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我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制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 号、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定)和结合财教【2 012】376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 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 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 组织与计划
第五条 顶岗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实习全过程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六条 顶岗实习企业由学校筛选,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能提供适应的岗位给学生实习。
第七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各实习环节、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第八条 为避免影响相关要参加学校与华南师范大学合作办学(自考沟通班)的本科课程学习,对于此类同学根据其实际情况,顶岗实习的单位则主要安排在以
茂名本地的幼儿园为主,并要求要按时在周末回校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九条 学校组织顶岗实习前,对企业(幼儿园)进行综合考察,并将企业的具体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最后确定实习企业。
第十条 签订企业、学校、学生三方的实习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食宿安排;(5)实习时间、休息休假;(6)实习劳动保护;(7)安全管理责任;(8)实习报酬;(9)实习责任保险;(10)实习纪律;(11)实习终止条件;(12)实习考核结果;(13)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实习前组织学生召开安全、纪律会议,布置实习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教学内容,学生必须正确认识,人人参与。实习期间,学校将严格按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实习情况将如实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外出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教导。
第十四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或缓期参加学校安排的顶岗实习的,按旷课处理,处理办法参照学籍管理办法:旷课累计三天给予警告;旷课节数累计达开除学籍节数的,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第十五条 实习期间经常迟到者,累计四次,按旷课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按旷课一天处理,累计处理办法参照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故意怠工或违反实习单位管理制度被辞退的,除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外,学校再另行安排实习企业,再被辞退者视为放弃学籍处理。
第十七条 组织煽动闹事、破坏公物、偷窃公私财物、组织或参与赌博、散布谣言、欺诈同学、斗殴打群架及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除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外,视
情节轻重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禁止吸咽、喝酒、谈恋爱等行为,严禁学生外出进入营业性的娱乐场所,如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等,违反者通知其家长并作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除作相应的纪律处分外,造成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 对深夜不归(幼儿园规定时间之后)者作警告处理,累计两次作严重警告处理,超过四次作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中止实习并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第二十条 不服从实习指导教师或企业管理人员管理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到新的岗位或者新企业时,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顶岗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五至六个月),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统一回校,向学校提交个人的顶岗实习的相关资料,如实习手册、实习考核表、实习总结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顶岗实习综合考核不及格者,按该科成绩不及格处理,将如实记录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x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
2019 年 3 月 20 日(修订)
附件 2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必须遵纪守法,树立学校形象,维护学校、学生的利益;要关心学生,耐心教导,为学生排忧解难,争取学生信赖。
2、实习是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必须安排教师负责管理,安排外出实习指导的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尽职尽责,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实习指导工作。
3、实习前配合学校做好各种实习准备工作。
4、实习出发时提前两个小时到达出发地点,组织安排学生,清点学生人数、安排学生上车,并且做好去回途中的管理工作。
5、配合用人单位对学生进行管理,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汇报。
6、代表学校收集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妥善解决问题,并登记入册。
7、负责学生在用人单位期间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安全知识教育、活动组织、帮助解决学生生活及工作上的问题。
8、实习期间负责了解用人单位对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做好记录,以便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改进课程设置,提高办学质量。
9、忠于职守,与学生一起生活、工作,未经学校同意并且告知用人单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0、实习结束向学校提交工作日志和工作总结。二、待遇、补助
1、实习指导期间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
2、实习指导期间指导教师享受工作补助(包含生活费、交通费、通讯费在内),补助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争取解决,学校不再另外支付其它补助。
2019 年 3 月 20 日
附件 3
为鼓励学校与企业积极开展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发展、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企业的合作,特制定该办法。
第一条 x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幼儿园)的合作事项。
第二条 学校与企业(幼儿园)的合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简称校企办)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第三条 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与学校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对接的企业,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与各实训室、研究室、培训基地的方向基本配套,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共同搭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生产加工平台。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批制度。 1.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事项:
