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A3302030230020876002)
海曙区白云公园片区更新改造提升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A3302030230020876002)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市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3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时间安排表
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 网站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
1.1.6 | 项目施工预计开 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
1.1.7 | 工程概算 | |
1.2.1 | 资金来源 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服务期限 | |
1.3.3 | 质量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 邀请书。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 其他:投标人未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 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报价、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工程监理服务期、质量 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造价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其它主要条款、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和监理大纲实施可行性等初步评审内 容。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 |
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请将要求澄清的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 发到 000000000@xx.xxx。 联系人:xx、xx 联系方式:0574-87730234。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 in)。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 i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 同 2.2 |
3.1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组成形式: □双信封:第一信封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技术标、资信标,第二信封包括商务标。 ☑单信封: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 |
组成内容: (一)资格审查文件包括: 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 4.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备注 1:符合信用最高等级免缴的单位需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备注 2:中小微企业符合免缴条款的,需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 7.承诺函;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说明。 (二)商务标包括: 1.商务标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监理报酬清单;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说明。 (三)资信标包括: 1.资信标封面; 2.资信分自评表; 3.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有)。 (四)技术标包括: 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建议页数控制在 250 页以内(定标评审所需的证明资料扫描件除外)】: 1.技术标封面; 2.监理大纲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工作流程、合同管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组织协调、安全xx施工监控、关键点特殊控制、监理工作基本制度、旁站工作计划,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及如下附表: ①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办公及检测设备配备表。 3.项目管理机构: ①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②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4.投标人认为与技术评审有关的其他内容(建议:根据评标办法、定标因素进行提供)。 | ||
3.2.1 |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64.96 万元 |
3.2.4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的,已声明哪个有效。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符合免缴 资格的,以递交的投标文件免缴承诺函为准。 投标人登录品茗网上交易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8060/suite/login)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2、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递交和查询方式:通过品茗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我的投标项目管理,选择本项目在线进行递交、查询。注意事项: (1)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免无法正常退款; (2)确认投标段信息及支付费用后,提交订单; (3)系统为本项目分配了独立的保证金收款账户; (4)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5)选择支付方式提交订单后将无法更换为其他支付方式; (6)若选择信用最高等级免缴请确认投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内免缴企业要求。 (7)若选择中小微企业免缴请确认投标单位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 3、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扫描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服务指南)。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000-0000 0000; (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 号)文件精神,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9)选择中小微企业免缴的,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结合企业实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际营收与资产情况,承诺书(格式见附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注: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链接如下:xxxx://xxx.xxx.xx/xxxx/0000-00/00/ content_1898747.htm。 □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的; 3.其他:投标人以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电汇形式,汇款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5)以免缴形式,暂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向招标人 赔付投标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的其他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 子印章即可。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品茗宁波投标工具 5.0.0.1”进行编制。软件联系人员:侯工(15215725182)、黄工(1888860 3006)。 |
3.7.3 (3) |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4.1 | 电子投标文件加 | 同3.7.3(2)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密要求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详见时间安排表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品茗网上交易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 in),将 CA 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 收凭证时间。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不再退还。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另见招标文件约定):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 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完成,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支持联系侯工( 15215725182)、黄工 (18888603006)。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本工程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8060/bidweb/index.html)参加开标会议。 3. 开标平台: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 tml)。 4.其他: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2 | 开标程序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其他: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 15 名(不足 15 名的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招标项目: 1.招标人(□是/☑否)组织考察小组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2.