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 定义
一般合同条款
A. 以下定义适用于根据本附录特定项目部分确定的项目所签订的自然保护计划合同(英文缩写“CPC”)。除非根据有关主题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所有其它的词语和短语均应具有适用程序管理规定赋予它们的含义。
i. 合同或自然保护计划合同:是指该计划文件,包括 NRCS-CPA-1202 表格《自然保护计划合同》;NRCS-CPA-1202 表格附录;NRCS-CPA-1155 表格《自然保护计划或运营工作计划》;NRCS-CPA-1156 表格《计划/工作时间表修订或合同的修改》;以及 NRCS- CPA-152 表格《自然保护计划合同转让协议》。本合同规定了在附录中所确定的计划之参与条款和条件。
ii. 自然资源保护局或 NRCS:它是美国农业部(英文缩写“USDA”)的一个机构。自然资源保护局代表商品信贷公司(英文缩写“CCC”)管理本合同。因此,在本合同中提及“商品信贷公司”的情况下,自然资源保护局可以为执行本合同起见而代其行事。
iii. 参与方:是指作为生产者或其他合格方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法人实体、联合经营体和印第安部落:已申请参加该计划并获选参加;已签署本合同负责执行其条款和条件。接收为执行本合同而支付款项之任何份额的任何参与方均必须是本合同的签字人,并具备资格获得此类付款。本合同的任何参与方都可以批准本合同的付款申请,除非“合同表格 NRCS-CPA-1202”或 NRCS-CPA-152 表格上表格上明确不授予或指派其为签字
人。
2. 资格要求
A. 参与方必须应自然资源保护局的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该参与方在合同期内控制着土地。通过签署本合同,参与方保证将在合同期内控制受合同约束的土地。
B. 除非自然资源保护局另有书面约定,在土地受契约或其它禁止生产农产品规定限制的情况下,或者在参与方已经或将要从联邦机构获得补助以换取其同意在土地加入该计划的同时不会在该土地上生产此类商品的情况下,则此类土地不符合适用计划的资格。通过注册土地,参与方以付款条件作为保证,此类限制不适用于此处所述土地。
C. 对于那些为了处理违反《美国联邦法规》第 7 编第 12 部分《高侵蚀性土地和湿地的保
护》的规定而要求参与者实施的保护措施或活动,参与方没有资格获得付款。对于那些在违反《美国联邦法规》第 7 编第 12 部分规定的情况下或是为了规避《美国联邦法规》第 7
编第 12 部分中规定的付款资格要求的情况下所完成的保护措施或活动,合同付款将不会延迟。
3. 协议
A. 参与方同意:
i. 按照 NRCS-CPA-1202 表格中指定的时期(从自然资源保护局执行本合同之日起),将合格土地注册参与该计划;
ii. 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iii.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建立、维护和更新NRCS-CPA-1155表格和NRCS-CPA-1156表格
(如适用)中所约定的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
iv. 在本合同期限的前12个月之内完成一项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如果自然资源保护局确定,参与方无法完成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是由于一些参与方无法控制的原
因,则自然资源保护局可以延长完工所需的时间;
v. 为了符合自然资源保护局的适用技术标准,应根据实施要求、设计、施工计划或其他文件来开展自然保护措施和活动;若不具备此类信息,请在开展实施自然保护措施和活动之前与您当地的办事处联系;
vi. 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获得实施、运营和维护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所需的权限、许可、地役权或其他批准;
vii. 在进行任何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时,如果遇到先前未知、出乎意料或不能识别的的濒危物种、考古、文化或历史遗址,或者为缓解目的做出的规定条件已发生了变 化,则应停止实施并立即通知自然资源保护局;
viii. 不在参与方控制的土地上采取任何被自然资源保护局认定可能违背本合同目的的行动;
ix. 除非自然资源保护局准予豁免,否则在自然资源保护局执行本合同之前,不得启动任何获得财务资助的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
