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shclearing.com.cn)认真阅读了甲方发布的关于中央债券借贷业务所有相关文件,并已充分理解相关信息。同时,签署本协议即视 为乙方已完全接受并同意遵守甲方已发布的甲方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则、实施细则、业务指南、操作规程、办法、通知、公告以及指引等)及甲方今后对其进行的不时修 改和补充。
附件 1
中央债券借贷业务服务协议
签约双方:
甲方: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邮编:200002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址:联系地址:邮编:
特别提示
签 署 本 协 议 即 表 明 乙 方 已 通 过 甲 方 官 方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认真阅读了甲方发布的关于中央债券借贷业务所有相关文件,并已充分理解相关信息。同时,签署本协议即视为乙方已完全接受并同意遵守甲方已发布的甲方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则、实施细则、业务指南、操作规程、办法、通知、公告以及指引等)及甲方今后对其进行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双方同意,在认可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如有需要,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目录
为开展中央债券借贷业务,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甲方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则、实施细则、业务指南、操作规程、办法、通知、公告以及指引等,简称甲方相关规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中央债券借贷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借出方指定可借债券建立可借券池,在借入方申请借券并提供足额担保的基础上,由甲方完成标的债券的匹配和借入、担保品的管理以及到期结算交收。甲方作为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央对手方清算机构,为市场机构参与中央债券借贷业务提供集中清算、结算交收、履约保障等相关服务。
(一)本协议、本协议补充协议(若有)、本协议下有效单据共同构成单一和完整的协议。
协议双方共同确认: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本协议补充协议(若有)、本协议下有效单据任一构成部分或任一构成部分中任一义务的违反,均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1.若本协议与本协议补充协议(若有)不一致,则以本协议
补充协议(若有)为准;
2.若本协议以及本协议补充协议(若有)与甲方相关规则不一致,则应以甲方发布并不时修改的甲方相关规则为准;
3.经制定、修改或补充后发布的甲方相关规则,以最新发布的甲方相关规则为准。甲方对相关规则的修改以甲方官方网站
(即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公告后,自公告中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一)任何一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声明并保证:
1.其按照组建或设立所在地法律已合法组建或设立,并有效存续。
2.其有权且可以:
(1)签署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
(2)交付本协议以及需交付、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3)履行其在本协议、本协议补充协议(若有)(如无特别说明,以下所称本协议是指本协议及本协议补充协议(若有))及甲方相关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3.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并未、且不会与任何适用于其的法律法规、其组织章程等文件的任何规定以及任何适用于其或其任何资产的判决、裁决、指令或协议约定相违背或相冲突。
4.其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已经获得所需的一切政府性质的或其他性质的(包括但不限于其内部决策程序要求)许可、同意、授权或批准,且该等许可、同意、授权或批准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应保持持续有效。
5.其在本协议及甲方相关规则下的义务构成其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应按照该等文件各自的条款予以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6.其以自身名义而非以任何第三人的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本协议。
7.代表其从事业务的人员,均已获得充分和必要授权和任职资格。
8.双方保证,不得转让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9.保证将来自于对方的与本业务相关的信息仅用于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
(二)甲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
1.甲方制定或修改相关规则,应事先采用座谈会、书面或网上征求意见等适当方式听取乙方意见。
2.甲方官方网站是转发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和发布甲方相关规则等信息的重要平台,除非甲方认为必要,甲方在甲方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上述信息不再以纸质邮寄方式传递给乙方。
3.甲方不对乙方的任何交易或投资决策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三)xxxxx声明并保证:
1.乙方自愿参与本业务,并承诺严格遵守以下适用于本业务的所有文件:
(1)本协议;
(2)甲方依法制定或不时修改或补充的甲方相关规则;
(3)其他对本业务有约束力的相关文件。
上述所有文件构成指导、规范本业务的完整的、统一的法律 文件整体,乙方对上述任一文件的违反即视为其对本协议的违反,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应不时主动登录甲方官方网站查看其所发布甲方相关规则。
