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采购需求书
一、总则:
1.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标的设备(原装、全新合格的设备)、相关附件、配套设施、税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安装调试、培训、质保等的全部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报价内容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为关键条款,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对这些关键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加注“▲”的内容为重点评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对该标识项目按照要求进行真实应答描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本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招标活动。
5.★投标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还应该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如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还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特性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和投标供应商的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6.本文的“质保期”是指中标标的物经约定的验收机构完成验收之日起算,截止中标人承诺的期限。
二、基本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套) |
熏蒸床 | 1 套 |
用途:中药熏蒸通过热,药,压力三者之间的协同作用来取效。热能疏松腠理,打开毛孔,活血通络,松弛肌筋,具有理疗的作用。通过汽化的药分子在压力作用下高速向患部肌肤进行喷射,通过扩张的毛孔,疏松的肌肤渗透患部,不仅有利于药物吸收,同时对患部具有按摩治疗的作用。配合药物,适用于人体关节,软组织疾病的熏蒸,适用于关节肿胀、疼痛和活动受限,腰肌劳损、腰背软组织挫伤,肩xx、颈椎病、落枕,慢性劳损、骨伤科急症期(48 小时)后的活血化瘀、消肿止痛,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常造
成肢体功能障碍,妇科带下症、阴痒、阴蚀,宫寒,痛经,慢性盆腔疼痛等。
三、技术参数:
序号 | 参数要求 |
1 | 患者可进行半躺式全身熏蒸,通过微电脑设置熏蒸时间和舱内温度等治疗参数,液晶屏显示。 |
2 | 具有高温自动断电保护功能,温度探头随时检测舱内温度,舱温达到设定值时自 动停止加热,舱温低于设定值时自动开始加热补温。 |
3 | 具有防干烧功能及自动报警功能,当药液低于最低水位时,设备自动停止加热并 自动报警功能。 |
4 | ★配有臭氧消毒功能,能对舱体进行臭氧杀菌消毒,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
5 | 具备七彩光浴,足底按摩的功能 |
6 | 舱内坐凳有三个高度可调节,设备配有高低舒适的扶手,双手可以伸出来自由活动。 |
7 | ★舱体使用亚克力材料一次性吸塑成型,舱内装有花洒,具备冲洗功能,冷凝水能随着排水管排进下水道,具备收音机播放功能。 |
8 | 电 源 220V/50HZ 功 率 1800VA±5% 时间设定范围 0-60 分钟可调 温度设定范围 20-60 摄氏度 加热锅最大容积 (不小于 6000-7000 毫升)最大加水量 (不小于 6000-7000 毫升) 最大蒸发量 不小于 1200 毫升/小时 最大承载量 不小于 150 公斤 体积(长*宽*高) 1400*720*1300 毫米±5% |
四、每套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主机 | 1 | 台 |
2 | 进水管 | 1 | x |
3 | 水管抱箍 | 2 | 只 |
4 | 冲洗花晒 | 1 | 套 |
5 | 转换插头 | 1 | 只 |
五、 商务要求:
1.交货及安装、验收要求
1.1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交货期: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1.3 合同设备交付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设备真实有效的生产日期,且保证合同设备的生产日期距交付时的时间差国产设备不超过 3 个月,进口设备不超过 12 个月。
1.4 中标供应商须保证中标后所提供的设备为原装、全新合格的产品。
1.5 中标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安装调试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同时提供培训服务,必须保证需求科室操作人员融会贯通,培训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总报价内。
1.6 验收方式:按《小榄镇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和验收办法》。
★1.7 投标供应商须要在投标文件做出具承诺函,该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承诺中标后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开具并盖章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函原件(盖鲜章)、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盖鲜章)。
2.售后服务要求
2.1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并附有售后服务能力说明。
★2.2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原厂质保(设备原厂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至少为 壹 年。
2.3 在售后期内,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用户的维修通知,响应时间为半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时间为 4 小时内,排除故障时限为到达现场后 8 小时内。
2.4 如果产品故障在检修 12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中标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3.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合同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凭:
(1)合同;
(2)验收调试合格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3)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
3.2 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协议时间提供货物,并经协议规定的验收人员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甲方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