x. 根据美国农业部的要求(参见《美国联邦法规》第7编第1400部分《付款限制和付款资格》)填写并提交CCC-902表格《农场操作计划》,并根据需要填写CCC-901表格《会员信息》。参与方还同意按照《美国联邦法规》第7编第1400部分的规
定,向农场服务局提供更新信息;
xi. 按照自然资源保护局的要求,提交用于确定适用付款限制的表格;
xii. 按照美国农业部的要求,提交CCC-941表格《平均调整后总收入证明书以及税收信息披露同意书》用于确定调整后总收入(英文缩写“AGI”);
xiii. 根据要求向自然资源保护局提供填好的NRCS-CPA-1257表格《土地拥有人同意进行结构性或植物性活动》,或由土地拥有人提供其他书面同意书,以确认参与方有权进行结构性或植物性的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
xiv. 完成合同规定的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后,提交NRCS-CPA-1245表格《措施批准和付款申请》,以便接收付款;
xv. 在本合同条款完成之后,将包括收据在内的所有记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作为完工和付款的证明保留三(3)整年,并通过任何授权代表给予自然资源保护局、部监察长办公室或总审计长对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记录、账簿、收据或文件进行查阅和审查的权力;
xvi. 允许自然资源保护局代表或其代理人进入受合同约束的土地,以检查本合同的进度。在进入受合同约束的土地之前,自然资源保护局应向参与方提供合理通知;
xvii. 在自然资源保护局执行本合同之前,不得使用经认证技术服务提供商(英文缩写 “TSP”)的服务。若有兴趣为技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获得资金,参与方必须向自然资源保护局提出请求。自然资源保护局将确定是否有资金可用于技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并将与参与方一起对本合同做出相应修改。在任何情况下,对于那些在根据本合同对报销做出批准之前所获得的技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自然资源保护局均不会为参与方提供补偿。参与方必须提交认证技术服务提供商完成工作的发票以及任何其他需要的文件,以便自然资源保护局可以确定该技术服务是按照自然资源保护局的要求完成工作的。参与方有责任确保技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符合计划要求。如果自然资源保护局终止本合同,则自然资源保护局可能会要求参与方偿还支付给任何技术服务提供商的款项(如本附录第6段和第7段规定所
述);以及
xviii. 以尊重自然资源保护局员工和代表的方式开展业务,并确保自然资源保护局员工和代表的现场安全。
B.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自然资源保护局同意:
i. 如本合同所述,为参与方完成NRCS-CPA-1155表格或NRCS-CPA-1156表格(如适 用)中预定的某项合格的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批准付款。本合同是一项财务援助协议,而非采购合同。因此,它不受《美国联邦法规》第5编第1315部分《及时付款》规定的约束。本合同受此处所述条款的约束;
ii. 根据已实施的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的实际范围批准付款。自然资源保护局将根据 NRCS-CPA-1155 表格或 NRCS-CPA-1156 表格中约定的付款率和范围批准付款。自 然资源保护局将仅为那些满足下列条件的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批准付款:参与方在合同履约期内完成,并且达到或超过了自然资源保护局在其标准和规范、设计、工作 表或指南中所提出的要求;以及
iii. 根据有关各方在NRCS-CPA-1202表格中约定的份额,批准在NRCS-CPA-1245表格中提交的付款。
4. 合同履行期
本合同在参与方签署并由自然资源保护局的授权代表执行时开始生效。合同期限自自然资源保护局执行本合同之日(如 NRCS-CPA-1202 表格或 NRCS-CPA-152 表格所示)开始,并且不得超过该计划授权的最长时间。所有规定的参与方均必须在自然资源保护局规定的期限内签
署本合同。如果某项法规在执行本合同期间颁布,而且该法规将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做出重大改变,则自然资源保护局可能会要求参与方根据该法规的规定修改本合同,或者同意终止本合同。
5. 合同的更正、修改和转让
