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XCGRH-2021-001
萧县农业农村局“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CGRH-2021-001
询
价
文
件
采购人:萧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x县农业农村局“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萧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现对萧县农业农村局“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询价。
1、项目编号:XXCGRH-2021-001
2、项目名称:萧县农业农村局“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单位:萧县农业农村局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预算金额:18x
6、标段(包别)划分:1
7、采购数量:1
8、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依托我县特色优质农产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打造“五彩农业”战略布局,提升产品品质、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萧县白山羊、葡萄拟申请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服务。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行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1、询价文件发布时间:2021年5月29日 9 时至2021年 6 月 2 日15时。
2、询价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元整,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1年 6 月 2 日 15 时
2、询价地点:萧县香格里拉小区69栋2单元803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询价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询价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胶装纸质文件(一正两副)和电子询价响应文件(即电子u盘)按照询价响应文件的装订和密封递交至萧县香格里拉小区69栋2单元803。
(一)项目单位:萧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萧县龙城镇龙山路 联系人:x主任
电话:0000000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萧县龙城镇行政大道香格里拉小区69栋803
联系人:xx xx
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
项目单位 :萧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萧县农业农村局“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服务采购项目 |
2 |
采购人:萧县农业农村局 |
3 |
预算金额:18x |
4 |
投标有效期:询价开始后60天 |
5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
6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询价公告 |
7 |
询价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
8 |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5月29日9时至2021年6月 2 日15时 |
9 |
询价地点:萧县香格里拉小区69栋2单元803 联系人:x主任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0 |
胶装纸质文件(一正两副)和电子询价响应文件1份(即电子u盘)按照询价响应文件的装订和密封递交至萧县香格里拉小区69栋2单元803(具体地址详见询价文件)。逾期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
11 |
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 |
服务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工作。 |
13 |
签订合同地点:萧县农业农村局 |
14 |
投标保证金:3000元 缴纳地点:开标现场(萧县香格里拉小区69栋2单元803) 投标人于询价时间前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
15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700元。评审费以实际发生据实收取,均由成交人支付。以上各项费用各投标企业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统一考虑,不须单独列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采购需求
采购服务需求
序号 |
项 目 |
要 求 |
1 |
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前期调研及基础材料收集服务 |
1、调查分析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与萧县地域环境的关系。 2、对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产区进行调研,收集整理种植规模、销售、市场前景等情况。 3、收集和整理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的历史渊源、历年获奖、政府重视领导关怀情况等资料。 |
2 |
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技术控制规范制定服务 |
1. 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技术控制规范的修订、审查、整改。 |
3 |
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撰写编制服务 |
1、组织专家对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可行性调研 2、按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规定组织规范性申报材料 3、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规定起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立项、批复、向省级初审机构请示文件 4、制定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范围划定、现有产品质量技术控制规范修订 5、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来源,产品类别划分,地理特征,自然环境,水文情况,气候情况等关联性规范整理 6、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感观特征,理化特征,质量特色,所属地域自然,人文因素与产品的质量关联性 7、按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规定规范修改整理种植技术规程,完善申报产品质量特色 8、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产品历史记载、对申报产品的市场情况及知名度进行规范整理,对申报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收集并进行详细说明 9、县志或年鉴记载、产品的品质特有性以及生态保护开发的具体措施进行申报材料归类描述 10、申报产品的政府产业规划、所获得的荣誉、省市级媒体新闻报道宣传说明并配备详细图片文字 |
4 |
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省农牧厅初审技术服务 |
1.对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2. 组织申报单位对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 3. 针对现场评审意见对《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进行修改。 |
5 |
国家农业农村部公示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规范整改服务 |
1.撰写《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xx报告》。 2.组织整理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套申报材料(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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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送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参加国家农业农村部现场答辩会 |
1.做好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对接,及时跟踪落实安徽省农牧厅申请国家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评鉴会的相关工作。 2、按照安徽省农牧厅要求,及时组织参加国家农业农村部组织在指定地点召开的现场答辩会。 |
7 |
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国家农业农村部现场评鉴后材料整改补充上报服务 |
1、根据现场评鉴专家审查会的意见,组织技术专家再次修改《质量技术控制规范》等相关文件。 2、及时将修改后的《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上报国家农业农村部,经专家确认后,力争通过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 |
总 要 求 |
▲服务方要保证每个项目的制作文书、材料符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要求并且通过安徽省级、国家级的审查,保证申报最后通过国家农业农村部的批准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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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1、要求从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的调研、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技术控制规范制定、撰写编制、安徽省农牧厅初审、国家农业农村部受理公示后规范整改及国家农业农村部现场评鉴、现场评鉴后材料整改补充上报全程跟进申报工作。 2、成交供应商需对萧县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历史渊源、风俗物产等方面具有相当程度的熟悉和研究。 3、成交供应商对种植类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成功实施的经验与基础。 4、要求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单位组织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包含的产品抽样与检测分析、产品差异化特征分析、人文因素分析、地理环境因素分析、申请文本制作、标准技术分析、会议统筹协助、资料整理上报、专用标志使用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各种奖励申请、后期项目咨询服务等工作。 5、要求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单位组织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所需整套材料(包括向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材料及专家评审时的xx报告、相关PPT等相关工作。 6、成交供应商撰写编制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规定》要求。 7、成交供应商自合同议签订之日七天内组织开展不少于2名专家开展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派人所产生的差旅费自行承担。 8、要求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单位参加国家农业农村部现场评鉴会;提供相应承诺的服务。 9、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单位提出技术指导支持请求后,三小时之内到现场提供指导服务。 10、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保守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事宜。 11、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萧县白山羊、萧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批准公告之日止为全部项目验收合格。 12、项目服务地点:萧县 |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中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成交后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得。
3、采购人控制价金额:¥:180000.00
4、本项目价款按中标价格执行,如无特别约定,中标价格包括本项目的一切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除中标价外,招标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不能提供服务(逾期超过2天视为不能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招标单位按期正常工作的,应向招标单位偿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补足。
2、中标单位逾期提供服务的,应在服务前与招标单位协商,招标单位仍需求的,中标单位应立即提供服务,否则按照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招标单位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 求 |
1 |
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工作 |
2 |
付款 |
付款人:萧县农业农村局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完成对本次招标的各项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代理服务工作,且通过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服务期间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注:无任何利息补偿,所有款项价格均为含税价。 |
3 |
履约保证金 |
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额的3%作为履约担保;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户名:萧县农业农村局 账号:120251010400100240000070001 |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组织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三、 评审程序
3.1评审程序包括询价响应文件符合性评审和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两个步骤。
3.1.1被询价供应商若采用与具体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参数或内容,应优于或相当于具体采购需求中的标准。
3.1.2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中需注明拟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若无品牌、型号或规格的,请注明并说明理由)
3.1.3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如果各个品目的报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当询价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修正其报价。
