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树兰(衢州)医院弱电智能化改造工程 (一期)
招标人: 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机构: 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2022 年 1 月 08 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担保
17、投标预备会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截止日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五)开标
25、开标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六)评标
27、评标会议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9、资格后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2、错误的修正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向授予标准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履约担保三、合同条款
四、廉政责任书格式五、工程技术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另附)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另附)八、工程评标办法(另附) 九、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企业:
1. 招标条件
x招标标段编号的树兰(衢州)医院弱电智能化改造工程 (一期),招标人为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对该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
2、招标范围:
完成树兰(衢州)医院 1 号楼、2 号楼、4 号楼、5 号楼一层、发热门诊范围内相关综合网络布线增补改造、病房呼叫利旧修缮、病区门禁一卡通(含可视对讲)、安防监控
(含一键报警)的内容。
3.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首日 9 时至末日 16 时;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招标文件获取:到树兰医疗管理集团(xxxxxxxxx 000 xxxxxx 0
xx 0 x)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价格:免费。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 16: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纸质标书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树兰(杭州)医院 2 号楼一楼医空间 2 次方会议室
5. 发布公告
x次招标公告树兰集团官网公告及邀请函的形式发出。
6.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华强 联系电话:000 0000 0000
树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8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树兰(衢州)医院弱电智能化改造工程 (一期) |
2 | 1.1 | 建设地点 | 树兰(衢州)医院 |
4 | 1.1 | 承包方式 | 施工专业承包 |
4 | 1.1 | 质量要求 |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合格”标准 |
6 | 2.1 | 招标范围 | 树兰(衢州)医院 1 号楼、2 号楼、4 号楼、5 号楼一层、发热门诊范围内相关综合网络布线增补改造、病房呼叫利旧修缮、病区门禁一卡通(含可视对讲)、安防监控(含一键报警) |
7 | 2.2 | 工期要求 | x工程计划于 0000 x 0 x 00 xxxx,0000 x 2 月 15 日前竣工,施工工期为 33 日历天。 |
8 | 3.1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资金自筹,已落实 |
10 | 4.3 | 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预审 |
11 | 13.1 | 计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 认为有可能发生但不明确的且必须发生的费用,或工程中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及工程量增加带来的 增加的费用,须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实际发生视作该费用已包括在总价内,不另单独增加计费)。本工程总价固定,投标价即为合同价。(甲方方案调整另行结算) |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2 | 15.1 | 投标有效期 | 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一般不少于 60 天,但可适当延长) |
13 | 16.1 | 投标担保金额 | 无需 |
14 | 6.1 | 踏勘现场 | 自行 |
15 | 17.1 |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 不举行招标答疑会,工程量超出招标范围按实结算; |
16 | 18.1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17 | 20.1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 二份副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再 递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五份 |
18 | 21.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地址:树兰(杭州)医院 2 号楼一楼医空间 2 次方会议室 时间: 2022 年 1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 |
19 | 25.1 | 开标会 | 地 址:树兰(杭州)医院 2 号楼一楼医空间 2 次方会议室 时间: 2022 年 1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 |
20 | 33.4 | 评标标准及方 法 | 合理最低价法 |
21 | 38.3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
22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按相应计算规则及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 算价,清单预算价即为标底。 | |
23 | 补充说明 | 1、 必须满足树兰(衢州)医院的实际使用要求。 2、 本项目的弱电部分设备保修期为 3 年,系统维护期为 3 年 |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 项~第 5 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 6 项所述;
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 7 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8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 9 项所述;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五、工程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三卷 图纸及其它资料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八、 投标函格式
九、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十一、投标文件施工项目班子部分格式
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前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 2022 年 1 月 12 日 14:00 予以答复,统一以答疑纪要形式将答复以图片形式的电子文档发到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备案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xx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 2018 年 5 月 2 日前公布发到投标人预留的邮箱。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项目施工班子格式四部分文件组成,投标函格式单独成册可与商务部分格式装订成册,技术部分格式可与项目施工班子格式装订成一册。
11.2 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保证金
(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采用统一格式(见树兰(衢州)医院智能化工程改造(一期)报价清单文件)。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 工程同步施工、交叉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11.4.2 现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包括安装工艺保证措施、现场检测、季节性施工措施等;
11.4.3 运输方案(包括场内和场外运输):运输方案的合理性;
11.4.4 施工现场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方案;
11.4.5 施工进度计划及网络图、工期保证措施:工程的总体网络计划是否符合要求,网络图是否具有逻辑性、可行性、合理性,保证措施是否清晰、明确、具体;本施工进度计划应围绕该时间结点进行合理编制;
11.4.6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行,各
项措施落实是否可行、针对性强,特别是在典型位置的质量措施是否先进可靠;
11.4.7 安全xx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xx施工措施的体现: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行,安全xx施工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具体可行;
11.4.8 材料采购的合理性、可靠性:材料性能是否可靠,货源是否有保障,供货组织方案是否合理;
11.4.9 工程施工的重点与难点分析:能准确列出本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输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及针对性解决措施;
11.4.10 与设计、监理、总包、业主及其他相关分包单位等的配合措施;
11.4.11 施工平面布置方案、材料堆放的合理性、可行性。
11.4.12 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xx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11.5 项目施工班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班子到岗承诺书(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到岗率应予xx);
(0)工程运输业务发包承诺书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 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2.3 本工程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
价;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
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 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7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 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9 投标人所报的企业管理费中应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视同投标人优惠。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
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 16·6 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足额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账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原件参加开标会议,以备核查。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于以拒
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开标结束后 10 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7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8
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17、投标预备会(不采用)
17.1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按照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3 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 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 9.3、9.4款规定执行;
17.5 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采用)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
权委托书无效;
19.4 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投标函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密封在内外两层的另一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项目施工班子相关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内外两层的另一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同时在投标文件上均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0.2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招标编号; b 工程名称;
c 年 月_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 除了按本须知第 20·2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 22 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20.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20.1 款、第 20.2 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0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 20·2 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 根据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 根据本须知第 16·6 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开标
