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购-2023145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时 间:二 0 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部分 磋商办法 14
第四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28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 42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48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6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06 月 15 日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3-396
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购-2023145
2.项目名称: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
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00000 元;最高限价:1200000 元
序 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1 | JGZJ-采购 -2023145001001 |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5. 采购需求:按照要求对城区道路的交通标线进行全面施划刷新等。
6.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底。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效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
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注:本文所指“在建工程”是指:项目尚未完工或已中标未开工。如果“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况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变更证明文件(变更证明文件需经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否则视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查询内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3.“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6 月 02 日至 2023 年 06 月 14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
00,下午 12:00 至 23:59。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登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交易主体账号进行获取。如果是初次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面按要求说明进行注册。在注册时请仔细参考操作手册,根据要求对内容进行填报并上传。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否则《会员注册审核》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4.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06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06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六、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1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投标人)提前办理 CA 证书,提前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1.2 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响应文件,因响应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电话:0000-0000000(工作时间) CA 锁及标政通办理方式及价格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xx-0x0x-0000-x00x-xxxx0x 9cd3f1.htm
1.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下载中心-招标代理投标单位操作手册-《交易乙方(投标单位)操作手册》;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非必要的纸质文件、资料等。
1.4 在此期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另行发布通知的,按照最新通知执行,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平台信息。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20〕46 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17〕141 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变更
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4.《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商环境的通知》招标公告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登录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济源市新济路南水屯村口 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0391-6608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联 系 人:xx
联系方式:0391-6699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391-6699975
发布人: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 年 06 月 01 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 购 人 | 名 称: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 址:济源市新济路南水屯村口 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0391-660832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联 系 人:xx 联系方式:0391-6699975 |
3 | 项目名称 |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 划项目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采购预算及采购内容 | 1.采购预算:1200000 元 2.采购内容:按照要求对城区道路的交通标线进行全面施划刷新等。 |
6 | 质保期 | 12 个月 |
7 |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底。 |
8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9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效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注:本文所指“在建工程”是指:项目尚未完工或已中标未开工。如果“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况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变更证明文件(变更证明文件需经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否则视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查询内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3.“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 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 | ||
10 | 磋商有效期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
11 | 签章要求 | 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供应商单位签章处均应盖单位电子签章。 2、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章)处均应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
12 | 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 |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y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公共服务-下载专 区-操作手册-《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
操作手册(供应商)》。 3.除电子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非必要的纸质文件、资料等。 4.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如有漏项或磋商小组、采购人认为其响应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中心网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6.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辨,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响应文件制作、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单位 CA,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请供应商提前调试并学习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系统,开 标前提前登陆进入开标大厅等待开标。 | ||
13 | 是否退还响应 文件 | 否 |
14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 2 人,共 3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5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 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 名 |
16 | 评审标准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部分) |