校办负责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合作企业资质,审查校企合作合同;
教务处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
教育系办负责对所有幼儿园的办学资格进行审查以及筛选,确保实习单位的办学质量;
总务处负责审查、结算运行成本,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2. 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一般性合作项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校企合作项目合同需经学校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校长签字。
第五条 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办属下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最后送校长审批。
第六条 学校鼓励校企合作开展研发新型教学模式以及科研探索,有关知识产权方面,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并纳入合同(或协议)范围,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七条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的部门负责起草合作协议文本,并负责与合作方协调协议文本内容。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由校企合作办组织审核,经学校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后报分管部门审定,由校长签字确认以及合作方有效签字后方为有效合同。
第八条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对合作项目的时机把握、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开发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报校企合作办。
第九条 合同期限在 3 年(含 3 年)以上的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办组织评估,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即将终止的合作项目,校办应会同相关单位提前 3 个月告知合作方终止合同。
第十条 关于校企合作的文件(包括参加会议发放的文件),要及时送交校办归口管理。校企合作协议统一由校办主持签署,生效之后需将协议原件各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和校办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发的产品专利),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教导处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账,单独收支与核算。收入与支出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账外运行、私设小金库。
第十三条 总务处每年组织对学校承办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监察、审计。对违反规定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 x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企合作办,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x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19 年 3 月 20 日
附件 4
尊敬的学校领导: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相关政策要求和结合学校“4+1”的办学模式,本人经家长同意申请第五学年随学校组织外出集体实习,实习期间本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实习所在企业的管理制度,因个人违反以上法规、制度、纪律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及家长承担。
请学校批准!
申请人资料: 级 专业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家长(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审批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5
为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2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协议书。经学校授权,本协议书由系部(教育系)办公室与学生签订。
一、学生在实习前,必须本人提出书面实习申请,经学生家长和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视为正式批准实习,再由学校统一组织离校实习。
二、不参加实习或者参加实习但中途离开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应继续由学校组织实习,但如果经家长同意坚决申请自行外出的,必须回校签订“离校协议书”,经学校同意,学生方可自行离开学校,否则当旷课处理,旷课节数达到开除学籍标准时,当该生自动退学处理。
三、对不参加本次实习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另行安排时间实习。四、申请离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学生在申请离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3)学生在申请离校期间,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4)学生在申请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5)学生在申请离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6)学生在申请离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7)学生在申请离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此离校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六、此离校协议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签字: 学校授权部门(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6
为了确保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期间的交通、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事件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 xx兰
组员:xxx xxx xxx xxx xxx 相关班级班主任二、职责
1、教育系办、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在学生顶岗实习前,组织顶岗实习学生、家长和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
2、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急小组的联系方式透明,并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保证及时联系。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具体的安全监督和任务由就业指导处、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落实。
4、关注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情况,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故、事件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5、负责处理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期间的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件。
6、负责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7、保护学生在校外实习的合法权益。三、预防措施