25.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5.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25.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4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后,交由招标人组件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6.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26.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后按废标处理:
(1)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9.3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
外。
(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
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关键技术方案不可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者采用的施工
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1)投标人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暂定材料价格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
(除规定可以变动、补充和修改内容外),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
(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六)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询标。
27.3 在评审会议进行期间,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单位应派法人授权代表和相关商务、技术人员按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27.4 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某些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参与投标报价评定。询标纪要将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5 并非每个投标单位都将被询标。 28、投标文件的初步符合性评审
28.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
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1.3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原投标报价的,以原投标报价为准;低于原投标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报价及投标单位业绩现场考察综合得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 招标单位保留在授标之前,有权选择任一中标人或否决全部投标报价,并没有向投标单位解释的义务,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2、评标过程的保密
32.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3、合同授予标准
x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7.3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中标通知书
34.1 确定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4.3 中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35、履约保证金
35.1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
保。
35.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30.3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
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合同签订
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如有发生,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6.4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 31.2 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6.5 拒签合同的责任
36.5.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定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36.5.2 招标人拒绝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赔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37、中标后不能达到以下投标承诺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除非招标方原因而不能按期开工的,工期延顺),若不能按期竣工的,合同工期外每延迟一天扣 3000 元工期延误费,延迟达三十天以上,则另加扣履约保证金的 30%;
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核验,不能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的,造成验收无法通过或造成永久性工程缺陷的,扣履约保证金的 30%;
安全无死亡事故及xx施工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组织实施的,各扣履约保证金的 10%;
未预留工资保障金的,扣履约保证金的 20%;
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安排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现场管理工程,行使注册建造师职责。若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班子主要人员未按合同要
求到位,或未承担注册建造师职责,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 2%进行罚款并向中标人索赔由此给业主造成的其它损失。
38、为确保工程质量,拟推荐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
序号 | 子系统名称 | 推荐品牌 |
1 | 综合布线系统 | TCL xx朗、普天、美国康普、一舟、兰贝 |
2 | 病房呼叫系统 | 亚华、来邦、神州视翰 |
3 | 弱电线缆 | 联谊、天诚、润通、中策 |
4 | 门禁一卡通系统 (含可视对讲) | 大华、海康、富士、速宾、亚希、立方、达实 |
5 | 安防监控(含一键 报警) | 海康、大华、宇视 |
注: 1、投标时需在分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选用材料(设备)品牌,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无推荐品牌要求的,投标人也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标明选择的品牌,未标明的,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根据需求指定任意品牌,且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2、如本表选型与设计说明及招标图有矛盾的,一律以本表为准;
3、投标时未响应招标文件品牌要求的,一旦中标,招标人将有权按照推荐品牌一览表中的品牌任选其一供施工使用,且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4、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根据需求对原主材表中规定的品牌进行更改或指定其他任意品牌,报价按实调整。
发包人(全称):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树兰(衢州)医院弱电智能化改造工程 (一期)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树兰(衢州)医院弱电智能化改造工程 (一期)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 月 13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2 月 1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3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达到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工程总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x合同于 2022 年 月 日签订。
x合同在 浙江杭州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承包人提交全部履约保证金后 生
效。
x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四 份。
发包人: 承包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 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 浙江省、湖州市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在合同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发包人施工图纸要求为准,如无法按图进行施工必须进行修改的,承
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后实施,未经同意擅自实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恢复,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及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备忘 录及会议纪要;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中标通知书;7、投标函及其附录;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上述同一类文件对某一合同事项的约定若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按招标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定后 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 4 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 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详见签收表)。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等)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协商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 1.6.5 条规定执行。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 1.10.1 条规定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施工现场围墙(挡)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利用现有的场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自行建设,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性限制,未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用途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在不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的情况下使用,但发包人应在相应文件中书面明示。
1.11.3 如承包人违反上述使用限制要求,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照损失进行赔偿。施工结束后有关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全部收回,因本工程备案、存档等必要的资料除外。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2.1 条执行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工地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质量、成本、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涉及合同价格 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领导班子签字同意并须加盖发包人公章。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xx,xx:
(0)除通用条款第 2.4.2 条规定外,开工前 7 天,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 件;开工前 7 天,完成水准点与坐标点双方在施工现场的校验,承包人接收后对交验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维护,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开工前 3 天,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a、总包在每栋楼提 供一个二级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安排施工用水,并承担用电用水接入点至施工现场的一切费用。b、照明通电、给排水的试电、试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线的使用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足额缴纳临时用水、用电费用,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c、承包人做好必要时自备发电设备发电保证施工的准备,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 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10 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贰份,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 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人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追究承包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 7 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格式、内容详尽,可 操作的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施工节点进度)和项目施工主要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及施工组织方案。每月 25 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使用计划及计划完成产值,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每周一报告本周作业计划,上周实施情况。(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指上月 25 日至当月 24 日的工程量)。
