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QYZC2021-0222-01 .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采购项 目委托合同
(一包)
项目名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采购项目委托合同
招标编号 :QYZC2021-0222-01 .
委托方(甲方):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托方(乙方):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日期: 2021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受托方(乙方):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根据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乙方投标并依法确定为中标人。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就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采购项目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 版)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应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对 351 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进行样品抽样、送样、接收、样品确认、检验、出具检测报告、数据统计上传、公示公告、数据分析等相关检测工作。抽检工作结束后,组织撰写并形成《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评价分析报告》(包括组织实施情况、抽检总体情况分析、各品种抽检结果分析、发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内容)。
3.为及时掌握检验进度,乙方应于每周按照甲方的实施方案要求报送检验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委托抽样检验产品及批次
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抽样、检验,乙方按服务期限需抽样、检验招标文件要求的 351 批次样品。具体抽样、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检验产品的范围及内容
执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采购数量等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内容。乙方抽检监测执行方法及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 年版)》。
四、付款条件及方式
1.根据中标通知书,甲方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贰拾xxx仟xxx整)(小写:256600 元),该费用包含乙方所承担的样品抽样购置费、样品送样、样品接收、样品确认、检验、出具检测
报告、数据上传、样品保管费、评价分析费等采样及检测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等抽检工作完成,待甲方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予以支付。
3.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xx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户名: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6100 1920 9000 5256 9535
五、项目委托期限
1.乙方应于2021 年12 月30 日前完成2021 年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采购项目任务,并提交分析评价报告和食品抽检结果汇总表等项目成果,交付给甲方验收。
2.因乙方交付成果未通过验收而进行整改的,应在 11 月 5 日前整改完毕。
3.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等及甲方下达的抽检任务要求的内容实施本项目,并按照时间期限上报数据及相关材料,如若违反任务期限要求,将采取警告、处罚等措施,详见违约责任。
4.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 地点。
六、乙方人员配置
1.为实施本项目,乙方指定xxx(职务:大客户经理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为项目对接人,乙方指定xxx (职务:食品事业部总经 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为技术售后咨询。乙方应随时响应甲方的工作部署。
2.乙方保证上述工作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3.参加本项目所有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4.乙方应配备符合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团队,或资质(资格)、技术能力相当的项目人员。
5、乙方参与本项目服务的抽样检验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抽样检验人员,不得食用挂靠单位人员。
6、乙方承担本项目所有抽样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应与检验机构存在正式劳动关系
7.乙方工作人员应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者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藏条件保管样品,按照时限合理处置样品,留有样品处置记录,负责做好备份样品的调样工作。
七、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合同所涉及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内容情况;有权监督、检查、了解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建议。
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提供实施项目必要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支持。抽样时甲方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出示执法证件,负责制作现场笔录并在抽样单上签字。
3.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检测服务费用;
4.有权监查乙方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审核各项原始记录,必要时可保留检测平行样品另行比对。
5.如对技术服务过程有异议,可立即要求乙方暂停服务直至乙方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或改善行动为止。
6.在服务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存在以下问题,一经查实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保留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a.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任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b.向甲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检验结果; c.拒绝接受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检查;
d.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 e.伪造、编造或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f.服务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检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乙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办法、规程、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等及甲方规定要求完成抽样检验工作。xxxx投标标书文件承诺的事项主动履行相关责任、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招标文件确定的具体品种和检验项目,随机选取抽样对象进行抽检,抽样人员现场抽检时不得少于 2 人,出示任务委托书。乙方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如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 24 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按工作规范要求报告甲方,并留存报告反馈记录备查,确保对方收悉报告内容。乙方收到检验检测样品后 20 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对于特殊、涉案样品的检验,在符合检验时限的情况下 3 天出结果,7 天出报告。涉案样品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应当积极配合。
2.依据法律法规,凡涉及本次检测的所有资料及数据均属保密范围,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乙方保证不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它有关信息,并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法律及民事责任,向甲方保证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3.负责维护乙方实验室 CMA 等基本资质条件,并确保相关资质证书及其
认定认可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能力等均在有效期内。如有异常,必须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
4.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检测规范进行包括并不限于样品处理、检测、记录、报告等本项目涉及相关的活动,并承担与其对应的全部法律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实施作为除法定机构资质认定、招投标之外的其它商业宣传活动。
