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民 國 一 O 九 年 十 二 月
中華奧會
徵求廠商參與 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門票販售代理甄選協議及規範
中 華 民 國 一 O 九 年 十 二 月
第壹章 一般說明
一、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徵求廠商參與「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門票販售台灣代理商案」係依據「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籌備委員會」來函之規定辦理相關作業。
二、 本案主要為徵求有意願代理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各項賽事門票營運者提出申請,評選最適合代理營運本計畫之授權票務代理商 (Authorized Ticket Reseller,簡稱 ATR)。
三、 申請人應參考本規範附錄、附件,本規範為申請人研提門票代理營運計畫書及辦理其他後續事項之依據。
四、申請人應詳閱本申請規範,並依本申請規範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文件,其提送申請文件即表示已同意遵守其所規定之事項,申請人不得逾越而提出任何附帶條件或但書。
五、 主辦機關所提供之參考資料,其內容申請人應自行分析檢核,主辦機關並不保證該資訊之精確完整。
六、 申請人對本申請規範之內容應充分瞭解,所有疑義及未盡詳盡之處,以主辦機關之解釋為準。
七、 申請人須自行負擔參與本案申請作業所支出之各項費用。
八、 本申請規範之標題係為便利而設,並不影響各條文之意義,解釋或規定。
九、 本申請規範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貳章 名詞定義
x申請須知除另有規定外,其用詞定義如下:
一、本計畫案:指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依國際奧會及 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籌備委員會(The Beijing Organizing Committee for the 2022 Olympic and Paralympic Winter Games, 簡稱Beijing 2022)相關規定辦理之「徵求 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門票販售台灣代理商案」。
二、本標的
係指本案所委託代理營運之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各項賽事門票台
灣代理商,是項賽會將於 2022 年 2 月 4 至 20 日假中國.北京舉行
(實際門票販售數量及票價依 Beijing 2022 公佈為準,僅獲得授權之代理商擁有密碼可進入官方售票網站查詢)。
三、主辦機關
係指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門票代理營運計畫書(ATR Business Plan)
係指申請人依本申請須知規定申請參與本案研擬之營運計畫內容。五、申請人
係指依本申請須知規定,向主辦機關申請參與本案之單一法人或合作聯盟。
六、門票代理契約
係指廠商與主辦機關簽訂之「徵求 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門票販售台灣代理商契約」。
七、評審小組
係指主辦機關為評選本案申請案件,依法所成立之「徵求 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門票販售台灣代理商評選小組」。
八、智慧財產權
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或其他國內外法令所保護包括但不限於之權利、圖說、標幟、技術、樣式、設計或其他資料等。
第參章 計畫說明 一、緣起及目的
緣 Beijing 2022 為世界各地觀看北京冬運會的觀眾提供便利的票務銷售系統和服務,特請各國家奧會辦理或指定代理商在其所轄區域內代理 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各項賽事門票銷售業務。主辦機關爰以借重民間機構的專業人力、物力及其票務營運管理技術,讓本機關所轄區域(台、澎、金、馬)民眾得以獲得高水準的冬運會門票代理服務品質。
二、招標方式及依據:
(一)招標方式:公開徵求廠商提供 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門票代理銷售企劃書中英文版。
(二)依據:
1. Beijing 2022 致本會要求推薦台灣地區 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門票販售代理商。
2. 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門票業務已由國際奧會電視及行銷服務團隊統籌辦理,國際奧會請本會配合完成門票販售規範的簽署作業。
三、標的物基本資料
(一)門票之分配依據 Beijing 2022 所公佈之配額為準。
(二)各運動賽項及賽程:
1. 詳如 Beijing 2022 官方網站:xxxxx://xxx.xxxxxxx0000.xx/xx/
2. 申請人於申請投資前應瞭解本項賽會各項賽程及競賽場館,主辦機關除提供現有之書面資料點交外,就本項賽會之各 種狀況及細節之差異,不負擔保責任。
3. 本案申請人(廠商)應負責提供合格登記立案,且營業項目具有與本招標之相關業務如:旅行業、票務代理業、行銷、公關業等公司行號,並盡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最大注意義務,配合時程提出資料及出席相關會議等一切申請相關事宜。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參與本案:
(1) 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或經認許之外國公司或其他經主辦機關核定之單一法人。
(2) 由兩個以上法人以共同合作方式組成之合作聯盟(可含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
(三)契約門票代理營運權限、與工作範圍
1. 門票代理營運權限:包括 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各項賽事門票之代理、營運。
