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2019080A00 B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
甲 方 : 海 南 华 扩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
经 营 地 区 : 省 市
二 〇 一 九 年 月 日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人(甲方):海南华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xxxxxx xxxxxxxxx 000 x .
x x :2019080A00 B
承 包 人 ( 乙 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 。
联 系 地 址 : 省 市 。
联 系 电 话 : 。
为扩大公司外埠市场占有率和经营规模,提升企业外埠经营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加盟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承包主体信息
二、承包区域和业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开设 分公司。分公司名称:海南华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
2、乙方负责组织团队,并在该区域或其他任何区域依法从事甲方资质允许经营的建设工程的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环
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项目等业务。
三、承包期限、方式和费用
1、双方约定 5 年承包期,即 2019 年 8 月 1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1日止。承包期满,双方同意可续签协议。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 10 天内完成分公司注册等工作, 分公司注册成功后,管理费收缴时间为注册开始时间计算。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已缴纳的分公司管理费。
2、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费为:每年为人民币 2 万元。
管理费:□省级城市分公司 3 万/年、□地市级区级县级及市 2 万/年。(项目
经理到场签字的路费食宿费由乙方负责,出场费省内 1000 元/天,省外 3000 元/天)
3、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时分公司先支付一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注册完成后再把余下的款 项一次性缴纳完第一年分公司的管理,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的管理费。 2)、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为收取乙方经营管理费的收款账户:
□、开户姓名: 海南华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605 0100 5142 0000 0398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海南三亚大东海支行
四、承包分公司经营原则
1、分公司为乙方自筹资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行承担纳税义务,在甲方统一管理下的、承包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乙方对分公司经营承担无限责任。
2、分公司实行承包人负责制。乙方是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负责人,在甲方授权经营范围内对分公司的经营和项目实施进行“自主决策、全面负责”。乙方对分公司经营风险防范负全责,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在承包期内依法经营,按规定自行承担纳税义务,不侵害国家、企业、员工和客户利益。乙方是分公司税费缴纳第一责任人。
五、承包条件及税费负担
1、为了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明确甲、乙双方的权责,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x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省级省级城市分公司 4 万、□地市级、县级(含区级)分公司2万)。
2、签订合同时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
3、如果乙方在承包期内无违约,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
4、分公司经营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并按照规定申报和缴纳。
承包者以甲方分公司开展经营的,分公司必须按期向总公司上报财务报表,独立纳税,依法依规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按照总公司《企业所得税法》汇总计算与分配的企业所得税缴纳。
5、分公司成立后,委托方要求由甲方出具项目发票、乙方先款项交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将扣留款项的 10% 作为发票费用,乙方须提供 90%部分进项发票,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进项发票实际金额 2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如果款项没到到甲方账户的,开票前先支付款项的 10%,作为开票费用。
6、乙方负责设立分公司的一切手续备案,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经营管理
1、乙方承揽业务,原则上使用甲方统一印制下发的《工程承包合同》,如需增加
补充协议和承诺书等内容,或委托方有固定合同的,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对外签订。
2、工程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诉讼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积极妥善地进行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且乙方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为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如甲方因此而遭受第三方索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进行追偿相关损失。
3、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检查乙方合同的履约情况。
4、乙方经营中需对外出具的各项保函,必须报甲方审批。
5、鉴于分公司很多项目投标需要有公司社保的人员参加投标,建议分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指定一个长期稳定的员工到总公司买社保,以方便分公司投标用,社保费用由分公司自行负担。
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擅自超出权限使用印章,并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其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 2 倍罚款处理,并追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项目成果质量管理
1、甲方负责对乙方技术、质量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技术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服从并配合甲方的管理工作。乙方应加强咨询项目的过程控制和成果审核,确保咨询成果的合格,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乙方为所属分公司完成项目的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不得违反当地行业管理标准要求,如果造成任何影响或处罚(含给甲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负责设立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对全部经营活动的文件、资料进行统一编制、保管,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并与项目同步。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须按照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甲方一份备案、存档。
3、档案资料包括:咨询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评价表、成果文件盖章报告封面等。
施工类:竣工资料要有甲方盖章的三算单等、有甲方盖章的招标文件封面、中标通知书等、发改委批复报告等
具体根据资质升级要求提交,提供扫描件电子档和原件。
所有业绩都要随时汇报总公司,方便总公司资质升级和各分公司投标使用。总公司会提供业绩登记表 ,注明业绩提供者,并保存合同电子版。