定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定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依照“关 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的通知”(甬资交管办[2022]2号)要求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 ; 3.定标委员会确定 1 名中标人。 □其他招标项目: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保证金/保险/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采用浮动机制,具体按照甬建函〔2017〕96 号、浙建〔2020〕7 号文件执行【中标合同金额的 1%(适用于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中标合同金额的 2%(适用于其他企业)】,如文件间有矛盾之处,以最新文件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担保收件人:招标人。 提交时间:合同生效前。 特别约定:银行保函须由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开具。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 |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标文件编制 相关规定 | 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3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形式评审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 (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1)款规定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 (5)投标文件组成未包含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项规定内容的; (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①网卡 MAC 地址;②或硬盘(含 U 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 Optane_0000 、类似 0100_0000_0000_0000 或 0000_0100_0000_0000 或 FFFF_FFFF_FFFF_FFFF 等采用硬盘 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③或互联网接入 IP 地址;④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 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网卡、储存设备等硬件设备序列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启动澄清程序,招标代理机构应立即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 WIFI(可能造成 MAC 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 IP 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 WIFI 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 IP 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 (7)其他: / 2.资格评审内容: (1)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的; (2)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企业资质、业绩条件(如有)、人员资格及其他要求的; (3)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的联合体投标要求的; (4)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的; (5)投标人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其他: / 。 3.响应性评审内容: (1)投标内容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的;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未按规定填写齐全的; (3)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的; (4)投标文件不能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项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的; (6)权利义务未响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7)投标人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的;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要求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包括投标报价存在偏差,经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也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形); (1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1)其他: / 4.详细评审内容: (1)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2)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 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4)其他: / 注: 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串通投标及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2.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 面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2 项规定澄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须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 |
□10.5 | xx或答辩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3.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5.招标代理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 元,投标人应在监理费用清单中列明。 6.其他: / |
10.7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市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0 x联系方式:0574-87117806、0574-87328436 |
10.8 | 投诉的渠道及方式 |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 2004 年第 11 号)及省市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xxxxxxx xx 00 x) 电话:0000-00000000(何工) |
10.9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说明 | 1.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在线参与开标室现场直播。 2.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 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CA 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 ||
10.10 | 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查询 |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0.11 | 关于社保的说明 |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或在澄清、补正时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以下情形时,原则上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
10.12 |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 |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 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的单价或合价。 | ||
10.13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14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
10.15 | 其他 | / |
投标人须知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0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监理大纲;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见须知前附表。
9.xxx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表 5GC-1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表 6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
(2021 年版)
项目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 |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其他内容 | 签名 | 备注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 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 家。 | ||||||
招标人代表(签名): | 唱标人(签名): | 记录人(签名): | 监标人(签名): |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
2.交通项目双信封开标的按招标文件格式。
28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
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
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
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
编号: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项目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交易类别及阶段 | □全过程工程咨询 □总承包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 □材料 □其他 | ||
