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识别号码 S75FC2444C)
加拿大皇家银行新加坡分行
(机构识别号码 S75FC2444C)
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
x文件有英文和中文两种版本,中文版本仅供参考。如果对本文件任何部分的正确解释有疑问或英文和中文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加拿大皇家银行(通过其新加坡分行行事)在线服务(定义见下文)的条款和条件。 仅与加拿大皇家银行(新加坡分行)有业务关系的人士及其授权用户(定义见下文)才能访问在线服务。
尽 管 如 此 , 访 问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财 富 管 理 ( 亚 洲 ) 在 线 服 务 ( 目 前 可 于 网 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访问),您将被视为接受《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并受其约束。如果您不同意《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
(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或者您尚未获得授权访问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则请勿尝试访问在线服务。
该等条款和条件与《一般条款和条件》(定义见下文)均适用于客户(定义见下文)及其授权用户。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未在第1条中定义的术语具有《一般条款和条件》中赋予的含义。
1. 定义
1.1 “关联方”是指加拿大皇家银行的任何附属公司、关联公司、控股公司、分行、总行、代表处、联营公司或上述机构全部或部分拥有的任何实体(不论是否是公司),且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1.2 “应用程序”是指适用于xx或iOS的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新加坡(RBC Wealth SGB)移动应用程序(或本行可能不时指定的其他名称)。
1.3 “应用程序商店提供商”在第6.5条中定义。
1.4 “授权用户”是指相关客户已完成并正式签署“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申请表”的每位人士,该等人士此后被本行接受为相关客户的授权用户,并为其创建和维持在线服务用户账户。该等人士必须是客户,或根据本行认可且由客户正式签署并被本行收到的文件(包括开户申请表或有关账户的其他表格、授权书、有限授权书或董事会决议),经客户授权代表客户操作账户之人士。
1.5 “本行”是指加拿大皇家银行,通过其新加坡分行行事,包括其继任者、义务人、承让人和受让人。
1.6 “《银行法》”是指新加坡《1970年银行法》,以及根据其公布或颁布的所有有关法规、通知、指示、通告、应用指引、命令和指南。
1.7 “内容”在第9.1条中定义。
1.8 “客户”是指开设账户的人士。
1.9 “电子账单”是指本行以电子形式提供的账户账单、确认书和税务文件,以及任何其他通讯和信件,包括通过在线服务和/或本行不时指定的其他渠道所提供的账户账单、确认书和税务文件。
第1 / 12页 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 WM 11/2022
1.10 “电子账单服务”在第10.1条中定义。
1.11 “《一般条款和条件》”是指约束使用加拿大皇家银行(通过其新加坡分行行事)的银行业务设施和服务的账户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相关通告,但不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
1.12 “恶意软件”是指任何和所有形式的:
(a) 恶意、暗中、损坏性或破坏性代码、代理、宏指令或任何旨在允许未经授权访问,以禁用、删除、损坏或以其他方式破坏或损害软件、硬件或数据的其他程序;或者
(b) 任何设备、方法或令牌,其明显或预期目的是:(i)允许绕过包含代码的软件或系统的常规安全措施;(ii)未经用户同意修改或更改Web浏览器的活动或设置(例如浏览器中的浏览器攻击,该等攻击生成一个不同的欺骗窗口,目的是将用户重定向到另一个网站以窃取和捕获有关他们的信息)。
1.13 “移动软令牌”是指适用于xx或iOS的加拿大皇家银行安全新加坡(RBC Secure SG)移动应用程序(或本行可能不时指定的其他名称)。
1.14 “在线服务” 是指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 该服务目前在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并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包括应用程序)向客户提供的以下服务、产品、功能和/或设施:
(a) 余额查询;
(b) 访问账户的账单和交易历史记录;
(c) 获取投资组合信息;
(d) 传输通信、交易、指令和操作;和/或
(e) 本行可能会不时决定提供的其他服务、产品、功能以及/或设施。
1.15 “纸质账单”是指本行以印刷形式提供的账户账单、确认书和税务文件。
1.16 “密码”是指本行指定给客户或授权用户且/或通过在线服务允许修改的任何密码,供客户或授权用户(视情况而定)访问在线服务。
