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XZX-2022023)
项目编号:LXZX-2022023
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影像数据可视化管理及分析处理平台优化(二次)
招标文件
采购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磊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 年 9 月
目 录
第六章 技术要求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影像数据可视化管理及分析处理平台优化(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XZX-2022023)
项目概况
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影像数据可视化管理及分析处理平台优化(二 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磊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0 xxxx 000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LXZX-2022023。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影像数据可视化管理及分析处理平台优化(二次)。
预算金额:人民币 41380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4138000.00 元。
采购需求:综合利用云计算技术、大数据、遥感分析处理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设海量数据处理、信息产品加工平台,快速实现海量遥感数据批量化、自动化、流程化处理,具备智能化、自动化、服务化的数据管理、遥感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功能。具体采购内容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软件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的软件产品。
建设周期:70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验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提供):
1.1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1.2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 2019-2021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相应的银行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
1.3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公司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5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3.2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无不良信息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成员不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 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磊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xxxxxx 000 xxxx 000 x);
xx:投标人请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云南磊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xx区科医路 176 号综合楼 506 室)登记。
售价:600.00 元,文件费售后不退。(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请以公对公的方式转账)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磊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xx区科医路 176 号综合楼 505 会议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适用于采购物业服务项目)等政府采购政策。
名 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5925110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磊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xx区科医路 176 号综合楼 506 室联系方式:0871-68319911
开 户 行:华夏银行昆明xx支行银行帐号:10755000000849544
E-mail:xxxxxxxx@000.xxx 0.xxxxxx
项目联系人:xx、xxx电 话:0000-00000000
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邮箱:xxxxxx@000.xx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采 购 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地 址:xxxxxxxxxxxx 0000 x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5925110937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南磊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xxx 000 x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影像数据可视化管理 及分析处理平台优化(二次)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2.2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 4138000.00 元。 |
1.3.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的具体内容。 |
1.3.2 | 服务期限 | 70 日历天,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1.3.3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1.9.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1.10 3.5.2 |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资格要求和符合性审查不允许负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修改等内容。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24 小时内。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24 小时内。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 4138000.00 元。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 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 提交方式:网银、电汇、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提交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账户信息: 开户行名称:云南磊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银行帐号:633462463 注意事项: |
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 ②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项目编号”。 保证金退还: 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金。招标公司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公司账户,请投标人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方式从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起计息,止息日为退还投标保证金当日,利率为退还投标保证金当日银行的活期利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3.5.3(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 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 份; 电子版文件:U 盘 1 份,含 PDF 格式及 word 格式。 其他要求: / |
3.5.3(3) | 投标文件分册装订要求 | 否 |
4.1.1 |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公章。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1.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 |
4.2.1.2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 |
4.2.1.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4) | 开标程序 | 随机开启。 |
7.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第 1-3 中标候选人。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8.2 |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 限 |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