(中标人名称) : 你方于 年 月 日递交的该项目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范围: 。□其中,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服务范围: ;联合体成员承担服务范围: 。 项目规模: 。 工程概算: 。 监理收费: 。质量控制: 。 安全控制: 。 工期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及证书号: 。其他项目监理人员:合同签订时,按照投标文件进行配备。 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请你方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明: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
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
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 招标
文件的澄清/修改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各评审阶段,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项 1 款规定的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项 2 款规定的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项 3 款规定的情形。
详细评审因素:见资信标评审表、商务标评审表、技术标评审表。
3.1.1 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澄清。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作为商务分计算过程的投标报价。
3.2.1 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选择进入定性评审的投标人:
(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5 家的,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均进入定性评审。
(2)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5 家的,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进行资信评审,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 15 家投标人均进入定性评审。
评审得分=资信分。(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根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在品茗网上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确定其抽签号,例:第一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签号为 1,以此类推),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对进入定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定性评审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书面理由,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中以投票并说明理由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投票票数总和为该投标人最终得票数,按最终得票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票数相
同的,评审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上述评审得分相同时排名规则确定。推荐的数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3.2 款规定。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的,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以不排序的形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表.商务标评审表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区间 | 本招标文件未设置投标报价区间。 本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区间为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 (2018 版)规定监理收费基准价×0.92 的基础上浮动 0% ~ -5%。 注:投标报价采用浮动率报价形式,以%为单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人,其商务标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 监理费计费基数暂定为 10315.3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规定监理收费基准价×0.92计取:[174.9+(10315.3-10000)*(314.7-174.9)/(20000-10000)]* 0.92=164.96 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 164.96 万元。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商 务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不在投标报价区间内,但不高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由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标详细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
商务标定性评审 | 1.商务标评审采用合格制,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商务标评审不合格的,该投标人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商务标独立评审,提出各投标人的评审意见,应包含投标人的优点、缺点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经独立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意见汇总,对各投标人出具总体评审意见,总体评审意见应经评标委员同意,不同意总体评审意见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可持保留意见并书面记录。 |
附表.资信标评审表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评审等级及得分 |
基本分值 | / | 投标人统一得 30 分 |
建筑市场信用等级 | 以开标之日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 A级,得 60 分 |
B级,得 50 分 | ||
C级,得 40 分 | ||
D级,得 30 分 | ||
其他情形,得 0 分 |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 2018 年7 月1 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项目。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指①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工程费用)x 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及以上(即2439.18 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或②工程内容中包含景观绿化且景观绿化部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工程费用)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 60%及以上(即 2439.18 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监理项目。 类似项目证明资料详见备注 2。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如未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 60%,本项得 0 分。 |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工程费用)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 100%(即 4065.3 万 元),得 5 分 |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工程费用)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 80%(即 3252.24 万 元),得 3 分 | ||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工程费用)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 60%(即 2439.18 万 元),得 1 分 | ||
其他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企业的承接能力、服务能力等内容的说明和相应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独立打分,评分最大范围在 0 分至 5 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未提供材料的,得零分。 | 优:4 分(含)-5 分(含) |
良:3 分(含)-4 分(不含) | ||
差:0 分(含)-3 分(不含) | ||
备注: 1、信息平台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 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任一平台。 2、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投标人可选择以下(1)或(2)提供】: (1)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缺少上述资料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信息 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不能体现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图纸或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资料或审计报告等作为补充,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资料中涉及的评审因素存在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审依据。未明确的,评审时按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为准。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评审等级及得分 |
