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7767430202024401
2024 年中考体育考试器材及成绩管理系统购置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N7767430202024401
项目名称:2024 年中考体育考试器材及成绩管理系统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11222024ADY00015
甲方(需方):交城县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乙方(供方):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平等、自愿、诚信原则下,按照 2024 年 4 月 11 日 2024 年中考体育考试器材及成绩管理系统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11222024ADY00015)单一来源采购结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格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800-1000 米中长跑测试仪 | TDK6000-ZCP | 1 套 | 108000 | 108000 | / |
跳绳测试仪 | TDK6000-TS | 1 套 | 47500 | 47500 | / |
立定跳远测试仪 | TDK6000-LDTY | 2 套 | 25500 | 51000 | / |
坐位体前屈测试仪 | TDK6000-TQQ | 2 套 | 18000 | 36000 | / |
掷实心球测试仪 | TDK6000-SXQ | 2 套 | 52500 | 105000 | |
篮球运球测试仪 | TDK6000-LQYQ | 2 套 | 25000 | 50000 | |
足球运球测试仪 | TDK6000-ZQYQ | 1 套 | 29800 | 29800 | |
排球垫球测试仪 | TDK6000-PQ | 1 套 | 47800 | 47800 | |
仰卧起坐测试仪 | TDK6000-YWQZ | 1 套 | 18000 | 18000 | |
LED 显示屏 | TDK6000 | 20 组 | 2600 | 52000 | |
合计总价 | 大写:伍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 小写:545100 元 |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家企业标准以及合同规格要求。第三条:货款的支付
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合同总价款的正式发票(已含税点),甲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货款。
第四条:乙方货款交易账号资料(支付方式:银行对公转账)
收款人名称 | 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帐 号 | 20050122000015261 | 开户行 | 宁波银行望春支行 |
行 号 | 313332082051 |
第五条:供货期限、地点及方式
1、乙方在 10 日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乙方送货到甲方所在城市指定地点 交城县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中 心 。
3、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第七条: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完成对货物的安装调试,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及出厂要求,对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通知乙方,如乙方未作出反应,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2、货到当天进行现场安装,通电调试验收并由甲方签收实到货物数量签收单,在安装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若无书面异议,说明验收合格。
3、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1、质保期五年,五年内设备免费检修或调换;终身有偿维护。
2、货到安装调试后,乙方技术人员对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产品操作、软件使用等专业的指导和培训。
3、质保期内,提供至少 1 名考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中考体育考试全程跟踪服务,直至考试结束;并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以防考场中的任何意外发生。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货款 3‰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每日支付合同总货款 3‰的违约金。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
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壹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立书面协议。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交城县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 址:xxxxxxxx
乙方(盖章):宁波浙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xxx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红心村邮政编号:315175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春支行帐号:20050122000015261
签约日期:2024 年 4 月 15 日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