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名称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2MA4KLC8M0A 法定代表人 YANAGIBA NOBUYUKI 企业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738 号浙商大厦 36 层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 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和再保险分入业务( 仅限临时分保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与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 年度第 25 号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或“公司”)与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在线”)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服务协议”)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公告如下:
一、 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 |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2MA4KLC8M0A |
法定代表人 | YANAGIBA NOBUYUKI |
企业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738 号浙商大厦 36 层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 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仅限临时分保 |
泰康在线与泰康资产的控股股东均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为泰康资产的关联方。截至目前,泰康在线的基本情况如下:
分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与互联网保险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550000 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11 月 12 日 |
关联关系说明 | 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二、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及关联交易类型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泰康在线签署了《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协议”),对在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可能与泰康在线之间长期、持续性地发生包括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提供专业服务等的如下关联交易:一是,泰康在线将其所有或合法受托持有的资产委托泰康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以及在泰康资产管理泰康在线委托资产过程中为了泰康在线和委托资产的利益而与泰康在线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二是,泰康在线认购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中,泰康资产担任有关金融产品的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等并收取投资、财务等顾问费;三是,其他经监管允许开展的保险业务等经双方书面认可的长期、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 35 号文,对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可以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统一交易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对于本协议项下发生的关联交易,如在交易项下的底层基础资产涉及
任何一方的关联方时,仍应当按照监管规定进行穿透识别并审查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与泰康在线在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可能长期、持续性地发生的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提供服务类、保险业务类等服务及费用。预估本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前述类型关联交易额合计 2.01 亿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康在线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
议》,明确规定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泰康在线将部分可投资保险资金委托泰康资产投资管理,与泰康资产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泰康资产根据合同及双方约定对委托资金进行投资运用,泰康在线根据合同中管理费收费模式的约定支付管理费。
2、金融产品投资、财务顾问服务
根据金融产品的不同,公司可能为金融产品的发行方提供包括项目推荐、资料收集、咨询建议和其他投资顾问或财务顾问等事务性工作,协助金融产品的管理和运作。泰康在线基于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和配置需求,可能投资购买由泰康资产作为投资顾问或财务顾问的金融产品。泰康资产提供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并收取投资、财务等顾问费。
3、保险业务
泰康资产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向泰康在线投保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辆保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业务管理费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泰康在线委托泰康资产提供部分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服务,根据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管理费收费模式的规定支付管理费。投资管理费计提标准主要依照泰康资产对委托投资服务内容以及相关投资资产的行业管理费率状况而制订,管理费率为行业主流费率标准,费率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根据当前公司投资资产规模,预计合同有效期内,泰康在线委托泰康资产的投资资产净值不超过 150.00 亿元,按固定费率估算,预
计每年度泰康在线需支付泰康资产的委托投资管理费,不超过 0.20
亿,预计未来 3 年合计不超过 0.60 亿。
2、金融产品投资、财务顾问服务费的定价政策和依据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计算公式:F = N * T * P
F: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
N:泰康在线保险资金认购规模 T:相关金融产品存续期限
P: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费率
在认购规模、产品期限既定的情况下,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费由泰康资产与相关金融产品的发行人签署的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服务协
议中的费率高低确定。在产品既有泰康在线资金认购,也有外部机构资金认购时,相关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费率对所有资金保持一致。相关产品通常属于非标准化产品,不同产品的整体收益率相较公开债差异较大,且离散程度较高。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费率是结合近期可比产品发行价格,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市场情况、产品整体收益率水平、投资人收益率水平、产品风险溢价和谈判情况等进行综合确定。
对于本统一交易协议内约定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交易部门将严格对定价情况进行把关,确保交易价格遵循合理公允的原则及协议约定,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预计未来 3 年泰康在线资金运用规模将有所增大,对相关金融产品的配置需求亦将增加,从而导致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增长。假设泰康在线未来 3 年配置需求平均为 20 亿元,项目平均管理费 35BP,平
均期限 6 年测算,预计未来 3 年合计不超过 1.26 亿元。 3、保险业务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泰康在线保险产品保费按照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备的费率收取,不偏离市场定价水平。
泰康资产向泰康在线投保的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为 0.05 亿元/年,
预计 3 年合计不超过 0.15 亿。
以上三类关联交易合计未来三年不超过人民币约 2.01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五、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1、决策的机构、时间和结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经办部门为泰康资产公司战略客户部,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泰康资产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经泰康资产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2021 年 8 月 17 日,泰康资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 8 月 27 日,泰康资产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六、 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x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