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CPCG-202108128833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编号:
沙河镇老牛湾村景观提升改造项目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中工投建设有限公司
目 录
第六部分 图纸 114
第七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编号:
法 定 代 表 人: xxx xx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东
承包人(全称): 中工投建设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李宁 法定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000x
发包人为建设 沙河镇老牛湾村景观提升改造项目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沙河镇老牛湾村景观提升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老牛湾村
工程内容: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CPCG-202108128833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等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1月0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 达标 六、合同形式
x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形式。七、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叁佰壹拾陆万叁仟捌佰捌拾肆元捌角叁分(人民币)
(小写)¥:3163884.83元
其中:安全xx施工费(含税): 156300.92 元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 372550.88元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RMB:26376 元
暂列金额(含税): 0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 0 元
……
八、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xx ; 职称: / ;
身份证号: 130823198209030037;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201806202110005472;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京211181969096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京21118196909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京建安B(2019)0164496。九、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沙河镇老牛湾村景观提升改造项目
价格指数权重表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1.1.2.3承包人:中工投建设有限公司
1.1.2.6监理人: 北京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2.8发包人代表:
姓 名: 签订合同时明确。职 称: 签订合同时明确。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时明确。电子信箱: 签订合同时明确。通信地址: 签订合同时明确。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沙河镇老牛湾村景观提升改造项目
1.1.3.3临时工程: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时设施等。
1.1.3.10永久占地:详见施工图纸
1.1.3.11临时占地:详见施工图纸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
1.1.8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7 套(含 2 套用于竣工图的施工图)。其他约定:/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当月工程统计报表。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材料设备招 标采购计划等。承包人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标施工方案内所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和承诺的标准。因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不能通过监理工 程师审查而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向监 理提交一份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提供当月工程统计报表,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 14 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三套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 3 日内其他约定:/
1.7 联络
1.7.1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待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2)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待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3)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待定 2.发包人义务
2.1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给承包人。
2.2 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
2.3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 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 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发包人需批准明确行使的权力:(1)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 关键性工作。(2)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者复工通知。(4)工程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者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变更工作的单价。(8)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暂估价金额。
(10)索赔额。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 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 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提供施
工现场水源、电源及通道。
2) 提供用于施工及发包人现场检查的照明设备,包括照明线路、照明灯具, 在正常施工时间内及发包人批准的抢工时间内保证照明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 提供在约定计划工期内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在现场已存在的运输机械、设备 等临时设施。如果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承包人需拆除现场已存在的临时设施
时,承包人须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后方可拆除。
4) 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其他承包人的 工作场所及材料存放场所等的安排、布置负责协调。
5) 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6) 提供正常的临时照明和施工及调试运行所必需的设施。
7) 负责清理现场垃圾(各独立承包人将其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堆放至承包人指定 的合理堆放点后)。
8) 负责对承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和管理,确保总体工程进度。
9) 负责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总体工程质量。
10) 负责对承包工程的安全防护、xx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总体工程安 全,杜绝伤亡事故。如发生事故,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救护、上报、处理和善后,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损失。
11) 负责对已完成并移交给承包人的独立承包工程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
12)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发包人的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 其中涉及承包人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
13) 承包人确保本工程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全程旁站制 度,即安全员施工全过程现场监督。
14) 承包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工地的防止扬尘污染工作。
15)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地上或地下管线的完整性,在施工范围内 地上或地下管线受损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6) 承包人在进行渣土清运过程中,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应自行解决。
(如道路遗洒、办理营运证等)。
17) 承包人应xx施工,施工应充分考虑对xx居民的影响,施工过程如发生扰 民或民扰事件,由承包人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承包人因与其他独立承包人之间产生的工序交叉等产生的误工费用等,承包人自行承担。
4.1.2 承包人的设计工作
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1)根据发包人委 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
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4.1.3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 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1)委派负责现场管理的承包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格证书。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 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锅炉工、塔吊司机、信号工、架子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如因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用工导致第三方或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应当负责赔偿;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
4)承包人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及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规、规章、制度、标准。