1.17 “注册移动设备”在第7.4(a)条中定义。
1.18 “安全设备”是指由本行或其代表就客户和/或授权用户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而发出或规定的用户名、密码、短信一次性密码和/或任何其他安全程序、装置或设备。
1.19 “短信提醒”是指本行通过短信服务通知客户有关其在线服务的访问和/或使用的提醒。
1.20 “短信一次性密码”是指本行通过短信服务发出、用于认证的密码,仅对一次会话或交易有效。
1.21 “税务文件”是指本行现在或将来根据适用的税法(经不时修订)必须或允许发送给客户的任何表格、单据、收据或其他文件或信息。
1.22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是指除本行和/或其关联方之外,通过在线服务提供任何功能、程序、内容、应用程序或服务的一方。
1.23 “用户名”是指识别客户或授权用户并与在线服务用户账户关联的唯一登录识别名称。
1.24 就《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而言:
(a) 表示单数的词语应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表示男性的词语应包括女性和中性含义,反之亦然;表示个体的词语应包括公司和群体,反之亦然;
(b) 标题仅是为方便阅读而插入,在解读《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时应予以忽略;
(c) 如果账户开户申请表中不止一人被指定为开设账户的人士,则除非《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另有规定,否则对“客户”的提述均为对于所有此类人士的提述;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每个此类人士应各自对本行承担连带责任;
(d) 凡提述任何法例、法定文书、条例、规则、通知、指示、通告、应用指引、守则、命令及 指引,均为提述该等法例、法定文书、规例、规则、通知、指示、通告、应用指引、守则、命令及指引不时被修订、重新制定或替换的版本,以及不时生效的任何编纂、合并、重新 制定或替换的版本;以及
(e)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中提述本行的“酌情/酌情权”应解释为本行“唯一和绝对酌情权”;本行需做出的任何决定、本行需给出的任何意见或本行行使任何权利或权益都可以由本行自行决定做出、给出或行使
(视情况而定),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最终的、并对客户具有约束力。该等条款和条件中使用的“包括”或“包含”一词应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或“包含但不限于”(视情况而定)。
2. 《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的适用性
2.1 《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是关于使用在线服务的特定条款和条件,是对本行和客户之间订立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书面协议的补充,而并非《一般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书面协议的替代。如果该等条款与《一般条款和条件》存在冲突或不一致,针对此类冲突或不一致,则以该等条款中的规定为准,但仅限于在线服务,包括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用户账户。
2.2 除《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继续完全有效外,使用内容和在线服务的特定方面、更全面或更新版本的内容或在线服务以及/或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任何服务,都可能受制于附加条款和条件(“附加条款”)。
2.3 本行保留权利(但没有义务)引入新的产品、应用程序、程序、服务、功能和/或产品特性(统称为“新服务”)作为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的一部分。“在线服务”一词应包括通过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提供或作为其一部分提供的新服务。
2.4 所有新服务均受《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的约束,也可能受制于附加条款。如果该等条款及条件与附加条款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则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对于与所涉及的服务、产品和/或程序有关的不一致,应以附加条款为准。
2.5 本行可能会酌情决定在本行认为适宜的情况下不时进一步新增其他本行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并保留修订、更改、删除、审查、替换或修改《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的权利(包括允许本行收取或修订使用在线服务和/或内容或其一部分的费用的有关条款或修正案)。本行应通过通知、在线服务或本行可能指定的其他通知方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的电子通信)就此类修订告知客户和授权用户,用户和授权用户同意上述通知就本条而言是充分的。修订将自有关通知所指明的日期起生效,或如未指明日期,则自通知日期起生效。如果客户或授权用户在修订做出后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则客户和授权用户将被视为已同意此类修订。如果客户或任何授权用户不接受此类修订,则客户和/或授权用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和/