8.4.1 | 履约保证金 | 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非现金形式、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 |
1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2.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2.2 | 追加合同金额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
12.3 |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 | x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
(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 | ||
12.4 | 证照资料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照资料交由公证人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退还);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不退还);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收取,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不收取,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 件时提供)。 |
12.5 | 补充 1 | 关于中小企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 |
抵扣,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2.6 | 补充 2 |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中标服务费:云南磊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 件规定计费后向中标投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投标人投标无效。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技术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应及时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1.2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
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
的投标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规定的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5.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1.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4.2.1.5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4.3.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情况; (3)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5.3 开标疑义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7.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2 中标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4 履约保证金
8.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 签订合同
8.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1 质疑接收
10.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1.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10.1.3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 000 x
10.1.4 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0.2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1.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
(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第三章 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
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资格审查 |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 的资格要求 | 无。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 |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机构
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标纪律
(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
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标原则
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程序
x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2)款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款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和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4 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款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款规定 | |
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 |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 和 3.5.2条款规定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
其他无效情形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 宜; |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二)澄清有关问题 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执行。
2.监狱企业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投标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综合评分方式
4.1 分值构成(满分 100 分) |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 F1、F2 分别为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 2 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价格部分 F1:10 分; 技术商务部分 F2:90 分; |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价格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 | ||
(1)算术修正报价 | ||
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 | ||
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
(2)政策优惠报价 | ||
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 | ||
投标人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 | ||
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投标报价评审 | 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用扣除投标报价 10%的后投标报 | |
4.2 F1- 价格 | (满分 10 分) | 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若同时存在算 |
部分(满分 10 | 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 | |
分) | 扣除。 | |
(3)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 ||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
(4)得分计算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 | ||
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 | ||
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
4.3 F2- 技术 | (1)具有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 CMMI 3 级及以上证书、 | |
商务部分 (满分 90 分) | 综合实力 (5 分)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 |
质,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 5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