5)承包人应当服从发包人现行的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的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 规、规章、制度、标准,严格执行发包人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施工,并 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责任。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对造成的间接损 失负责全部赔偿。
8)承包人应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含分包工程的资料),并将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9)成品保护: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 护,包括对已完成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任何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所有工程都负有成品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10)对xx财产的保护:承包人不得非法侵占和妨害毗邻的财产、土地、街道、市政设施和他们下面的土壤和空间、他们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其他任何人,也不得 在工程或工程任何部分的实施中采用可能会给这类财产、土地、街道、市政设施、树木和人员带来损害或伤害的的施工方法;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因工程实施对xx毗邻财产或人身等的损害或伤害而可能招致的索赔、罚款和其它法律责任。承包人因临时或永久工程施工需临时中断任何市政设施的总管或其它设施时,应首先从政府有关管理机构取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周密计划和科学组织,保证此类中断的时间应尽可能短。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所有的现有道路、步行道、踏步和在它们地下的可能的服务设施;承包人应自费对那些因受他控制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对上述设施的损害或损坏进行修缮直至达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满意,并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和罚款。
11)竣工清理:在工程竣工后 10 日内,不管发包人是否已办妥政府有关机构所 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批准、备案手续以及是否已发布移交证书,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全面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包括:(a)从现场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b)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建筑物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
12)其他责任和义务:如果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 或为本工程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发包人或任何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由作为承担本工程承包责任和义务的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投标价格考虑不周、有缺或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
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保证现场 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以及场内、场内与场外接口处交通的通畅,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以免除发包人人员、监理公司人员以及其他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因承包人未完成本条之规定所造成的人员伤害损失和财产损失。
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照北京市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等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办理 相关手续(如交通特别通行证、排污手续、降噪措施),并保证这些规定在施工中得到贯彻执行,以免除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完成上述工作所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于政府部门罚款、工期延误期间的费用支出)和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
1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以及消防、街 道、防疫、园林、供电、交通、市政文物及安全管理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应达到北京市xx工地标准。如果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给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16)生活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人提供至施工现场xx范围内,已满足现场使用 要求。如果承包人需要调整,承包人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后的 15 天内书面提出调整意见,双方再协商解决。但承包人调整及采取相应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7) 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施工现场内地下管 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因承包人防护不利而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完毕后,对所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及道路应修复原貌,若承包人无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于施工总 控制进度计划中明确表述或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
19)承包人确认已充分考察了解施工现场的使用条件,承担办理施工临建设施相 关的工作,并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相关费用。特别提醒投标人,因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租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及相关交通费在投标时列入投标总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20)如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致使发包人遭受经济损 失,对发包人因此遭受到的经济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以上违约金和赔偿金,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或赔偿金扣除。
21)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及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发包人有权进行检查。
22)对于监理、发包人认定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必须在 24 小时内清理 出场。
23)承包人应遵循京建法【2017】27 号、京建法【2018】5 号文,建筑拆除工 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优先选择资源化处置,优先选择使用建筑垃圾再利用产品;无法进行资源化处置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清运,对不能及时处置或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或密封存放。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发包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履约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4.3 不利物质条件
4.3.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地下已存在的但未探明的非自然物质障碍和污染物等。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三个工作日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承包人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负责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承包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 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并完成备案后 7 天内
8.1.2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其他要求:由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 点、基准线和水准点以及国家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的工程精度,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2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 合同条款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
9.2 治安保卫
9.2.1 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责任人:承包人
9.3 环境保护
9.3.1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开工令下达后 7 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
9.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
9.4.1 未达到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
9.4.2 发包人 不给予(给予/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
9.5 特殊安全xx施工
9.5.1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特殊安全xx施工要求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
9.5.2 发包人不给予(给予/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总进度计划关键线路 目标,施工顺序和方法要点,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10.1.2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及时限要求:在合同进度基础上编制分阶段和分项目的进度计划 。期限:分阶段或分项工程 开始施工前一个月。
10.1.3 群体工程中有关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0.2.1 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10.2.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 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 7 天内。