或访问在线服务。
3. 申请在线服务和使用在线服务的许可
3.1 本行可以酌情决定将在线服务扩展到能够访问互联网以及了解互联网工作方式的客户和授权用户。客户可以通过填写本行规定的表格(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申请表)申 请访问在线服务。在本行收到申请且申请令本行满意后,本行可不时酌情决定通过在线服务提供 访问权限。所有授权用户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应视为客户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授权用户 违反和/或违背《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应视为客户的违反和/ 或违背。所有对客户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的提述均应视为包括授权用户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 务(如适用)。客户可以不时提供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授权用户的身份状态。本行收到此类要求 后且受制于本行有合理时间处理此类要求,则本行应终止该等个人的访问权限。该等终止应仅终 止该等个人作为授权用户的身份状态及其在线服务用户账户,不得终止向客户提供在线服务或影 响任何其他授权用户的身份状态。
3.2 在线服务属于本行所有,除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条款使用外,不得另作他用。
3.3 为免生疑义,本行在任何时候均没有义务适配、改进和/或修改在线服务,包括在线服务的任何更新、补丁、错误修复和/或升级或包含新特点或新功能的在线服务任何新版本。在线服务的新版本可能减少特性或功能。
4. 指令
4.1 所有通过在线服务提供的指令应以本行指定的方式提供。本行无需调查或核实此类指令的准确性、完整性或真实性,所有指令一旦通过在线服务提供或发送,均为有效且不可撤销。客户明确授权 x行接受通过在线服务收到的指令并据此行事;客户同意,即使上述指令有任何错误、欺诈、伪 造、假冒或不完整之处,上述指令对客户仍具有约束力。尽管有上述规定,本行可以:
(a) 如果条款或内容存在任何不一致、模棱两可、不确定或不明确的地方,则不立即采取任何行动;以及/或
(b) 要求客户和/或授权用户以书面方式确认指令,并且/或者要求提供额外的身份证明以验证指令,或要求作出指令的一方提供能确认其身份和权限而可能需要的详细信息,以及/或者在根据指令行事之前使用本行通讯簿和记录中指定的客户电话号码执行电话回话程序。
4.2 各授权用户分别获授权代表客户通过在线服务提供指令,在就客户的账户通过或使用在线服务提供指令时,各授权用户应作为客户代理人行事(在不影响该等人士可能以任何其他身份进行交易的情况下)。
4.3 任何使用或访问(或意在使用或访问)在线服务以及/或与安全设备相关的指令(无论此类访问、使用或指令是否已获授权)均应视为客户或授权用户使用或访问在线服务,以及/或由客户或授权用户(视情况而定)传递或有效发出的指令;不论该等行为是否事实上获得客户或授权用户的授权,本行均有权根据与安全设备相关的任何指令行事。本行应将使用安全设备访问在线服务的任何人士视为客户或相关授权用户,并允许任何此类人士完全访问在线服务。
5. 使用在线服务
5.1 客户同意遵守,并应促使其授权用户遵守,本行可能发布的有关使用在线服务或安全设备的所有概述、指引、通知、指导、规则和说明。此类概述、指引、通知、指导、规则和说明可以通过在线服务通知授权用户,或以类似于本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信的方式发出。
5.2 客户同意遵守,并促使其授权用户遵守,在访问或使用在线服务时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5.3 在不损害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并承诺不会并且促使其授权用户不会:
(a) 复制、出售、转售、转让、许可、分发、发送、公开展示、出租、租赁、出借、出口、按
“按使用付费”模式提供、公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或形式复制在线服务或其任何部分;
(b) 适配、修改、反编译、拆解、定位、正向和/或反向设计在线服务或其任何部分;
(c) 删除、隐藏或销毁在线服务上所载或包含的本行的任何版权、商业机密、专有或保密的图例或标记;
(d) 编制或开发基于在线服务的衍生品;
(e) 以任何方式使用、发送、分发或上传包含恶意软件的软件、数据或材料;
(f) 通过在线服务发布、宣传或传播任何类型或性质的任何攻击性、不雅、骚扰、庸俗、淫秽、有害、诽谤或其他令人反感的材料;
(g) 允许未经授权的个人访问在线服务,并将通过在线服务提供的任何内容重新分发给他人;以及/或
(h) 在不符合连接计算机网络的可接受使用政策和不符合互联网使用标准的情况下使用在线服务。