17 | 成交公告 |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市正 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18 | 磋商承诺函 | 本项目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承诺函,内容详见响 应文件格式《磋商承诺函》,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不能按照磋商承诺函履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 |
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19 | 质量保证承诺函 | 本项目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质量保证承诺函,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不提供者视为无效响应;不能按照质量保证承诺函履行的, 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20 |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服务方案》(豫财购[2017] 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21 | 支付方式 | 双方合同签订后,2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每次项目验收并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 100%。服务期满后供应商需提交项目总结算价款的 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提供等额的保函,质保期结束后按规定解除保函。 注: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预 付款等额的保函或预付款承诺函。 |
22 | 其他要求 | 一、由于系统特殊字符兼容原因,温馨提醒供应商在响应制作软件首次报价一览表中填写报价时,只能填写纯数字,不要填写汉字、单位(元或%)、标点符号(小数点除外)等内容。响应文件正文磋商声明中的报价仍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正常填写。 示例:总报价:1000000 元,投标制作软件首次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填写为 1000000 纯数字即可,注意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顺序来填写。 二、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 |
代理机构备案。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转包给第三方。 四、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 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2)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13)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所叙述的施工。
1.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定义及解释
2.1 施工: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而为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2.2 服务:系指为实现采购目的和需求,供应商除提供施工、货物外还需提供与施工有关的辅助服务。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采购人: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5 采购代理机构: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7 日期:指公历日。
2.8 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纸质文件。
3、保 证
供应商应保证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磋商风险及费用
4.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3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 [2023]002 号)规定的采购收费标准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14000 元。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第二章 磋商文件构成
6、编制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发售
8、磋商文件的异议、澄清或修改
9、响应文件的编制
10、磋商有效期
1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12、磋商程序
12.1 开启首次响应文件
12.2 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2.3 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4 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2.5 磋商评审
1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2.7 确定成交结果并公告
12.8 签订采购合同
12.9 其他事项
第一章 磋商文件编制与发售
1、总则
1.1 本磋商文件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施工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本磋商办法是指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磋商文件要求在明确采购需求后,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邀请供应商方式
通过采购人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磋商文件的编制
3.1 本次磋商文件是为规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经采购人同意而制定。
3.2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办法
(4)磋商项目要求
(5)评审标准
(6)采购合同
(7)响应文件格式
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 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
4.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1.3 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系统在开启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 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二章 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5、响应文件的编制
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 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外国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5.2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
5.3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当对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3.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磋商响应承诺函
二、首次磋商报价表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响应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磋商承诺函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十、实施方案
十一、综合部分十二、其他资料
5.3.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承诺函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响应承诺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承诺函”。
5.3.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5.3.4 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合同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质保、垃圾处理及清运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供应商估算错误及缺漏项等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5.3.5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当进行二次报价,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5.3.6 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进行报价。
5.4 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的响应
5.4.1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服务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5.5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响应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一)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资格信用承诺函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四)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的; (五)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质量保证承诺函的;
(六)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有效期
7.1 磋商有效期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60 日历天。
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 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中心网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8.2 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辩,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的提交