2.乙方在参与本业务前,已完全具备参与的前提条件,即:
(1)已符合甲方公告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业务指南中的资格要求;
(2)已符合甲方确定的技术要求,可以开展本业务;
(3)已具备甲方要求的其他必要的前提条件。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涉及与本业务有关的资料变更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变更申请及变更证明。若由于乙方所提供的资料有误或
发生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订的、为与甲方业务系统连接和使用而确定的技术要求。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其与甲方业务系统相关的技术要求无法匹配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业务系统是指由甲方运行和维护的包括但不限于托管系统、清算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计算机综合应用系统等。
5.乙方用于本业务的债券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及甲方相关规则所禁止或限制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
(一)可借债券池
乙方作为借出方应通过甲方客户端为乙方账户可用科目下的债券指定可借出范围和可借额度。乙方实际可借额度内的债券组成可借债券池。
(二)担保品
乙方作为借入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担保品。担保品包括保证金和合资格的资产。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相关规则对乙方交纳的担保品进行处理。
乙方保证:在交付时及参与本业务期间内,交纳的担保品不存在为任何第三方设定的任何担保物权或其他可能对甲方按照约定处分上述担保品造成影响或限制的权利。
(一)为了确保本业务的顺利进行,乙方作为借出方应对甲方就以下事项作出不可撤销地特别授权:授权甲方依据甲方相关规则对可借债券池内的乙方债券进行借贷处理。
甲方接受并基于乙方作为借出方的授权,对可借债券池内的乙方债券进行借贷处理。
(二)为了确保本业务的顺利进行,乙方作为借入方对甲方就以下事项作出不可撤销地特别授权:
1.授权甲方依据甲方相关规则对乙方交纳的担保品中的债券进行划转处理;
2.授权甲方依据甲方相关规则对乙方交纳的担保品中的资金进行划付处理。
甲方接受并基于乙方作为借入方的授权,对乙方担保品中的债券进行划转处理,对乙方担保品中的资金进行划付处理。
甲方和乙方对下述重大事项予以特别郑重约定,以兹双方恪守:
(一)甲方按照甲方相关规则组织完成的债券借贷结算结果
具有最终性,不可撤销性。
(二)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发送本业务相关指令。乙方所发送的与本业务相关的指令,甲方均视为是乙方履行其债券借贷权利与义务的依据。xxxx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三)乙方作为借入方发起借入指令时应当保证拥有足额的合资格资产可用作担保品。甲方收到借入指令后,对借贷要素进行检查,检查不通过甲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负责设定及调整,可纳入本业务标的债券和担保品范围的合资格资产标准以及相应折扣率。
(五)每一笔中央债券借贷对应的担保品总价值不得低于该笔所借债券价值与借贷费用的总和。甲方按照甲方相关规则负责计算担保品的价值。
(六)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形式的本协议下有效单据作为处理日常业务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除特殊约定外,甲方不提供纸质单据。电子数据从甲方系统端发出即视为甲方已将数据送达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
1.在接收借贷指令后,根据甲方相关规则对指令进行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指令,甲方从可借债券池自动完成标的债券的匹配、
借入,对不符合要求的指令,甲方有权直接作废;
2.按照甲方系统生成的结算指令,要求乙方按时、足额交付应付资金、应付债券,并提供担保品;
3.设定标的债券及担保品范围,并可根据甲方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甲方相关规则,对作为借入方的乙方采取担保品管理、担保品以及清算基金等风险准备资源追加等措施;
5.债券借贷期间发生标的债券实际付息的,甲方有权向作为借入方的乙方收取利息;
6.根据甲方相关规则,甲方有权采取违约处置措施(违约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担保品及清算基金等风险准备资源用于弥补违约处理的损失、收取违约金、暂停清算业务、现金结算等);
7.对甲方业务系统中产生的信息及与本业务相关的信息、公告、通知、文本等享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8.按照本协议及甲方相关规则等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相关规则,组建可借债券池;
2.根据甲方相关规则,在足额收到乙方应付资金、应付债券、应提交的担保品后,应向乙方足额交付其应收债券和应收资金;
3.根据甲方相关规则,提供担保品调整、现金交割、展期等
服务;
4.债券借贷期间发生标的债券实际付息的,甲方应向作为借出方的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利息;
5.根据甲方相关规则,承担中央对手方履约保障职责;
6.向乙方提供客户端应用软件或提供接口软件及接口交互规范;
7.编制本协议下有效单据并及时提供给乙方;
8.向乙方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9.及时向乙方提供本业务相关信息;
10.管理和维护甲方业务系统;
1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管本业务相关记录;
12.根据本协议、本协议下有效单据及甲方相关规则等规定,需承担的其他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甲方相关规则,作为借入方的乙方有权在债券结算日应付债券不足额时发起融券请求;
2.根据甲方相关规则,在乙方按时、足额交纳应付资金、应付债券、应提交的担保品后,可取得应收资金、应收债券;
3.根据甲方相关规则,作为借入方的乙方有权申请担保品调整、现金交割、展期等;作为借出方的乙方有权对现金交割、展
期的申请同意或拒绝;
4.债券借贷期间发生标的债券实际付息的,作为借出方的乙方可按照甲方相关规则收取相应利息;
5.使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端应用软件或参照甲方接口交互规范自行开发客户端软件;