任何违反上述限制的行为均将立即自动终止本文件授予的所有权利和许可,包括任何授权用户访问在线服务用户账户的权利。《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被终止后,本条所规定的使用限制将继续有效。
5.4 本行将不時就使用在线服务所需的软件、硬件和操作系统进行建议。本行没有义务支持任何特定类型的软件、硬件和操作系统。
5.5 客户确认客户及其授权用户在确保账户安全使用在线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且同意并应促使相关授权用户遵守以下规定:
(a) 始终对安全设备保密并确保其安全;
(b) 若安全设备或注册移动设备被盗、遗失或错误放置,或客户或相关授权用户知道(或有理由怀疑)安全设备和/或注册移动设备的安全性已被损害,应立即通知本行。这可能包括,例如,客户或授权用户用于生成或接收来自本行的短信一次性密码或通知的移动设备遭到入侵的情况;
(c) 确保用于访问在线服务的设备(例如个人计算机和移动设备)配备了最新的网络安全软件,例如防病毒、防恶意软件和防键盘记录软件;
(d) 请勿对注册移动设备执行任何“越狱”、“rooting”或修改或在注册移动设备上安装非法软件,因为如果注册移动设备因上述原因而受到损害,则移动软令牌可能无法安全工作或无法安全运行;
(e) 在用于接收或生成安全设备(例如短信一次性密码)或本行通知的客户和相关授权用户的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化时,应立即通知本行;
(f) 确保客户允许本行向其发送与交易相关的短信提醒,相关交易的价值由客户不时确定,客户应监控此类短信提醒并在发现任何差异、错误、未经授权的交易(包括有关此类未经授权交易的任何提醒或通知)或与账户有关的可疑欺诈行为时立即通知本行,并在客户向本行发出任何迟延通知时向本行提供理由。客户应向本行提供本行可能不时要求的有关未经授权交易的信息,并在本行要求时向警方报案;
(g) 只能通过应用程序或通过URL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直接访问在线服务;
(h) 请勿点击短信中的任何链接,或通过通常不安全的电子邮件、短信或未经邀请的电话提供、
确认或验证个人、登录或帐户信息,或回复或拨打此类短信中提供的电话号码;以及
(i) 随时了解并遵守本行、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部门和行业机构发布的安全咨询指南以及 诈 骗 和 欺 诈 警 告 。 目 前 影 响 x 行 客 户 的 一 些 已 知 网 络 诈 骗 可 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看。
5.6 若客户拟根据第5.5(f)条向本行发出任何通知,客户可以联系:地址:
Royal Bank of Canada, Singapore Branch
8 Xxxxxx View
#26-01 Asia Square Tower 1
Singapore 018960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 0000 0000
传真:x00 0000 0000
6.1 受制于客户及相关授权用户始终遵守《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本行同意向客户及相关授权用户授予一项个人的、有限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许可的、非专属 的和全球性的许可,许可其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包 括第7和11条)的规定在其个人设备上使用由本行所有或通过本行许可的应用程序及移动软令牌。
6.2 在不损害上述规定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如果从Apple的App Store下载应用程序及移动软令牌,则授予客户的此类许可仅限于在客户拥有或控制的、并系App Store服务条款中规定的“使用规则”所允许的任何Apple品牌产品上使用应用程序及移动软令牌。
6.3 本行保留所有本文件并未授予的权利。
6.4 客户声明并保证:(a)客户并不处在美国政府禁运国家或被美国政府指定为“支持恐怖主义国家”;及(b)客户并未被列入任何美国政府禁止或限制实体清单。
6.5 如果应用程序及移动软令牌未能符合任何适用保证,则客户必须通知运营应用程序商店(例如 Apple App Store和Google Play商店)的相关实体(以下简称“应用程序商店提供商”),应用程序商店提供商将向客户退还应用程序的购买价款(如有)。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用程序商店提供商对应用程序及移动软令牌不承担任何其他保证义务,而因不符合任何保证而引起的任何其他索赔、损失、责任、损害、花费或费用将由本行全权负责。
6.6 客户确认,本行(而非应用程序商店提供商)负责处理客户的任何索赔或任何第三方与应用程序和移动软令牌或客户持有和/或使用应用程序和移动软令牌有关的索赔,包括但不仅限于:(i)产品责任索赔;(ii)任何关于应用程序不符合任何适用法律或监管要求的索赔;(iii)根据消费者保护、隐私或类似法律提出的索赔。
6.7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用程序内容中的所有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程序及移动软令牌内的文本、软件、代码、脚本、网页、音乐、声音、照片、视频、图形、图形用户界面、表格、图表或其他材料或通过应用程序及移动软令牌提供的任何功能、服务、信息和/或特性均属于本行或其许可方。