相关业绩 (4 分)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参与或承担过“数据处理与服务”、“数据管理”,“数据共享与服务”等相关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 4 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同一案例(业 绩)不重复计分)。 | |
创新能力 (9 分) | 取得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1)具有“时空大数据”、“数据处理”、“数据管 理”、“数据存储”,“服务管理”,“时空可视化”、 “云平台”等与数据服务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 3 分。 (2)具有“时空大数据”、“数据处理”、“数据管 理”、“数据存储”,“服务管理”,“时空可视化”、 “云平台”等遥感影像或相关数据处理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 3 分。 (3)具有“时空大数据”、“数据处理”、“数据管 理”、“数据存储”,“服务管理”,“时空可视化”、 “云平台”等数据处理、数据平台相关软件产品证书,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 3 分。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软件著作权证 书登记日期和发明专利、软件产品授权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 | |
项目人员 (2 分) |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遥感或计算机类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在本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按以下档次分别进行打分:第一档次:项目负责人在供应商单位工作 3 年及以上 (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且具有 2 个及以上承担软件开 |
发项目管理经验得 2 分; 第二档次:项目负责人在供应商单位工作 2 年(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且具有 1 个及以上承担软件开发项目管 理经验得 1 分; 第三档次:项目负责人在供应商单位工作 2 年以下不得分。 | ||
建设背景及现状 (3 分) | 对项目背景、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内容的详细阐述进行综合评定。描述全面得 3 分,描述有缺失 得 1.5 分,未描述的不得分。 | |
技术方案 (6 分) | (1)现状与需求分析准确,方案内容全面,功能描述完整,技术路线先进,设计合理,方案可行性强,得 6分; (2)现状与需求分析基本正确,方案内容较全面,系统功能描述基本符合建设要求,技术路线合理,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4 分; (3)其它或内容缺失得 2 分。 | |
技术响应 (28 分) | 功能指标部分,需逐条点对点应答。一般指标参数,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 1 分;带★号重要指标参数,每出现 一项负偏离扣 2 分。如带★号条款出现 8 项及以上负偏离的,技术响应部分不得分。 注:以下情况视为负偏离: (1)对指标项不做应答,视为负偏离; (2)应答内容不能完全满足指标要求,视为负偏离; (3)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截图等证明文件,视为负偏离; (4)提供的相关截图等证明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指标要 求,视为负偏离。 | |
实施方案 (6 分) | 综合比较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 理体系、的完善严密程度,分档计分: |
(1)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可行性强,项目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完善得 6 分; (2)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较为合理,项目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较为完善得 4 分; (3)其它或内容缺失得 2 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7 分) | 1、根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包含并不限于: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所涉及的服务承诺、服务体系、服务流程、应急响应措施等。对内容是否完善,可行性、合理性等综合打分,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2、本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供应商提供 1 年免费的技术支持不得分,在 2 年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年,加 1 分,最多加 4 分。 | |
现场演示 (20 分) | 投标人可根据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进行功能展示,采用系统原型、PPT、视频等形式进行现场演示,演示演讲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0 分钟,主要演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光学影像处理(3 分):演示流程化生产功能,工作流快速生成功能,数据处理流程编辑与定义功能,利用已有控制资料进行全自动采集高精度控制点功能。镶嵌线自动生成和人机交互镶嵌线编辑功能,匀色方法手动修改,并行镶嵌、海量栅格影像的通用格式批量相互转换功能。功能演示完全得 3 分, 功能演采不完全但能实现部分功能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采用非系统 原型演示的最多的 2 分)。 2、光学数据处理:(3 分)演示国标 GB2012 和军标 JB873A 标准分幅,支持图像按像素外扩;演示图像裁切,包含裁切结果外扩;真彩色图像输出,支持绿色地物增强。功能演示完全得 3 分,功能演采不完全但能 实现部分功能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采用非系统原 |
型演示的最多的 2 分)。 3、雷达影像处理(2 分):演示基本 SAR 数据的数据导入、多视处理、基线估计、去除椭球 相位、去除地形相位、滤波、相干性计算、生成掩膜文件、相位解缠。功能演示完全得 2 分, 功能演示不完全的 1 分,未 提供不得分(采用非系统原型演示的最多的 2 分)。 4、影像数据管理系统(3 分):演示自动化入库流程,定时入库流程,提供数据入库可配置界面,可通过原始影像数据和影像成果数据的成果配置实现入库流程自 动化,要求系统已内置国内外常见卫星元数据模板,支持卫星颗数不少于 15 颗。功能演示完全并所支持卫星 数量达到要求得 3 分,功能演示完全但所支持卫星数量 不足得 2 分,其余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采用非系统 原型演示的最多得 2 分)。 5、影像数据管理系统(3 分):演示数据分发,可通过前端页面进行数据的检索查询,并进行申请-审批等流程,申请通过数据可通过浏览器或者 FTP 客户端进行数据的下载,支持卫星颗数不少于 15 颗。功能演示 完全并所支持卫星数量达到要求得 3 分,功能演示完全 但所支持卫星数量不足得 2 分,其余得 1 分,未提供不 得分(采用非系统原型演示的最多得 2 分)。 6、影像数据管理系统(3 分):演示数据归档监控,影像数据入库更新后,采用电子公告板 按不同时间周期进行数据分类统计,按时间、地区可统计成图表,支持卫星颗数不少于 15 颗。功能演示完全并所支持卫星 数量达到要求得 3 分,功能演示完全但所支持卫星数量 不足得 2 分,其余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采用非系统 原型演示的最多得 2 分)。 7、服务发布系统(3 分):演示实现 10 景高分二号 |
正射影像无切片快显服务浏览,支持卷帘、分屏影像服务浏览方式;20 景高分二号正射影像的高性能、多机并发切片,影像服务进行局部更新,支持时间轴影像服务浏览方式,支持卫星颗数不少于 15 颗。功能演示完 全并所支持卫星数量达到要求得 3 分,功能演示完全但 支持数据量不满足要求得 2 分,其余得 1 分,未提供不 得分(采用非系统原型演示的最多得 2 分)。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式 评标总得分=F1+F2 +…+Fn ,其中,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
(四)得分汇总
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投标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七、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技术得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参与投标,按技术得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八、评标报告编写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
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
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
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标的名称: ;
1.2.2 标的数量: ;
1.2.3 标的质量: 。
1.3 价款
x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 ;
1.5.2 履行地点: ;
1.5.3 履行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
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x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
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 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 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 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发出的所有通 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履约保证金