b、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且按规定提供和保养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护板、警告信号设施,全面负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负责非夜间施工照明,保证工期,若造成工程损失与人身伤害,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发包人先行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夜间施工应按当地规定做好申报工作,由此产生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c、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 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施工期间发生被投诉或处罚情况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且所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d、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护,所有费用承包人已在投 标报价中包干,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e、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湖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制定相应xx施工措施 方案,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如承包人未按xx施工方案实施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暂停施工等处罚。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在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达到监理和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否则将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
f、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 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湖州市的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g、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进行必要的保护,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 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若由于承包人未能妥善保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h、协助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避免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是承包 人的义务,承包人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承包人应自费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
i、合同履行期间,邮寄、运输、电传设计文件、资料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中, 有责任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科研单位进行本工程有关的科研监测、测试和检测工作,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j、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堵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 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因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发包人予以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k、承包人必须服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指令与要求,做好与其他多家单位的施工配合。
l、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的 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如发包人先行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m、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保 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主管部门要求,如必要设立民工学校应按规定设立,费用自理。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如承包人拖延处理前述事件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相应金额的工程款予以处理相应事宜。
n、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社会形象,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xx施工问题而造成发包人被第 三方索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发包人先行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o、负责办理施工期间的质监和安监的报监手续,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P、承包人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由于发包人和 监理人的签认和项目管理审批程序的确定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承包人如对发包人的签证答复或其他答复有异议,应在收到前述答复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在施工阶段,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合理建议或意见,按招标文件做出符合要求的修 改或调整
Q、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其施工对于临近单位、人员的干扰、不方便及危险降至最低程 度,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事故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不承担因施工等行为产生的安全事故、噪音、污染或其他干扰所造成的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罚款及开支等有关的责任,但因发包人或第三人原因引起以及承包人已提出异议但发包人或监理人坚持的除外。因承包人违反该项规定,导致发包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并有权不退还承包人相应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R、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防汛、防台及其他措施的需要,制定措施方案,所需 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今后不得因此类事件进行相关费用的索赔。若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上述规定,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则一切责任及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
S、本工程纳入总包管理,中标人实施过程应服从总包管理,与总包单位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并 承担总包单位的相关管理配合费用。
T、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 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如发现由于承包人资金投入原因引起材料供应、xx财力投入、劳动力投入等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造成施工进度迟缓,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第一次发包人以书面联系函予以通知警告,如不能改善,第二次发包人可以无条件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因业主单位未按约付款原因导致的除外。
U、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或承包人其他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 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V、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发包人应提 前 3 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拒绝配合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但上述时段累计不得超过 10 日,且不得影响承包人关键节点的施工。
W、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承包人拒绝重新检测的,发包人可自行检测且不论检测结果如何,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可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X、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3 天内和原设 计单位商定,并指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及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承包人方可施工。如在书面通知发包人 3 日后仍未接到发包人确认的设计修改变更文件前,承包人不得强行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Y、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按合同约 定组织工程实施。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出勤率 80%(按每月不少于 25 天,每日工作时间 8 小 时)。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包人改正, 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1 万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违约金 3000 元/次从结算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 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 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报招标办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5 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后 7 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按照 3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按照 1 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 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报招标办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3 万元人民币/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 1 万元人民币/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支付违约金 800 元人民币/天/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支付违约金 300 元人民币/天/人,且发包人保留更换人员的权利。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如发 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发包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承包人还应按合同价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继续向发包人赔偿。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当发包人将部分特殊专业项目分包时,分包须报经监理人、发包人事前书 面同意,该分包项目将纳入总承包管理,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接水接电至需要地点、提供施工现场管理、配合、协调、甲方供应(或甲方指定)材料的协助采购、保管、检验试验及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总承包服务并对分包单位的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给甲方)。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履约担保交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交齐符合档案馆存档要求后 1 个月内有效,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扣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违约与赔偿责任后,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后 14 天内此履约担保(如有剩余)退还给承包人,履约担保不计息。如工期延误,则承包人必须在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办理履约担保有效期顺延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同时归还。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将予以处罚,发包