九、财务管理
1、甲方对乙方所属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分公司财务经理必须是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专职专业人员。分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按照总公司统一要求进行。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报送各类财务报表;会计档案由乙方留存,待终止清算后移交甲方归档。
3、乙方保证以真实、合法票据核算经营成本。
4、乙方不得以所属分公司名义对外拆借资金。
5、乙方不得以所属分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投资和融资。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业务活动和业务档案进行检查和评估。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财务开支进行审计。
3、按承包合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纳税和社保资料、合同文本及宣传资料等根据合同依法在 分公司区域开展合同赋予的业务。
2、按照从事的业务协议约定标准收取业务酬金和服务费。
3、有权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开展其他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政策法令。
2、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3、执业中要严格执行各协议的各项条款,维护总公司的声誉,竭诚为顾客服务。
4、做好所执业项目的服务质量回访和业务纠纷处理。
5、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交流业务信息,按时报送成果档案,如实填报并上交财务报表等,按时提供甲方年检中报资质所需提供的相应资料。 6、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分公司所在地劳动用工政策法令,保证及时支付分公司所有人员的薪金,严格按照国家及分公司所在地的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如本协
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自行解决分公司所有人员的劳资争议。
十一、分公司承包经营担保
乙方申请承包经营分公司,须向甲方提供至少一名担保人。担保人承担连带且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乙方对甲方所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债务、甲方因被第三方索赔或执法机关处罚而向乙方追偿的债务等)本金、利息、罚息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等)。
担 保 人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
家 庭 住 址 : 联 系 电 话 : 。 十 二 、 违 约 情 况
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
•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合同;
• 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管理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 乙方违法执业,出现重大经济、税务、安全、质量、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 乙方不能按时按实际提交财务报表和业绩资料的,严重影响公司资质升级或延续的;
• 擅自刻制总公司印章或公司管理的其他印章以及公司资质证书的;
• 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 乙方违反本协议和甲方其他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 乙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 其他影响总公司权益的情形;
不能用造价员证书、章等给咨询项目投标用,以免与施工投标重复;
• 借总公司证书、身份证等丢失或调换原件的,将没收保证金,并罚款 1 万元/个。
十三、协议的终止、解除和清算
1、协议的终止:下列情况下,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承包期满,乙方所属分公司承担的所有咨询项目合同均履行完毕,有委托方盖章确认的项目成果文件及委托方意见反馈单。
(2)乙方对外的各项债权债务清算完毕,经过第三方审计认定,同时为承包期间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承诺。
(3)甲乙双方各项经济往来结算完毕,各类档案资料归档完毕。
2、协议的解除和清算
乙方有本协议第十二条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提前解除本协议,另行与其他人签订分公司协议,乙方应配合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全部直接、间接损失。
3、 协议解除后的清算程序
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解除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后 5
日内,与甲方办理清算工作:
(1)乙方向甲方移交所有营业手续、印章、合同、协议和财务凭证资料。
(2)核对甲方与乙方所属分公司的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情况。
(3)分公司资产由乙方购置的,其处置所产生税费由乙方全额承担并负责缴纳。
(4)分公司清算后,乙方必须签署保证,对其经营承包期潜在未清算完成所有法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若给总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4、乙方拒绝结算和移交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乙方在甲方账户预存的全部款项,并追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解除后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人完成乙方未履行完的咨询合同,甲方为此增加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和担保人承担。
6、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承包经营终止协议》,自《承包经营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承包经营终止。
7、若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未清理完的债务,而乙方又不愿承担或不能以其他方式承担的,甲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的担保人索赔。
十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
1、甲方若擅自终止合同,应退还乙方所交当年经营管理费。xxx擅自终止合同,应缴清合同承包期内剩余的承包经营管理费和注册人员各种费用。
2、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造成甲方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给付、赔偿责任或被政府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及担保人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管理混乱、违规操作、拒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出现重大事故,致使政府主管部门限制或停止甲方进行正常经营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十五、其他
1、本协议是本着友好协商、诚信合作、公平自愿的原则约定而成。分公司管理办法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2、分公司管理办法经乙方签字后具有同本协议同样法律效力,分公司管理办法和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4、由分公司介绍第三方开设省市县级分公司的,甲方给予 10%奖励。
甲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承包人(盖中指红手印):
法定代理人(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2019 年
月
日
时间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收取。
管理费,不收取企业押金,乙方必须申报第二家分公司名称给甲方备案,费用收取
已经成立了第一家分公司的,如果需要再开第二家分公司的只收取壹万元企业
5、各级分公司可以跨地区承接业务,如果与当地分公司业务有冲突的要以当地分公司优先,省、市级分公司经营范围只包括其所在的市级城区,总公司有权开设该市区域内任何县分公司,总公司在该地区做项目分公司要全力配合完成该项目。 6、
乙方承包人身份证复印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