2.18.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 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款号 | 约定内容(签订合同时商定) |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六章 技术要求
(1)《ISBN: 9787506663731 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汇编 2011》
(2)《ISO/IEC 27002 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信息安全控制》
(3)《GB/T 9385—2008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
(4)《GB/T 9386—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
(5)《GB/T 14394—2008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6)《GB/T2201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7)《GB/T 8566—2007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
(8)《GB/T 20988-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9)《GB/T 20282—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10)《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11)《GB/T 14085—1993 信息处理系统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符号及约定》
(12)《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3)《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4)《GB/T 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 170 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0〕15 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1〕21 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 7 号)
(5)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信息化“十四五”规划》
(6)《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2021 年信息化工作方案》(2021 年 4月)
(7)《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信息化工作“十四五”业务规划》(2021年 7 月)
(8)《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2011)》
(9)《国家民用遥感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10)《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卫星遥感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11)其他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x项目建设期为 70 个日历天,业务满足期为 5 年,平台合理使用年限为 10 年。
(1)2012 年,党的十八大将生态xx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要求“把生态xx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力推进生态xx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报告明确提出,推进生态xx建设,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2)为全面掌握我国地理国情现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xx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于 2013 年-2015 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 号),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普查时点,查明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漏地等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以及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态。
2016 年起,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转入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阶段,开展年度更新,增加城市地区基本农田、保障住房、生态红线、饮用水、匝道、收费停车场等监测,并对影像的保障与使用、数据的时效性与质量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3)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xx建设的意见》、《生态xx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生态xx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的治理。
(4)2017 年 10 月 18 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生态xx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
(5)2019 年 4 月 14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洋、地下空间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等状况,及时跟踪变化情况,为实施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科学规划开发、有效保护利用与资产核算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智慧服务。
(6)2019 年 5 月 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要求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并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7)2019 年 10 月 31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生态xx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8)2020 年 6 月 1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要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掌握各类自然资源状况、相互关系和演替规律,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9)2020 年 10 月 29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会议明确,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2019 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工作职责,自然资源部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明确了以依法行使“两统一”职责为总目标,以自然资源科学和地球系统科学理论为指导,以构建自然资源分类为核心的调查监测标准体系和构建以遥感监测为主要手段的技术体系为重点,稳步有序建立起完善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体系和顺畅有序的工作机制,科学组织实施各类调查监测工作,查清我国各类自然资源家底和变化情况,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提供基础支撑,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服务保障。
(2)2021 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和 2021 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自然资源部确定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框架下,延续地理国情监测和国土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基础,统筹利用最新遥感影像,采用影像比对、内业解译和外业核查等技术手段,掌握全国耕地资源、林草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人工建(构)筑物的类型、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满足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用途管制、权益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督察执法、林草湿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xx建设需要。
(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 年全国地理国情监测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087 号)要求,耕地资源监测由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重庆测绘院、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等单位分工负责。昆明中心承担任务 3:云南(除曲靖市和昭通市以外地区)耕地资源监测任务。
