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标段)
崇左市江州区 2024-2026 年学校保安服务项目合同
(A 标段)
委托方(甲方): 崇左市江州区教育局
受托方(乙方): 广西中广信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 订 地 点: 崇左市江州区教育局
签 订 时 间: 2024 年 9 月 11 日
崇左市江州区 2024-2026 年学校保安服务项目合同
(A 标段)
采购人(甲方): 崇左市江州区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 广西中广信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崇左市江州区 2024-2026 年学校保安服务项目(A 标段) 项目编号: JZZC2024-G3-00385-GXZF
签订地点: 崇左市江州区教育局 签订时间: 2024 年 9 月 11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安保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崇左市江州区 2024-2026 年学校保安服务项目(A 标段)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保安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服务的范围为全面负责甲方管辖范围内 A 分标 39 所 117 人(以实际为准),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门卫管理和校园防火、防盗、治安巡逻等一切校园安全管理,保护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和稳定,以及校园xx可能影响学校安全、可能对在校学生、教职员工产生安全隐患的区域,同时对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等事故第一时间采取制止和组织扑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服务学校领导和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 2024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止,合同期满后,即服务合同终止或双方另行商议重新续签。
三、服务周期内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
(一)根据年初预算,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批准财政局从年度预算提取的教育资金中安排此项经费,划拨金额以每月学校保安员实际在岗人数为准。
(二)甲方每月及时将上月购买保安服务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乙方每月按规定将保安员上月工资扣除缴纳社会保险后余额划拨到保安员个人账户,最迟不得超期。保安公司每月按时为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
(三)购买保安服务费用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保安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大病统筹、保安服务管理费、服装费、培训费等确保保安公司正常运转的全部费用。
(四)购买保安服务费构成为“保安服务管理费+保安员工资”,保安服务管理费包含保安员服装费(两年一换)和培训费、慰问费等,保安员工资包含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费和大病统筹费等。乙方只能支配使用购买保安管理费,任何情况下不能挪用、占用和克扣保安员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
(五)乙方中标后要立即开展购买保安服务有关工作,确保 7 个工作日内学校保安正常运转。
(六)在合同期内,保安员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乙方确保保安员领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 根据采购人每月实际发生数量按月结算支付,具体以合同为准。
(八)合同造价:合同期限内,乙方派驻甲方 39 所学校共计 117 个保安员,按照
3130.00 元/人/月计, 每月共计保安服务费:人民币 叁拾陆万陆仟贰佰壹拾元整
( ¥ 366210.00 元), 两年合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捌佰柒拾捌万玖仟零肆拾元整
(¥8789040.00 元)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保安人员的选聘、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保安人员的选聘原则上由乙方按照《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 112 号)的第三章第十九条的规定自行确定。
(二)根据《崇左市江州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购买保安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确定的购买保安服务的学校名单及保安员配备数量,乙方在合同期内按约定向甲方管辖范内 39所中小学幼儿园派驻 117 名保安人员(具体以实际为准),学校名单及保安数量甲方另行提供(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对乙方及其选聘的保安人员要求
1.乙方要在约定派驻日期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保安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资料。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保安人员轮换岗比例,合同期限内轮换岗保安人数不得超过本合同配备保安数的 20%。
3.乙方更换保安队伍主要管理员,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一般队员更换要提前三天告知甲方及服务学校,并提供保安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资料,以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乙方明确 1-2 名联络员与甲方(体卫艺股)保持工作联系,明确人员负责服务 39 所学校的全体保安员的日常管理。
4.乙方派驻甲方 39 所学校保安员的招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必须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体卫艺股)和学校备案,禁止离职保安和“问题保安”、“黑保安”
进入校园。
5.乙方派驻甲方学校的保安员必须知法、懂法、守法,熟悉《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办事,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6.乙方派驻甲方学校的保安员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保安员年龄 18—50 周岁,五官端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智力正常,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熟知校方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没有传染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曾受过刑事及治安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派驻,所有保安员须持证上岗,原则上优先录用原有的保安人员。
7.负责与甲方对接的联络人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职高),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
8.根据 39 所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情况,乙方要制定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整体方案。
9.乙方按照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开展保安服务工作,对派驻保安员进行有效管理,保证保安员的服务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派驻甲方 39 所学校的保安员,除遵守乙方的管理要求外,还须遵守校方的校园管理制度,做到xx执勤,xx用语,着装规范,礼貌待人。对其服务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应服从校方的工作安排及要求,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二)门禁管理