A. 合同更正:自然资源保护局保留对本合同中由于数据输入或计算结果造成的所有错误进行更正的权利。若参与方不同意进行此类更正,则自然资源保护局将会终止本合同。
B. 合同修改:若经自然资源保护局决定和批准,对本合同进行的修改是符合该计划的目的和公共利益,则自然资源保护局与参与方可以约定对本合同进行修改。除非在 NRCS-CPA- 1202 表格上明确拒绝签名权限,否则本合同下的任何参与方均可代表所有参与方批准对合同的修改。
C. 合同转让
i. 在自愿或非自愿地失去本合同下任何土地面积的控制权(包括参与方的所有权结构或公司形式方面的变更)时,参与方必须在 60 天之内向自然资源保护局发出书面通知。如果未能及时提供通知、或通知中未能确认一位合格的生产者、或新的生产者未能获得自然资源保护局批准以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则自然资源保护局将会终止本合同。
ii. 如果新的生产者在自然资源保护局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满足了该计划的资格要求,新的生产者同意承担本合同下土地面积的权利和责任,并且自然资源保护局确定该计划的目的将会继续得到满足,则自然资源保护局可以批准该合同的转让。
iii. 在自然资源保护局批准合同权利转让之前,新的生产者不是参与方,并且也不会收到为在合同转让批准之前开始的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所支付的报酬。当自然资源保护局批准合同转让时,受让人将承担所有的权利和责任,包括接收为在转让土地上实施的活动和措施所支付的款项的权利。
6. 违反合同和合同终止
A. 如果某参与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则自然资源保护局可以终止本合同。自然资源保护局可以要求参与方退还根据本合同收到的付款;或如果合同未终止的话,则要求参与方接受自然资源保护局认为适当的后续付款调整。
B. 如果自然资源保护局决定,继续执行本合同将导致违反某项法规或条例,则自然资源保护局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C. 如果自然资源保护局认为终止本合同符合公共利益,则自然资源保护局和参与方可以约定终止本合同。
D. 如果造成合同违规的情况超出了参与方的控制范围,包括由自然资源保护局确定的灾难或相关条件,则自然资源保护局可以做出决定,该参与方之未能遵守合同的情况并不违反本合同。
E. 除非已故参与方的遗产或其他继承人(由自然资源保护局确定)承担本合同的责任并符合上述第 5 段的适用资格要求,否则本合同在参与方死亡时即告终止。自然资源保护局可以通过填写 NRCS-CPA-152 表格将该合同转让给已故参与方的遗产或继承人。转让协议只有在自然资源保护局批准后才能生效。自然资源保护局将酌情按照《美国联邦法规》第 7 编第 707 部分《去世、失踪或被宣布为不称职人士的应付款项》和第 1400 部分的适用规定做出付款决定并批准转让。如果遗产或授权代表的身份依据州法在一份法院批准的文件或遗嘱中得到确认,则遗产或其他授权代表将被视为是由参与方根据本合同附录条款而任命的。在现存法律并不要求建立一个正式遗产的情况下,“遗产代表”这一术语也指继承 人。
7. 追款和费用回收
A. 因违反合同、付款不当或任何其他原因向参与方追讨应付款项应遵循《美国联邦法规》第 7 编第 3 部分《债务管理》的程序进行。自然资源保护局将通知参与方并提供追款原因和欠款额。自帐单日期后 30 天开始,以美国财政部在《联邦公报》中公布的资金利率的现行值计算,未付债务应计入所欠自然资源保护局的累计利息。
B. 无论是参与方在任何合同款项支付之前自愿终止本合同,或者是自然资源保护局因故而终止了本合同,管理本合同的过程将会给自然资源保护局带来大量无法精确量化的费用。参与方同意在合同终止时支付违约金,其数额相当于本合同中参与方全部应得财政援助的 10%。违约金用于赔偿管理费用和技术服务,它不是罚款。
8. 有关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的运营和维护(简称为“运营和维护协议”)
参与方同意对本合同所涵盖的所有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进行运营和维护。参与方的运营和维护职责始自他们完成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之日(由自然资源保护局决定),并应一直持续到这类措施或活动之有效期的终点。未能执行运营和维护可能会导致自然资源保护局终止本合同。
9. 有关承租人和土地拥有人的规定
如自然资源保护局确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不会为本年度批准任何付款:
A. 对于那些对本合同所涵盖的农业经营有利益关系的承租人或是在签约时拥有一份贯穿本合同期限之租约的承租人,土地拥有人或经营者尚未给与他们一个参与该计划收益的机会。
