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350201]JFZB[GK]2024009
合同编号:[350201]JFZB[GK]202400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 厦门港口管理局
住所地: xxxxxxxxxxxx000x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乙方: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住所地: xxxxxxxxxxx0xx0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201]JFZB[GK]2024009 的 厦门港总体规划修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上述文件若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表述不一致的,以对乙方提供服务标准最高的版本为准。二、合同标的
总金额(元):¥ 5,460,000.00
品目编码 | C20039900 | 品目名称 | 其他咨询服务 |
采购标的 | 厦门港总体规划修订 | 服务时间(单位) | 本项目工作期限为三年内。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年内提交最终的 《厦门港总体规划(修订)》主报告及《厦门港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及《厦门港功能定位和吞吐量预测研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 8个月内,完成《厦门港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报 告》成果;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内,提交《厦门港功能定位和吞吐量预测研究报告》成果。 第三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 24个月内,提交《厦门港总体规划(修订)》主报告初稿,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并修改完成送审稿。 第四阶段:配合甲方开展规划报审、报批工作。 |
服务范围 | 1、 服务内容及范围 乙方应负责本项目,即厦门港总体规划修订实施工作,根据《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形成《厦门港总体规划(修订)》主报告,并同步开展“厦门港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厦门港发展方向和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等若干专题研究作为支撑,工作范围覆盖厦门港全港 。具体内容如下: (1)分析厦门发展现状,客观评价厦门港发展特点、发挥的作用和存在问题。 ( 2) 综合分析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厦门港的要求,结合港口发展条件和基础,研究确定厦门港的性质和功能。(3)充分考虑腹地经济发展及市场变化、重大产业布局、区域运输组织格局及港口竞争关系、集疏运通道改善等多种因素对港口吞吐量的影响,预测厦门港吞吐量和集疏运量。 (4 ) 基于对厦门港吞吐量分货类流量、流向以及港口条件等的预测结论,结合国内外运输船舶发展趋势 ,确定厦门港主要货类、主要航线的到港船型。(5)根据港口岸线资源状况和实际开发利用程度,结合城市国土空间发展规划及“三区三线”等,优化港口岸线资源位置、范围和发展重点等。(6) 根据新的港口发展形势和要求,有针对性的调整港区功能定位及总平面布置方案。结合各港区公路、铁路等主要运输方式的需求,研究提出厦门港物流体系总体格局及集疏运通道布局及衔接方案;根据总体布置规划方案,配套完善港区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划。 (7) 研究港口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行业规划的关系,提出优化的措施与方案。 (8) 分析为保障规划有序实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 ||
服务要求 | 成果要求:1、 形成《厦门港总体规划(修订)》主报告及《厦门港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及 《厦门港功能定位和吞吐量预测研究报告》等专题报告。 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份数提交成果报告 ,包括电子版、纸质版。 | ||
服务标准 | 1、期次1,说明: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等,均为验收依据。上述文件若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表述不一致的,以乙方提供服务标准最高的版本为准。 2、期次2,说明:乙方各项服务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各项标准,同时按双方约定标准验收,验收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3、期次3,说明:验收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派代表参加。 4、期次4,说明: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xx肆拾xxx整 ( ¥5,460,000.00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5460000元)。
☐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本项目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调查费、差旅费、出版费、管理费(包含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数据费、税费等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费用及金额。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实际费用以甲方认可的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审核数为准。因本合同款项系由厦门市财政资金拨付,所有付款以财政资金到账为前提,若因财政资金拨付迟延导致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乙方确认对前述原因导致的逾期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依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后适用的总价格,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应当从上述约定的包干总价中扣除。上述约定的包干总价,已包含乙方因履行合同而需支付的各项成本以及费用,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要求支付包干总价以外的任何款项。
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与收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对此没有异议且不得因此主张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项目付款均以财政资金到账为前提。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 厦门港总体规划修订
4.2服务范围:厦门全港,包括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港区
4.3服务地点:厦门、漳州
4.4服务完成时间:见合同第六条“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中的“3.时间安排”。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等,均为验收依据。上述文件若对计量方式表述不一致的,以对甲方有利的计量标准为准。
5.2服务内容:
根据《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形成《厦门港总体规划(修订)》主报告,并同步开展“厦门港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厦门港发展方向和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专题研究作为支撑,工作范围覆盖厦门港全港。具体内容如下: (1)分析厦门发展现状,客观评价厦门港发展特点、发挥的作用和存在问题。 (2) 综合分析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厦门港的要求,结合港口发展条件和基础,研究确定厦门港的性质和功能。(3)充分考虑腹地经济发展及市场变化、重大产业布局、区域运输组织格局及港口竞争关系、集疏运通道改善等多种因素对港口吞吐量的影响,预测厦门港吞吐量和集疏运量。 (4) 基于对厦门港吞吐量分货类流量、流向以及港口条件等的预测结论,结合国内外运输船舶发展趋势,确定厦门港主要货类、主要航线的到港船型。(5)根据港口岸线资源状况和实际开发利用程度,结合城市国土空间发展规划及“三区三线”等,优化港口岸线资源位置、范围和发展重点等。(6) 根据新的港口发展形势和要求,有针对性的调整港区功能定位及总平面布置方案。结合各港区公路、铁路等主要运输方式的需求,研究提出厦门港物流体系总体格局及集疏运通道布局及衔接方案;根据总体布置规划方案,配套完善港区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划。 (7) 研究港口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行业规划的关系,提出优化的措施与方案。 (8) 分析为保障规划有序实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
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文本格式的深度要求,按照院质量管理规定编制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查