(2)①合同、②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资料、③可查询该业绩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联系 方式或公示网址。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图纸或审计报告等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为工程内容中包含景观绿化的,则须提供审计报告标明工程 内容及对应造价,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能体现评审因素的,将不予认可。 3、关于合同:合同扫描件可只需提供封面和协议书、专用条款部分。 4、关于竣工资料的提交规定:投标人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报告的,可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验收证明资料代替,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验收证明资料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5、资信评审所涉及的证明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除外)必须按要求编入资信标中,证明 资料应扫描清晰,便于辨认审查。未将证明资料按要求编入资信标中或证明资料内容不全的,相应评审内容不予认可,相应评审项不得分。 6、若其他打分低于 3 分(不含)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 将作无效票处理,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不计入其他分计算。 |
附表.技术标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1 | 监理大纲内容 | 监理大纲内容是否齐全 |
2 | 监理工作基本制度 | 是否有切实可行的监理工作基本制度 |
3 | 投资控制计划和措施 | 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投资控制计划和措施 |
4 | 质量、安全控制目标和措施 | 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质量、安全控制目标和措施 |
5 | 进度控制目标和措施 | 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进度控制目标和措施 |
6 | 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措施 | 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措施 |
7 | 关键点特殊控制措施和必要的旁站工作计划 | 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关键点特殊控制措施和合理必要的旁站工作计划 |
8 | 拟投入的监理检测办公设备 | 拟投入的监理检测办公设备是否能满足本项目工作要求 |
9 | 配备的项目监理人员 | 配备的项目监理人员是否满足项目工作需要 |
10 | 监理难点及建议 |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出监理难点及建议 |
备注: 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该投标人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各投标人的评审意见,应包含投标人的优点、缺点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经独立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意见汇总,对各投标人出具总体评审意见,总体评审意见 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不同意总体评审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持保留意见并书面记录。 |
“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
本次定标采用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规定的定标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不足 3 家的,定标将采用直接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规则如下:定标委员会成员 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根据定标因素,采用记名并注明理由方式进行投票,每人一票(不得弃权及重复投票)。得票数最高的中标候选人直接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定标因素
(1)后期服务能力
(2)信用评价
(3)投标价格
(4)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3、定标程序
当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3 家时,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以直接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以记名投票并注明推荐理由的方式进行投票,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 1 票,并不得弃权。通过投票,取得票总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得票总数前 2 名再次票决(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 1 票,且不得弃权)确定中标人。
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前 2 名:
(1)资信得分高的中标候选人优先;
(2)投标总报价低的中标候选人优先;
(3)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名次排序,根据开标当日中标候选人在品茗网上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确定其抽签号,例:第一位下载招标文件的中标候选人其签号为 1,以此类推,先抽中的排名在前。
定标委员会成员将最高票数投给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的,应在票决说明中阐述具体理由,报价明显高于的量化标准如下:如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所有进入定标环节且投标报价区间内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103%的,视为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
4、中标价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
5、本定标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定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表决。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估算投资额: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签约酬金(大写):暂定 元整(¥ 元整)。
监理期限: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缺陷责任期满止。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1. 订立时间: 2023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 。
3. 本合同一式 壹拾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捌份,监理人陆份。
委托人:(公章) 监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通用条件直接引用建市〔2012〕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可还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件及附录、通用条件。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等,及委托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具体监理工作根据《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组织实施。其他工作包括协助委托人办理未完成的建设手续,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服务,台账管理,项目验收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按委托人要求实施。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会议和常规工地监理会议;
(6)检查施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开工报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格,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格;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核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安
全专项方案;还应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控;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施工单位一起提出改进措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复)工令;
(19)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对工程量的增减做好实测实量,保存好原始凭证,并接受委托人代表检核,重大工程量的计量按宁波市有关文件执行,审核变更的工作量并签署确认意见,对上报进度款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确认;
(20)签认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报委托人核准,凡涉及工期变动及工程造价变更须事前经委托人核准);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
(25)对承包人的完工申请进行评估,主持对拟完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认完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审核竣工文件和竣工图并签署意见,配合审计工作,并做好归档工作;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和各种预验工作;
(30)对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勤;
(31)工程完工后,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履约评估报告。
2.2 监理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以及
合同指定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
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
