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蠡县官方网站 http://www.lixian.gov.cn)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主要供热对象为项目区域内全部用热企业,企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本项目收入。
2、若区域内供热小锅炉取缔进度滞后将影响本项目供热收入。
3、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项目区域内的供热及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供热收益及上网电价。
4、本项目中的发电部份尚需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其批准与否存在不确定
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
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2015年6月9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评选会议上,经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现场投票推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获得最高推选票数。经招商方集体决策,公司被选定为蠡县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方。(公告编号:2015-092)
2、2015 年 9 月 1 日,根据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授权,蠡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蠡县环保局”或“甲方”)与公司签署了《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
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本项目投资方,将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
后,项目公司自动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
4、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 5.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 3.9 亿元
(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蠡县位于保定市东南45公里,京、津、石三角腹地,保定、沧州、衡水三市交界处。全县总面积650平方公里,人口51万,其中农业人口40万,辖13个乡镇
(8镇5乡),232个行政村,县委、县政府驻地蠡吾镇。蠡县气候适宜,年平均气温11℃,年平均降雨量522毫米。全县有耕地58万亩,系粮、棉、油产区。1998年被省政府命名为“纺织强县”,2002年蠡县进入“河北省三十强”,2003年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中国山药之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实绩突出县”,2005年,被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国皮都”称号,2006年蠡县麻山药被国家质监总局命名为“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摘自蠡县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将在蠡县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全面继受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蠡县热电联产项目
2、项目地址及用地:项目位于蠡县辛兴镇与经济开发区之间赵锻庄坑地,项目占地面积不大于 200 亩(面积以出让数为准)。
3、建设内容:项目总装机容量暂定 3 台 26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2 台 25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以及供热所需的配套管网。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新建 2 台 26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1 台 25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以及供热所需的配套管网(实际建设规模及配置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
4、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 5.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
投资 3.9 亿元(估算投资总额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
5、项目工艺:拟采用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供蒸汽(热),配套背压发电机组进行热电联产。
6、建设计划: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负责保证外部环境,具备开工条件后乙方立即组织进场施工,确保于 2016 年 12 月底前建成投产,力争于 2016
年 10 月底前建设投产。
(二)特许经营权
1、特许经营权授予:甲方授权乙方投资、建设、拥有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始,在项目特许经营区域和范围内,乙方拥有排他的特许经营权。
2、特许经营权内容:
(1) 乙方要严格按照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批准文件及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的要求按期投资、建设本项目,若因客观原因导致前期手续批准时间延迟,则建设时间相应顺延;
(2) 乙方拥有、运营本项目,并向用户收取供热供汽费用,依法销售电力并获得售电等收入;
(3) 乙方使用、管理、维护项目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项目设施、设备),拥有项目资产的产权;
(4) 乙方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在本项目相关资产及权益(权益仅限于本项目收益权)上设定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与留置)。
3、特许经营期限
(1) 本项目一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自项目一期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计算。本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建设二期的,二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与一期一致。若
三年后开始建设二期,二期的特许经营期限另行约定。
(2) 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前六个月,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继续授予乙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优先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与届时执行的国家法律政策有冲突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4、特许经营区域和范围:
蠡县县城建成区、蠡吾镇(橡胶园区除外)、辛兴镇、留史镇、百尺镇等区域范围提供集中供热供汽服务。乙方为上述特许经营区域范围的相关企业提供供热供汽服务。即使甲方及上级人民政府对前述行政区域进行调整,该等调整也不影响乙方所获得的上述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5、其他
(1) 甲方承诺:甲方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不再批准及引进与乙方同类的项目。
(2) 本项目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需要扩建的,甲方与乙方将共同协商有关项目扩建事宜,扩建工程仍由乙方以BOO(建设-拥有-运营)方式投资、建设、运营,乙方拥有扩建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6、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成立项目推进小组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各项证照及行政许可、审批。
(2)甲方协助本项目余热发电上网销售,协助乙方建设本项目电网输出系统。
(3)为使项目初期具备稳定的蒸汽需求量,甲方应在项目正常投产运营后立即启动并最迟在六十日内依法取缔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全部工业蒸汽锅炉,并不再新批工业蒸汽锅炉。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甲方应协调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所有在建以及新入驻的企业用户在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乙方签订供汽供热协议。
(4)甲方在项目立项、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环保、安全生产、纳税申报等方面实行一条龙服务,为乙方提供便利。
(5) 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的合理时间内,在乙方有能力继续提供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可要求乙方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但同时赋予乙方
在该时段按本协议的相关条件获得同等的权利。 7、供热供汽价格及调整
(1)乙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制定工业供热供汽价格,由乙方根据投标时与用汽企业约定的供汽基本价格与用汽企业协商最终的供汽价格,也可以根据各个用户实际使用情况对价格进行浮动。
(2)居民供暖价格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8、上网发电
(1)甲方协助乙方剩余电量优先上网销售,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协助乙方与电力企业或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在正式商业运营前签署《购售电合同》。
(2)上网电价按照相关规定,以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9、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权利和义务转让及争议解决等作了详细规定。
10、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获得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5 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4、本项目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重大项目扶持发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地区的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为当地工业进一步发展创造空间。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