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6 月 6 日《关于核准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55 号)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 2013 年 11 月 14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 种。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并引入支点费率浮动机制,其中基金的封闭期由封闭运作期和封闭清算期组成,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支点费率浮动机制仅适用于封闭运作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封闭运作期内基金复权单位净值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来适当上下浮动封闭运作期的管理费费率,由此可能造成基金单位净值出现一定变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目录
十一、基金的业绩 100
十二、基金的财产 10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10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17
十八、侧袋机制 124
十九、风险揭示 12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8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3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4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二十六、备查文件 148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49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66
一、绪言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发售公告》:指《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0000 x 0 x 00 xxx,0000 x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交收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0、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一年(含一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称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的最后一日称为支点浮动费率计算基准日
41、封闭清算期:支点浮动费率计算基准日后的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期间称为封闭清算期
42、封闭期:指封闭运作期和封闭清算期的统称
43、开放期:指基金运作期间前后两个封闭期之间,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期间
44、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复权单位净值:指对基金资产单位净值进行了复权计算,综合考虑基金当期分红因素,计算出基金没有进行任何分红情况下基金资产单位净值,具体公式为:[(期末基金份额净值+本期累计分红)/期初基金份额净值]-1
59、支点浮动费率:指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当期封闭运作期末复权单位净值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围绕基准管理费率对本封闭运作期管理费率进行双向对称浮动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5、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66、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6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8、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00
x
0、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 层
4、法定代表人:xxx
0、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7、联系电话:000-00000000
8、联系人:xx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10、网址:xxx.xxxxx.xxx.xx
11、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2、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 |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 |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0%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xxx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xxxxx,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xx,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xxxxx,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 董事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xx,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项目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兼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xxx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
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xxxxx,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xx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 年至 2010 年在美国加州大学(xx斯分校)担任助理教授、终身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2010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担任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2)监事会
xxx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xx,xxxxxx(xx)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xxxxx,本科学历,2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xxxxx,博士研究生,21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xx,硕士研究生学历,26 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 JP xx证券投资经理,台湾xx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xxxxx,本科学历、硕士,20 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xxxxx,硕士研究生学历,17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1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xx,硕士研究生学历,20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硕士研究生,12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0 年 6 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集中交易部交易员、固
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2018 年 6 月起,担任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同时担任华安安盛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添瑞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添福 18 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2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添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xxxxx,自 201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4 年 8 月 30 日,担任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女士,自 201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担任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xx,自 2014 年 8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担任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xxxxx,总经理
xxxxx,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xx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xxx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xx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xxx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xxx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xx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384 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60.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4.5%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
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 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0x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34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160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
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工商银行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传真:021-58406138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xxx.xxxxx.xxx.xx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传真电话:(021)00000000
联系人:xxx
0、代销机构
代销华安年年红债券 A(基金代码:000227)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99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客服电话:95566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客服电话:95533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5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55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58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28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61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68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80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
(1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xxxx.xxxxxx.xxx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74
(1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法定代表人:xxx
(1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27
(1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8)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19)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37
(2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21)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22)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2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服电话:95588
(2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客服电话:96005
(25)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2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6067
(27)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法定代表人:xxx
xx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网址:xxx.xxxxxx.xxx.xx
(28)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xx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法定代表人:上官永清
客服电话:00000000
(29)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xxx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xx相
客服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0000000000.xxx
(31)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0.xxx.xxx/
(3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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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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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贵州华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厂
房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3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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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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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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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
(4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4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丁可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
(4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258 号 10 楼 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谙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4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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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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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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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北京创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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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法定代表人:xx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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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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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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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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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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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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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法定代表人: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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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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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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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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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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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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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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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6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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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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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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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xx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 2107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7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 000 000
(7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7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8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3)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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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86)北京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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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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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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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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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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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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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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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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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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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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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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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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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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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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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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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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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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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法定代表人: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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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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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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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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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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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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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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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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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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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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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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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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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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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70
(1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xxx大厦 4036 号 16-20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11-8
(11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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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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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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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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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
(1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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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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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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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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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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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 A 栋 4 层、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xx客服电话:95532
(12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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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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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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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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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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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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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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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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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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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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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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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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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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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号