1、学生顶岗实习前专门召开日常安全和职业安全会议,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2、教育系办、实习指导教师,平时要针对即将参加校外顶岗实习的学生,开展校外实习的安全教育工作。
3、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其他实践性教学活动时,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4、实习指导教师要树立责任安全意识,发现学生在校外顶岗实习过程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其家长、就业处报告及科主任。
5、实习指导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举动,平时多走访,教育学生要注意饮食安全、用电用火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保持电话联系,工作要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四、预案启动
x发现学生在校外实习时突发安全性事故,如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事故、突发急病、人员走失(失踪、进入传销等)、打架、火灾、爆炸、机械创伤、工伤以及发生盗窃、聚众打砸抢、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
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拔打 110、120、119报警以及组织抢救,教育与疏散围观群众,组织交通工具护送伤者就近医院抢救治疗,发现重伤者,及时护送到市、省级医院抢救治疗,并专人作好文字记录(如果询问当时在场同学时,要作好记录,并签字)及录像、相片记录。
2、实习指导教师第一时间联系家长,组织家长前往现场;同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听候上级领导进一步的指示。
3、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介入事故调查、分析、善后工作,妥善处理 事故。尤其对事故造成重大伤亡的,学校要派专职人员协助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对有教师、学生因违反学校制度造成事故的,按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如果是工伤,学校派出专职人员协助家长、企业办好工伤认定及理赔工作。
5、学校派出专职人员协助家长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索赔工作。
6、事后,召开事故通报会,提出预防措施,落实监督整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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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附件 8
附件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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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广东“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范生实践教育、提升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的精神,根据我校《新时代背景下的“双精准育人”改革——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改革的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广东“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
《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等中央、省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我校《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新时代背景下的“双精准育人”改革——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改革的方案》等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强化实践教育为手段,深化校内实践课程的教育教学改革。
二、课程范畴
x方案所指的校内实践课程,是指《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幼儿园教育管理学》、
《幼儿游戏理论与设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四门课程。
三、课程实施学期
五年制的校内实践课程教学安排在第三、四学年。
四、课程教学课时安排
五年制的校内实践课程课时安排:《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幼儿园教育管理学》、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每周均为 2 课时,《幼儿游戏理论与设计》每周 4 课时。
五、授课教师安排
五年制的校内实践课程教学由校外实训基地(幼儿园、企业)选派有经验的、教龄不低于 5 年的幼儿教师担任授课教师,负责实践课程教学。
六、教学场地安排
依据课程性质安排校内实践课程教学场地,校内实训功能室优先满足校内实践课程教学需求。
七、课程监督
根据学校的课程教学监督有关规定,通过巡视、访谈、问卷调研、考勤等方式监督校内实践课程的实施。
八、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实行“教考分离”,课程考核的方式分别以论文、课程设计文案以及视频录制等方式完成,教育系办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课程设计文案、视频进行评定考核,确定最终成绩,并上报教务处。
xxxx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19 年 5 月 20 日
附件 11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广东“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等中央、省文件精神,落实我校《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新时代背景下的“双精准育人”改革——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改革的方案》等教育改革方案,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建设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校外实践幼儿园选择标准。
一、幼儿园资格要求及园地建设规划
校外实践幼儿园办园资格及园地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的有关办园资格要求和园地建设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幼儿园在园幼儿规模
校外实践幼儿园在园幼儿不低于 300 人。
三、幼儿园占地面积
校外实践幼儿园占地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
四、师生比例及其他人员配置
校外实践幼儿园在职师生比不低于 10:1,在职教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保育员资格证。安保人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工勤人员等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不计入在职教师行列。
五、校外实践幼儿园指导教师资质要求
我校学生在校外实践幼儿园实习期间,所在幼儿园选派专职教师负责指导我校学生的实习教育活动,每个指导教师负责不超过 20 个实习学生的实习教育活动。指导教师须满足一下条件:
1.幼教相关专业毕业,大专以上学历;
2.认真负责,经验丰富,有不低于 5 年的幼儿园教育教学经验。
六、校外实践幼儿园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实习生到相应班级跟班实习,每个幼儿班级不超过 5 名实习生;
2.主持实习生集体实习交流总结,每周不少于一次;
3.指导、批阅实习生实习教案设计,每月批阅不少于一次;
4.听课,每天听实习生现场幼儿课程一节,并在课后给以指导。七、校外实践幼儿园的评估
根据实习实践情况,我校将组成评估小组对校外幼儿园进行评估。评估分为初评、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
1.初评:在实习开始前进行。依据上述规定,评估幼儿园办园资质、园地规划、在园幼儿规模、在职教师及其他人员配置等,确定校外实践幼儿园。
2.中期评估:在学期中期进行。主要对实习生在校外幼儿园的实习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等进行评估,督促校外实践幼儿园加强和改善实习生的实习教育。
3.期末评估:在学期末进行。主要评估校外实习幼儿园是否符合实习标准以及实习生在校外幼儿园的实习成效,确定实习生实习成绩。
xxxx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