9.1 供应商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文件,因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2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2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磋商评审程序
11、开标时间和地点
11.1 采购人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所有供应商人员无需到现场参本次开标活动。需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本次开标活动。
11.2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2、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标,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磋商会现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进行首次响应文件解密等。系统解密时间为 15 分钟,因供应商原因未能
在 15 分钟内进行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12.1 供应商应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进行首次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首次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其首次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再对其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开启。
12.2 供应商如有异议,须按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为该供应商认可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不得事后提出任何异议。
13、磋商小组的组成与要求
13.1 磋商小组是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磋商评定会工作的临时机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 人,共 3 人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3.2 评审专家应当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评审专家中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13.3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3.4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服务等其他信息。
13.5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3.6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4、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4.1.1 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相关承诺函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提交信用承诺函):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4.1.2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在 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1.3 评审时,若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最后磋商报价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致的,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若首次磋商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致的,应当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以上确定原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4.2 磋商小组可以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4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磋商小组应当告知该供应商。
15、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6、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6.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供应商在磋商后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及最终报价的通知,供应商最终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视为放弃本项目采购活动。
16.3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项目进入磋商议程时持续关注并登录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收到磋商小组发起提交二次报价时,在规定时间(自磋商小组发起时起 30 分钟内)内进入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应的报价模块填写二次报价并提交。因本系统模块为试运行,如遇系统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二次报价启用备选方案填报递交。
16.4 磋商二次报价递交备选方案
16.4.1 备案方案的递交方式:电子邮件模式递交
(1)在监督人全程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向供应商发出电话通知。供应商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通知二次报价起 30 分钟内,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加密的二次报价电子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格式为 doc 或 pdf)至指定邮箱。逾期发送或者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二次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2)二次报价不接受 1 个供应商多个报价,且不接收供应商多次传送、更改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请各供应商在最终提交发送前仔细检查核对。
(3)供应商发送的二次报价文件应完整、无损。二次报价文件加密完成后,供应商可自行检查能否正常解密。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二次报价文件内容提 前泄密、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损毁、无法打开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二次报价文件中明显文字、计算错误和数字大小写不一致等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改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修改或未按规定修改的,视为无效报价。
(5)二次报价文件中签字盖章处应按要求签字盖章。(可采用签字盖章后扫描件)
(6)本次采购过程指定接受文件邮箱:xxxxxx@000.xxx
16.4.2 供应商邮箱提交二次报价文件的相关格式要求:邮件命名为“(供应商名称) 二次报价文件”。
16.4.3 二次报价文件密码的递交
(1)二次报价文件密码应附在首次响应文件中(*jytf 格式)。以便在首次响应文件进行 CA 解密时可直接随同首次响应文件一同解密上传至评标系统。
(2)供应商在编制首次响应文件时应妥善保存此密码,如在提交最后报价阶段启用此备选方案时用此密码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
(3)附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密码附件格式无要求,载明清楚即可。
16.4.4 二次报价文件开启
二次报价方案将在监督人监督下依次开启。
16.4.5 二次报价备选方案将全程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
16.5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6.7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 〕124 号文)“……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的规定,服务类属性政府采购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
第四章 磋商评审方法
17、评审方法
17.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7.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7.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7.4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7.5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评审价)×30%×100
17.6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17.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8.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出现上述第 16.7 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8.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第五章 成交结果公告与采购合同签订
19、确定成交结果并公告
1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9.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1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3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前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1 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19.5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通知后当日内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该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参照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 31 条规定处理,并根据供应商提交磋商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
