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PT. YANTRA TIRTA ENERGY (YTE)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签署主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渠道,探索水电业务新模式,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Ltd. (以下简称“AED”)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以现金 57,743,064 美元(约合人民币 3.7913 亿元)收购印度尼西亚 PT. DHARMA HYDRO NUSANTARA(简称“DHN”) 96.55%的股份,并实现间接持有 PT. NORTH SUMATERA HYDRO ENERGY (简称“NSHE”) 51%股权的相关事项。
关于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6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 上发布的《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2016年6月25日发布的
《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2016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鉴于主投资协议尚在履行过程中,在不影响正常交易的前提下,从投资建设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长远利益出发,经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同意签署《主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主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PT. YANTRA TIRTA ENERGY (YTE)
注册地址:Gedung Wisma Metropolitan II LT.6, Jl.JENDERAL SUDIRMAN KAV 29‐31 XXX.XXXXX,KEC.SETIABUDI, SOUTH JAKARTA
公司净资产(不包含土地与建筑):2,500,000,000 印尼卢比董事总经理:XXXXXX XXXXXXXX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5 日 业务范围:供应商、出口/进口商
主要产品/服务:技术、机械、电气、施工、设备、电机、电站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订时间:2017年3月17日签订并生效
2、签约方:
1)买方: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A PTE LTD (“AED A”) 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B PTE LTD (“AED B”)
2)卖方:PT. YANTRA TIRTA ENERGY (“YTE”)
3、总成交金额:64,743,064.00美元(约合人民币4.4950亿元)
4、主要内容:
1)YTE是DHN的股东,DHN是一家根据印尼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PT. North Sumatera Hydro Energy(NSHE)是一家依据印尼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DHN通过NSHE开发印尼北苏门答腊省巴丹图鲁河流域上的装机为510MW的水电站项 目。
2)将(主投资协议)中第6.4节中“卖出股份的价格”的定义修改成“股份买卖总价”;
3)签约各方同意由AED A、AED B首先通过从卖方购买股份的形式,获取DHN的股权,并致使AED A、AED B合计持有NSHE 51%的股本权益;
4)MIA(主投资协议)中的注资计划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四、本次补充协议签署的目的
在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下,公司积极探索水电业务新模式,积极参与沿线国家的水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此项目不仅提高了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还为公司向印尼及东南亚市场水电项目设备供货开启了新的契机。同时,项目的实施对满足当地电力调峰、电量需求,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减少石化能源消耗,减少有害气体排放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对于双方长期合作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利于投资各方更好地投资建设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主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