人有权从后续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部 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 公场所、生活场所及发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提供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总监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承包人将按 100%的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 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 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xx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一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按人民币三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按人民币五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五至十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xx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 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由于承包人安全措
施不力或缺失造成事故(包括造成的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经济损失和赔偿、大小安 全事故、机械伤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4)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 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死亡事故,按照 50 万元/人进行处罚,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 24 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 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xx施工、环境保护(噪音、扬尘、排污、泥浆外运等)工作。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9.3 安全、xx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应专款专用,如未具体落实,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1.9.4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保护、xx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并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违规施工行为,承包
人逾期未予更正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报总监及建设单位确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4 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只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 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 计划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同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七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专用条款本款内容作如下修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但无须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
(6)发包人、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五万元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2、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实际施工 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超过 60 天(含 60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也有权仍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如发包人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五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结算总价的百分之
三。
7.5.3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 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如工程前期滞后、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工期顺延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xx环境、停电停水、物价波动、气候因素等)影响,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以上费用已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5.4 工程延期的审批: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 承包人的延期申请;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予以弥补,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的天气;启 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的天气;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8 暂停施工
专用条款本款内容作如下修改: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通用条款第 7.8.4 条〔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1 提前竣工的奖励:双方协商。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条款本条内补充: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与设备均由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建议的品牌采购,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采购。
承包人采购材料的要求:
(1)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已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选定品牌报价时应考虑供货风险,施工过程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未在推荐品牌项目中确定品牌的,由发包人在推荐品牌中指定)。若 承包人选定的品牌厂家因停产、不生产该种型号规格的产品或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采购投标时选定的 品牌的,发包人将在剩余的推荐品牌中选定;如推荐品牌均不生产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品牌,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后签证结算。
发包人未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经发包人签证后进行采购对不符合质量、档次等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发包人有权更换品牌。
(2)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当承包人选定的设备、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或使用用过的旧材料时,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更换直至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或解除合同,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 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直接扣抵。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且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本工程所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等到货时,应有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就材料设备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投标文件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相关检测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应根据要求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
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投标时报价包干;(2)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 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外),并 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无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另行 协商。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 。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自然灾害;b、安全生产xx施工不当引起的责任; 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以及上述文件、图纸虽未明确 表示但按国家规范必须实施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增加;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e、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f、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费用;g、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总承包服务费为费率包干;h、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作调整;i、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的内容;j、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动;定额、标准及规范调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范围之内费用已由承包人自行预测并计入投标总价中,另外经 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仅用于指导承包人施工,不作为结算依据,无论变更与否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如果承包人在工程完工移交之前或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前尚未按照本款偿清预付款,承包人应将当时未偿还部分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偿还金额。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图纸及变更联系单、及(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 算规则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是。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全部管线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 20%;设备全部进场支付合同价款 的 30%;完成全部工程量并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20%;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已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并且经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确定的审定价的 95%,其余 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 60 天内全部结清(不计利息)。
(2)以上款项支付均允许发包人有 30 天的误差,
(3)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4)在领取工程款前三日内承包人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工程款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至工程结算审定价 100%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入承包人指定的公司账户,不得以任何名义汇入其他账户 或账号,不得以任何人名义代领,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6)其他约定:
本工程所支付的施工进度款(含预付款)、承包人必须专用本工程;为此,发包人将不定期 组织核查、发现承包人挪作他用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纠正,否则按照挪用款项按日万分之五计取违约金。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 天内完成审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 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每违约支付一天按当期应付工程进 度款金额的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