19.6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19.7 不如实提供信用记录的:
在成交结果公告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将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中标或成交资格,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签订采购合同
2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其提交磋商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
20.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其他事项
21.1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2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1.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文)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政
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该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4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5 质疑的提出及答复 21.5.1.磋商文件的质疑及答复
21.5.1.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1.5.1.2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1.5.2 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及答复
21.5.2.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5.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
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的相关规定(如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还须提供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济源市)下载磋商文件成功的网页截图),方可提出质疑;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21.6 本项目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一、本次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 施划内容 | 规格尺寸 | 工程量 | 具体要求 | 备注 |
1 | 常温标线 | 83043.3 ㎡ | 常温、反光标线 (含日常标线修补、维护) | ||
2 | 热熔标线 | 282 ㎡ | 反光标线 | ||
3 | 震荡标线 | 196 ㎡ | 反光标线 | ||
4 | 停车位 | 14000 个 | 常温、反光标线 | ||
5 | 喷涂“车让人”文字 | 单个文字 1.2m×1.2m | 1800 组 | 常温、反光标线 | |
6 | 机动车停车位指 示箭头 | 1262 个 | 常温、反光标线 | ||
7 | 清除旧常温标线 | 1470 ㎡ |
备注:以上数量为参考数量,实际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二、标线涂料技术要求和检测依据
常温标线涂料技术参数要求
项 目 | 技术指标 |
在容器中的状态 |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
密 度(g/cm³) | ≥1.2 |
粘度 | ≥100(涂4杯,S) |
涂 膜 外 观 | 干燥后,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粘胎等现象,涂膜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
不粘胎干燥时间 (min) | ≤15 |
遮盖率(%) | 白色:≥95;黄色≥80 |
色度性能(45/0) | 亮度因数白色≥0.75;黄色≥0.45 |
施工性能 | 空气或无空气喷涂(或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
耐磨性,mg(200 转 /1000g 后减重) | ≤30(JM-100 橡胶砂轮) |
耐 水 性 | 在水中浸 24h 应无异常现象 |
耐 碱 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异常 |
附着性(划圈法) | ≤4 级 |
柔韧性(mm) | 经试验(Φ5 ㎜轴棒)后,漆膜应未产生网纹、裂纹及剥落等破坏现象 |
固体含量(%) | ≥60 |
热熔反光型白色标线涂料的技术参数
项 目 | 技术指标 | |
密 度(g/cm³) | 1.8-2.3 | |
软化点,℃ | 90-125 | |
涂 膜 外 观 | 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 粘胎现象 | |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 ≤3 | |
色度性能 (45/0) | 白色 | 亮度因数≥0.75 |
抗压强度,(Mpa) | ≥22 | |
耐磨性,mg(200 转/1000g后减重) | ≤55(JM-100 橡胶砂轮) | |
耐 水 性 | 在水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异常 | |
耐 碱 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异常 | |
玻璃珠含量,% | 18-25 | |
流动度,s | 35±10 | |
涂层低温抗裂性 | -10℃保持 4h,室温放置 4h 为一个循环,连续做 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 |
加热稳定性 | 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 4h,应无明显泛 黄、焦化、结块等现象 |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 | |
无明显粉化和变色 | ||
亮度因数变化:≤5% |
热熔反光型黄色标线涂料的技术参数
项 目 | 技术指标 | |
密 度(g/cm³) | 1.8-2.3 | |
软化点,℃ | 90-125 | |
涂 膜 外 观 | 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 粘胎现象 | |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 ≤3 | |
色度性能 (45/0) | 黄色 | 亮度因数≥0.45 |
抗压强度,(Mpa) | ≥22 | |
耐磨性,mg(200 转/1000g后减重) | ≤55(JM-100 橡胶砂轮) | |
耐 水 性 | 在水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异常 | |
耐 碱 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异常 | |
玻璃珠含量,% | 18-25 | |
流动度,s | 35±10 | |
涂层低温抗裂性 | -10℃保持 4h,室温放置 4h 为一个循环,连续做 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 |
加热稳定性 | 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 4h,应无明显泛 黄、焦化、结块等现象 |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 | |
无明显粉化和变色 | ||
亮度因数变化:≤5% |
热熔振荡标线涂料的技术参数(热熔突起型)
项 目 | 热熔突起型 | |
密 度(g/cm³) | 1.8-2.3 | |
软化点,℃ | ≥100 | |
涂 膜 外 观 | 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 粘胎现象 | |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 ≤3 | |
色度性能 (45/0) | 白色 | ≥0.7 |
黄色 | ≥0.4 | |
抗压强度,(Mpa) | 23℃±1℃时,≥20 | |
50℃±2℃时,≥2 | ||
耐 水 性 | 在水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异常 | |
耐 碱 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异常 | |
玻璃珠含量,% | 20-25 | |
涂层低温抗裂性 | -10℃保持 4h,室温放置 4h 为一个循环,连续做 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 |
加热稳定性 | 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 4h,应无明显泛 黄、焦化、结块等现象 |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 | |
无明显粉化和变色 | ||
亮度因数变化:≤10% |
三、路面交通标线施划标准
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国家标准执行。
(一)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横道等设施的标线。
1、凡路面宽度可划两条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的道路,应划黄色中心虚线,应划 4m(实线)6m(空档),线宽 15cm;
2、凡同一行驶方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行道时,应划车道分界线,车道分界为白色虚线。城市快速路,车道分界线应划 6m(实线)9m(空档),其它道路应划 4m(实线) 6m(空档),线宽 15cm;
3、车道边缘线为白色实线,用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在机动车需要跨越边缘线的地方(含隔离花池缺口处)的路段,应划白色虚线,边缘线为虚线时应划 4m(实线)6m(空档);
4、在设有左转弯专用信号及专用车道时,设左弯待转区线。两条平行并略带弧形的白虚线,线宽 15cm 线段及间隔长均为 50cm,其前端应划停止线,并在待转区内标划白色 3m 左转箭头。(注:跨越人行横道内空线);
5、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在信号灯控制路口的人行横道线采用两条平行粗实线,线宽为 40cm。路段上设置人行横道线即斑马线,实线宽 40cm,空线 60cm。在接近人行横道标线前 30m 处设预告标示,每条车道设二组,间距 15m,预告标示为白色菱形图案 300×150,线宽 15cm。人行横道的最小宽度为 3m,并可根据人行的数量以 1m 为一级加宽,停止线和人行横道间应设置“礼让行人”字样,字体颜色为白色,人行横道与路沿石间应设置“注意安全”字样,字体颜色为黄色,人行横道长度达到 30m 以上时应设置双向通行斑马线,有条件的路段应在人行横道上设置行人二次等候区,施划等候区并在等候区内设置“行人等候区”字样;
6、停车位标线为白色,线宽为 15cm,小型车为 250×600cm,大中型车为 325×1560cm,专用停车位应设置“XX 专用”字样,字体颜色为白色;
7、公交车站设置公交车临时停车位,停车位标线为黄色虚线,并在停车位中央施划 “公交车”字样,字体颜色为黄色,车道边缘线应在公交车站处断开;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专用道分隔线应设置成黄色虚线,并竖向设置“公交专用”字样,分时段公交专用道应设置时间数字标识,字体颜色为白色;
8、导向箭头的颜色为白色。行车速度≤40km/h 的道路,导向箭头长 3m;行车速度在 60-80km/h 的道路,导向箭头长 6m;行车速度≥100km/h 的道路,导向箭头长 9m;