(4)2022 年 2 月 24 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7 号),提出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是面向新时期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xx建设新定位、新需求,对传统基础测绘业务的转型升级,是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模式,已经纳入“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5)2022 年 6 月 17 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1 号),提出聚焦自然资源监测网络构建,统筹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以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监测对象,掌握各地类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对现行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开展自然资源细化和补
充监测、人文地理要素监测。昆明中心承担云南省昆明、曲靖、玉溪、普洱、临沧、楚雄、红河、文山、西双版纳等 9 个州(市)地类变化监测及构(建)筑工作。
(1)2015 年 3 月 31 日,云南省发布《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云发〔2015〕9 号),明确提出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当好生态xx建设排头兵。
(2)2021 年 2 月 9 日,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争当生态xx建设排头兵,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成为全国生态xx建设排头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3)2021 年 5 月 26 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编制了《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稿)》,立足“边疆、民族、山区、美丽”基本省情,坚持把云南建设成
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xx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个定位”,紧扣“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总目标,对云南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进行统筹安排和总体部署,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需要加强自然资源监测与监督。
(4)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1 年 7 月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表明,目前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形势依然xx,生态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督察要求,云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xx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夯实生态xx建设排头兵的根基。要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推进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重金属等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解决,持续加大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矿山治理生态修复力度。
遥感技术在昆明中心广泛用于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生态地质、环境地质、区域环境地质勘察、矿产资源调查、环境地质遥感监测、矿山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时间序列 InSAR地表形变监测等领域,且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通过有计划的购置,昆明中心购置了大量的装备用于遥感工作。目前昆明中心拥有遥感专用设备 49 台(套),包含各种型号的图形工作站、服务器及灾备设备,用于遥感解译、蚀变信息提取、地质灾害、地表形变监测以及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工作(表 3-1)。
表 3-1 昆明中心遥感专用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类型 | 型号 | 数量 | 配备时间 | 备注 |
1 | 图形工作站 | 联想 8400MT | 1 | 2013 年 | 塔式 |
2 | 图形工作站 | 联想 P510 | 1 | 2017 年 | 塔式 |
3 | 图形工作站 | 联想 P520 | 2 | 2019 年 | 塔式 |
4 | 图形工作站 | DELL 7920 | 19 | 2022 年 | 塔式 |
5 | 图形工作站 | 联想 P52 | 2 | 2019 年 | 移动 |
6 | 图形工作站 | 联想 P53S | 2 | 2020 年 | 移动 |
5 | 图形工作站 | 联想 P53 | 4 | 2021 年 | 移动 |
8 | 服务器 | 联想 SR650 | 4 | 2019 年 | 计算 |
9 | 服务器 | x方 i2BoxB | 1 | 2020 年 | 容灾备份一体机 |
10 | 服务器 | 联想 SR650 | 2 | 2020 年 | 存储 |
11 | 服务器 | 华为 2288X V5 | 11 | 2022 年 | 计算、存储 |
合计 | 49 |
(1)遥感数据处理
目前,昆明中心处理遥感影像数据的环境主要为遥感影像处理 ENVI 5.5(含桌面端+大气校正模块)以及由 ESA(欧空局)提供的哨兵系列数据处理软件 SNAP,可对哨兵系列(Sentinel)数据、Landsat 系列数据、SPOT 系列数据等光学遥感数据(表 3-2)。
表 3-2 昆明中心遥感数据处理软件环境一览表
序号 | 数据类型 | 处理平台 | 数量 | 配备时间 | 备注 |
1 | 光学数据 | ENVI 5.5 | 1 | 2019 年 | 商用软件 |
2 | 光学数据 | SNAP | 若干 | - | 开源软件 |
3 | 雷达数据 | SNAP | 若干 | - | 开源软件 |
(2)遥感数据可视化管理
目前昆明中心影像数据管理采用“EXCEL+文件夹”方式。
(1)遥感数据处理不具备海量影像数据自动化、流程化生产,创建工作流快速生产的能力。
(2)不具备混合异构能力的分布式并行计算的能力。
(3)影像来源广泛、种类繁杂,数据处理周期较长,效率低,难以满足日益增多的影像数据处理需求。如:昆明中心承担的楚雄州土地质量调查项目使用了 Landsat 卫星影像数据 24 景,开展预处理(辐射定标、大气校正、融合、镶嵌等)工作,时间 20 天。
(4)现有计算服务器、图形工作站之间可以实现数据交换,但无法实现硬件资源动态调整利用,充分发挥硬件优势。
(5)影像数据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手段单一,不利于海量遥感数据的管理与应用,无法满足昆明中心技术人员影像数据查询、检索、下载的需求,解决中心数据管理难、协作效率低、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
综合利用云计算技术、大数据、遥感分析处理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设海量数据处理、信息产品加工平台,快速实现海量遥感数据批量化、自动化、流程化处理,具备智能化、自动化、服务化的数据管理、遥感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功能。
(1)流程自动化多源海量光学遥感数据处理。
实现光学遥感数据的批量自动几何校正、正射校正、镶嵌裁切、融合匀色等遥感影像预处理基本功能,能够实现海量影像自动化生产。
(2)流程自动化多源海量雷达遥感数据处理。
实现雷达遥感数据的批量自动几何校正、辐射校正、去噪、地理编码、RAW 数据镶嵌等功能,支持 PS 和 SBAS 等 InSAR 地表形变监测功能。
(3)遥感信息产品加工、专题产品生产及处理分析
综合利用云计算技术、空间网格技术、遥感分析处理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面向单位内、外部用户使用的 B/S 系统,建设海量数据管理平台,使之成为中心遥感应用体系的核心和枢纽,向下对接数据接收和处理,向上通过 API 对接各类遥感应用系统为高
级遥感影像分析提供支撑,改变当前数据存储管理方式落后、生产管理机制欠缺、应用手段单一等问题,解决单位数据管理难、协作效率低、共享程度不高的问题。
(1)数据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管理。
以单景影像为基本单元,管理每幅影像的原始数据、成果数据、缓存数据,可进行一体化建库并在统一入口实现高效时空检索、可视化和数据下载,实现遥感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统一管理。
(2)管理系统与服务系统的一体化集成。
所有数据统一存储、统一服务、统一搜索,实现“存入即管理、数据即服务、所得及所需”的全新模式。
(3)流程自动化支撑业务化运行。
实现卫星遥感数据的“按需获取、快速生产、主动推送、及时应用”的总体目标,提高整个体系的自动化程度,减少数据流转,减少人工参与,通过“数据不动软件动”的策略,支撑遥感应用体系的业务化运行。
建设企业级遥感数据处理平台,支持集群环境、企业级服务器或云平台环境,能够快速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
(1)实现海量影像数据自动化、流程化生产,支持工作流快速生产的能力。
(2)支持国内外主流光学卫星遥感数据几何/正射校正、图像融合、图像镶嵌、图像裁剪、影像数据快速格式转换、元数据自动生产、云雪信息自动提取等功能。
(3)支持海量数据多任务并行运算,实现混合异构能力的分布式并行计算的能力。
(4)支持完整的雷达卫星正射产品生产功能、干涉测量、极化信号处理及时间序列分析、相干变化检测功能。
(5)支持海量影像数据生产过程中数据质量检查、自动精度评价功能。 3、2.2 影像数据可视化管理优化
优化遥感影像大数据管理分析平台,使其具备海量数据管理,共享服务的能力,能够有效提高单位人员协作效率。
