报价
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相关服务、税费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3.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
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解密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开启
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
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9.8“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五、磋商程序和要求
20.组建磋商小组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1.评审
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E.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F.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
21.12供应商对磋商(询标)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
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磋商(询标)
22.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
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3.最终报价
23.1报价原则
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
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3.2报价审核
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
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4.1综合评分原则
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
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
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24.2.6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编写评审报告
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评审复核
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8.磋商过程保密
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0.磋商项目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六、签订合同
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32.成交服务费
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七、保密和披露
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2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3 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4 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
35.5 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方 式:线上
联系电话:137533694444
通讯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中路170号
35.6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方 式:线上
联系电话:0358-8222166
通讯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凤山街道北川河西路209国道金辉商座11层
35.7 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5.7.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7.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5.7.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5.7.5 事实依据;
35.7.6 必要的法律依据;
35.7.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九、违约处罚
36.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7.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
(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9.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
(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
(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
(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40.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0.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0.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0.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0.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41.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
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1.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一、资格性审查要求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2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3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6 |
采购政策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7 |
基本资质 |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8 |
基本资质 |
磋商保证金 |
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据; 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9 |
基本资质 |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
对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本项目不要求特定资质条件则无需提供。 要求:扫描件清晰有效。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2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 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3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3.1提供磋商函; 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4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4.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 4.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4.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地点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 |
5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5.1提供报价一览表; 5.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5.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 5.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6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6.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1 |
响应文件报价审核 |
1.审查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
四、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五、评分细则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及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及条件。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评审细则
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商务部分 (20分) (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供应商同类型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同类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提供在磋商截止日期前3年内签署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15分。同类型业绩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文件。 同类型业绩是指工程测量项目。 |
15 |
2、项目管理机构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本项目组成员配备有规划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每增加一个人加1分,最高3分;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本项目组成员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加2分,最高2分。 |
5 |
|
技术部分(70分) |
1、对本项目的认识理解(12分); A、供应商对项目地的生态环境、与相关规划衔接等理解透彻,详细掌握的,得12分; B、供应商对项目地的生态环境、与相关规划衔接等理解深度一般,较好的掌握相关规划等的,得10分; C、供应商对项目地的生态环境、与相关规划衔接等理解深度较差,粗略掌握相关规划等的,得8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12 |
2、对本项目实施工作思路的合理性(13分) A、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施工作思路的条理性、可行性、完整性,以及对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等情况的编制非常完整、详细,针对性极强,完全合理可行的,得13分; B、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施工作思路的条理性、可行性、完整性,以及对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等情况的编制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11分; C、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施工作思路的条理性、可行性、完整性,以及对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等情况的编制基本完整,内容较晰,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9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13 |
|
3、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情况(10分) A、供应商拟投入的设备、仪器对本项目实施完全满足的,得10分; B、供应商拟投入的设备、仪器对本项目实施良好满足的,得7分; C、供应商拟投入的设备、仪器对本项目实施基本满足的,得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10 |
|
4、项目组人员配备(9分) A、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组织、技术分工、专业配备等情况非常完整、详细,针对性极强,完全合理可行的,得9分; B、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组织、技术分工、专业配备等情况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7分; C、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组织、技术分工、专业配备等情况基本完整,内容较晰,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9 |
|
5、项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11分) A、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的安排及说明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紧密程度及服务要求等的编制非常完整、详细,针对性极强,完全合理可行的,得11分; B、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的安排及说明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紧密程度及服务要求等的编制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9分; C、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的安排及说明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紧密程度及服务要求等的编制基本完整,内容较晰,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7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11 |
|
6、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8分) A、供应商对项目质量管理的保障措施编制非常完整、详细,针对性极强,完全合理可行的,得8分; B、供应商对项目质量管理的保障措施编制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6分; C、供应商对项目质量管理的保障措施编制基本完整,内容较晰,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8 |
|
7、后续服务及服务承诺(7分) A、供应商对本项目各项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的科学合理、服务质量的承诺等情况完全响应的,得7分; B、供应商对本项目各项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的科学合理、服务质量的承诺等情况基本响应的,得5分; C、供应商对本项目各项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的科学合理、服务质量的承诺等情况一般响应的,得3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7 |
|
价格部分(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0 |
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项目名称:2024年离石区矿山企业超层越界井下季度核查勘测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乙级(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及以上测绘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概况
2024年离石区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季度核查勘测项目及日常违法采矿测绘。本采购项目共划分为5个包,包括13座煤矿企业、4座铝土矿、3座石料厂企业及日常违法采矿测绘。
包号 |
数量 |
服务范围 |
服务地点 |
1 |
1项 |
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井田面积为4.7346km2;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瑞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6.1518km2; 吕梁市离石区鑫浩陶瓷粘土矿厂,井田面积0.90km2; 吕梁市离石区垣源铝土矿有限公司,矿区面积0.735km2。 上述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季度核查勘测 |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雒家庄村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磁窑沟村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闫家坡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垣上村
|
2 |
1项 |
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 5.88km2; 山西吕梁离石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9.1461km2; 山西吕梁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13.1501km2; 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5.4715km2; 吕梁市北圪垛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井田面积2.9729km2; 上述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季度核查勘测 |