(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城建档案馆、消防、规划等主管部门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含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所需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时应附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等一切技术资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且必须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竣工验收完成后 60 天内提供,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以上资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结算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承包人向城建档案馆提供资料时如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 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 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5)本工程结算造价以最终结算价为准,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的价款进行结 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监理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结算审核时审查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按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计取,其中核增额和超过 5%以外的核减额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最终经发包人审定后支付。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 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36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 60 天内全 部结清(不计利息);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非依本合同约定,承包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承包人擅自解除合同,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施工的差价损失),发包人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包人追索。
(2)承包人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与发包人封存的样品不一致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则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更换,同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上述材料、设备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承包人重新使用的材料、设备仍与本合同的要求及封存的样品不一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实际损失的,超出部门由承包人继续赔偿。
(4)承包人未能在约定的节点工期内完成相应工作,则延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节点工期的迟延未影响整体工程的竣工时间,则该部分迟延违约金不予计取,已经计取的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发包人指定的开工日期进场施工,每延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迟延违约金;延期达 15 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进场的情形除外。
(5)承包人应服从监理指令及其他要求。对无故不服从指令的行为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劳动力工种、数量、时间、履行合同。若由于劳动力不到位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按照 500 元/人•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的违约造成的影响,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除外。
(7)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方未及时签证、确认、付款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9)承包人应按商务文件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标明所选材料的品牌使用相应材料,如在实际施工中,承包人使用了低于该档次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并返工,并对其采取假一罚十的惩罚措施,且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承包人需承担一切损失责任;如承包人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价格中标, 由此造成的该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或使用用过的旧材料,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解除合同,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 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直接扣抵。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 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10)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对于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约定的计划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日,进行工程款的结算。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另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质(安)监部门要求的意外伤害保险,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抵。
(2)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抵。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9.合同其他补充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双方共同确定 1 名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工程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
21.1.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 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
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包 括建设部门的验收和技防办的验收、医院相关部门的验收等),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继续向发包人赔偿。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
21.1.2 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安排。
21.2 工期要求的其他约定
21.2.1 因施工周期较长,跨年度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放假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 响,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如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
21.2.2 承包人应详细踏勘、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在投标中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对施工工期的 影响,该部分内容在施工工期中包干,中标后不予调整。
21.2.3 合同工期为进场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时止,其中含所有分包工程的工期,承包人必须 与分包人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因协调配合不当引起的工期等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2.4 如承包人认为发生了可顺延工期情形的,承包人必须于工期延误情形发生后 14 天内向 发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按发包人签证的工期顺延。承包人逾期未申请顺延工期的,视为承包人放弃工期顺延申请权利,工期不予以顺延。
21.3 安全xx施工要求的其他约定
21.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签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xx施工责任书》,且必须按照浙江省 及发包人安全生产、xx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xx施工。
安全生产、xx施工相关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足额投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 费用。
安全生产、xx施工维护及宣传方案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
21.4 人员到位要求的其他约定 / 。
21.5 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
21.5.1 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 和设备)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21.5.2 本工程工期较紧,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5.3 承包人所报的规费中必须包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视同承包人优惠。
21.5.4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 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中标后均不再调整;
21.5.5 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 均视同承包人优惠。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21.6 其他方面的约定
21.6.1 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均 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被否决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承包人中标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21.6.2 如承包人在投标时选择的备选材料设备品牌不在发包人推荐范围内,属“或相当于”范围 的,其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报发包人、监理审核,经审核如存在材料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在发包人推荐的范围内任意选择,且价格不予调整。
21.6.3 承包人应充分响应当地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关问题的相关意见,落实好工程安 全运输责任制。
21.6.4 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
(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 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6.5 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 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支付额度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以发包人确认的额度支付,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21.6.6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7 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 3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同时, 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21.6.7 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 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1.6.8 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承包人认为需列出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 档次等,若承包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
21.6.9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组织安排,不得因交叉交错施工影响本工程总体进度。
21.6.10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与其 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不能很好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现场xx安全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将视作承包人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1.6.11 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过程审计及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 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导致中介机构(审计部门)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1.6.12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处罚违约金将以现金形式缴纳,月罚月交,如未按时递交违约金,从 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1.6.13 本项目涉及到的各类检测、水处理系统水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1.6.14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 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补充本合同内容的,不受本条款限制,补充合同或工程联系单等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21.6.15 发包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实施罚款、扣款、要求支付违约金、索赔损失、代付款项 等时,均可直接从发包人将要或应当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扣除的,承包人应当继续清偿。