5.乙方保证其检测活动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CMA)以及“国家食品监督抽检承检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做到准确、诚信、公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验报告,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保证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必要时采取加标回收试验、双人比对试验、不同设备同时检测和不同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等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做好记录。
6.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检测依据、检测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格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检测报告。
7.乙方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8.承检机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数据分析、风险交流、食品安全法规和科普宣贯等工作。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各环节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的,每延迟 1 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赔偿损失等的权利,并可将已分配但尚未完成的任务交由其它中标供应商:
(1)乙方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
(2)因乙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未能持续保持履行项目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的任务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
(5)向甲方之外的任何方泄露检验结果;
(6)拒绝接受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检查;
(7)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并承
担相应法律赔偿责任;
(8)服务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检测并造成不良影响;
(9)乙方出具虚假数据或报告,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出现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10)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或相关“黑名单”;
(11)其它可能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公信力或持续履行项目能力的行为。
3.甲方违约的,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服务期内开展检验工作必须遵照甲方制定的《宁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办法》执行,如有违反,按照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或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许可、认可、评价证件等涉及本合同的关键事项发生变更,因提交保障本项目履行的自我评价性报告,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对上述内容确认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所有经双方或多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 贰份,招标代理机构 壹 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1.2021 年年宁县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计划表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 (二 级) | 食品次亚类 (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检验项目 | 批次数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 星、xx特罗、沙丁胺醇、 氯霉素 | 39 | 1000 | 39000 | |
牛肉 | xx特罗、地塞米松、沙 丁胺、莱克多巴胺 | ||||||||
羊肉 | xx特罗、恩诺沙星、氧 氟沙星、莱克多巴胺 | ||||||||
畜副产品 | 猪肝 | xx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 沙丁胺醇 | |||||||
禽肉 | 鸡肉(重点品种: 乌鸡) | 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氧氟沙星、五 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2 | 蔬菜 | 鳞茎类蔬菜 | 大葱 |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 克百威、甲拌磷 、氟虫腈 | 39 | 700 | 27300 | ||
大蒜 |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胺磷 、氟虫腈、 氰戊菊酯 | ||||||||
洋葱 |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胺磷 、氟虫腈、 氰戊菊酯 | ||||||||
韭菜 | 镉(以 Cd 计)、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 菊酯 | ||||||||
3 |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 效氯氟氰菊酯 | 49 | 700 | 34300 | |||
菠菜 | 毒死蜱、氧乐果、阿维菌 素、氟虫腈 | ||||||||
普通白 菜 | 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 氧乐果、阿维菌素 | ||||||||
油麦菜 | 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 | ||||||||
4 | 豆芽 | 豆芽 |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 盐、镉 | 15 | 700 | 10500 | |||
5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镉(以 Cd 计)、克百威、 氧乐果 | 35 | 600 | 21000 | |||
番茄 | 腐霉利、苯醚甲环唑、毒 死蜱 |
茄子 | 镉(以 Cd 计)、甲胺磷、 氧乐果、甲拌磷 | ||||||||
6 | 瓜类蔬菜 | 黄瓜(菜 瓜) | 腐霉利、氧乐果、毒死蜱 | 20 | 600 | 12000 | |||
西葫芦 | 腐霉利、氧乐果、毒死蜱 | ||||||||
7 | 豆类蔬菜 | 菜豆 | 毒死蜱、甲拌磷、甲基异 柳磷、倍硫磷、甲胺磷 | 12 | 600 | 7200 | |||
豇豆 | 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倍硫 磷 | ||||||||
8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马铃薯 |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 辛硫磷、甲基异柳磷、倍硫磷 | 20 | 600 | 12000 | |||
生姜 | 铅(以 Pb 计)、蚍虫林、 噻虫嗪 | ||||||||
9 | 菌类蔬菜 | 鲜食用菌 | 二氧化硫、腐霉利、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 酯、氯菊酯 | 10 | 600 | 6000 | |||
10 | 水产品 | 贝类 | 贝类(重点品种:花蛤、花 螺等) | 氯霉素、恩诺沙星 | 2 | 800 | 1600 | ||
11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重点品种:xx鱼、鲶鱼、鳊鱼、鲈鱼、鲫鱼、黑鱼、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鳜鱼、黄鳝等)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 物、孔雀石绿、氧氟沙星、氯霉素、地西泮 | 16 | 1200 | 19200 | |||
淡水虾 |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 酮代谢物、恩诺沙星 | ||||||||
12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 (重点品种:多宝鱼、黄 | 氯霉素、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 | 7 | 1200 | 8400 |
鱼、海鲈鱼 等) | |||||||||
海水虾 (重点品种:虾蛄、基围虾 等) | 呋喃唑酮代谢物、镉 | ||||||||
13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 热带水 果 | 香蕉 | 腈苯唑、吡虫啉 | 10 | 600 | 6000 | ||
14 | 仁果类水 果 | 苹果、梨 | 毒死蜱、甲拌磷、对硫磷、氧乐果 | 15 | 600 | 9000 | |||
15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丙溴磷、三唑磷、克百威、 氧乐果 | 18 | 700 | 12600 | |||
橙 | 丙溴磷、克百威、水胺硫 磷 | ||||||||
16 | 浆果和其他小 型水果 | 猕猴桃 | 氯吡脲、多菌灵 | 14 | 500 | 7000 | |||
草莓、葡 萄 | 烯酰吗啉 | ||||||||
17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 氟苯尼考、甲硝唑 | 17 | 1000 | 17000 | ||
18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籽 类 | 酸价、过氧化值、铅、二 氧化硫 | 13 | 500 | 6500 | ||
生干坚 果 | 酸价、过氧化值、铅、二 氧化硫 | ||||||||
合 计 | 大写:贰拾xxx仟xxx整 小写:25660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