6.8 如果任何第三方声称应用程序、移动软令牌或客户对应用程序和/或移动软令牌的持有和使用侵犯了该等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则本行(而非应用程序商店提供商)将全权负责此类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调查、辩护、和解和清偿。
6.9 如果客户对应用程序、移动软令牌或通过应用程序和/或移动软令牌提供的任何功能、服务、信息和/或特性有任何疑问或想要提起任何投诉或索赔,请联系:
信息技术服务台(IT Help Desk)
Royal Bank of Canada, Singapore Branch 8 Xxxxxx View
#26-01 Asia Square Tower 1
Singapore 018960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 0000 0000
6.10 为免生疑义,第11条中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应用程序和移动软令牌。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客户确认应用程序商店提供商没有任何义务提供有关应用程序和移动软令牌的任何维护和支持服 务,也没有义务就与应用程序、移动软令牌或通过应用程序和移动软令牌提供的任何功能、服务、信息和/或特性相关的索赔提供任何维护和支持服务。
7.1 只有使用客户或相关授权用户的安全设备才能访问在线服务。
7.2 本行可随时酌情决定撤销任何客户和授权用户的在线服务用户账户及任何安全设备,而无需给出原因或事先通知,也不对因此引起、产生、与此有关或因此导致的任何损失负责或承担责任。
7.3 各客户或授权用户任何时侯均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或允许其访问安全设备,客户应对安全设备 的任何披露或使用(无论该等使用是否授权)承担责任并负责。在不损害第4.3条一般性的前提下,对于任何人士因使用安全设备和/或就客户或授权用户通过在线服务或因声称由客户或授权用户通 过在线服务作出的任何指令、操作或交易而产生或遭受的任何损失,本行概不负责或承担责任。
7.4 客户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并应促使相关授权用户在使用移动软令牌方面遵守以下规定:
(a) 仅在(i)客户或授权用户拥有并具有本行不时规定的功能和特性的移动设备上注册和激活移动软令牌(“注册移动设备”),以及(ii)不得在任何非客户或其授权用户拥有的移动设备上注册;以及
(b) 授予移动软令牌在注册移动设备上的所有必要权限,以访问和使用移动软令牌正常工作可 能需要的功能和特性,例如授予对注册移动设备的相机功能的访问权限以进行二维码扫描。
8. 超链接
8.1 为了方便客户,在线服务还可能包括、引用或提供互联网上由第三方拥有或运营的其他网站或内容的超链接。此类链接的网站或内容不在本行的控制之下,本行不对访问任何内容或此类链接网站或内容的后果负责。超链接到任何其他网站或内容不代表对此类网站或内容的认可或验证;客户和授权用户同意,其访问或使用此类链接的网站或内容时完全自担风险。
8.2 对于任何第三方的服务、产品或程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解释为本行是客户与该第三方之间的任何交易(如有)中的一方或本行认可、赞助、认证或参与提供此类可以通过在线服务访问的功能、内容、服务、产品、应用程序或程序;本行不对此类第三方获得和/或购买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承担任何责任,该等产品或服务应由相关第三方完全负责。
8.3 网上还存在其他恶意威胁,并且在不断发展。欺诈者和网络犯罪分子使用各种方法来误导、冒充、欺骗、诈骗并以其他方式对准毫无戒心的受害者。客户确认并同意,本行不以任何方式对因上述 情况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本行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且应由客户全 权负责保护自身免受此类威胁,此类威胁包括:
(a) 网络钓鱼诈骗,例如看似通过本行官方渠道发送的通信(例如声称发送与客户账户或卡片问题有关的服务消息(例如未经授权交易的提醒),声称发送与本行的奖励、促销、赠品或调查相关的消息,等等)或看似通过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例如配送和物流服务、电子商
务商户和平台等)发送的通信,包含指向网站的链接或电话号码,以期获取保密信息(例如个人详细信息、安全凭证等);
(b) 冒充诈骗,例如“浏览器中的浏览器”攻击以及冒充组织(如本行、政府、监管机构或其 他主管部门等)或个人(如朋友、同事、业务伙伴等)的合法网站、社交媒体频道和页面,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例如个人详细信息、安全凭证等);
(c) 诈骗电话,例如声称来自本行、政府官员、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部门等的诈骗电话(例如,伪造官方热线的来电显示名称或此类组织的员工或代表的联系电话,来电者自我介绍为此 类组织的员工或代表等),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例如个人详细信息、安全凭证等)或转移 资金(例如支付虚构的罚款、费用等);
(d) 工作诈骗,例如来自声称提供具有吸引力的佣金和报酬的工作机会的人的虚假广告或通讯;
(e) 广告诈骗,例如声称以促销价格提供奖励、促销、赠品、奖品和产品和/或服务的虚假广告或通讯;