21.6.16 承包人必须达到和满足技术要求包含的所有内容及技术指标,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 价。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发包人或监理认为有必要出于工程安全目的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类工作时,则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去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由发包人如此完成的工作是按照本合同应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费进行者,则所有随之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费用将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索回,并可由发包人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但在任何此类紧急事件发生后,监理、发包人应在实际可能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全称):树兰(衢州)医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树兰(衢州)医院弱电智能化改造工程 (一期)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保 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保修内容为: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系统免费维护期为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另收取维修总价 10 %的管理费。此代修理费用及管理费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
*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并另收取维修总价10%的管理费。此代修理费用及管理费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8 年 月 日 2018 年 月 日
五、工 程 规 范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一、通用技术要求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包括各系统的详细集成、设计联络、产品制造、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货、运输、交货、安装、安装督导、现场调试(含单机调试、子系统调试、通信系统联调)、综合联调、预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试运营、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1.2、对本项目的系统构成、系统功能、设备配置、设备性能、运营要求、系统接口、供货范围、工作范围、责任范围、技术服务、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安装、安装督导、调试、检验验收、培训、质保期、系统寿命周期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1.3、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是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和基本准则,是投标人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签订本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将作为本项目合同文件的附件。
1.4、投标人应认真理解本用户需求书中所有条款的含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部用户需求书所要求的内容和文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需完全按照本用户需求书中有关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制,且完全按顺序逐条响应。
1.5、本技术规范书提出本项目的主要要求,对于本用户需求书未提出要求的部分,投标人须提供功 能结构完整、满足医院要求的系统,须进行必要的补充,以保证系统的完整性。为保证系统的完整性,投标人不得以招标文件中未规定为理由要求招标人进行本项目的设备、材料、各种安装连接附件的追 加。
1.6、本技术规范书采用的技术规范和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它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投标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设备和材料都应依照本用户需求书采用的技术规范和规定的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 的最新版本执行;或把它们当作对投标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1.7、本工程工期紧张,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因此投标人应有足够的工期风险意识和准备,以满足招标人规定的工期要求和工程的整体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为保证工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
1.8、为了保证本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本工程涉及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的规范和标准、技术性能、产品业绩等进行限定,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或严重偏离市场价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
2、文件组成
2.1、本技术规范书包括两部分
⮚ 通用技术要求
⮚ 专用技术要求
3、参考标准
3.1、系统的设备及主要材料的设计、制造、测试和安装均应满足,但不仅限于下列有关规定和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智能建筑工程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验方法》(GB50303-2002)
《基于分组网络的多媒体通信系统呼叫信令与媒体流传输协议》(ITU-T H.225)
《支持 H 系列协议的多媒体终端之间的交互》(ITU-T H.246)
《采用数据链路协议的会议电视远端摄像机控制规程》(GB/T16858-1997)
《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络数字接口参数》(GB7611-87)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网络管理规范》(YDN075-1998)
《远端设备控制逻辑通道传输》(ITU-T H.282)
施工图纸中注明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对施工工艺的要求:详见设计说明及施工图纸。
(二)、招标范围
1、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医院新建各楼智能化系统的设备、配套材料、工具、仪器仪表、随机附件以及所需的其他材料的供货、安装、督导、调试及集成服务。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含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医疗监护管理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手术高清示教系统、一卡通系统、LED 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水电抄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机房工程系统、、时钟系统、综合管路共 15 个智能化系统工程。
2、投标人供货、安装前必须提供方案、设计联络、产品制造、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货、运输、交货、安装、安装督导、现场调试(含单机调试、子系统调试、通信系统联调)、综合联调、预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试运营、开通保障、重大节日保障以及确保上述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附件、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人员培训等。
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与工程进度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承担与其它标段中标方的技术协调,并对工程作适当安排。所有安排必须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发生争议,应听从招标人裁决,各方都应遵守,并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投标人应承担全部义务和责任,以完成招标人所有的安排和指示的工作。
4、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机械、电子、电气、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和工艺等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
5、投标人供货、安装前须提交所有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所有软件的许可证(License),费用包含在总价中。许可证应允许招标人使用、修改及开发有关软件。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软件的知识产权拥有
者应同意二次开发,投标人应取得在其设备及软件上进行二次开发的授权,并完成二次开发工作,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拥有对设备数量、型号调整的权利。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招标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之后,因工程外部条件变化(如线路数量增加)而追加的设备,中标方应按不高于设备投标单价的价格(如有折扣,按折扣后价格)提供。投标人须承诺(承诺函)在质保期满后,继续以不高于投标单价的价格(如有折扣,按折扣后价格)提供子系统寿命期内的备品备件。
7、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改变系统设备及附件的型号、品牌,如果擅自改变,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更正。如致使该系统设备的完整性、可靠性受到影响或造成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负全责。
8、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材料等)进行检测和试验,并确保检测和试验结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检测和试验机构必须经过招标人的书面认可。此检测和试验并不减轻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质量、工期、服务等),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并对其承担全部责任。
(三)、测试检验与验收
1、在系统各阶段测试、检验、验收中由投标人负责免费提供所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仪表及特殊工器具,以使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范/标准中的测试能顺利进行而不增加额外的费用。
2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给出测试、检验和验收的建议书,内容包括各阶段测试、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标准。
3 、安装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专用技术规范验收要求):
⮚ 所有设备、电缆布线和配电安全、正确、可靠,且标识标签完整、清晰、准确。
⮚ 所有联接装置、绝缘体、门、盖板安装适当,并可以调整。
⮚ 所有外露的金属部分应根据有关规程和要求进行接地,接地点应符合系统要求。
⮚ 所有电源要加保险或其它保护,使得在故障情况下能安全自动断开。
⮚ 所有保护盖要合适,提示和标签要正确,并安装在适当的位置。
⮚ 机壳和机箱的内外都要干净无杂物。
⮚ 电缆和设备的绝缘电阻要大于规定要求。
⮚ 所有用于故障指示和报警的电子回路应工作正常。
(四)、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1、所有设备和系统的性能指标要选用适当的仪器、方法进行调试,调试结果应符合本招标文件专用技术部分要求,现场调试由投标人组织,投标人实施,招标人、监理单位参加。现场测调试包括单机调试、子系统调试和系统调试。
2、子系统调试:子系统调试要求所有的被测指标、功能均能符合确认的测试检验建议书和合同的要求。如子系统调试未通过,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整改并继续调试,直到调试按要求通过为止。
3、系统调试:系统调试是指对通信所有子系统性能的的联合调试,测试和解决各系统间接口和存在问题。确保各系统之间接口正确,性能满足技术建议书要求。系统调试未通过,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整改并继续调试,直到调试按要求通过为止。系统调试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配合。
4、投标人应免费提供合适的现场测试、调试仪器和仪表,并指定专人负责排除仪器和仪表在测试过程中发生的故障。
5、如果第 3 次 144 小时试验仍通不过,则该系统设备将视为不符合同要求的系统设备。除对投标人处以合同规定的罚款外,合同双方将另行商量其善后措施。但投标人有责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更换主要设备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赔偿招标人在人力和时间上的损失。
6、 现场调试、测试工作按照招标人的具体规定,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所有现场调试、测试的原始记录和测试报告。
7、综合联调是指在 144 小时试验成功后,各子系统的联合调试。通过各子系统的运行,证明关键相关专业系统可以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有效的工作,能够满足集成运行的要求,保证医院所有智能系统正常的运行。
8、试运行时间为连续三个月。在试运行期间,所有设备、材料和(子)系统均须按实际操作模式无故障连续运行。如果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系统不能连续无故障运行三个月,则应在故障修复后重新开始 3个月的试运行。
(五)、验收和培训
1、投标人确认各系统均以顺利通过 3 个月的试运行考核,并且所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后,向招标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交的培训计划进行确认,培训计划应包括:
⮚ 培训的目标:
⮚ 培训的内容;
⮚ 培训起止时间;
⮚ 培训的材料和文件:
⮚ 培训地点:
⮚ 授课人员的姓名及职称:
⮚ 课程效果的评估方法。 2、验收依据
智能化各子系统验收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 智能化建设项目的最终设计情况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
标准和用户功能技术要求进行。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
⚫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 《智能建筑工程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
⚫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验方法》(GB50303-2002)
⚫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0)
⚫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
⚫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