B. 土地拥有人或经营者采取任何其他骗局或伎俩,旨在剥夺承租人本应享有的任何收益。若任何此类情况发生或在付款后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必须退还全部或任何的部分付款(由自然资源保护局确定),并且不得接收任何进一步的付款。
10. 虚假陈述和骗局或诡计
被确定有下列情况的参与方将无权获得本合同下的付款或任何其他收益:提供错误的事实陈述以影响有关本合同和适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决定;采用旨在破坏本合同目的的任何骗局或诡计;或者,就本合同作出任何欺诈性陈述。参与方必须将收到的所有款项外加利息退还给自然资源保护局。此外,自然资源保护局可能会终止参与方在所有《自然保护计划合同》中的权益。除任何其它的刑事和民事欺诈法规之外,本附录中的本款规定也应适用。
11. 上诉和要求衡平救济的权利
A. 参与方可以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 7 编第 11 部分《国家行政申诉办公室》A 子部分和第 614 部分《自然资源保护局上诉程序》中规定的上诉程序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不利决定提出上诉。在上诉解决之前,不会支付本合同下的任何款项。在寻求司法审查之前,参与方必须用尽这些规定所授予的所有上诉权。
B. 参与方还可以根据《美国法典》第 7 编第 7996 部分《不符合贷款、付款或其他利益资格的衡平救济》和《美国联邦法规》第 7 编第 635 部分《资格减免的衡平救济》的规定提出衡平救济要求。
12. 无毒品工作场所(参见《美国联邦法规》第 2 编第 182 部分和第 421 部分)
通过签署本合同,参与方保证将遵守《美国联邦法规》第 2 编第 182 部分《所有政府机构的
无毒品工作场所要求–财政援助》和第 421 部分《无毒品工作场所要求–财政援助》的规 定。如果参与方此后被确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了《无毒职场法案》要 求,则除了自然资源保护局根据本合同规定可以使用的任何其它法律制裁措施之外或一般而言美国政府可以使用的任何其他法律制裁措施之外,自然资源保护局还可以根据《无毒职场法案》的授权提起诉讼。
13. 公民权利要求
参与方同意按照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1972 年《教育修正案》第 IX 部分、 1973 年
《康复法案》第 504 条款、1975 年《年龄歧视法》的要求以及所有其他部门的规章制度来遵守适当的规则和规定,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实行不歧视政策。
环境质量激励计划(EQIP)条款,包括在区域自然保护合作伙伴计划
(RCPP-EQIP)中签订的环境质量激励计划合同
1. 一般条款
A. 《美国联邦法规》第 7 编第 1466 部分《环境质量激励计划》的条例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条例均以引用方式纳入本合同附录。在这些法规与本附录条例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则以这些法规条例为准。
B. 除一般条款中确认的文件之外,本合同还包括参与方必须遵守的以下文件:
i. 自然保护计划和规划图
ii. 运营和维护计划(如适用)
C. 定义:有关“水资源管理实体”、“印第安部落”和“过去有服务不足(HU)记录的生产者”的定义以及在此涉及的组件定义,如“初级农场主或牧场主”、“社会弱势农场主或牧场主”、“有限资源农场主或牧场主”和“退伍军人农场主或牧场主”,请参阅《美国联邦法规》第 7 编第 1466 部分和第 1466.3 部分的规定。
2. 计划资格要求
A. 参与方必须是农场服务局(英文缩写“FSA”)农场记录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农业和/或非工业私有林地(NIPF)运营组织的经营者、土地拥有人或其他承租人,并且拥有在环境质量激励计划合同期间对土地的有效控制权。
B. 参与方必须以自然资源保护局满意的方式证明:他们从事农业生产或林业管理,或是对环境质量激励计划合同下所提供的土地之相关农业或林业经营有相关利益。
C. 参与方必须遵守《美国联邦法规》第 7 编第 12 部分有关高侵蚀性土地和湿地的保护规定。
D. 参与方必须遵守《美国联邦法规》第 7 编第 1400 部分中有关调整后总收入(英文缩写 “AGI”)的规定。
E. 参与方必须按照自然资源保护局的要求提供信息,以确定是否有资格参加环境质量激励计划。
F. 合乎环境质量激励计划资格并且可以自我证明符合过去有服务不足(HU)记录这一称号之任何要求的参与方均有资格接受一个更高的付款率和预付款。