(f) 投资诈骗,例如声称提供具有吸引力回报的金融产品的虚假广告或通讯;
(g) 搜索引擎广告诈骗,例如在搜索引擎上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在生成的搜索结果中宣传此类虚假广告;和
(h) 使用恶意软件,例如鼓励受害者点击恶意超链接、扫描二维码或在其个人设备上打开、下载和/或安装恶意文档、应用程序和程序。
9. 通过在线服务提供的信息和内容
9.1 对于客户或任何授权用户根据或使用通过在线服务提供的任何信息、图像、链接、声音、图形、视频、软件或其他材料或数据(包括报价、价格、费率、新闻和研究数据,无论是否说明是与任何特定的工具、证券或产品有关,还是在实时、延迟或历史基础上提供,或其他内容)(统称 “内容”)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采取的行动,本行、其关联方及其服务提供商均不对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否基于对任何关于合同、疏忽、侵权行为或其他方面的诉讼或索赔)。
9.2 客户确认并同意:
(a) 内容系由本行提供,用于客户个人和非商业用途;
(b) 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内容无意作为亦不得解释为投资、税务或其他意见,或作为要约、招揽或推荐之用,且客户不得将内容视作前述性质而依赖于内容;
(c) 内容不是实时提供的。客户不能依赖内容将被更新以及内容的及时性、可靠性、准确性或完整性;
(d) 本行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义务更新内容(包括更正任何随后可能变得明显的不准确之处);以及
(e) 客户应对其对内容(或其任何部分)的依赖或使用自行承担风险。
如果客户对通过在线服务提供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则客户应咨询其客户经理。
10. 电子账单服务
10.1 访问电子账单:如果在线服务包含客户和/或授权用户查看、访问、打印和/或下载电子账单的功能(以下简称“电子账单服务”),则客户确认并同意以下内容:
(a) 电子账单以电子形式交付;
(b) 本行通过在线服务提供的数据或信息可能并不是最新的,因为某些指令或其他信息可能不 会立即反映出来。因此,除非明确说明,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是最终的,也不具有约束力;
(c) 超过十八(18)个月的信息,或在某个在线服务用户账户为相关账户被创建之前生成的信息将不可访问或使用。
(d) 客户只有在订阅在线服务后才能使用电子账单服务;
(e) 本行拥有绝对酌情权向客户提供电子账单服务,包括自动将客户加入到电子账单服务;
(f) 如果客户可以使用电子账单服务,本行可自行决定停止向客户提供纸质账单(除非并直到客户另外要求提供纸质账单之时);
(g) 客户有责任及时查看和访问其电子账单。电子账单的交付时间被视为本行通过文件板块在电子账单服务中提供电子账单之时,而非客户实际审查电子账单之时;
(h) 本行应向客户在本行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费用由客户承担),以通知客户相关电子账单已可供查看;
(i) 本行保留随时通过事先通知就电子账单服务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j) 在客户提出纸质账单的附加请求后七(7)日内,本行应尽合理努力发出并向客户发送纸质账单。客户的附加请求可能不会立即得到处理,并且收到纸质账单的时间可能不同于之前商定的纸质账单交付周期;以及
(k) 本行可自行酌情决定(无需向客户提供任何理由)将客户纸质账单送至客户的邮寄地址。
11.1 在线服务(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内容、应用程序和安全设备均按“实际状况”提供,不作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的声明或保证,包括与在线服务、内容、应用程序或安全设备一并提供的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所有权、适销性、质量满意度或适于针对特定用途的声明或保证。在不损害上述内容的一般性的前提下,本行不保证:
(a) 在线服务、应用程序或安全设备不会中断或不会发生故障;
(b) 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充分性或完整性;
(c) 在线服务、访问在线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或安全设备将不存在恶意软件;
(d) 使用在线服务、内容、应用程序和/或安全设备不会侵犯第三方权利;以及/或
(e) 使用和/或访问在线服务是安全的,或通过在线服务传输的信息应被安全传输(在此方面,客户确认并接受,通过在线服务传输或接收的任何信息可能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并接收的相关风险);
本行不应出于任何理由对由此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本行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失。
11.2 在线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互联网是本行无法控制的公共网络。对于客户或任何授权用户因传输错误或延迟、网络宕机或超载、故障、恶意软件攻击、任何第三方的恶意或非法行为、互联网提供商或电信提供商缺陷或软件或硬件缺陷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本行概不负责。