9、路面文字标记分为指示或限制车辆行驶的标记,指示标记为白色,限制标记为黄色。路面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计算行车速度确定,≤ 40km/h 时,字高为 3m; 60-80km/h时,字高为 6m;≥100km/h 时,字高为 9m。标记可在各较大的交叉口外重复设置,并应竖向排列;
10、有条件的路口应设置非机动车等候区,位置在斑马线前 3-5 米,颜色为白色,并在等候区内设置非机动车标识及“非机动车等候区”字样,字体白色;
11、学校门口路段,应在距学校门口两侧 15-30 米处设置黄色震荡标线;
12、非机动车道应设置非机动车标识,长度过长的路段可连续设置;
13、潮汐车道路段,潮汐车道分隔线应设置成双黄色虚线,并在潮汐车道两端竖向设置“可变车道”字样,字体颜色为黄色,可变车道停止线应设置成双白虚线,间隔与线长均为 50cm;
14、可变导向车道路段应设置可变导向车道标线,可变导向车道上不应设置导向箭头。
(二)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员及行人需要严格遵守的标线。
1、用以划分上下行方向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没有设置中央分隔带的道路,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压线行驶,应划为中心黄色双实线,线宽为 15cm,两条线 的间隔为 15-30cm,除交叉路口或允许车辆左转弯及掉头路段外,均应连续设置;
2、用以划分双向通行的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以及需要实行单侧禁止超越的其他道路,为一条实线和一条与其平行的虚线组成的标线。表示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虚线一侧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应划分为黄色虚实线,线宽为 15cm,两条标线间隔为 15-30cm,市区道路虚线划法为 2m(实线)4m(空档);
3、凡上下行方向各只有一条或两条车道(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和双向通行的三车道道路,在视距受限制的竖曲线、平曲线路段及有其他危险需要禁止超车的路段,均应划中心黄色单实线,线宽 15cm;
4、凡交通特别繁杂而同向具有多条行车道的桥梁、弯道、坡道、车行道宽度渐变的路段,交叉路口驶入段,接近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或其他认为需要禁止变换车道的路段, 应划禁止变换车道白色实线,线宽为 15cm;
5、凡设于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铁路平交道口及左弯待转区的前端,停止线为白色实线。双向行驶的路口,停止线与车行道中心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其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停止线的宽度可根据道路等级、交通量、行驶速度的不同选用 20cm、30cm、 40cm。设有人行横道时,停止线应距人行横道线 150-300cm;
6、让行线可分为二种:(停车让行线、减速让行线)
(1)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应设停车让行标线。停车让行线为两条平行白色实线和一个白色“停”字。双向行驶的路口,其长度应与车行道中心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其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标线宽度 20cm,间隔宽度 20cm,“停”字宽 100cm,高 250cm。线与字间距为 200-250cm。如有人行横道线时,停车让行线应距人行横道线
150-300cm;
(2)设有“减速让行”标志的路口,应设减速让行标线。减速让行标线为两条平行的虚线,和一个倒三角形,颜色为白色。双向行驶的路口,其长度应与车行道中心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其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虚线宽 20cm,两条虚线间隔 20cm; 倒三角形底宽 120cm,高 300cm。线与倒三角形间距为 200-250cm,如有人行横道线时, 减速让行线应距人行横道线 150-300cm;
7、导流线主要用于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比较复杂的交叉路口和立体交叉的匝道口或其它特殊地点,导流线的颜色为白色,其标线型式可分为单实线、V 型线和斜纹线三种。外围线宽 20cm,V 型线宽为 40cm,间隔为 100cm,倾斜角为 45 度;
8、中心圈设在平面交叉路口的中心。中心圈直径及形状应根据交叉路口的大小来确定。中心圈颜色为白色。外围线与内线线宽为 15-20cm,线与线间隔 30-40cm;
9、网状线设于易发生临时停车之交叉路口或其它出入口处,防止交通阻塞,本线为黄色,外围线宽 20cm,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成 45 度。线宽 15cm,斜线间隔 1-5m;
10、车种专用车道线仅限于某车种行驶之专用车道。其它车种及行人不得进入。本标线由黄色虚线及文字组成。实线长 400cm,间隔 400cm,线宽 20cm,标写的文字依规定行驶之车辆种类可分为:非机动车、公共汽车、自行车、大型车、小型车等,字高 250cm,宽 100cm。文字应竖向排列。专用车道线从起点开始标绘,每经过一个交叉口重复出现一次字符,如交叉口间隔距离较长,也可在中间适当地点增加标划字符。
11、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车道线、箭头等标线时,应按施工图纸标定的尺寸为准进行标划。
12、以上为基本标准,施工中具体情况以业主的实际要求及路面情况为准。四、施工技术要求及检测标准:
1、路面标线所用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的规定。需满足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上耐久使用的要求,且均应有合适的施工机械与之配套;
2、各类型标线均为反光标线,标线用玻璃珠性能应满足《路面标线用玻璃珠》 (GB/T24722)的有关规定。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3、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
1 | 标线线段长度(mm) | 6000 | ±30 | 尺量:每 km 测 3处,每处测 3 个线段 | ||
4000 | ±20 | |||||
3000 | ±15 | |||||
2000 | ±10 | |||||
1000 | ±10 | |||||
2 | 标线宽度(mm) | +5, 0 | 尺量:每 km 测 3 处,每处测 3 点 | |||
3 | 标线厚度(干膜,mm) | 溶剂型 | +0.1,-0.03 | 标线厚度测量仪或卡尺:每 km 测 3处,每处测 6 点 | ||
热熔型 | +0.5,-0.1 | |||||
水性 | 不小于设计值 | |||||
双组份 | 不小于设计值 | |||||
预成型标线带 | 不小于设计值 | |||||
突起 型 | 突起高度 | 不小于设计值 | ||||
基线高度 | 不小于设计值 | |||||
4 | 标线横向偏位(mm) | ≤30 | 尺量:每 km 测 3 处,每处测 3 点 | |||
5 | 标线纵向间距(mm) | 9000 | ±45 | 尺量:每 km 测 3处,每处测 3 个线段 | ||
6000 | ±30 | |||||
4000 | ±20 | |||||
3000 | ±15 | |||||
6 | 逆反射亮度系数 (cd.1x-1.m-2) | 非雨夜反光标线 | I 级 | 白色 | ≥150 | 标线逆反射测试 仪:每 km 测 3 处, 每处测 9 点 |
黄色 | ≥100 | |||||
II 级 | 白色 | ≥250 | ||||
黄色 | ≥125 | |||||
III 级 | 白色 | ≥350 | ||||
黄色 | ≥150 | |||||
IV 级 | 白色 | ≥450 | ||||
黄色 | ≥175 | |||||
雨夜反光标线 | 干燥 | 白色 | ≥350 | 干湿表面标线逆反射测试仪:每 km测 3 处,每处测 9点 | ||
黄色 | ≥200 | |||||
潮湿 | 白色 | ≥175 | ||||
黄色 | ≥100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的规定和要求。 4、道路标线应按照 JTG F80/1-2017 标准进行检测:
连续阵雨 | 白色 | ≥75 | ||||
黄色 | ≥75 | |||||
立面反光标记 | 干燥 | 白色 | ≥400 | |||
黄色 | ≥350 | |||||
潮湿 | 白色 | ≥200 | ||||
黄色 | ≥175 | |||||
连续阵 雨 | 白色 | ≥100 | ||||
黄色 | ≥100 | |||||
7 | 抗滑值(BPN) | 抗滑标线 | ≥45 | 摆式摩擦系数测 量仪:每 km 测 3处 | ||
彩色防滑路面 | 满足设计要求 |
5、路面标线涂料的色度性能,其色品坐标和反射比(或亮度因数)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图 2 中规定的范围。色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
-2001)的有关要求。
6、标线的主要质量要求:色泽鲜艳、白度好、耐干燥时间快,夜间反光效果好,表面抗污染能力强,不允许有起泡、起皱、大面积气孔、断裂等病态;表面抗污染能力是指标线投入使用后能抵抗各种尘埃,车辆碾压所留下的痕迹面基本上保持原有的材料颜色。
五、施工服务要求
1、采用书面发函的方式下达任务,即由采购人书面发函通知供应商接受任务,并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2、施工前按采购人指定的片区,制作逐片施工进度计划报采购人审核同意,施工中严格按施工计划逐片施工,未按施工计划施工的,采购人有权可拒绝验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的施工方法:施工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施工预算、施工图纸(施工图纸须进行正规设计,做好纸质及电子文档后)等报采购人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后供应商应按照实际施划的标线在原施工图纸上进行修正,并将纸质及电子文档交由采购人存档。
(2)旧标线清除必须详细说明具体方法、步骤,并经采购人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新标线的施划。
(3)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4)配备的人力资源:详细列明施工班组(包括划线和除线),每个施工班组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警戒人员,注明负责人员和安全警戒人员的名单。
(5)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包括各项施工机械设备的品牌、型号及数量。
(6)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必须详细列明以下几种标线施工情况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并附图示。安全施工必须遵守《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和《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 182-1998)》的相关规定。道路标线施工的四种情况:同向车道封闭最内侧车道、同向车道封闭最外侧车道、同向车道封闭中间车道、双向两车道封闭一条车道。
3、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工程量按实计量。
(1)喷涂标线时,应采取有效的交通安全措施,按规定设置相当数量的警示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2)清除标线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道路通畅、施工人员安全。
(3)采用机械清除旧热熔标线(水泥路面)。
(4)路面标线必须清除干净,不得留有旧标线的残留痕迹,且不能破坏沥青路面。六、验收标准、方法、方案及要求等