(2)服务人员组成: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无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发生第三人以本合同涉及的技术侵权为由与甲方发生纠纷,使甲方名誉受损害,或向甲方索赔的情况,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甲方与丙方支付给第三人的赔偿金等)。
5.4.3其他要求:
(1) 乙方应对提交的合同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等负责,若因乙方提交的成果存在瑕疵引发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内容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要求,并通过交通运输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审查,配合甲方完成报批工
作。
1、成果内容: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材料。具体包括《厦门港总体规划(修订)》主报告、《厦门港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厦门港发展方向和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专题报告,相关附图以及汇报PPT。
2、成果形式
(1)纸质成果:统一采用A4幅面装订为一本,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其中图、表可分幅折叠为A4纸规格装订,附A3幅面缩图和表格。经甲方确认后,按要求份数,提交送审稿和最终成果文本。
(2)电子数据成果:编制文档文本和批准文件采用WORD格式和PDF格式,图表则采用GIS、DWG、EXCEL格式和JPG格式,其中GIS、DWG格式的电子数据及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 8个月内,完成《厦门港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成果;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内,提交《厦门港功能定位和吞吐量预测研究报告》成果。
第三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 24个月内,提交《厦门港总体规划(修订)》主报告初稿,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并修改完成送审
稿。
第四阶段:配合采购人开展规划报审、报批工作。
乙方提供的报告是否通过验收以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专家的审核意见为准。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xxx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0592-2658309, 15080331885,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
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2027年06月15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无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xx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18901341205,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等要求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
8.6服务工作结束后,xx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无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655,200.00 | 2024-06-30 |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 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项目预付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0%。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2 | 819,000.00 | 2025-03-15 |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 乙方完成《厦门港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专题研究成果,甲方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项目进度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 |
3 | 928,200.00 | 2025-11-30 |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 乙方完成《厦门港功能定位和吞吐量预测研究报告 》专题研究成果,甲方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项目进度款,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17.0%。 |
4 | 982,800.00 | 2026-03-15 |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 乙方完成初步成果,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项目进度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8.0%。 |
5 | 982,800.00 | 2026-11-30 |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 乙方完成最终送审稿,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项目进度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8.0%。 |
6 | 1,092,000.00 | 2027-06-30 |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 经甲方确认乙方已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所需服务内容,配合甲方完成规划报批等工作后,费用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审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乙两方办理结算手续,根据审核结果,达到付款条件7个工作 |
十、履约保证金无
十一、合同期限三年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1、甲方提供的、或甲方协助乙方调研收集的基础资料以及乙方完成的最终和中间成果中的相关报告、图纸及数据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发表或提供第三方阅览、复制、传播、使用。
2、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
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0%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无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承担合同总额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其他违约情形
若乙有其他违约情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的违约金;双方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以赔偿。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1)提交仲裁申请书;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4)开庭审理,仲裁裁决; (5)拿仲裁裁决书;(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7)获得赔偿。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各条款执行完毕之日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四份;副本0份,无
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
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其他
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沟通函件、对账单、仲裁送达仲裁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仲裁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仲裁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厦门港口管理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xxx
纳税人识别号:00413656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渡支行账号:35101563101050001841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xx
纳税人识别号: 12100000400019229Y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营支行账号:11042601040001815
签订地点:福建厦门
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