6.及时获得本协议下有效单据;
7.获得甲方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
8.及时获取甲方提供的本业务的相关信息,并有权使用涉及乙方的此类信息;
9.按照甲方相关规则,指派员工参加甲方培训;
10.按照本协议及甲方相关规则等规定,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作为借出方的乙方需根据甲方相关规则指定所持债券的可借范围和可借额度;
2.根据甲方相关规则,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应付资金、应付债券、应提交的担保品;
3.债券借贷期间发生标的债券实际付息的,作为借入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规则按时、足额交付利息;
4.根据甲方相关规则,作为借入方的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担保品调整、担保品以及清算基金等风险准备资源追加等;
5.根据甲方相关规则配合完成违约处置;
6.记录并保管与本业务相关的资料;
7.根据甲方相关规则,及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对该等信息和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8.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等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解散、清算、破产,被监管机构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撤销、关闭等监管措施,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调查或处罚,因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恶化或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不能履行或可能导致其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等情形;
9.不得将来自于甲方的与本业务相关的文本及不涉及乙方自身的信息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的用途;
10.按照本协议及甲方相关规则,需承担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根据甲方相关规则的规定,计算并按时向作为借出方的乙方支付相应的借出费用,并向作为借入方的乙方收取借入费用。
(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调整本业务的收费方案。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非违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双方也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不时修改或补充的甲方相关规则及其他对本业务有约束力的相关文件的规定,任何有违前述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除根据前述相应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视为对于本协议的违约并根据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甲方若未按甲方相关规则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其应收债券、资金的,除必须履行债券、资金交付义务外,还应按照甲方相关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乙方出现下列一项或多项事件的,构成本业务违约: 1.乙方未能在甲方相关规则规定的时点前交纳应付资金、应
付债券以及相关费用等;
2.债券借贷期间发生标的债券实际付息的,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相关规则足额交付相应利息;
3.乙方未能在甲方相关规则规定的时点前交付债券和资金等资产以完成其应履行的提供担保品或清算基金等风险准备资源的义务。
4.乙方发生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解散(出于联合、合并或重组目的而发生的解散除外);启动接管、破产、清算等行政或司法程序;通过停业、清算或申请破产的决议;其他可能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
同义务的情况。
(二)乙方出现本条(一)规定的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规则采取暂停乙方参与本业务资格、冻结并处置本业务担保品及清算基金等风险准备资源、计收违约金、现金结算以及其他甲方相关规则规定的处理程序。
(三)甲方按照甲方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违约处置,乙方应自行承担因甲方处置其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且应承担甲方采取违约处理措施的一切不利后果。
(四)其他甲方相关规则规定的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台风、水灾、海啸、雷击、地震、停工、罢工、暴动、恐怖分子袭击、法定传染性疾病、政府行为等。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一方因不可抗力发生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该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因以下原因造成数据或指令传送延迟、错误、丢失、
全部或局部暂时中止甲方业务系统服务及其它异常情况,甲、乙双方均有及时排除障碍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公共通讯网络故障或电力供应故障等;
2.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和相关交易系统方面的失误或故障等;
3.电信部门技术管制、非因甲乙双方原因所致的系统及网络设备设施故障。
(三)甲方因本条第(一)款与第(二)款所述情况而采取全部或局部暂时中止系统服务或更改运营时间或启动灾备系统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方在管理部门特殊要求或市场整体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暂时或持续性更改运营时间,或暂时中止甲方业务系统,或停止提供部分服务,对中止期限甲方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及恰当的确定。