1、验收标准:按国际、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验收,如本次采购质量有国际标准的,按国际标准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若以上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2、验收方法及方案
(1)验收方法:全面验收
(2)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施工应经采购人验收,无质量问题方可接收。七、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为:1200000 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质保、垃圾处理及清运等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磋商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负责到用户指定的地点进行供货、施工。
3、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底。
4、质保期:12 个月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6、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及配套服务必须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及其响应文件承诺。
7、验收要求:工程质量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
8、支付方式:
双方合同签订后,双方合同签订后,2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每次项目验收并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 100%。服务期满后供应商需提交项目总结算价款的 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提供等额的保函,质保期结束后按规定解除保函。
注: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或预付款承诺函。
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为本项目实施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贵任和经济责任。
1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下达的日常维修、养护计划进行施工,供应商应按投标时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按时到场,若在维修养护中,供应商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没有按投报的设备和人员在现场履约的,经采购人第一次抽查不合格的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的
处罚,第二次抽查不合格的给予人民币 20000 元的处罚,第三次抽查不合格的,则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给予中止并解除合同。
12、因供应商原因延期开工达 2 日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采购人将书面
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造成工期延误超过 2 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调整供应商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采购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需提供两部 24 小时开机电话,保证采购人可随时联系。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下达施工任务的通知后,必须在半小时内赶到招标方指定地点接受任务并开始安排施工,并保证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如未及时到达现场业主将处以 10000 元/次的罚款,人员未请假不在岗将处以 500 元/次/人的罚款。
14、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验收申请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3 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15、投标供应商需确保旧标线清除干净,对路面不造成损坏,若对路面造成损坏要进行赔偿,这个费用须供应商自行承担。
16、标线涂料应能满足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上耐久使用的要求,且均应有合适的施工机械与之配套。在使用时效内标线的完好率:热熔型 12 个月时要求达到 95%以上,24 个月时要求达到 50%以上。普通型使用时效 12 个月,未达以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施划,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对此部分施划标线进行结算。
1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采购人随机进行 1 次标线涂料的现场抽查取样(采购方抽查后将样本送往河南省内具有相应检测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所涉及的施工路段全部重新返工,且处予 10000元/次的罚款。
初步评审(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
1 | 资格评审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 | |||
特定资格要求 | 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 |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 目经理职务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 ||||
2 | 符 合评 | 响应文件的制作、签字或盖章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格式制作、签字或盖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 | |||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 |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 |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6 项规定 |
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10 项规定 | |||
磋商承诺函 |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18 项规定 | |||
质量保证承诺函 |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 | |||
其他 | 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以上各项初步评审因素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办法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报价部分 (30分) | 投标报价 (30 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评审价)×30%×100 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2 | 技术部分 (50) | 内容完整性(2 分) |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1、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2 分; 2、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1 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 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方案内容全面详实,针对性较强,整体思路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8 分; 2、质量保证方案内容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整体思路较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5 分; 3、质量保证方案内容简单空洞,针对性较差,整体思路较差,可操作性差的得 3 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主 要 施 工方 案 与 技术措施( 8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1、总体施工方案详细,完善,切实可行的得 8 分; 2、总体实施方案较详细,基本完善,基本可行的得 5 分; 3、总体实施方案简单,不完善,一般的得 3 分。 |
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技术标评分分数高的优先;技术标评分分数也相等时,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项目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 (8 分) | 能够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提供合理规范的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 1、项目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内容全面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 8 分; 2、项目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全面,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5 分; 3、项目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不合理,内容简单空洞,可操作性差的得 3 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 方案(8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和保证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保证垃圾、土堆、废渣等日产日清,发现土堆、废渣、垃圾等须在当天完成清理。 1、方案全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 8 分; 2、方案内容基本详细完整的得 5 分; 3、方案内容一般的得 3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分) | 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内容完善、合理且针对性强。 1、工期保证措施内容完善、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 8 分; 2、工期保证措施内容基本详细完整的得 5 分; 3、工期保证措施内容一般的得基本分 3 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人 员 配 备方案(8 分) | 人员配备合理,能够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1、人员配备方案详细,完善,针对项目各环节人员分配合理有针对性,得 8 分; 2、人员配备方案基本详细完善,针对项目各环节人员分配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 5 分; 3、人员配备方案简单,不完善,针对项目各环节人员分配不合理,没有针对性,得 3 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3 | 综合部分(20分) | 业绩 (6 分) | 2020 年 06 月 01 日以来,投标企业取得与本项目类似交通安全设 施项目业绩的,每提供 1 份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 (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能提供业绩的或业绩资料提供 不齐全的不得分。 |
