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GF-2005-0215)通用条款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将乐水务有限公司
受托人: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
化一期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监理
地 点:福建省将乐县
总 投 资:x 3.5 亿元,监理费约 300 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承
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规定,并经双方协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服务类收费标准 80%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 合同订立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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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GF-2005-0215)通用条款
内容一致。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中的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语言 。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 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代理协议书、招标文件及预算书等)。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生效后,招 标代理公司将招标前期资料向主管部门备案;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同上。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按时提供本合同通用条款 4.2(1)、
(2)的约定。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xxx
电话:00000000000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协助受托人办理招标备案登记等。
(6)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xx 身份证号:350102197403140359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详见本招标项目概况及时间安排表;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应由代 理机构承担的相关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无。
(4)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 格[2003]857 号规定,并经双方协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服务类收费标准 80%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以汇款或转帐方式汇达招标代理公司指定帐户;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结清费用;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无;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支付代理报酬的利 息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顺延招标代理完成时限的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逾期支付委托代理报酬的本息;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4 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委托人造成实际损失的,由受托人按收取招标代 理费为限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应扣减受托人已缴纳的税金);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7 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陆份,委托方执叁份,受托方执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