吕梁市离石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刘家湾村 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办事处王家庄村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新崖上村 吕梁市离石区交口街道办贺家塔村 .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田家会村 |
3 |
1项 |
山西吕梁离石西山晋邦德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井田面积为9.011km2; 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5.6138km2; 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田面积 12.58km2; 山西吕梁离石西山亚辰有限公司,井田面积 1.49km2; 上述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季度核查勘测 |
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事处炭窑里村 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袁家岭村 吕梁市离石区崔家崖村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大西局村
|
4 |
1项 |
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井田面积为6.3605km2;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13.2889km2; 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 13.95km2; 吕梁市金宝陶瓷土开采有限公司,井田面积 0.55km2。 上述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季度核查勘测 |
吕梁市离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下安村 吕梁市离石区城北街道办菁蒿焉村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大中局村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枣林乡彩家庄村
|
5 |
1项 |
吕梁市离石区金园石料厂,矿区面积 0.1043㎞²; 吕梁市离石区吕梁新升凯建材有限公司,矿区面积 0.1029㎞²; 吕梁市离石区天利和建材有限公司,矿区面积 0.1062㎞²;超层越界季度核查勘测以及日常违法采矿测绘。 |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段家墕村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莲花池街道汽车站北二楼18号 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呼家山村 |
8、履约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3)验收依据:依据采购人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完全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即为验收合格;
(4)验收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会议,根据标准进行验收,填写履约情况验收报告;
(5)验收内容: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合同、项目成果资料等。
(6)验收标准:最终报告经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通过,最终验收按评审意见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准名、规程
(二)服务依据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GB/T16818-2008)
《中、短程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规范》(GB/T 16818-1997)
《煤矿测量规程》(能源煤总(1989)25 号)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三)服务要求(包括后期服务)
项目各项工作要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全省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补充通知》晋安办函{2023}225号;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地面消防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吕安办发{2023}98号;吕梁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大检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吕打办{2023}19号;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离石区矿山企业超层越界采矿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离自然资发{2023}102号;吕梁市离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全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地面消防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离安办发{2023}69号文件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更加有力的维护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和煤矿安全生产。
项目完成后,凡涉及该项目成果使用的相关技术,中标方应提供自项目验收合格起为期一年免费的技术支持。
(四)其他要求
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及相应权益应归属采购方。
需方:
供方:
供方在XX年XX月XX日由 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通过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竞争性磋商中成交。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服务: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合同执行价包括项目的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四、其他服务承诺
1、合同履行期限:
2、服务地点:
六、需方责任
1、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2、组织验收,并及时为供方办理付款手续。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保证所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补充文件)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八、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方向需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九、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吕梁市岚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供需双方各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XXXXXX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一、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目录格式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采购政策……………………………………………………………………
7.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8. 磋商保证金…………………………………………………………………
9.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磋商函………………………………………………………………………
4.报价一览表…………………………………………………………………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7.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
8.服务方案……………………………………………………………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0. 政策性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营业期限为: ;基本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采购政策: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7.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函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投标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投标,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招标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招标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日 期:
8.磋商保证金
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或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及磋商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磋商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供应商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
要求:扫描件清晰有效,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对照商务、技术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本项目不要求其他特定资质条件则无需提供。
要求:扫描件清晰有效。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 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
|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子签章)
被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
|
注:
1. 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2. 若供应商被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磋商函格式
磋 商 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被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被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
4.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
|
质量标准 |
|
服务地点 |
|
备 注 |
|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日 期: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 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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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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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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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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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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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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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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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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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日 期:
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 对应规范 |
偏离 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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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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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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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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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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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日 期:
7.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
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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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1)近三年指2021年07月至今。
2)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供应商与用户签订合同(包含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
8、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0. 政策性要求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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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 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
(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磋商)
(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联合体磋商协议格式
《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
联合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 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
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方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 期:
附件2: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方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方/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 期:
附件3: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本表应附在响应文件最后一页,以保证及时退还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名 称 |
内 容 |
备 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供应商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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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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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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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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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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