服务期方案 (5 分)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对服务期内出现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打分。 1、服务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为优,得 5 分; 2、服务方案较科学、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为良,得 3 分; 3、服务方案不科学合理、针对性弱的为差,得 1 分。 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本项目特征的,该小项为 0 分。 | ||
工程质量检测仪器和施工设备 (9 分) | 1、投标人具有标线逆反射标线测量仪能够保障本项目实施的得 2分,(如是固定资产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如是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租赁协议); (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标线厚度检测仪能够保障本项目实施的得 2 分,(如是固定资产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如是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 (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备有专门用于本项目的施工车辆、划线设备、放样设备、底漆高压喷涂机、划线机提供全的得 5 分。(如是固定资产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如是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 (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评审依据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合 同 书
甲方: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乙方: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委托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中的书面承诺、成交通知书、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保密协议、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等。
第二条 合同内容
序号 | 设施内容 | 工程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具体要求 | 备注 |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 大写: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质保、垃圾处理及清运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服务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磋商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标准执行。第五条 验收
1.项目期限: ;验收时间:
2.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经甲方确认的发票;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其他材料。
2.双方合同签订后,双方合同签订后,2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每次项目验收并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 100%。服务期满后供应商需提交项目总结算价款的 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提供等额的保函,质保期结束后按规定解除保函。
注: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或预付款承诺函。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之日起 12 个月。
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半个小时之内做出响应,在 12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甲方有义务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
(4)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2)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乙方保证,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 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 10%的违约金。
3.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 除询比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5. 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项目发生地法院处理。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
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三条 其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政府采购供应商预付款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本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照招 标采购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响应提供货物或服务。未取得采购人同意,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超过三日或提供货物、服务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 采购合同。我单位自愿返还全部预付款,并按预付款金额的 50%承担违约责任。
本承诺函系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本承诺
函。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 年 月 日
( 最终合同版本以采购人和成交人最终认定的统一格式为准)
(项目名称)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响应承诺函二、首次磋商报价表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响应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磋商承诺函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十、实施方案
十一、综合部分十二、其他资料
一、磋商响应承诺函
致:(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济源采购-2023-396)的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并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及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对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判定我方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4、磋商有效期为 日历天,磋商有效期是指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视为放弃投标。如中标,视为放弃中标,自愿承担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如果我方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8、如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愿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4000 元。
9、我方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的,自愿放弃主张的权利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 (电子签章)年 月 日
二、首次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 | |
磋商有效期 | ||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 | ||
质保期 | ||
质量要求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注册编号 |
其他 |
一致;
浮。
注:1.磋商响应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报价相
2.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
3.最终报价后,其清单分项报价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优惠比例进行同比例下
4.结算时单价按照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优惠比例下浮后的单价进行结算。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施划内容 | 规格尺寸 | 工程量 | 单价 | 总价 | 具体要求 | 备注 |
总价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响应表
常温标线涂料技术参数要求
项 目 | 技术指标 | 是否响应 |
在容器中的状态 |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 |
密 度(g/cm³) | ≥1.2 | |
粘度 | ≥100(涂4杯,S) | |
涂 膜 外 观 | 干燥后,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粘胎等现象,涂膜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 差异不大 | |
不粘胎干燥时间 (min) | ≤15 | |
遮盖率(%) | 白色:≥95;黄色≥80 | |
色度性能(45/0) | 亮度因数白色≥0.75;黄色≥0.45 | |