⚫ 其它
3、验收条件
a) 提供相应技术文件,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
b)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有自检报告
c) 设备调试完毕,各单项子系统自检合格,并有自检报告
d) 施工方内部自检验收完成,并有合格结论报告后提交正式申请验收报告 4、验收方法
验收采用现场测试、检查
5、验收测试工具(按需增加)
所用仪器、设备由施工方提供,并补充规格精度等内容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精度测量范围 |
1 | 万用表 | ||
2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
3 | 兆欧表 | ||
4 | 钳形电流表 | ||
5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
6 | 通风干湿表用温度表 | ||
7 | 枪式测温仪 | ||
8 | 通风干湿表 | ||
9 | 手持式风速仪 | ||
10 | 声级计 | ||
11 | 照度计 | ||
12 | 网络测试仪 | ||
13 | 尘埃测试仪 | ||
其它 |
6、验收准备资料
项目验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参照技术要求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项目准备阶段文档;
⚫ 招投标阶段文档,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 合同类文件,包括合同审批表、合同及附件;
⚫ 项目启动阶段文件,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 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纸等;
⚫ 项目施工阶段文档,包括施工日志、周报、月报、设备到货、阶段性验收、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工程变更单、竣工图纸、工程停复工报告等;
⚫ 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以及检验记录;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数据;
⚫ 测试、培训文档,包括测试记录(如接地电阻、网络、光纤、配电设备等)、培训方案(含培训计划、资料)、培训记录、现场交接文件(如 使用手册、安装与配置手册、维护手册)等。
⚫ 将所有文档整理归册,并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 1 份),另准备电子文档一份。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规定、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编制。
附:1、树兰(衢州)医院智能化工程改造(一期)报价清单
九、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四、投标文件项目班子部分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中介机构(如委托代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投标函附录
5、 投标承诺书
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RMB:¥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 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5、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担保金。
6、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 15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帐户: | |
开户银行地址: | 开户银行电话: |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履约担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提前工期奖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施工总工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7 | 质量标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9 | 预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3 | 保修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xxxx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2.投标文件无虚假不实的内容。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 保证本公司投标建造师(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无在建施工工程项目(有在建工程已经业主同意变更并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4. 保证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中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本公司 及公司法定代表人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和投标建造师(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文件不存在哄抬价格或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
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投标单位(xx):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收据扫描件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 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
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 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xx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xx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施工、xx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xx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
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安全xx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除民工工伤保险外)、税金
规费(除民工工伤保险外)、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民工工伤保险应按市政府文件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文件规定计算报价。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五)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O”,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编制的投标报价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相应主项专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本人应在投标报价书上签字。
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附:
树兰(衢州)医院智能化工程改造(一期)报价清单
投 标 总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 (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造 价 员: (签字及盖资格章)
编 制 时 间: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二、项目班子到岗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到岗率应予明细);三、工程运输业务发包承诺书
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建造师注册证书
(2)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班子成员的岗位证书五、项目拟分包情况
1、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说明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写,应包括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投标须知 11.4项规定的基本内容。
2、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施工总体布置和针对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应按所附下列图表进行填报,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工程概况表
表 2 工程控制目标表
表 3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4 劳动力计划表
表 5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6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表 7 针对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表;
3、投标人应编制递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 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xx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细化招标人施工组织要求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为由而修改投标实质性内容,包括商务报价。
表 1 工程概况表
表 2 工程控制目标表
表 3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
表 4 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表 5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表 6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a)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b) 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合计 |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表 7 针对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 程情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 项目名称 | |||
x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 码 | 资质等级 证书号码 | |||
拟分包的工 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造价 (万元) |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 程 | ||
附件:树兰(衢州)医院智能化工程改造(一期)报价清单
工程量报价清单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树兰(衢州)医院弱电智能化改造工程
计量单位 | 全费 | 品牌 | 型号 | 是否响应 | |||||
用单 | |||||||||
价 | |||||||||
(元) | |||||||||
(含 | 合 | ||||||||
序 号 | 项目名 称 | 技术规格 | 工程 量 | 工机 料、管 | 价 (元 | ||||
理费、 | ) | ||||||||
利润、 | |||||||||
措施 | |||||||||
费、税 | |||||||||
金等) | |||||||||
一、综合布线系 统修缮 | (部分线路及面板修缮增补、井道机柜替换) | ||||||||
单孔插座 材料:优质工程塑料(PC 料);特点:普 | |||||||||
通面板为 86*86mm 标准尺寸,符合国内使用习惯; | |||||||||
面板表面不可见螺钉孔,美观大方,面板设计线条流 | |||||||||
畅、棱角清晰;面板自带防尘薄膜,可有效防止施工 | |||||||||
1 | 单口面板 | 时灰尘进入(施工完成后只需撕掉薄膜即可使用),保证性能;模块式面板设计,可给用户根据信息点数 量提供安装灵活性,采用优质工程塑料(PC 料),防 | 只 | 371 | |||||
撞阻燃抗冲击;固定架和后座磨砂处理,保护产品不 | |||||||||
被尖锐物划伤;模块前端安装,方便安装维护,拆卸 | |||||||||
时不损伤墙面;信息面板自带有标签,方便管理。包 | |||||||||
含底盒安装。 | |||||||||
双孔插座 材料:优质工程塑料(PC 料);特点:普 | |||||||||
通面板为 86*86mm 标准尺寸,符合国内使用习惯; | |||||||||
面板表面不可见螺钉孔,美观大方,面板设计线条流 | |||||||||
畅、棱角清晰;面板自带防尘薄膜,可有效防止施工 | |||||||||
2 | 双口面板 | 时灰尘进入(施工完成后只需撕掉薄膜即可使用), 保证性能;模块式面板设计,可给用户根据信息点数量提供安装灵活性,采用优质工程塑料(PC 料),防 | 只 | 1337 | |||||
撞阻燃抗冲击;固定架和后座磨砂处理,保护产品不 | |||||||||
被尖锐物划伤;模块前端安装,方便安装维护,拆卸 | |||||||||
时不损伤墙面;信息面板自带有标签,方便管理。包 | |||||||||
含底盒安装。 |
六类非屏蔽模块 | |||||||||
6 类非屏蔽 RJ45 模块:"匹配线规:23AWG,插拔次 | |||||||||
数:大于 2500 次,插拔次数:大于 2500 次,打线 | |||||||||
方式:T568A 或 B,标签:自带明显数据或语音标签, | |||||||||
3 | 网络模 块 | 材料:所有塑料材料阻燃、抗冲击PC 料,强度要求:耐抗击强冲击,工作温度:-10 度至 60 度,★综合 | 个 | 300 | |||||
布线系统为统一品牌(含地插和机柜),▲出厂产品 | |||||||||
具有 ISO9001 认证和 ISO14001:200 认证 4;提供 | |||||||||
CNAS 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和 2013 年综合布线十大 | |||||||||
品牌,并提供质量保证书 25 年。 | |||||||||
24 口六类端子式配线架 | |||||||||
24 口六类非屏蔽端子式配线架 面板提供有快速安 | |||||||||
装;面板确保每个连接器自动接地;使用后电缆引导 | |||||||||
4 | 24 口六类配线架 | 安装以在维护时固定线缆,提供从 1 到 24 的彩色标签,方便管理;符合 ISO/IEC11801 第 2.0 版、 EN50173-2 和EIA/TIA568,19"1U 面板;含非屏蔽模 块和盖板★综合布线系统为统一品牌(含地插和机柜) | 个 | 230 | |||||
▲出厂产品具有ISO9001 认证和ISO14001:2004 认 | |||||||||
证;提供 CNAS 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和 2014 年综合 | |||||||||
布线十大品牌;并提供质量保证书 25 年。 | |||||||||