3.2询价响应文件符合性评审。询价小组会对供应商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3.3符合性评审通过后,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4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宿州市境内从事询价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须使用本标准文本。
1.3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询价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询价及询价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如询价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0、询价文件构成
10.1询价文件包括: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询价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询价响应文件没有满足询价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询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询价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公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询价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询价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询价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询价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询价文件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2.2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询价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
13、询价响应文件构成
13.1询价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询价采购函、项目响应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
13.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询价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询价,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1.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2供应商必须对其询价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询价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供应商应在询价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投标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公证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14.4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投标保证金
15.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3政府采购项目有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及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质疑、投诉处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15.4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5.4.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人候选资格的;
15.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4.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询价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6.3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询价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
17.1询价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放入询价响应文件中。
17.2询价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18.1要求提交的含有询价响应文件的电子u盘应当单独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也可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名)。电子u盘密封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及联系电话。
18.2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询价响应文件,电子u盘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9、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含电子u盘)。
19.2供应商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电子u盘)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所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电子u盘)在询价开始后不予退还。
19.4采购单位收到询价响应文件(电子u盘)后,应及时登记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不予受理:
19.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电子u盘)。
19.5.2未按本文件18.1、18.2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询价响应文件(电子u盘)。
20、询价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0.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文件第17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0.3供应商撤回询价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0.4修改的内容为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询价响应文件应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1、联合体参加询价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询价时,应满足以下要求:(本项目无)
21.1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询价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具体进行投标、签订合同等事务。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询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联合体被授权供应商应能全权处理询价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被授权供应商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询价,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询价。
22.1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以上的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另外,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1询价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询价: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定标方式
23.1项目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23.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4、签订合同
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5、履约担保
25.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项目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25.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6、质疑
26.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6.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6.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6.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6.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7、投诉
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付款人: |
2 |
付款条件: |
3 |
履约保证金: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2、技术规格
2.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知识产权
3.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成交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5.3成交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成交供应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支付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签署验收单:
(1)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关收据;
(2)发票;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装箱单;
(5)验收证书。
6.3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7、技术资料
7.1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
8、质量保证
8.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8.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十二小时内到场保修(或),以排除故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及时、良好、完整的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或软件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故障或损坏,成交人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8.4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成交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成交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1、迟交货
1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2如果成交供应商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2、违约条款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将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应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等。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成交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CA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15.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16.2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8、破产终止合同
18.1如果成交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验收
20.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20.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20.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0.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0.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成交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2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采 购 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甲方通过 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和询价报价表;
(3)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内容
x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服务报价表”。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5.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服务时间
x合同服务时间在询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x合同经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 法人或法人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合同特殊条款
第七章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 (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询价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询价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1、开标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 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xx)
日 期: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5、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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