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病
重、死亡的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经行业
主管部门备案。
2.3.6 变更监理人员的违约处罚标准:2.3.4(6)点情形除外,总监理工程师 1 万元一
次,其他监理人员 5000 元一次。
2.3.7 非监理人原因,本工程一期未开工 60 天及以上,或者一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
二期未开工 60 天及以上,或者本工程停工 60 天及以上的,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可以暂时
撤离或者变更项目总监,停工期间产生的费用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可对所监理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自主地
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工程变更及洽商
单,暂停工程施工指令和变更令(涉及工期变动、工程造价变更及重大、重要的变更)的下
达,均需征得委托人同意。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
人即可向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每月 25 日前提供 3 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
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3、 委托人的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货币为: 人民币 ,比例: /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监理人酬金按照一期、二期分别单独支付。
1、一期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监理人提交履约担保、合同生效,一期项目开工后 14 内,支付一期暂定监理酬金的 10%;
(2)一期项目工程量(经委托人、监理人确认)完成至工程造价的 50%时,支付至一期暂定监理酬金的 40%;
(3)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一期暂定监理酬金的 85%; 2、二期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二期项目开工后 14 天内,支付二期暂定监理酬金的 10%;
(2)二期项目工程量(经委托人、监理人确认)完成至工程造价的 50%时,支付至二期暂定监理酬金的 40%
(3)二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二期暂定监理酬金的 85%; 3、经审计审定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最终监理人酬金”的 100%;
本项目施工分两期实施,在各期施工招标完成后,根据各期的施工中标价进行调整,确定暂定监理酬金。最终监理人酬金计费基数为两期审计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之和;若二期不实施的,则以一期建安费进行结算。
本项目在保修范围内和缺陷责任期限内监理人应当履行监理义务,如果失职按本合同第
4.1.1 条执行。
对于委托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处罚的有关规定涉及罚款的,由委托人在监理人酬金中及时扣减罚款金额。
6、 合同生效、更变、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提交履约担保后并双方签字盖章。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一一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宁波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涉及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并永久保密。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根据需要,另行协商。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工作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补充条款:
9.1 委托人按照以下的方法计算监理人的报酬:监理人酬金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0.92 结合中标浮动率计算,其中一期暂定监理人酬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二期暂定监理人酬金待二期项目施工招标完成后确定,以上金额仅作为监理人酬金过程支付依据。最终监理人酬金计费基数为一期、
二期项目审计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之和;若二期不实施的,则以一期建安费进行结算。本项目中标浮动率为: ,另外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
系数均按 1.0 计取。
9.2 监理人委派 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确保上述人员持有有效证件并按进场计划切实到位,按照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合同工作的,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必须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人员的更换,变更后的人员经委托人认可,并不得影响项目工程进度。
9.3 监理人服务期为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并缺陷责任期满止,缺陷责任期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支付,监理人须无条件提供结算期服务,且随叫随到。
9.4 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实际到位,常驻现场。总监到位率必须达到 80%以 上(考勤天数按每月日历天为基数),否则按 1000 元/天的标准赔偿;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必须达到 80%以上(考勤天数按每月日历天为基数),否则按 500 元/天的标准赔偿。以上赔偿由委托人从相应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足部分,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追偿;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本合同规定的监理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在期限内监理人未能按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整改,委托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
9.5 监理人承诺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期 12 个月内,免收延期服务费;延期超 过 12 个月,另行协商。
9.6 监理人进场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9.7 监理人每天须对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并 将考勤结果于每月 28 日前上报给委托人,监理人须对考勤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9.8 监理人以 形式向委托人提交金额为合同金额 %的履约担保(其中:监理人 员未到位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的 30%;未达到质量控制目标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的 30%;未达到安全控制目标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的 20%;未达到进度控制目标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的 20%;进度控制落后于施工工期赔偿标准:1000 元/天。上述各项违约金超出限额部分,发包人有权向监理人追偿)。若本项目分期实施的,以各期为单位按此标准对监理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控制考核。履约担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退还给监理人。
9.9 按《海曙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9.10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1 | 做好协调工作 | 同开工时间 |
2. 辅助工作人员 | 无 | / | / |
3. 其他人员 | 无 | / |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1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5.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 / | /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开工日期 7 天前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 |
5. 其他文件 | 1 套 | / | 若有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无 | 自行配备 | 无 |
2. 办公设备 | 无 | 自行配备 | 无 |
3. 交通工具 | 无 | 自行配备 | 无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无 | 自行配备 | 无 |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1、技术资料
委托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包括: 按规定提供
监理工作规范和规程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序号 | 本工程需设监理人员的专业岗位 | 专业要求 | 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 | 最低人数要求 (人) | 备 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市政公用工程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1 | |
2 |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主导) | 市政类 | 监理工程师及以上 | 1 | |
3 | 市政专业监理员 (主导) | 市政类 | 监理员及以上 | 1 |
备注:
1、本表所列专业岗位,可按工程实际需要增设,但不得低于本表最低数量要求。
2、本表要求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证书。
3、中标后,非主导专业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场。
4、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3、对投入本招标项目的办公及检测设备的要求
序号 | 所需设备名称 | 数量 | 说明 |
1 | 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软件等 | 壹套 | 监理单位自备 |
2 | 办公设备 | 满足人员使用 | 监理单位自备 |