(1)建设统一的元数据库规范,提供影像质量检查功能。
(2)支持遥感影像、正射融合影像、矢量数据、地形等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入库。
(3)满足数据管理、数据共享分发、数据处理等所有分系统的访问、调度和共享应用。
(4)支持各种类型存储模式,包括文件系统存储、数据库存储等。
(5)通过本平台的建设可加快构建影像成果库的速度,节约入库处理时间。
(6)提供在线影像显示、浏览、查询、下载、共享及在线分析功能。 3、2 主要技术参数
(1)支持国内外主流光学卫星影像数据,包括 GF 系列、ZY 系列、FY 系列、BJ-2、TH-01、 HJ-1A/B、JL-1、Landsat 系列、Sentinel 系列、WorldView 系列、SPOT 系列、Pleiades-1、 QuickBird、GeoEye、RapidEye、Komsat2\3、DEIMOS-2、SkySat-C、TelEOS-1 等卫星。
(2)支持国内外雷达卫星影像数据,包括 RADARSAT-2、ENVISAT ASAR、ALOS PALSAR、 TerraSAR-X、TanDEM-X(+bistatic)、Sentinel-1(哨兵)、ALOS PALSAR2、ICEYE、SAOCOM-1、 GaoFen-3、xx一号等数据等。
(3)以插件或配置模板的方式支持后续新发射的光学及雷达数据。
(1)支持墨卡托、Web 墨卡托、xx-克吕格、兰勃特、xx勃斯等通用地图投影系统,支持用户对上述投影自定义(提供软件投影支持界面截图、投影参数文件截图、投影自定义设置界面截图)。
(2)★支持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坐标系)(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3)支持通过 WEB 方式或桌面端方式提交影像导入、控制点采集、正射校正批量处理任务,系统自动调用超级工作流,完成从原始影像到 DOM 产品的生成(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4)支持海量卫星数据全自动区域网平差(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5)★支持利用已有参考影像、控制点库、矢量地形图作为控制资料进行全自动采集高精度控 制点,至少支持基准影像匹配、原始影像匹配、地理影像匹配等三种控制点匹配生成方法(提供软件参考资料选项设置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支持多颗卫星、多个传感器的卫星影像联合区域网平差/自由网平差,可通过残差、标 准差等多种方式对控制点质量进行自动优化(提供软件控制点优化方式选项设置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支持利用已有参考影像(DOM)、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 )作为控制资料实现卫星影像批量全自动高精度正射校正(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至少支持 RPC 有理函数模型、严格数学模型两种影像正射校正数学模型(提供软件支 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9)支持 RPC 模型重构、全自动几何精校正和人机交互式几何校正等功能(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支持 DEM 编辑窗口与影像窗口联动,影像窗口可实时显示 DEM 编辑后的正射到正结果(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1)★至少支持 Pansharp、HPF 在内的 3 种以上的数据融合算法(提供 软件融合算法选项设置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2)★至少支持快速傅里叶相位变换匹配法、归一化互相关匹配法两种自动匹配算法(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3)支持立方卷积、最近像元、线性插值、均值、xx分布、中值等多种重采样方法(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4)★至少支持图割镶嵌线自动生成、xx多边形镶嵌线自动生成、动态规划镶嵌线自动生 成三种以上镶嵌线自动生成算法,提供和灵活的人机交互式镶嵌线编辑功能,可对拼接线进行编辑、导入、导出(提供软件镶嵌线生成方法选项设置界面截图 并加盖单位公章)
(15)★支持基于直方图、参考影像、自适应、基于模版等多种匀色方法,(提供软件匀色方法选项设置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6)支持对各类数据源、各类分辨率、不同时相卫星影像进行区域网匀光匀色处理,确保多源影像之间基本无色差(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7)★至少支持一种以上影像格式可进行多核并行镶嵌,镶嵌速度优于 500GB/小时,创建金 字塔速度优于 300GB/小时(提供软件并行镶嵌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8)★支持应用程序扩展,可将第三方应用软件(如 Photoshop)集成到定制流程中,实现自动调用与数据传输;支持对影像变形、拉花区域、扭曲区域局部人工处理、快速局部精校正;
(19)★支持国标 GB2012 和军标 JB873A 标准分幅,含 1:500、1:1000、1:2000、1:5000、 1:10000、 1:25000、1:50000、1:100000、1:250000 等标准图幅计算与裁切功能,并能导出将计算出来的生成标准图幅范围,支持图幅外扩功能(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0)支持 SHP 、 KMl 等格式矢量数据数据范围导入,并按照导的矢量范围栽切影像功能,包括实现复杂多变形、含洞或飞地等复杂范围境界的矢量数据影像的快速栽切,支持裁切结 果外扩功能(提供软件支持界面裁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1)★成果输出至少支持 IMG 、 GeoTIFF 等通用影像数据格式(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 加盖单位公章)
(22)支持真彩色输出功能,将四波段(蓝、绿、红、近红外)16Bit 的多光谱影像转换为三波段真彩色 8Bit 影像进行输出,支持绿色地物增强(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23)★支持海量栅格影像的通用格式批量相互转换,包括* GeoTIFF 、 * IMG ;支持批处理 影像金字塔建立、影像投影定义、坐标系投影转接、波段自定义表达式计算(支持数学函数)(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24)支持原始影像质检,提供辐射异常情况检查、信息丢失情况检查、数据检查、批处理检查、纹理特征检查等功能(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25)★支持多个处理流程同时执行和监控,可查看流程进度、单个步骤执行情况、当前任务状态,可自动统计运行时间;支持在流程运行时动态修改参数并立即生效(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26)★提供灵活的数据处理流程编辑与定义功能,所见即所得,具有完善的遥感数据流程化生产处理方案,支持顺序、分支等逻辑流程定义,可根据数据情况灵活定制合理的数据生产流程方案
(27)具备便捷的扩展算法集成能力,提供 C++扩展开发接口,支持批处理和 DAG 计算两种 模式;框架可自动收集和查看远程执行算法的日志,标准输出、标准错误等内容(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28)★支持用户采用弹性计算资源完成作业任务,支持优先级、时间要求等条件对作业/任 务进行调度;支持多作业队列管理;支持面向任务队列的计算资源使用管理(提供软件支持界面羲图
(29)支持主流常用语言二次开发(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3、2.4 雷达数据处理
(1)支持处理和分析主流的星载 SAR 数据,输出 SAR 图像产品、数字高程模型(DEM)和地表形变图等信息。
(2)支持基本 SAR 数据处理功能,包括基本 SAR 数据的数据导入、多视、几何校正、辐射校正、去噪、地理编码等一系列基本处理功能。
(3)★支持 InSAR 和 DInSAR 处理,包括基线估算、干涉图生成、干涉图去平、相干生成、相位解缠、轨道精炼、大气校正、形变模型等;提供其他辅助工具,包括基线估算、多基线计算、大气相位延迟修正、复数据多视、相位编辑、干涉数据配准、干涉差分处理、地形/椭球体去平、去除残差相位等,生成干涉图像、相干图像、DEM 形变图等(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4)★支持 SAR 图像偏移量追踪,可以探测大梯度形变信息。
(5)支持 SAR 立体像对的处理,通过 SAR 立体量测生成 DEM 产品。
(6)★支持图形化操作,基于流程化的操作方式,提供可视化建模工具,可以进行 SAR处理流程构建(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7)支持通过构建形变模型模拟出形变的量、断裂带和反演矩张量。
(8)★支持 PS 和 SBAS 时序 SAR 处理,可对多时相的 SAR 数据进行重复干涉测量,获取毫米级的地表形变信息(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9)支持 PS 点分析,将得到的结果根据每个点的形变速率进行彩色渲染,并且可以绘制 PS 点在时间序列上的变化。
(10)支持时间序列分析,绘制由 SBAS 方法生成的时间序列位移信息的图,可对缺失的时相进行插值。
(11)★支持升轨/降轨时序数据集得到的形变结果(各个时相的形变量、形变速率)的合成工具,得到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形变结果(各个时相的形变量、形变速率)(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12)★支持索引文件合成功能,可对多时相的形变结果在时间序列上进行分解和合并。 3、3 影像数据可视化管理优化
(1)支持原始卫星影像数据、航空影像数据、成果影像数据、矢量数据、主流倾斜建模成果以及专题产品数据的归档管理。
(2)支持对接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推送数据、商业卫星公司推送数据、其他单位推送数据、本地历史数据等。
(3)支持集中存储和分布式存储两种存储模式。
(4)★支持数据入库前的标准化处理,主要包含影像元数据提取、元数据采集、快视图采集(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5)支持卫星数据标准化元数据采集模板,包括高分序列、资源系列等卫星类型;当有新的卫星类型数据需要归档入库时,可通过配置模板并上传至系统的方式进行卫星类型的自主化扩展。
(6)★支持数据入库质检。依据不同类型遥感影像数据的入库要求,实现对原始影像、成果影像等数据进行统一入库检查,按照用户需求制定的标准检测出不符合标准的异常数据,并提供检查结果的浏览、查询等功能(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7)重复数据筛查,提升存储效率。