i. 提高的支付率:必须给予过去有服务不足(HU)记录的参与方一个适用的支付率,外加一个不低于该适用支付率 25%的额外费率,但正如批准的付款时间表中显示,这一费率不得超过预计实际成本的 90%。
ii. 预付款:过去有服务不足(HU)记录的参与方可以选择按合同项目收取预付款,以支付一部分与实施保护措施的材料或承包服务相关的预期成本。
3. 协议
A. 参与者接受《美国联邦法规》第 7 篇第 1466 部分针对 EQIP 规定,并通过本附录予以扩展的适用计划合同和付款限额。
i. 除非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否则个人或法人实体不得就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年 9 月 30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环境质量激励计划合同直接或间接地接受总额超过 45 万美元($450,000)的付款:
• 水源管理实体:自然资源保护局准予豁免付款限制,但不得超过 90 万美元
($900,000)。
• 注册参与环境质量激励计划“国家有机倡议”合同的参与方不得超过 14 万美元($140,000)的付款限额。
• 与印第安部落或阿拉斯加原住民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付款限制。
ii. 合同限额是指单个合同下所允许的最大付款额。
• 与个人或法人实体签订的每一份环境质量激励计划合同的限额均为 45 万美元
($450,000)。
• 在自然资源保护局准予豁免合同限额的情况下,与联合运营体(一般合伙公司或合资企业)或集团项目所签订的环境质量激励计划合同的合同限额可以高达 90 万美元($900,000)。该合同限额与任何适用的付款限额是分开的。
• 合同限额不会因为个人或法人实体将合同转让给一家联合经营体而带来的业务类型方面的变化而增加。
• 印第安部落或阿拉斯加原住民公司不受合同限额的限制。
B. 如果某项环境质量激励计划的运营计划中包括属于一个动物饲养运营体(英文缩写 “AFO”)的动物废物存储或处理设施,则参与方应同意在实施任何废物存储或处理设施或相关的养分管理活动之前,先制定一份由自然资源保护局批准的综合营养管理计划(英文缩写“CNMP”)。该综合营养管理计划应对资源问题以及为某一与动物废物或有机副产品(例如动物尸体)的存储、处理、土地申请或处理(转移)相关的动物饲养运营体所规划的自然保护措施和活动做出说明。
C. 如果环境质量激励计划的某项运营工作计划中包括与森林有关的林地保护措施或活动,则参与方应同意按照批准的森林管理计划来实施自然保护措施和活动。
D. 如果某项环境质量激励计划合同的资金来自环境质量激励计划的“有机倡议"(参见《美国法典》第 16 编第 3839aa-2(i)部分),则参与方应同意制定并实施与有机系统计划相一致的保护措施。
4. 付款
A. 如计划合同所述,在自然保护措施和活动完成之后,自然资源保护局会基于自然保护措施和活动符合自然资源保护局的标准和规范的鉴定证明向生产者支付环境质量激励计划的财政援助付款。
B. 过去有服务不足(HU)记录的参与方可以选择接收不少于环境质量激励计划保护措施付款金额之 50%的预付款,以购买与实施保护措施相关的材料或合同服务。
C. 如果自然资源保护局向过去有服务不足(HU)记录的参与方支付预付款,参与方必须在收到该款项后 90 天之内将其用完。如果从收到资金之日起 90 天之内未能用完预先提供的资金,自然资源保护局会向参与方发送一份预付款催款信函,通知参与方必须在收到催款信函后 90 天之内退还资金。未能退还资金将导致参与方违反合同条款并导致合同终止。
D. 与预付款相关的自然保护措施必须按照环境质量激励计划的运营计划完成。
E. 参与方可以将付款(包括预付款)直接转给供应方。
5. 合同履行期
该合同期限, 最低限度, 从合同生效之日持续至最后预定的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包括为实现所需的保护效益所必需的任何其他运营和维护), 不超过 10 年。
签署本文件即表示您确认并同意,在此代表您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属真实和准确。通过签署本附录,参与方所提供的任何虚假证明均可能使参与方受制于刑事和民事欺诈法规的约束。您进一步确认,您已阅读并接受本附录所提供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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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该信息收集不受《文书简化法案》的约束。适当的刑事和民事欺诈、隐私和保密以及其他法规可能适用于所提供的信息。
美国农业部是提供平等机会的供应方、雇主和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