保安员负责门卫安全秩序管理,严格任何外来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家长等)出入学校管理。
1.校外来访人员需持有关证件填写会客单或来访登记表,离校时应将被会见人签过字的会客单交给门卫留存备查。
2.家长会见校长、老师、学生,要先电话联系被访人或征得老师同意,填写会客单(来访登记)后方可进校。一般情况下,家长接送学生(幼儿)也不能进入校园。非常(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请示学校领导。
3.违反或不服以上规定的人员,不得放其进入校园。
4.学校开展对外活动,按学校通知执行。
5.遵守学校制定的门禁管理规定。
6.遇天灾人祸或重要疫情等特殊时期,法律、法规、规章对门禁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车辆管理
乙方保安员需严格车辆出入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
1.除本单位教职工和上级检查车辆外,其它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实需要进入校园的,一律从严把关登记。
2.所有机动车进入校内禁止鸣号,限速行驶,不得随便占道停放。
3.对进出学校大门的骑行车辆,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
4.遵守本校制定的车辆管理其他规定。
(四)物资出入管理
严格物资出门查验管理。检查出入校门的物资,校外物资进入校门,要认真登记检查,防止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校内物资、设备运出或搬出校园凭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登记手续,经核验无误后才能放行;遵守校方制定的物资出入管理其他规定。家长中途送来给学生的物品也只能在校门口交接。
(五)治安管理
乙方保安员负责在校方指定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好门岗执勤、安全监控、治安巡逻、车辆管理、消防检查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校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妥善处理,保护发案现场,及时向警方报案,并向校方报告,主动配合、协助警方及校方处理。
(六)学生出入学校管理
1.门卫人员在校门口着工作服持械站岗,履职尽责维持学生上学、放学秩序,为学生保驾护航,禁止家长车辆进入校园。
2.根据校方要求,管理好门前车辆交通秩序。
3.上课期间不得让学生出校。如学生有事出校,需凭班主任开具的出校单查验后方放行。
4.执行学校关于学生出入校门的其他管理规定。
(七)配合学校对内楼宇(如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等)进行定时清场锁门;
(八)校内重大活动的安全警戒与秩序保障,配合做好重大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灾害预防、火灾扑救,发现并制止校内暴力事件,随时准备提供紧急救助;
(十)校园公共部位安全隐患检查、排除;
(十一)承担校方提供保安业务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桌椅、电扇、空调等)、通讯工具、照明设施、安保器械等的维修,故意损坏、恶意使用或丢失全额赔偿;
(十二)凭证管理
1.按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
记录。
2.乙方保安员需认真填写每日执勤情况记录,回收保存《 物品出门证》、《会客单》等有关进出校园的凭证,定期交校方存档。
3.1、2 两项工作台账、资料产权归校方所有。
(十三)完成其它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校方临时交办的任务。六、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免费提供保安员值班室(含宿舍)、水电、床铺等。
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排定的值班表及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负责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宜担任学校保安服务的保安员。
6.如果乙方挪用、占用和克扣保安员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不按时发放保安员工资或不按时为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员工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拨款,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出的保安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带袖章、携带装备(防护头盔、防刺背心、多功能腰带、甩棍或胶辊、强光手电筒、辣椒水、防割手套等)、服从领导、竭力保护师生生命、学校财物安全。
2.应依法及时发放服务甲方学校的保安人员的工资、社保、服装(每两年每人春夏装和秋冬装各两整套)及其他福利,承担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全部责任。
3.乙方派出人员必须遵纪守法、xx执勤、不得迟到、离岗脱岗、不得有违犯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甲方各校区举行的各项防恐防灾演练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即①包卫生:负责门前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工作,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等,对乱泼乱倒、乱扔乱停等行为及时制止;②包绿化:负责对门前树木花草的养护,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对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举报;③包秩序:及时制止和举报乱搭乱盖、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环境秩序行为。
4.乙方必须认真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和抓捕,并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学生的打架、斗殴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5.因乙方保安员在工作中严重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损失,如工作期间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发生了盗窃、扰乱教学秩序、打架斗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砍杀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要承担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派出的保安员应统一组织保安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保安员考试并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保安员身份证及资格证复印件一份交甲方保存备查。制定乙方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保安员管理、查岗、查勤等考核,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督促保安员自觉遵守校方校园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保安员应当由乙方派遣,不得由队长等人私自招聘使用。不得由甲方试用合格后再正式上岗。
7.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员应当会正确使用、检查、简单维护甲方的安全保卫技防器材、系统,不得损坏甲方的安全保卫技防器材、系统,上岗前乙方应当对保安开展上述技能培训。
8.及时调换甲方不满意的保安员。乙方自行调整保安员,需征求甲方意见,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保安员期间,不得影响正常保安服务工作,不得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危及甲xxx和学校安全。