11.开工和竣工
11.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发生关键工序上的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 所导致的工期延误并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的工期延误原因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11.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2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温度 45℃、最低温-30℃。
11.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3.1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结算价款的万分之二每天。不 足一天按一天计。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天数×结算价款的万分之二每
天,其中:逾期天数= 实际工期-合同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的工期。
11.4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如春节、五 一、国庆、元旦、清明、中秋、周末假等)、高考、中考、农忙、政府因素、各种
会议及比赛影响、未构成不可抗力的疫情的影响、道路管制、现场工作面、场地条 件、地质情况、施工难度、与相关单位施工配合等,承包人已将上述原因导致的工程暂停影响在投标报价阶段予以了充分考虑。
13.工程质量
13.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7天
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质量检查前 24 小时内。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质量检测相关文件真实、完整。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报表后 7 日内。
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4.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的检查通知后 12 小时内。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1.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变更的其他情形:/
15.2 变更程序
15.2.1 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 (2)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
15.3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3.1 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 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15%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在±1%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15.3.2 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
15.4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4.1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15.5 暂估价
15.5.1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
(1)承包人报送招标计划期限:确定承包人为中标人 7 天内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时限:承包人报送后 3 天内
(2)承包人报送相关文件时限:发包人审批通过招标计划后 7 天内发包人审批相关文件时限:承包人报送后 3 天内
(3)承包人申报合同文件时限:发包人审批通过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发包人审批合同文件时限:承包人报送 3 天内
承包人报送正式签订合同副本时限:发包人审批通过合同文件当天
15.5.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发包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发包人指定的造价机构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1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及幅度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①钢材、电缆、电线、沙子等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②机械费用、人工费用价格变化幅 度在±5%以内(含)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幅度:±5%
16.1.2.2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基准期:2021年7月。
(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基准价的确定方法:按发包 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3)合同施工期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北京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 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16.1.2.3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
(1)本工程单价调整方法采用其他计算方法(加权平均法/算数平均法/其他计算方法)。
采用加权平均法:/采用算数平均法:/
采用其他计算方法:材料和机械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确定原则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①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投标报价基准 期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②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 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P=(Cs-Ct)/Ct×100%
其中:“P”为价格变化幅度 “Cs”为施工期造价信息价格
“Ct”: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为投标 期造价信息价格;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为投标报价时的单价。
计算后的差价仅计取税金。
③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 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④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 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⑤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 进行价。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4 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不同意该项调整;
⑥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 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⑦工程量按调整期内完成的相应工程量计算;
⑧计算后的差价仅计取税金
16.1.2.4其他约定:造价信息调整时价格应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公布的价格信息
16.1.3其他价格调整方法/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周期
(1)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执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
(3)总价子目计量方式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7.1.3 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支付分解报告)
(1)采用支付分解报告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17.1.4 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因非承包人 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子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不含),且承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
人针对措施项目的变化提交施工调整方案及价格调整报告,监理人批准后确定需调 整的措施项目价款。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预付款额度: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30%。以及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 额度:措施项目费扣除安全xx施工费后的 30%。
其中:安全xx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 7 天,发包人按合 同载 x的安全xx施工费签约合同价总额的 50%支付。
其他预付款额度: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支付额度:100% (2)预付办法
预付款预付办法:甲方付款时乙方提供抬头为付款单位的同等金额发票。在收 到承包人正式发票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项目合同签订后且收到承包人提交正式发票后 7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3)安全xx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及方式:
安全xx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安全xx施工费用按以下时间节点和金额进行预付:
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第 11.1.1 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将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xx施工费用总额的 50%一次性预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应当在±0.00 以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或签约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完成价款比例达到 30%(两者中以条件先满足的为准)7 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xx施工费用总额的 70%。
发包人应当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定达到(含整改后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之日起 7 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xx施工费用总额的90%。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认定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并颁发考评证书之日起的 7 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xx施工费用总额的 100%。