施工性能 | 空气或无空气喷涂(或刮涂)施工性 能良好; | |
耐磨性,mg(200转/1000g 后减 重) | ≤30(JM-100 橡胶砂轮) | |
耐 水 性 | 在水中浸 24h 应无异常现象 | |
耐 碱 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 异常 | |
附着性(划圈法) | ≤4 级 | |
柔韧性(mm) | 经试验(Φ5 ㎜轴棒)后,漆膜应未产生网纹、裂纹及剥落等破坏现象 | |
固体含量(%) | ≥60 |
热熔反光型白色标线涂料的技术参数
项 目 | 技术指标 | 是否响应 | |
密 度(g/cm³) | 1.8-2.3 | ||
软化点,℃ | 90-125 | ||
涂 膜 外 观 | 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 脱落、粘胎现象 | ||
不粘胎干燥时间 | ≤3 | ||
色度性能 (45/0) | 白色 | 亮度因数≥0.75 | |
抗压强度,(Mpa) | ≥22 | ||
耐磨性,mg(200转/1000g 后减重) | ≤55(JM-100 橡胶砂轮) | ||
耐 水 性 | 在水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异常 | ||
耐 碱 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异常 | ||
玻璃珠含量,% | 18-25 | ||
流动度,s | 35±10 | ||
涂层低温抗裂性 | -10℃保持 4h,室温放置 4h 为一个循环, 连续做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 ||
加热稳定性 | 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 4h,应 无明显泛黄、焦化、结块等现象 |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 | ||
无明显粉化和变色 | |||
亮度因数变化:≤5% |
热熔反光型黄色标线涂料的技术参数
项 目 | 技术指标 | 是否响应 | |
密 度(g/cm³) | 1.8-2.3 | ||
软化点,℃ | 90-125 | ||
涂 膜 外 观 | 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现象 | ||
不粘胎干燥时间 | ≤3 | ||
色度性能 (45/0) | 黄色 | 亮度因数≥0.45 | |
抗压强度,(Mpa) | ≥22 | ||
耐磨性,mg(200转/1000g 后减重) | ≤55(JM-100 橡胶砂轮) | ||
耐 水 性 | 在水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异常 | ||
耐 碱 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异常 | ||
玻璃珠含量,% | 18-25 | ||
流动度,s | 35±10 | ||
涂层低温抗裂性 | -10℃保持 4h,室温放置 4h 为一个循环,连续做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 ||
加热稳定性 | 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 4h,应无明显泛黄、焦化、结块等现象 |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 | ||
无明显粉化和变色 | |||
亮度因数变化:≤5% |
(min)
热熔振荡标线涂料的技术参数(热熔突起型)
项 目 | 热熔突起型 | 是否响应 | |
密 度(g/cm³) | 1.8-2.3 | ||
软化点,℃ | ≥100 | ||
涂 膜 外 观 | 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现象 | ||
不粘胎干燥时间 | ≤3 | ||
色度性能 (45/0) | 白色 | ≥0.7 | |
黄色 | ≥0.4 | ||
抗压强度,(Mpa) | 23℃±1℃时,≥20 | ||
50℃±2℃时,≥2 | |||
耐 水 性 | 在水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异常 | ||
耐 碱 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泡 24 小时后无异常 | ||
玻璃珠含量,% | 20-25 | ||
涂层低温抗裂性 | -10℃保持 4h,室温放置 4h 为一个循环,连续做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 ||
加热稳定性 | 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 4h,应无明显 泛黄、焦化、结块等现象 |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 | ||
无明显粉化和变色 | |||
亮度因数变化:≤10% |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电子签章)地 址: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章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3-396 )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
七、磋商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3-396,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以磋商承诺函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承诺:
(1)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承诺在诚信库入库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资料情况,将主动放弃中标权利,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且不需做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3)承诺如我方中标,保证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附件等资料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贵单位的采购需求,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退货且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我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且我方自愿接受采购人按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给予的相应处罚:如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撤回响应文件的;
(2)中标后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在诚信库入库、参与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4)违反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年 月 日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八、资格审查资料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人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
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查询内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3.“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附查询截图
附件 1:
九、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施工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供应商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
2、不填写或不提交本函的,视为不适用相关政策,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对供应商声明所属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的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须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不填写或不提交本函的,视为不适用相关政策。
附件 3: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是)
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评分方法自行编制,须有标题,以供阅读)
十一、综合部分
(供应商根据评分方法自行编制,须有标题,以供阅读)
附件 1:
十二、其他资料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济源采购-2023-396)采购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致:(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如我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由我公司独立完成本项目。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年 月 日
附件 3:
致:采购人名称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响应提供货物或服务,并根据质量保证的响应期限内提供如下承诺:
1、若在质量保证的响应期限内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质量问题,采购人只承担更换货物的直接材料费用;
2、若在质量保证的响应期限内非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我单位(本人)承担货物更换、维修或整改的全部费用,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3、货物经三次维修或更换,或服务经三次整改,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除已付款项全额返还外,另外按已付款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本承诺函系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本承诺函。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印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4:
附件 5: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服务方案》(豫财购[2017] 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附件 6:
最后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总报价 | 小写:¥大写: | |
磋商有效期 | ||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 | ||
质保期 | ||
质量要求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注册编号 |
其他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 月 日
备注:本附件不需填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