9.乙方负责对派驻甲方的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有方案、有记录,有图片,记录复印件及图片交甲方存档。
10.乙方定期了解和听取校方对保安服务工作的意见,根据校方意见调整和改进保安服务。
11.乙方保安人员在执勤和巡逻中,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或工作失职与校方师生员工及社会人员发生纠纷,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甲方配合。
12.乙方保安员应配合校方的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配合校方其他相关工作。
13.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因其他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及时将校方提供的值班室及其他设施设备完好地交还校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有损坏,照价或折价赔偿。
14.乙方应当向校方报备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所服务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遵守前述各项制度亦属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中的组成部分。
15.xxxx为在岗聘用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手续以及为保安员办理退休手续的义务。
16.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七、合同终止与解除
1.合同期满后,即服务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商定并续签服务合同。
2.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岗位人员数量要求》中的内容提供服务或服务未达标准的,甲方可根据情况终止与乙方所签订的本次保安派驻合同。
3.甲方对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连续三个月满意率低于 60%,甲方根据情况有权解除合同。
4.如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达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5.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xxxx以后不得再参与甲方的安保服务招投标:(1)因保安人员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学校人员伤亡,且责任为乙方故意所为的。
(2)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保安服务经营权。(3)乙方弄虚作假,故意损坏甲方利益。 6.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七个工作日内,乙方要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有
关条款各履其职。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约或变更,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
则应负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无理由提出终止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2.乙方派出的保安员违反合同约定、违反工作制度、学校管理制度、违反国家法律,造成甲方、学校师生员工或其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及追究乙方相关赔偿责任。
3.甲方对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综合满意率必须达到 60%以上,综合满意率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除当季度保安服务费的 1%,同时乙方必须进行整改。
4.乙方及保安员出现下列情形,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及追究乙方相关赔偿责任:(1)辱骂、殴打师生。(2)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3)当班期间擅自离岗脱岗。(4)邀约他人在门卫室酗酒、打牌及酒后上岗。(5)在工作岗位会客影响正常工作。(6)擅自接受校外人员车辆停放、物品存放在校内。(7)未保存有关凭证(因校方视频存留设备损坏乙方报校方修理而校方未修理的情况除外)。
5.如甲方未按约定如期支付保安费,造成乙方无法按时支付保安员工资等的,则按当月应付保安费总额 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付款手续原因并经乙方同意延缓的除外)。如甲方拖欠保安费,欠费期间出现的各类案件事故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欠费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视情况先行撤出保安员,待甲方支付拖欠保安费后再依照合同派驻保安员。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国家行为、法律规定等情况,双方不计违约。
6.因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乙方应返还校方房屋及财物而不予返还的,延迟一天支付 500 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保安员身份、品行、服务态度、质量等进行暗访、检查、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保安员可向乙方提出更换建议。
2.双方的承诺为本合同的有效内容,双方应当遵守。
3.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是乙方与其聘用人员之间的内部争议纠纷,由乙方与其争议的聘用人员自行处理,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甲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因甲方未足额支付服务费用除外。
5.乙方与其聘用保安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崇左市江州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购买保安服务合同书》的内容,并将《崇左市江州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购买保安服务合同书》作为乙方与其聘用保安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附件,对乙方的聘用保安人员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提出补充附加条款。十一、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采购需求;
5.开标一览表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6.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合同文件。
7.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十二、签署及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
(2)开标一览表;(3)《保安服务许可证》。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付款),乙方执一份,一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崇左市江州区财政局备案,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章):崇左市江州区教育局 | 乙方(章):广西中广信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 0x | 单位地址:xxxxxxxxx 00 x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开户名称: | 开户名称: 广西中广信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账号:8113001013800100479 |
邮政编码:532200 | 邮政编码:530022 |
日期:2024 年 9 月 11 日 | 日期:2024 年 9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