(8)★支持标准化自动批量入库,能够实现无人值守的数据自动化流转;对入库任务进行管理,详细记录入库任务信息,分析失败原因(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9)★支持人机交互入库。针对部分特异性数据,系统提供人机交互归档功能,用户可通过数据预处理工具手动将特定数据处理成符合标准规范的数据并通过人机交互入库功能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手动入库(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10)支持选择多期影像数据进行数据批量导出。
(11)支持对入库数据、导出数据进度进行查看。
(12)★支持数据断点续传功能。当出现断网等特殊情况时保护数据任务进度,减少数据上传、下载工作量(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13)支持元数据管理,针对数据归档需要的元数据,支持元数据字段的新增、修改、删除、导入等。
(14)支持数据空间查询浏览,提供行政区划范围查询、多边形范围查询、导入 shapefile范围查询、坐标点定位查询、GeoJSON 文件等多种空间查询方式,并以时间轴、空间轴列表等方式展示结果。支持空间-属性联合查询条件的查询浏览。支持数据空间范围覆盖情况的查询浏览,包括数据查询列表浏览、数据覆盖范围浏览、快视图叠加浏览、数据详情浏览、数据空间浏览;支持点击详细信息的查看等。支持数据属性查询浏览,提供数据名称、类型、数据源类型,分类、分辨率、采集时间和云层范围等属性查询方式,同时可通过系统配置扩充可查询的属性信息。支持二次查询。可针对首次查询结果再次设定属性条件首次查询结果进行再次筛选,并将查询结果返回给用户。支持影像地图在线卷帘对比、时间轴、多期对比等多种影像数据浏览功能。
(15)★支持多维度数据统计与分析,包括系统存储统计、数据总览统计、数据覆盖率统计及空间可视化、数据分发统计等,并形成相应的分析报告,可以地图交互、统计图表等多种方式展示统计结果,自动/手动导出统计结果(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1)支持实时统计云存储已使用空间和总空间,统计当前影像云存储管理系统各类数据资源的空间占用大小。
2)支持对数据库内原始影像、正射成果等数据资源的归档数据总量、分类数据归档情况等进行统计。
3)支持原始卫片、整景正射成果、镶嵌成果、矢量数据总量统计。
4)支持数据按照其卫星类型统计。
5)支持按照季度、半年、年度统计 2 米级、亚米级、中低分辨率数据的覆盖率,同时支持按照卫星类型计算覆盖率并在空间范围上呈现。
6)支持按照使用单位、使用用户、使用卫星类型进行统计,同时支持展示分发热点区域。
(16)支持数据资源管理,提供数据资源创建和管理能力,提供资源目录配置、业务库配置、空间库配置、文件数据集创建、空间数据集创建、数据集注册、数据集同步、索引创建、数据范围更新等功能。
(17)支持数据目录配置,提供数据目录配置、图层配置管理、目录属性修改、目录显示渲染设置、查询显示字段配置等功能。
(18)支持“文件+源数据信息+索引”的方式管理数据,实现数据高效存储管理。
(19)支持“目录-图层-服务”的方式,实现数据服务的灵活创建、编辑、局部更新和个性化应用。
(20)数据入库后,自动建立数据时空索引,对数据进行有效存储管理,提供高效的数据检索、访问、读取等操作。
(21)★支持数据归档监控,从采集-预处理-归档进行全生命周期监控,可视化面板,确保对数据的全流程掌控。
(22)★支持服务器端日志管理,支持宕机后快速恢复;支持服务连接有效性的定期检查,并支持自动修复;要求可对服务器站点进行备份和恢复。
(23)其他功能要求
1) ★支持不少于 15 种(航片数据、统计表格、CHM 产品、DEM 产品、文档类型、DSM 产品、矢量要素、高光谱数据、大光斑、多媒体、倾斜模型、正射产品、点云数据、卫
星影像、第三方服务、瓦片数据)地理空间类型数据的存储、管理、计算、发布、服务;
2) 支持多源异构数据扫描、上传、浏览、共享、下载、对比分析能力;可对指定范围和类型的数据进行提取、整理和分发下载;
3) 支持基于 HTTP 协议对外提供 RESTful API 接口,允许其它语言开发的系统同平台无缝对接;
4) ★支持全局性数据产品体系的业务组织,能根据一定的专题、业务、行业等分类标准进行建立,形成整个体系的产品资源目录,对全部数据产品进行统一的组织管理。支持不少于三个层级的产品资源目录划分。
5) ★支持在全局性数据产品体系组织的基础上,能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创建业务用户的按需产品资源目录,对用户特定数据进行组织管理。
6) ★支持元数据管理及扩展定制,能够对 XML、txt 等格式的元数据信息进行导入和组合提取,并对生成的元数据以多种方式进行导出、打包和分发服务。
7) 支持配置多种统一基准的基础底图服务,包括全球矢量底图、谷歌影像底图、天地图影像底图。
8) 支持数据所有者的权限保护,对外发布的服务只有查看权,没有数据使用权。
9) ★提供依据用户明确或模糊的订单需求,实现数据生产与产品分发的服务模式。
(1)★支持多种类型的地理坐标系和投影坐标系,并支持自定义投影;支持定义投影和进行投影转换;支持动态投影,即不改变原始数据投影情况下,动态显示在其他投影坐标系下;必须支持 CGCS 2000 地理坐标系/投影坐标系(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2)支持发布地图服务,支持发布 WMS、WMTS、WCS、WFS 等 OGC 标准的地图服务。
(3)支持发布三维地形服务和三维模型服务;
(4)★支持静态切片地图服务发布。针对遥感影像非时序化的需求,支持将最新的影像数据发布成标准 WMTS 服务,提供遥感影像数据服务。提供地图浏览服务接口,支持 web 端浏览,支持在线地图服务、离线地图服务。针对用户单位历史存档切片数据,该功能具备 ArcGIS离散紧凑型、本地切片等各种类型切片存储的服务发布和管理(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5)★支持动态免切片地图服务发布。针对持续更新的遥感数据,建立统一空间索引,免切片发布为全库统一服务,前端调用一个 WMTS 图层可实时调度全库数据,实现“多时相动态一张图”模式;将时序化多时相影像数据发布成标准的 WMTS 服务,支持用户按时序调用的,整个服务发布过程要求快速、流畅(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6)支持地图服务发布的自动化,提供成果数据定期扫描或消息队列通知、读取元数据发布“多合一”地图服务、抽取元数据、生成压缩包、上传至云存储等功能,可在业务化运行中实现“随时获取、随时发布”的高时效性服务。
(7)★支持对影像图层或服务的快速更新,提供对任意影像数据的快速移除出库,同时提供往影像图层中快速批量新增影像数据。支持对一个或若干个影像图层进行组合并发布成一个服务,影像服务支持 ArcMap 加载浏览(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8)支持免切片 DEM 高程数据实时发布为能够被 Cesium 调用的 Terrain 地形服务;支持高程或数值影像的颜色表实时渲染、实时浏览;支持动态实时的多光谱可见光波段的自由组合。
(9)支持动态拉伸服务,能够实现 16 位或 8 位遥感影像的动态合成真彩,将图像降位、拉伸、调色等处理过程动态完成。
(10)支持影像服务瓦片输出,将指定的影像服务按特定的瓦片矩阵规则输出到本地。存储方式可以为文件和 MongoDB,也可以方便的拓展为其它格式。
(11)支持“数据即服务”的访问形式,任意一个影像数据、影像图层、影像服务都可以
提供标准 OGC WMTS 服务。
(12)提供“影像数据-影像图层-影像服务”的多层级组织管理形式,多个影像数据可以组成一个影像图层,多个影像图层可以组成一个影像服务。
(13)支持提供影像服务时,同一服务地址同时支持多种规格服务;支持影像图层、服务全分辨率浏览功能,读取原始数据非缩略图。
(14)★支持影像服务访问控制,通过配置管理,控制影像服务空间范围、级别、水印(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15)★针对用户提供全库一张图浏览,全库动态搜索,随屏幕移动或放大缩小,动态搜索屏幕范围内的影像数据,并实时显示影像数据内容和条目,支持按天、按月、按季度进行聚合展示,支持设置检索条件动态更新显示结果。提供影像全分辨率浏览、元数据查看,保证影像色彩、 色调显示正确,无显示漏洞,支持波段随意组合显示(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16)支持二三维一体化的可视化展示发布,提供数据源管理、符号管理、样式管理、地图配置、场景配置等。
(17)★支持免切片矢量数据快速发布服务,支持对图层任意进行组合发布矢量数据服务。在发布矢量数据服务过程中,支持多个图层组合并发布为一个服务。提供矢量数据服务安全控制,可以随时控制服务访问的内容,包括:图层控制、属性字段控制、图形过滤显示、级别显示控制(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18)提供二维在线制图环境,可满足基本的制图分析需求;在制图时能直接添加各类 GIS 资源,可以进行底图切换、符号配置、属性查询显示等一些常用的地图功能。
(19)支持基础地图操作工具,如地图显示、浏览、定位、坐标拾取、图层管理等功能模块;提供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数据分发系统的 web 封装;基于标准开放的 IT 和 GIS 相关标准,可提供所有功能调用的 API 接口。
(20)支持多样化电子地图在线快速制作能力,包括地图管理、灵活的样式设置、丰富的地图符号,能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地图制作需求。
(21)提供基于网页的矢量地图在线快速制作能力,支持点、符号、线、简单面、三维面五种矢量类型的颜色、大小、线框简单样式的设置、标注设置,点线面数据的单样式和分类样式设置。
(23)支持将本地的离线切片地图发布为服务。
(22)★矢量在线符号化,在线矢量符号化快速制作,支持“所见即所得”的更新方式,矢量数据完成符号化制作后,实时同步更新(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24)★提供二次开发及服务调用接口,供 web 前端、桌面软件等应用前端调用,支撑业务系统的快速调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开发接口,开发图层发布/停止接口、图层删除接口、图层更新接口、地图服务浏览接口、图层元信息查询接口和地图瓦片资源获取接口(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实现遥感影像数据向各用户以及面向内部用户的共享分发服务,提供数据查询、数据浏览、数据申请、订单管理、数据下载、数据接口服务、个人中心等功能模块。满足信息分发保密安全处理措施。
(1)支持遥感数据资源门户网站建设,包含单位介绍、资源概览、产品展示、应用案例、新闻动态等内容,可对系统资源概览、已有数据、产品资源、典型案例等进行快速配置与发布展示。
(2)★支持将用户已有的 KML、WMS、WMTS、WFS、切片服务(如互联网地图、天地图、用户自定义切片地图等)、Rest 服务、文档、CSV 等资源注册到门户中并使用(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3)★支持对门户中的各种资源进行便捷的分类管理,及对资源进行更改所有者、重命名、删除、移动等操作(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4)支持对门户中所有项目在线创建、编辑及浏览元数据,支持元数据的项目包括 web地图、web 场景、web 应用程序、图层、上传的文件和工具等。支持基于标准的元数据格式,包括 ISO 19139 Metadata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 GML3.2、ISO 19139 Metadata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 等。