本协议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其在本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或向第三方透露、供其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应当进行披露或为履行本协议需要而必须向其关联方、服务提供方以及聘请的外部专业
顾问(中介机构)披露的情形除外(但无论如何,此时披露方应确保信息接收方对所披露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关联方就某一特定的个人、公司或单位而言,指(a)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个人、公司或单位的其它个人、公司或单位,或(b)受该等个人、公司或单位控制的其它个人、公司或单位,或(c)与该个人、公司或单位处于共同受控之下的任何其它个人、公司或单位。在本定义中,针对某一特定的公司或单位使用的“控制”一词系指,通过股权、股份或其它证券所有权或表决权或以合同形式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指导该等公司或单位的管理和政策或促使其管理和政策受到指导的权力,且“控制”、“被控制”和“处于共同受控之下”等词语具有与前述相同的含义。
任何一方或其工作人员或任何一方聘请的外部专业顾问违反上述保密条款,该方应对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双方一致同意,即使本协议终止,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一)双方协商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二)甲方单方终止的权利
出现下述任一情形并且该等情形仍然持续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但协议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甲方根据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违约处理行为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一项声明或保证被证实在作出或被视为作出之日存在虚假xx、误导性成分或重大遗漏;
2.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甲方相关规则的规定,且在甲方规定的宽限期内未纠正的;
3.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控制权变更、重组、改制、被收购、被接管、破产、重大诉讼或仲裁、被暂停任一重要业务经营资格或资质、或其他经甲方合理判断可能对乙方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一情形,或无法提供甲方合理要求的担保品或其他保证的。
4.由于适用法律的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三)乙方单方终止的权利
在乙方与甲方结清本业务有关的所有债权债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但乙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四)协议终止程序
若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指明具体终止日。
若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指明具体终止日。
(五)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已经完成的资金和债券结算,以及担保品收取。
本协议终止,双方应按照甲方相关规则结清本协议下产生的所有债务。
本协议名称以及本协议所列标题仅为便于参考之目的,并不影响本协议的结构且并不用来解释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一)通知方式与生效
1.采用专人递送或快递服务的,于签收日生效;
2.采用挂号邮寄方式发送的,于签收日生效;
3.采用传真发送的,于收件方收到传真当日生效;
4.采用电子信息系统发送的,于通知进入收件方指定的接收电子信息的系统之日生效;
5.采用口头方式的,即时生效;
6.当收件方、收件方的代理人或对收件方行使破产管理人权限的人士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的,发件方可以采用公证送达或公告送达,双方约定公告送达即指在甲方官方网站上以公告的形
式向被送达方发送相关通知,经过 7 个工作日即视为已送达给被送达方;
7.采用其他方式的,于双方约定的时间生效。
联系人 | 联系地址(邮编)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二)乙方联系方式 1.乙方联系方式如下:
2.乙方的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中国法律及规范性文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本协议而言,其范围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效施行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管理权限或职能的机构依法发布的且现行有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决定、批复、命令、规则、制度、通知、公告和其他类似的规范性文件。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条款中的部分内容在任何方面构成或造成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就本协议解释、履行和其它相关事项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协议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修改或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名词解释
本协议所用之词语,除本协议特别说明外,均依据甲方相关规则中所界定的含义。
(本页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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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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