安全xx施工的预付不抵扣。
17.2.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预付款在进度款中不扣回,直接抵作工程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六份。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根据合同应增加和
(或)扣减的其他内容金额:包括以下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 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2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付款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应付款项总金额。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工程量达到 5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结算书及相关施工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 停止付款;经审计完成后拨付到工程结算价款的 97%;剩余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相应资金需财政资金到位后进行拨付)
17.4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处理
(1)质量保证金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3%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提交六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发包人三 份,监理人三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
(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其他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 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7.6最终结x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六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三 份,监理人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不支付(支付/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的,利息计算方法:/。 18.竣工验收
18.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
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签署完整的设计变更和洽商单等完整的结算资料, 和符合城建档案归档的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4份。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 18.2施工期运行
18.2.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18.3施工队伍的撤离
18.3.1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最终撤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 28 天内
18.4 中间验收
18.4.1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
18.4.2 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监理人书面通知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保修责任
19.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x工程不投保(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2)投保内容:/。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
(5)保险期限:/ 20.2.第三者责任险
20.2.1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担。
20.3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4.1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20.4.2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按责任划分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6 级以上地震、12 级以上的大风、6 小时内降雪量 大于 15mm 及以上降雪,24 小时内降水量为 300mm 以上的暴雨等国家相关规定。
22.争议的解决
22.1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
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2争议评审
22.2.1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
/
22.2.2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
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附件三: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 | 层数 | 跨度 (米) | 设备安装 内容 | 工程造价 (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沙河镇老牛湾村景观提升改造 项目 | 10851.83m2 | 10851.83m2 | 3163884.83 | 2021.9.30 | 2022.1.08 | ||||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 号 | 材料设备 名 称 | 规格 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 | 交货 方式 | 交货 地点 | 计划交货 时间 | 备注 |
1 | 新建沥青混凝 土路面 | AC-16C | 平方 x | 803.32 | 79.76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2 | 修缮沥青混凝土(原为混凝土)路面 | AC-16C | 平方米 | 1220.58 | 79.76 | 指定地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3 | 新建人行透水 砖 | 建筑再 生骨料 | 平方 x | 3946.36 | 100.55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4 | 新建植草砖 | 厚度: 80mm | 平方 x | 585.57 | 100.73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5 | 透水混凝土 | C15 | 平方 x | 3946.36 | 91.77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6 | 碎石 | 厚度: 100mm | 平方 x | 1946.36 | 80.68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7 | 路缘石 | 100mm* 200mm* 495m | 米 | 1282.38 | 26.94 | 指定地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8 | 树池框 | 米 | 20 | 237.62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9 | 新建庭院灯 | H=4m P=30W | 盏 | 17 | 1189.71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10 | 铜芯铠装电缆 | YJV22- 1KV | x | 438 | 57.93 | 指定地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11 | 白皮松 | 株 | 21 | 1536.33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12 | 国槐 | 株 | 51 | 1416.33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13 | 银杏 | 株 | 18 | 1036.33 | 指定地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14 | 法桐 | 株 | 17 | 1006.33 | 指定地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15 | 金叶复叶槭 | 株 | 19 | 1843.26 | 指定地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点交货 | |||||||||
16 | 绚丽海棠 | 株 | 65 | 190.34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17 | xx | 株 | 57 | 301.4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18 | 丛生紫薇 | 株 | 44 | 265.52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19 | xx | 株 | 3 | 17.75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20 | 金xxx | m2 | 412 | 184.8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21 | 金娃娃萱草 | m2 | 150 | 20.6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22 | 马蔺 | 株 | 173 | 3.13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23 | 鸢尾 | m2 | 98 | 19.7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24 | 月季 | 株 | 72 | 1.1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25 | 百日草 | 株 | 242 | 15.09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26 | 白三叶 | m2 | 2997 | 15.15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27 | 翠菊 | m2 | 152 | 15.09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28 | 石材台阶面 | 30厚芝麻白花 岗岩 | m2 | 45 | 411.67 | 指定地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29 | 汀步石 | 1000*5 00*50 | m2 | 8 | 274.8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30 | 石桥墩、石桥台 | 天然石墩、石 块 | m3 | 0.57 | 754.75 | 指定地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31 | 垃圾箱 | 分类垃 圾桶 | 个 | 6 | 878.36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32 | 水泥稳定碎石 | 建筑再 生骨料 | m2 | 2192.21 | 53.55 | 指定地 点交货 | 老牛湾村 | 2021年11月 | |
附件三: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中工投建设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 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
x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