(5)支持低代码构建器模块及快速应用构建模板,支持用户基于自有数据灵活创建 WEB端、移动端的 Html5 应用程序。
(6)支持用户查询多源遥感数据资源,在线卷帘对比、时间轴、多期对比等多种影像数据浏览功能。
(7)支持存档数据申请和需求申请等模式。存档数据申请用于申请已经存档在系统中的数据;需求申请通过输入空间范围、时间段、产品类型、产品属性,分辨率等检索条件进行定制需求。
(8)支持选择数据生成订单,填写订单信息并提交审核,支持用户查看自己提交的订单进度和订单信息。
(9)支持数据审批,系统管理人员可对其他用户上报的需求进行审批,提供审核意见及反馈。
(10)支持申请数据在线下载。
(11)支持影像成果数据进行展示所需要的数据接口服务,提供基于标准 OGC 规范要求的影像服务接口。
(1)★支持完整的用户权限系统,并可以和现有的系统进行集成,使用 SSL 进行加密,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授权与权限控制服务(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2)★支持用户管理、功能权限、数据权限、用户在线状态、日志管理、数据库备份恢复、数据目录设置、地图服务管理、地图服务字段等系统管理功能(提供软件支持界面截图)。
(3)支持用户创建、修改、删除特定组、邀请他人加入组、分享资源、设置群组删除保护等功能。
(4)支持日志功能,记录产品安装更新、编辑组织、发布内容、项目管理、安全工作流等。
(5)支持 web hook 事件触发技术,提供 Rest 接口自定义创建用于监控平台有关用户管理、资源管理、群组管理等相关各类事件的网络钩子。
(6)支持 token 管理,支持第三方应用系统对平台服务的授权调用。 3、4 功能性要求
在 64 核心 CPU 及 128G 内存硬件环境,1 个节点情况下,以卫星影像以高分一号为例,正射校正每小时完成不低于 110 景(含 55 景全色影像、55 景多光谱影像)卫星影像数据的自动正射校正处理。
(1)支持可配置模板的本地多源卫星影像入库。
(2)支持 60 余种常见卫星数据源入库。
(3)支持入库文件方式包含:tar 包自动解压元数据入库、正射影像成果文件入库。
(4)支持对入库影像的增删查改,10 万条查询响应时间应小于 3 秒。
(5)系统提供免切片服务发布,前端影像服务平均响应时间≤400ms。
(6)系统至少提供十余种栅格在线处理分析工具。
(7)系统至少支持 50 个用户的并发请求。 3、5 非功能性要求
(1)并行计算能力:支持并行处理和分布式处理,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器端硬件资源,使其价值最大化。高效的影像处理能力同时能满足应急救灾的数据支持时效性,更加及时的生产出所需数据。
(2)可靠性:满足系统 7×24 小时不间断服务的要求,支持在系统环境出错、用户操作失误、数据本身错误或者违反指定接口的情况下,支持任务故障恢复,并在日志中提供友好的警告提示以及进度提示。
(3)维护性:平台易于维护,有完善的系统安装、登录及运行日志,便于进行系统运行情况的查询。
(4)安全性:系统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符合国家/军队有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要求。
(5)扩展性:具备较强的定制和扩展性,支持第三方或用户自研插件的集成,支持动态增加计算节点和存储节点。
(6)系统能够支持多种平台安装,支持 Windows 64-bit、Linux 64-bit;支持云平台部署。
(7)系统平台需要以守护进程(服务)的方式进行安装。安装目录可以驻留在本地机器、网络文件系统(NFS)或分布式文件系统(DFS)上。
完成整个平台的软件部署及系统性能的调优,具体包括:
(1)部署要求:对平台进行软件的部署、软件联调联测工作。
(2)安装地点:在指定的安装地点。
(3)调试环境:软件调试时必须在需求方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需先经需求方同意方可进行。
(4)配合需求方检查平台环境是否符合规定的环境要求,并且向需求方进行反馈。
(1)供应商完成合同规定的建设工作后,并解决试运行期间发生的问题,方可提交验收申请,由需求方组织项目终验,并形成《验收评审意见》。
(2)验收工作由需求方组织实施,供应商项目团队应协助需求方完成各阶段验收工作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整理完成各类文档(电子、纸质)、准备验收环境、提供各类支撑工具等。
(3)供应商提供的各类文档应内容完整、描述清晰,各类方案要求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同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份数由需求方根据要求确定)。具体交付内容包括:总体设计方案、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使用说明书、测试报告、部署运维手册,工作总结等。
培训目标为使需求方受培训人员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软件相关操作,实现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并能针对项目应用过程中进行再次培训。
培训形式为本地现场培训以及远程线上培训,培训教材由供应商提供,培训讲师由供应商安排,现场培训的场地由需求方提供。
培训时间由供应商和需求方共同协商决定,以达到需求方培训目标为准,系统培训时长不能低于 50 课时。
在售后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再培训。
培训结束后,供应商应向需求方整理移交完整的培训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培训记录等。
x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供应商须提供 2 年免费的技术支持。
x项目供应商应具有及时、有效、本地化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技术支持方式包括:电话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技术升级服务等。
在免费服务期内,供应商须确保用户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时对本系统各项功能的调整,并提供 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故障处置、系统缺陷修改和在本文需求范围内对软件进行升级调整等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中标总价中,供应商不再额外收费。
系统发生故障时,协助需求方排除系统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当软件核心功能不可用时,应按招标人要求安排主要研发维护人员赶到现场,并在 4 小时内处置完毕;当系统出现故
障但未影响核心功能时应在 24 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使用。
当进行重大的网络调整或系统割接时,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在进行技术开发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全过程中将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所涉及到的任何用户保密信息,不会泄露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这些信息损害用户利益。
供应商应指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参与本项目,负责项目的管理、系统开发、安装调试、现场试验以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工作。
x项目建设周期:70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验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按照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总价(元) | 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投标保证金 | |
形式 | 金额(元) | |||
小写: | ||||
投标总价(大写):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 (2)此表请放在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唱标。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投标总价,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
1.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2.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服务。
(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所有单位成员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 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
八、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总价 |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 | 签订合同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按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人员资格证明 | 拟在本项目岗位 设置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注:按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十三、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序 号 | 招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标段号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十九、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