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402000930D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2024 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技术服务项
目
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402000930D_001
计划编号: 37000000022001020240010
采 购 人: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院(山东省自然资源
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供 应 商: 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采购人(全称):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院(山东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 中心)
供应商(全称): 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2024 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技术服务 项目 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024 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技术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内容和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按季度开展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内疑似 人为活动图斑提取,配合采购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将疑似变化图斑推送所在市县核实,提交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监测数据库,编制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动态监测报告。
服务范围: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鲁政 字〔2021〕206 号文件批复)的界线为基准,向海一侧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青岛、东营、烟台、威海、日照、滨州等沿海七地市,任务区面积约 9595.30平方千米。
二、服务期限
自成交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三、服务标准
1.技术标准: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 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标准》(LY/T 1662.3-2008)等国家、行业有关文件和标准要求;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2.人员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7 人,投入人员须为国土空间规划或生态环 境类或地理信息类或海洋测绘类或海洋生物资源类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并且必须含有海洋测绘类或海洋生物资源类专业。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玖仟xx元整 (¥249,5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xxx。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49,5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合同金额的 75%,¥187125.00 元(人民
币大写壹拾捌万柒仟壹佰贰拾xx整);完成全部工作、交付成果并经采购人验 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xxx款¥62375.00 元(人民币大写陆万贰仟叁佰柒拾xx整)。
□其他支付方式: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院 签订。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所:xxxxxxxxxx 0000 x | 住所:xxxxxxxxxx 00 x |
法定代表人:关梅 | 法定代表人:xx宇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0531-88563507 | 电 话:13963968022 |
传 真:0531-88583610 | 传 真: |
开户银行:农行济南和平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 |
账号:15158101040047835 | 账号:3803021409022101362 |
邮政编码:250014 | 邮政编码:266071 |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 服务阶段:自成交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
1.3 服务内容: 基于遥感影像按季度开展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内疑似人 为活动图斑提取,配合采购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将疑似变化图斑推送所在市县核实,提交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监测数据库,编制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动态监测报告。
1.4 服务的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
2024 年 4 月 10 日~4 月 20 日:制定初步工作方案,成立研究项目组,召开启动会,落实工作经费。
2024 年 4 月 21 日~4 月 30 日:收集、整理国家相关标准文件,陆域和海域 的行政界线、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卫星遥感影像等资料,建立遥感影像样本库。
(2)第一季度监测报告编写阶段
2024 年 5 月 1 日~5 月 31 日:开展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 活动监测图斑提取工作,制作疑似变化图斑专题图。配合采购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将疑似变化图斑推送所在市县核实。
2024 年 6 月 1 日~6 月 10 日:开展 2024 年第一季度的《山东省海洋生态保 护红线人为活动动态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2024 年 6 月 10 日~6 月 15 日:开展项目内审工作,完善后提交第一季度监 测报告编写工作。
(3)第二季度监测报告编写阶段
2024 年 6 月 16 日~7 月 15 日:开展 2024 年第二季度的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 活动监测图斑提取工作,制作疑似变化图斑专题图。配合采购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将疑似变化图斑推送所在市县核实。
2024 年 7 月 15 日~7 月 25 日:开展 2024 年第二季度的《山东省海洋生态保 护红线人为活动动态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2024 年 7 月 25 日~7 月 31 日:开展项目内审工作,完善后提交第二季度监 测报告编写工作。
(4)第三季度监测报告编写阶段
2024 年 8 月 1 日~8 月 31 日:开展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 活动监测图斑提取工作,制作疑似变化图斑专题图。配合采购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将疑似变化图斑推送所在市县核实。
2024 年 9 月 1 日~9 月 20 日:开展 2024 年第三季度的《山东省海洋生态保 护红线人为活动动态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2024 年 9 月 20 日~9 月 30 日:开展项目内审工作,完善后提交第三季度监 测报告编写工作。
(5)第四季度监测报告编写阶段
2024 年 10 月 1 日~10 月 31 日:开展 2024 年第四季度的生态保护红线内人 为活动监测图斑提取工作,制作疑似变化图斑专题图。配合采购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将疑似变化图斑推送所在市县核实。
2024 年 11 月 1 日~11 月 20 日:开展 2024 年第四季度的《山东省海洋生态 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动态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2024 年 11 月 20 日~11 月 30 日:开展项目内审工作,完善后提交第四季度监测报告编写工作。
1.5 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 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 2024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小组 。
1.5.2 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 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 服务在采购人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 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2.8 本合同为第三方服务合同,采购人与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等,也不因此代供应商对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2.9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服务期间对内、对外发生的任何冲突、纠纷、造成的自身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导致采购人对外承担责任的,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 服务标准
3.1 技术标准: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 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标准》(LY/T 1662.3-2008)等国家、行业有关文件和标准要求;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3.2 人员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7 人,投入人员须为国土空间规划或生态 环境类或地理信息类或海洋测绘类或海洋生物资源类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并且必须含有海洋测绘类或海洋生物资源类专业。
第四条 服务报酬
4.1 计取依据:项目经费计取依据以往工作经验和当前市场价格进行综合测算。
4.2 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 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 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 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 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总合同金额的 75%;完成全部工作交付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息付清合同余款。
4.4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五条 保密
5.1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5.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 税费
6.1 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七条 保证
7.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7.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7.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原因导致自身、采购人或第三方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的,供应商应予全额赔偿。
第八条 服务成果的归属
8.1 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8.2 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8.3.供应商应保证交付的成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行为,供应商负责全权处理,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予以赔偿。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非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将任何项目资料引用、发表、复制、发行、演示、改编和向合同以外第三方提供。
第九条 转让
9.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10.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10.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一条 仲裁
11.1 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济南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二条 语言和标准
12.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3.2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3.4 补充条款:_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