法定代表人:xx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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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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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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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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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北京xxx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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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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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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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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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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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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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华安年年红债券 C(基金代码:001994)
(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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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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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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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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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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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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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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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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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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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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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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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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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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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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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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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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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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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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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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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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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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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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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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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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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法定代表人: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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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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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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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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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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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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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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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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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3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法定代表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3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xxx大厦 4036 号 16-20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11-8
(3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318
(3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xx 0 x、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31
(4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38
(4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358
(4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
(4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45)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46)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
(4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4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四楼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49)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397
(51)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5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5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xx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转 849
(54)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xx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xx财富中心 26 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xx龙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5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x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
(5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055
(57)北京xxx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59)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6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1)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6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客服电话:95533
(6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59
(6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55
(6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58
(6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28
(6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61
(6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68
(7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xxxx.xxxxxx.xxx
(7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74
(7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27
(7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5)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37
(7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77)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78)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7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88
(8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客服电话:96005
(81)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8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6067
(83)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法定代表人:xxx
xx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网址:xxx.xxxxxx.xxx.xx
(8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xx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法定代表人:上官永清
客服电话:00000000
(85)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6)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xxx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7)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88)贵州华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厂
房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9)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9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
(9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法定代表人:xxx
(98)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9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丁可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
(10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258 号 10 楼 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谙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10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0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4)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5)北京创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法定代表人:xx锋
客服电话:0000 000 000
(107)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8)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177
(109)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10)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法定代表人:兰奇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1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7)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www:xxxxxxxxxx.xxx
(11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9)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2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121)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 000 0000
(122)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2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2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xxxx.xxxxxxxxx.xxx
(125)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xx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 2107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12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32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362796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负责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xx
x办律师:xx、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首席合伙人:xxx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联系人:xx
x办律师:xx、xxx
x、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55 号)核准。
本基金自 2013 年 10 月 16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3 年 11 月 12 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经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97,730,602.09 元
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49,457.66 元人民币。募集资
金已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814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297,730,602.09 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149,457.66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97,880,059.75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95.26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00334%。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一)基金的封闭期
x基金的封闭期由封闭运作期和封闭清算期构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的最后一日称为支点浮动费率计算基准日。支点浮动费率计算基准日后的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期间称为封闭清算期。
封闭运作期和封闭清算期统称为本基金的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运作期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运作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依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基金的开放期
x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 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 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x。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xxx率(单笔申购金额 M) | |
M<100 万 | 0.6% |
100 万≤M<300 万 | 0.4% |
300 万≤M<500 万 | 0.2%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x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在本基金开放期赎回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 元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15=97,934.5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97,934.56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1.015=98,522.17 份
2、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并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采取相应措施。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当日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所有赎回申请,并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xx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出现上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按其他方式处理。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冻结部分的基金份额仍旧参与收益分配。
(十八)基金上市交易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具体上市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
布公告,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x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
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卖出。
除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以外的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三)投资理念
研究创造价值。通过深入的宏观分析、利率分析和严谨的信用分析来指导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注重固定收益工具的票息收益,追求
长期稳健的绝对回报。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债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各种数量模型工具,分析和比较不同债券品种和具体债券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价值增长和套利的机会,以确定基金资产在利率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2、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同时结合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限和现金流预测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具体的利率品种投资策略如下:
①目标久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封闭运作期限和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本基金在久期控制上遵循组合久期与封闭期适当匹配的原则。
②利差套利策略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套利的策略。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由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
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并控制杠杆放大的风险。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由于封闭运作的特点,会采用较大的杠杆比例。
③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 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哑 铃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 进行均匀分布。
④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⑤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3、信用类品种投资策略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债项评级在 AAA 级以下、AA-级以上的投资级信用债券。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类债券池;在考虑封闭运作期限和目标久期的基础上,积极发掘信用风险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①宏观研究
宏观经济的前瞻性研究,有利于判断经济发展的大方向,把握经济周期,分析经济政策的导向,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直接、准确的战略思路和对策。宏观经济研究对债券投资的影响表现在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组合构建、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诸多方面,债券市场的宏观研究重点在于对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研究,同时市场供求关系的研究也是债券市场宏观研究的重要内容。
②行业研究
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处的周期和行业竞争态势存在差异,通过对行业进行研究,进行行业配置,分散行业分线。行业基本特征,比如在国家产业中的地位、行业 发展周期、上下游行业相关性、行业集中度、竞争程度、进入壁垒、产业政策以 及发展趋势都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空间。
对行业评价的因素主要包括:行业竞争力、行业供求和影响需求的长期趋势、行业发展阶段、交易环境、法律与监管框架、行业重构、行业市场结构、技术变化、财务指标和对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的敏感程度。
③公司研究
公司的研究主要包括经营历史、行业地位、竞争实力、管理水平和管理层素质、未来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股东或地方政府的实力以及支持力度等。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债券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内外部评级的差别与经济周期的变化、信用等级的升降都会造成利差的改变。此外,内部通过对发行人财报数据的持续跟踪和迁移分析寻找引起信用水平变化的主要因素,对于可能调整评级的债券密切关注,可以通过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另外,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而言,由于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其它信用债品种而言较差。短期内,私募债对本基金的贡献有限,但本基金将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择优投资。由于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多为非上市民营企业,个体异质性强、信息少且透明度低,因此在投资研究方面主要采用逐案分析的方法(Case-by-case),通过尽职调查进
行独立评估,信用分析以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回收率(Recovery rate)等指 标为重点。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将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4、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的债性和股性,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并最终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2%
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当期封闭期首日(若为首个封闭期,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以后在每一个封闭期首日进行调整。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种。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此限制;
(2)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对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对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95%;
(7)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2)、(7)、(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