5 | 理线架 | 1U 理线器 适用于任何 19 英寸机柜,高度 1U 特殊的旋转式盖板设计,方便施工操作,琴键式的理线槽位,带弧面的结构,保证跳线良好的弯曲,保证传输性能★综合布线系统为统一品牌(含地插)▲出厂产品具有ISO9001认证和 ISO14001:2004 认证;提供 CNAS 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和 2014 年综合布线十大品牌;并提供质 量保证书 25 年。 | 个 | 460 | |||||
六类四对非屏蔽双绞线 | |||||||||
6 类 4 对非屏蔽双绞线:线规:23AWG,遵从 6 类标 | |||||||||
准;工作温度范围:-20 至 60 度;材料:所有塑料 | |||||||||
六类四 | 材料阻燃、抗冲击 PVC 料,;结构:带十字骨架;线 | ||||||||
6 | 对非屏 蔽双绞 | 外径:6.0mm; ★综合布线系统为统一品牌(含地插和机柜);▲出厂产品具有ISO9001 认证和 | 米 | 12000 | |||||
线 | ISO14001:200 认证 4;符合 ETL 认证、UL 认证、3P | ||||||||
认证、ROSH 环境认证;提供 CNAS 中国国家实验室 | |||||||||
认证和 2013 年综合布线十大品牌,并提供质量保证 | |||||||||
书 25 年。 | |||||||||
2 x 6 类RJ45 跳线 | |||||||||
标准:TIA/EIA-568B.2-1 和ISO11801 2nd 传输带 | |||||||||
7 | 数据跳线 | 宽≥250MHz;类别:原厂正品,六类规格:多股软 跳线,RJ45-RJ45。芯数:8 芯。长度:2M。插拔次数:不少于 750 次。工作温度:14°F 到 140°F (-10℃ | 条 | 3936 | |||||
到 60℃ )。★综合布线系统为统一品牌(含地插和机 | |||||||||
柜)▲出厂产品具有ISO9001 认证和ISO14001:2004 |
认证;;提供 CNAS 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和 2014 年综合布线十大品牌,并提供质量保证书 25 年。 | |||||||||
8 | 48U 机 柜 | 规格:宽 600mm*深 600mm*高 2000mm42U 网络机柜 标准:符合 ANSI/EIA RS-310-D、IEC60297-2、 DIN41494:PART1 和 DIN41494:PART1 标准; 结构:前门为带条形通风孔xx,0xx xxxxxxxxxx,xx为高密度六角通风孔钢板门,快开式侧板,预留对地安装孔和接地柱,装≥2 个风扇 材料:优质冷轧钢板颜色:黑色 机柜表面处理:机柜的脱脂、防锈磷化、静电喷涂处 理; | 个 | 27 | |||||
9 | 小机柜 | 壁挂机柜 | 个 | 7 | |||||
1 0 | PDU | pdu 机柜插座带滤波防浪涌,10A,国标 | 个 | 80 | |||||
1 1 | 线管 | 米 | 1000 | ||||||
1 2 | 辅材 | 批 | 1 | ||||||
二、门禁一卡通及可视 对讲) | (仅实施病区部分) | ||||||||
1 | 通用门口机 | 设备自带:CMOS 低照度 200w 像素高清彩色摄像头;视频压缩标准支持 H.264; 3.5 寸彩色 TFT LCD 显示屏;操作方式:机械按键; 音频输入和输出:内置全指向麦克风和扬声器;用户数量不少于 10000 个 合法卡容量不少于 50000 张; 内置 IC 卡读卡器,支持外接不少于 1 个 RS485 或者 Wiegand 读卡器; 支持 10M/100M/1000M 自适应,支持SIP2.0、 RTSP、ISAPI 等协议; 支持本地发卡; 包含电源和配套安装底盒 | 台 | 10 |
2 | 全数字室内机 | 采用 7 寸分辨率为 1024*600 彩色 TFT LCD 显示屏采用电容式触摸屏操作方式 采用扁平化风格 UI 操作界面,绚丽大气,操作简便支持住户间户户对讲功能,以及住户内部分机和分机之间户内对讲功能 室内机支持访客图像记录和回放功能。 支持 8 路报警接入和SOS 紧急呼叫按钮;室内机支持图文信息发布功能 ★支持在没有用户使用时自动切换到屏保或息屏待机状态,以达到节能效果(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支持自动应答与免打扰功能 采用先进的噪声抑制与回声消除技术,保证话音质量清晰明亮 室内机支持呼梯功能 支持 DC 12V 供电输出功能 工作温度满足-10℃-+55℃,工作湿度满足 10% -90% 采用 DC 12V 或网线供电,功耗≤6w 安装便利(采用挂板安装、支持批量刷机配置、支持网线供电) 室内机的外壳防护等级符合 IP32 ★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配套安装底盒 | 台 | 10 | |||||
3 | 单门磁力锁 | 最大静态直线拉力:280kg 具有电锁状态指示灯(红灯为开锁状态, 绿灯为上锁状态) 支持锁状态侦测信号(门磁)输出:NO/NC/COM 接点 包含配套支架 | 把 | 10 | |||||
4 | 双门磁力锁 | 最大静态直线拉力:280kg*2 具有电锁状态指示灯(红灯为开锁状态, 绿灯为上锁状态) 支持锁状态侦测信号(门磁)输出:NO/NC/COM 接点 包含配套支架 | 把 | 10 |
5 | 门禁主机 | ★主机应具有丰富的通讯接口、控制接口及拓展接口: TCP/IP 接口 1 个;上行RS485 通讯接口 2 个;下行 RS485 通讯接口 2 个;wiegand 通讯接口 2 个;可 接入最多读卡器数量 4 个,其中 2 个 RS485 读卡器和 2 个 wiegand 读卡器;报警输入接口 4 个;事件输入 接口 2 个;门磁输入接口 1 个;开门按钮接口 1 个; 电锁输出接口 1 个;报警输出接口 2 个。(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主机应能同时接入RS485 和wiegand 接口的读卡器,能通过 RS485 接口连接读卡器组成环网,实现环路检测和冗余功能。 主机应能对门的开启方式,卡的各种使用权限进行组合设置,实现不同场景的权限管理,故应具有以下功能:反潜回(防跟随)功能;多重卡认证开门功能;多重卡+中心远程开门功能;多重卡+超级密码开门功能;多重卡+超级卡开门功能;超级权限开门;中心远程开门;支持身份证开门;支持银行卡开门;支持单向刷卡(指纹)和双向刷卡(指纹)开门。 ★主机应具有消防联动功能,当检测到消防信号后,可以自动打开门锁(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主机应具有大容量存储能力,应最多支持 10 万卡片 管理和 30 万事件记录存储。 主机应支持普通卡/残疾人卡/黑名单/巡更卡/来宾卡/胁迫卡/超级卡等多种卡片类型。 主机应具有应急响应功能,可应急开启和应急复位。主机应具有看门狗检测功能,保障主机长期稳定运行 ★主机应具防区报警功能,有 4 个防区输入端口,具有防短、防剪功能,能够联动报警输出。(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主机应具有在线升级功能。 主机应具有备用电源功能,可内置蓄电池,当主机电源切断后,设备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供电,使用主电源时应能自动给蓄电池充电。 主机应具有防拆功能,主机机箱在被拆除时,能发出防拆报警警告。 主机应具有手动或自动校时功能。 ★系统平台应具有视频联动报警功能。(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主机应支持脱机记录保持功能和纪录储存空间不足警告功能,断电后数据可以永久保存。 ★主机应具有极端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能力,工作温度应为:﹣40℃~﹢70℃。(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系统主要操作响应时间应小于 2S,电控锁响应时间应小于等于 1S,报警响应时间应小于等于 1S ★具有委托检测、CE、FCC 检测报告 | 台 | 10 |
6 | 门禁-开门按钮 | 结构:塑料面板。 最大耐用电流 1.25A 电压 250V。输出:常开。 适合埋入式电器盒适用。 外形尺寸:86mm×86mm。 | 只 | 20 | |||||
7 | 刷卡读卡器 | 32 位高速处理器,性能强劲。同时支持 RS485 和韦根协议。 内置 Mifare 卡读卡模块,读卡频率 13.56MHz,符合 ISO 14443-A 标准,可读取Mifare 卡序列号、 Mifare 卡内容、CPU 卡序列号。 支持防拆报警功能。支持在线升级。 防水等级 IP64。 工作电压 DC12V,功耗≤2W。 安装方式:120 盒、86 盒安装。 | 台 | 10 | |||||
8 | 管理平台 | 智慧医院管理平台是整个医院物联网系统的核心和中枢系统,本次系统建设要求提供一套医院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进行病区门禁、对讲管理。后续还可针对院区的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人体测温、一卡通、停车场、园区卡口、访客、医患管理等应用进行拓展,为实现医院系统的智能化应用及统一集成化管理奠定基础。 一、系统管理功能 ★要求最大支持 200000 个用户管理,最大支持 500 个用户并发登录请求以及 5000 个用户同时在线(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要求支持用户权限管理。要求最大支持管控 1000000 个人员,每个人员可涉及人脸、指纹、卡。 (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系统要求支持软授权方式,支持部署在服务器或虚拟机上 要求支持管理 100 个门,50 户可视对讲 要求支持提供数据同步工具,支持从第三方 postgresql 数据库同步数据到平台 要求支持提供 M1 卡扇区加密工具,支持将 M1 卡 1-16 扇区加密、解密、并可查询加密状态 ★要求支持 AD 域,要求支持风格自定义,可自定义视图风格(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安全性要求 要求运行管理中心提供统一的认证、授权管理机制,支持 HTTPS 以及密码安全加密访问认证 要求支持验证码、连续登陆尝试次数、用户 IP 地址限制等多种验证方式 要求支持登录密码强度提醒,用户密码强度设置 要求支持数据库的管理,支持数据库的备份和恢复 | 套 | 1 |
要求支持用户密码有效时间段进行设置管理,支持用户 IP 绑定,指定 IP 地址用户才能登陆平台 要求支持平台所有的用户密码、设备密码非明文显示和传输。 要求支持身份认证和信息防篡改校验,供内部程序对授权信息的访问 要求支持用户登录平台延时保护,避免登录暴力破解三、门禁对讲功能要求 要求支持管理 1000000 张卡片 要求支持人员开卡;支持挂失、解挂、退卡、换卡、绑定生物凭证等卡片操作 要求支持通过导入、导出操作迁移卡片信息 ★要求支持 M1 卡指定扇区加密,加密的 M1 卡可以按权限在加密或不加密的设备上使用(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要求支持管理门禁点 100000 个,门禁权限 1 亿条, 门禁事件数量 1 亿条以上(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要求支持门禁权限自动下发更新数据到设备,可配置固定时间、固定次数自动下发异动的门禁权限 要求支持门禁事件订阅、查询和联动;支持门禁设备图上监控;支持人员出入事件和设备事件查询 要求支持室内机查看指定添加至平台的监控点功能要求支持分期分区域管理 | |||||||||
9 | 线材 | RVV4*1.0 | x | 3000 | |||||
1 0 | 线材 | RVV2*1.0 | x | 3000 | |||||
1 1 | 线材 | 六类四对非屏蔽双绞线 6 类 4 对非屏蔽双绞线:线规:23AWG,遵从 6 类标准;工作温度范围:-20 至 60 度;材料:所有塑料材料阻燃、抗冲击 PVC 料,;结构:带十字骨架;线外径:6.0mm; ★综合布线系统为统一品牌(含地插和机柜);▲出厂产品具有ISO9001 认证和 ISO14001:200 认证 4;符合 ETL 认证、UL 认证、3P认证、ROSH 环境认证;提供 CNAS 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和 2013 年综合布线十大品牌,并提供质量保证 书 25 年。 | x | 1000 | |||||
1 2 | 线管 | 米 | 500 | ||||||
1 3 | 辅材 | 批 | 1 | ||||||
三、病房 | (按原亚华总线型方式利旧实施完善) |
呼叫 | |||||||||
1 | 系统软 件 | 病区通讯管理软件 | 套 | 9 | |||||
2 | 信息管理主机 | 1、服务器与各分机之间的数据转换交互; 2、为床头分机、门口分机、医护主机、值班室分机等设备提供供电; 3、支持医护主机与各分机之间通话。 4、支持手表机、手持机等移动设备的扩展; 5、具有防雷击、防浪涌、短路保护、接地保护、过载 保护等多重保护电路系统 | 台 | 9 | |||||
3 | 医护主机 | 1、采用 25 色 LED 灯指示呼叫患者的护理级别。护理级别颜色可以系统配置。 2、可显示并语音播放呼叫病房号和病床号,播报次数可调,支持循环播报、间隔播报两种播报方式。 3、可向某一病人终端或值班终端发起语音呼叫,进行双向对讲操作。 4、支持独立广播功能,可通过屏幕选择任意床位进行话筒广播功能,方便进行各种宣教操作。 5、可显示床位一览表,并具有标准模式与精简模式两种显示模式。精简模式可以同时显示更多的床位数,而标准模式可以直观展现更多的信息内容。 支持呼叫对讲、呼叫显示、呼叫未处理提醒与一键清除等功能。 6、自动调节系统通话音量,提供 4 个时段,每个时间段时间可灵活可调。 7、支持门禁分机可视对讲功能,并可对门禁电磁锁开关进行控制,方便系统对病区门禁集中管理。 具有线路检测、故障报警、故障巡检、工作日志记录功能。 8、设备支持在线升级功能,可通过服务器进行程序升 级 | 台 | 9 | |||||
4 | 床头分机 | 1、屏幕亮屏时间可由系统后台统一设定,避免影响病患夜间休息,黑屏时可通过任意操作点亮屏幕。 2、可实现与护士站主机的双向呼叫及对讲。 3、支持护理呼叫、增援呼叫、呼叫清除等功能。 4、支持护士定位,可提示和记录护士所在病房号。 5、支持新短消息、呼叫存储等语音及弹窗提醒。 6、支持对病人姓名、年龄、护理等级、护理标识、科室介绍、医院介绍等信息的显示。 7、病人信息界面可根据文本内容提供块闪烁显示,文字和背景可以指定显示颜色。 8、病人信息界面支持同时展示多张图片,用来展示医护头像、护理标识等。 9、支持在线调整病人信息界面的样式和内容,最多可 以同时展示 5 张病人信息界面,可手动切换查看,支 | 台 | 351 |
持设置正常待机默认界面。 10、分机设备程序、素材支持在线升级,可由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功能升级。 | |||||||||
5 | 走廊显示屏 | 1、双面Φ3.75 单红色点阵,可显示 2 行*8 个汉字 2、呼叫时循环显示护理级别、房间号和床位号 3、支持显示日期、时间、护士位置、温馨提示等内容 | 台 | 17 | |||||
6 | 卫生间分机 | 1、超大红色显著紧急呼叫按钮及拉绳设计,更便于患者在紧急情况进行操作。 2、呼叫时有明显的声光报警提示,并在病区中有广播提示,便于医护人员快速响应。 3、专用的取消按键,便于及时清除误操作。 4、IPX8 防护等级,防水工艺设计,适合卫生间、淋 浴间等潮湿环境使用。 | 台 | 75 | |||||
7 | 网络多媒体控 制器 | 与液晶电视搭配使用,通过局域网与 997S 服务器进行网络数据传输,实现护理看板功能。 | 台 | 9 | |||||
8 | 液晶电视 | 50 英寸 可以对科室状态进行数据进行统计并展示,如住院人数、病重人数、各护理级别人数、空床数。 可以对需要特别关注的床位进行展示,如今日入院床位、今日出院床位、今日手术床位、明日手术床位、今日换床床位等。 可以对部分交班信息进行展示,如当日的值班医生信息、值班护士信息、责任制护理信息、要事留言等。可以显示电子床头一览表信息,将床位信息情况更加 直观,实时的展示。 | 台 | 9 | |||||
9 | 线材 | RVV2*1.5 | x | 2250 | |||||
1 0 | 线材 | 六类四对非屏蔽双绞线 6 类 4 对非屏蔽双绞线:线规:23AWG,遵从 6 类标准;工作温度范围:-20 至 60 度;材料:所有塑料材料阻燃、抗冲击 PVC 料,;结构:带十字骨架;线外径:6.0mm; ★综合布线系统为统一品牌(含地插和机柜);▲出厂产品具有ISO9001 认证和 ISO14001:200 认证 4;符合 ETL 认证、UL 认证、3P 认证、ROSH 环境认证;提供 CNAS 中国国家实验室 | 米 | 100 |
认证和 2013 年综合布线十大品牌,并提供质量保证 书 25 年。 | |||||||||
1 1 | 线管 | 米 | 450 | ||||||
1 2 | 辅材 | 套 | 1 | ||||||
四、视频 监控 | |||||||||
1 | 200 x POE 半 球 | 200 x 1/2.7" CMOS ICR 红外阵列半球型网络摄像机 最低照度: 彩色:0.01 Lux @(F1.2,AGC ON),0 Lux with IR 宽动态: 数字宽动态 调节角度: 水平:0°~360°,垂直:0°~75°,旋转:0° ~360° 焦距&视场角: 2.8 mm,水平视场角:112°,垂直视场角:60°,对角线视场角:132° 4 mm,水平视场角:89°,垂直视场角:47°,对角线视场角:107° 6 mm,水平视场角:54°,垂直视场角:31°,对角线视场角:62° 8 mm,水平视场角:42°,垂直视场角:23°,对角线视场角:49° 补光灯类型: 红外光,最远可达 30 m最大图像尺寸: 1920 × 1080 视频压缩标准: 主码流:H.265/H.264 子码流:H.265/H.264/MJPEG 网络: 1 个 RJ45 10 M/100 M 自适应以太网口 启动及工作温湿度: -30 ℃~60 ℃,湿度小于 95% (无凝结) 供电方式: DC:12 V ± 25%,支持防反接保护; PoE: 802.3af,Class 3 防护: IP67 | 台 | 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