3 | 经纬仪、水准仪、检测器具 | 各 1 套 | 监理单位自备 |
4 | 必备检验、测试设备 | 1 套 | 监理单位自备 |
5 | 手机 | 每人 1 部 | 总监保证24 小时通信通畅(监理单位自备) |
6 | 交通工具 | 若干 | 监理单位自备 |
7 | 完成监理工作所需的其他工具、设备 | 若干 | 监理单位自备 |
注:上表所列办公及检测设备种类及数量为委托人对本项目的基本配置要求。投标人应在保证工程工期及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增加办公及检测设备,不得减配。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监理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文
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规定监理收费基准价×0.92 的基础上浮动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监理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监理工作,工程质量达到 ,安全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 话:
年 月 日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招标人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1 | 履约担保金额 | 采用浮动机制,具体按照甬建函〔2017〕96 号、浙建〔2020〕7 号文件执行【中标合同金额的 1%(适用于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中标合同金额的 2%(适用于其他企业)】,如 文件间有矛盾之处,以最新文件为准 | |
2 | 监理进场准备时间 | 签订合同后 3 天 | |
3 | 进度控制落后于施工工期赔偿标准 | 1000 元/天 | |
4 | 未达到进度控制目标违约金限额 | 履约担保的 20 % | |
5 | 未达到质量控制目标违约金限额 | 履约担保的 30 % | |
6 | 未达到安全控制目标违约金限额 | 履约担保的 20 % | |
7 | 未履行承诺的监理人员现场服务到位率违约金限额 | 履约担保的 30 % | |
8 | 监理人员现场服务到位率 | 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达到 80 %以上,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达到 80 %以上。(考勤天数均按每月日历天为基数) | |
9 |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条款 |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 |
10 | 是否同意合同条件及格式 |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 |
注: 1、投标人承诺一列,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2、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费用分项名称 | 招标控制价(元) | 投标浮动率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监理费 | 1649600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1、投标浮动率以%表示,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投标浮动率应与投标函中的浮动率一致,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修正《监理报酬清单》中的浮动率;
2、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投标浮动率),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不一致的以投标浮动率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3、投标浮动率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浮动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拟担任何种专业岗位监理人员 | 具体内容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此处填写姓名、年龄、技术职称、所从事专业、有何种监理岗位证书及证书号) |
2 | 其他人员 | 承诺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其他监理人员 |
注:
1.本表应针对招标文件中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的要求填写。
2.本表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其他监理人员,以承诺函的形式响应招标文件文件要求。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办公及检测设备配备表
序号 | 名 称 | 数 量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
注:1、本表应针对招标文件中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的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应由投标人单位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
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监理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此处附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扫描件(适用于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电子保单打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
保函扫描件(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免缴单位需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投标保函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地址: 受益人:地址: 开立人: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
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开立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独立保函)。
投标保函
(非独立保函)
编号:
投标人:地址:
担保权人/招标人:地址:
保证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就 项目组织的招标,招标编号为 。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即保证人同意就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文件项下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保证期间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给贵方造成损失的,在保证担保最高金额范围内向贵方支付赔偿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
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 因贵方原因致使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 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 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注:保证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非独立保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的监理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 级,符合本项目信用最高免缴标准。(根据本项目招标要求)。
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己详细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
0 号), 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
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技术人员数量 | |||||
经营范围 | 各类注册人员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本表应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承诺函
致: (招标人):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文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如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公司无串通投标行为。如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的情形,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①网卡 MAC 地址;②或硬盘(含 U 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 0100_0000_0000_0000 或 0000_0100_0000_0000 或 FFFF_FFFF_FFFF_FFFF 等采
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③或互联网接入 IP 地址;④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
3、我公司无恶意报价行为。如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被认定存在上述情形的,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5、我公司在中标后将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如中标之后未按上述要求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6、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的情形。如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职位的,中标后从其他项目中撤离职位,否则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如我公司在本项目及其他工程中同时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招标人解决,包括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信分自评表
资信标选择内容 | 认定标准 | 评审等级 | 投标人具备条件 | 自评分 |
合计 |
注: 后附资信得分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有)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