11.3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因访问、使用或无法访问或使用在线服务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行动(包括侵权行为或严格责任),本行均不承担责任,即使本行已被告知或者可能预期到损失(包括第5.5与8.3条列明的事项)的可能性。
11.4 本行可能不时升级、修改、更改、暂停、不再提供或删除全部或部分在线服务、内容、安全设备或其中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产品,而不提供理由或事先通知,且如果任何此类升级、修改、暂停
或变更妨碍客户或授权用户访问在线服务,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客户及各相关授权用户确认并同意,安装移动软令牌应由客户及相关授权用户自行承担风险,本行不因任何理由对因以下原因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本行已被告知此类损失的可能性:
(a) 任何与注册移动设备上的任何“越狱”、“rooting”、改装或安装非法软件有关或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损失;以及
(b) 由于客户或相关授权用户未能立即通知本行注册移动设备被盗、丢失或错误放置,或客户或相关授权用户知道或怀疑注册移动设备的安全性已受到损害但未能立即通知本行,而导致的任何滥用或欺诈性交易而遭受的损失。
12. 赔偿
12.1 对于本行可能在任何时间(不论直接或间接)引致、蒙受、遭受、面临或承担的因以下任何情形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损失,客户应赔偿本行并使本行免受损害:
(a) 客户或授权用户违反或未遵守《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
(b) 客户或客户代理人或代表(包括授权用户)的任何疏忽、欺诈和/或不当行为;以及/或
(c) 根据客户或授权用户通过在线服务提供的任何指令或与该等指令有关的本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13. 客户信息
13.1 《一般条款和条件》说明了本行收集、使用、披露和/或转移客户信息(定义见《银行法》)的方式以及与客户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包括客户申请让某个个人成为授权用户时:
(a) 客户同意本行将所有此类信息披露和/或转让给任何授权用户,作为其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的一部分,无论客户事先授权该个人如何代表客户操作账户(即无论此类事先授权是否通过有限授权书或其他方式作出);以及
(b) 客户确认并同意,如果此类个人成为授权用户,即使根据事先授权本行仅可向此类个人提供更有限的访问,此类个人也可以访问客户的所有此类信息(可通过在线服务获得)。
13.2 《一般条款和条件》同时说明了本行如何处理个人数据。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即意味着各客户和授权用户同意本行根据《一般条款和条件》收集、使用、披露和/或转移其个人数据。
13.3 此外,本行可能会通过系统程序收集某些匿名数据,以帮助本行了解在线服务和/或内容是如何被 使用的以及本行可以如何改进。这种自动收集的数据可能包括计算机的IP或“互联网协议”地址、关于用户如何在在线服务和/或内容中操作的数据,以及通过使用“cookies”提供的信息。
14. 终止服务与终止服务的影响
14.1 本行可自行决定暂停或终止任何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的权利,以及/或使任何在线服务用户账户和/或安全设备失效,且可能禁止访问在线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本行无需就此类终止和/或失效事先发出通知,也无需提供任何理由。在下列情形下,本行可以终止授权用户的在线服务用户账户:授权用户代表客户操作账户的授权(例如通过账户申请表或其他表格、授权书、有限授权书或董事会决议)不再有效。
14.2 授权用户可以随时向本行至少提前14天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其在线服务用户账户。在终止生效日期之前,客户仍将对在线服务中作出或通过在线服务所做的任何指令负责。
14.3 客户关闭所有账户将自动终止在线服务。
14.4 出于任何原因终止《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后:
(a) 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授予客户和授权用户的所有权利和/或许可应立即停止和终止,且客户和授权用户应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在线服务和安全设备;以及
(b) 客户和授权用户应立即:(i)卸载作为在线服务的一部分而提供的任何软件;(ii)将上述软件和/或包含上述任何部分及其所有副本的任何其他材料、文件和媒体(当时由其持有、保管或控制)返还本行;以及(iii)(如果本行要求)向本行提供证明,证明没有制作、复制、保留或分发此类软件或其任何部分的副本。
14.5 终止将不影响在终止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
(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在终止后继续生效的任何义务。
15. 其他条款
15.1 本行有权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不时就各类通知规定通知的形式及通讯方式。
15.2 未经本行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其在《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下的权利。本行可以将其在《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5.3 除仅就第6条的条款和条件而言的关联方、服务提供商、分包商和代理人以及应用程序商店提供 商(如果为Apple应用程序商店提供商,则为Apple Inc.及其附属公司)外,非《一般条款和条件》一方的人士无权根据新加坡《2001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执行《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
(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的任何条款。
15.4 对于本行在履行其在《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下的义务或在线 服务运营的任何不履行、错误、中断或延迟,或者在线服务的任何不准确、不可靠或不适当,如 果上述情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因超出本行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或故障(包括但不限于传输 或电源、通信或计算机设施或系统的宕机、故障或失效、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恐怖主义行为、 禁运、流行病、任何政府或当局的行为以及本行、其关联方或服务提供商不应负责的行为或一方)所引起,则本行概不负责。
15.5 如果《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条款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视为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则《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的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或损害。如果任何条款对作为客户的任何人士不可强制执行,则该条款将在可行的范围内对其他人士仍然可执行。
15.6 客户确认并同意,客户或授权用户或任何声称是客户或授权用户的人士通过在线服务作出或履行、处理或执行的任何通信、交易、指令或操作的记录(无论是否经过同意),或本行或本行授权的 与在线服务有关的相关人员维护的与在线服务操作有关的通信、交易、指令或操作记录,在任何 情形下均应对客户具有约束力,并且无论出于任何目的均应是此类通信、交易、指令或操作的确 凿证据。
15.7 《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是附加的,不损害本行的所有其他权利、权力和救济。本行放弃要求客户履行任何约定或放弃追究客户的任何违约行为,不得被解释为放弃追究客户的任何后继违约行为或放弃要求客户履行任何其他约定。本行在《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下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除法律或其他方面提供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15.8 客户确认,除《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中明确规定的以外,与在线服务有关的所有版权、数据库权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仍然是本行的财产,且除《加拿大
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中规定或经本行书面同意以外,客户和/或授权用户使用在线服务不被赋予在线服务任何内容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16. 适用法律
16.1 《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及条件》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并按新加坡法律解释。客户特此接受新加坡法院以及本行可能选择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的非专属管辖,并放弃以地点或法院不便或类似理由的任何异议,且同意通过挂号信或认证的预付费邮件向本行记录中的最新的地址进行文件送达(包括新加坡法院的文件送达程序),无论客户是否收到挂号信或认证的预付费邮件,此类送达均在邮寄后七(7)日内生效,或接受以任何其他有关法律许可的方式送达。客户同时承诺不在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对本行提起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