2. 營運範圍:為完成本計畫之門票代理及營運,廠商應負責辦理本計畫門票代理之銷售規劃、經營、管理、及其他依相關法令規定必須辦理事項。
四、國家奧會門票代理商(NOC Authorized Ticket Reseller, 簡稱 ATR)應履行下列事項:
(一)推廣奧林匹克理想及奧林匹克活動。
(二)依據門票販售協議在公平的原則下販售並分發門票。
(三)尊重國際奧會 TOP 贊助夥伴、奧運籌備會及國家奧會贊助商的權益。
(四)避免並反擊任何有可能波及冬運會贊助商權益的狙擊性行銷。
(五)提供最高級的服務品質盡全力讓顧客獲得最好的奧林匹克參與經驗。
(六)ATR 應提供售票服務給國家奧會,並免予收取手續費。五、國際奧會規範 ATR 摘要
(一)在執行門票販售協議之前,ATR 必須獲得國際奧會及Beijing 2022 核准通過。
(二)ATR 必須獲得國家奧會的核可。
(三)ATR 在取得販售資格後,應於收到 Beijing 2022 的書面要求時提出符合 Beijing 2022 要求的財務保證。
(四)ATR 僅能在所屬國家奧會管轄區域內向當地公民販售冬運會門票。
(五)ATR 必須積極販售門票,不得強迫消費者搭配購買額外服務如住宿、交通等,惟 ATR 得保留合理的門票數以套裝行程方式販售門票。
(六)ATR 得依據國際奧會及門票販售協議請消費者支付門票手續費,惟相關收據應分別開立。
(七)ATR 應告知消費者門票不得重複販售的規定,並禁止利用門票為第三者進行商業行為或其他如國家單項運動總會等非冬
運會贊助商的推廣活動。ATR 有義務告知所屬國家奧會任何違反規定的行為並應依國際奧會、Beijing 2022 或國家奧會指示採取立即行動。
(八)倘 ATR 以網路方式販售冬運會門票,則其販售範圍僅止於其所屬國家奧會管轄區域的居民。
(九)ATR 必須確保其行銷管道/工具上除國際奧會贊助夥伴或國家奧會贊助商之外,不得出現第三人之商標、企業名稱、標誌、產品、服務等標章。
(十)門票分配及付款流程
1. ATR 應於 2021 年 3 月 3 日至 4 月 30 日間依 Beijing 2022 之指示至指定網站登錄後於線上提交門票預訂初期需求數。其他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預訂皆無法受理。
2. 2021 年 6 月下旬,Beijing 2022 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確認的奧運會初步門票配置數,並開始新增門票預訂。
3. 2021 年 8 月,Beijing 2022 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確認的冬運會最後門票配置數,且僅能退回 20%之所獲最後門票配置數。
4. 2021 年 10 月,Beijing 2022 將會進行座位分配。
5. 2021 年 11 月,ATR 一次繳清所有訂票款項。
6. 2021 年 11 月下旬,ATR 須赴北京領票。
7. 付款方式
(1) 所有款項須以電匯進行,ATR 必須負擔相關稅金、銀行轉帳及電子交易的手續費用
(2) 2021 年 11 月後,如仍有下單訂票,所有費用須在訂票時以 Visa 信用卡付清,或比賽期間於主票務中心購票則逕以現金付款。
8. 所有給 ATR 的冬運會門票將以門票面額計價並以人民幣
(¥)販售。
(十一) Beijing 2022 之相關售票規定可能因 COVID-19 相關規定和對策而更改,本規範亦將隨 Beijing 2022 後續更新而異動。
第肆章 企劃書內容
一、企劃書應以 A4 尺寸紙張撰打 10 份,封入自備之信封套內,信封套處應註明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連絡電話。
二、評選及決標:本會成立評選小組依規定逐一審查廠商提出之企劃書,評選出最符合本會所需要之廠商向北京冬運會籌備會推薦。本會於評選會時,若有需要,並得請各廠商派員列席說明其企劃案內容。
三、本評選採總評分法,其中實務經驗佔 25%、有效的協助推廣 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會佔 25%、廠商管理績效佔 25%、優惠協助我國組團佔 25%,依總分高低訂出決標順序。
四、獲選廠商即通知前來本會辦理議約手續,未獲選者如未獲通知亦可逕向本會承辦人查詢結果。
五、本案係國際奧會賦予本會之專有權力與義務,得標廠商與本會議約如雙方認知差距過大,本會有權取消決標。
六、如提出企劃書之廠商僅一家者,則改以議約方式辦理;如無任何廠商提出企劃書,則由本會自任票務代理商。
七、收件截止期限:即日起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由
廠商自備信箱或紙箱,並註明投標案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 104 臺北
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3 樓 302 室(中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傳真電話: (00)0000-0000。
八、應繳文件:
(一)企劃書 10 份(正本)。
(二)2022 年北京冬季奧運籌備會所附營運計劃書(Business Plan)問券回復內容 10 份(影本)。
(三)立案證明或登記證明書 1 份(影本)。
(四)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1 份(影本)。
(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1 份(影本)。
(六)投標廠商授權書 1 份(正本)。
※廠商繳交之文件屬影本部分,本會因需要得要求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第伍章 評選標準
一、 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110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整於本會會議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資格審核合格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企劃書評選。
二、 第二階段企劃書評選:企劃書評選:110 年 1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整由本會聘請評選委員進行評選。邀請投標廠商現場簡報,簡報順序以廠商投標時間先後順序決定,依序進行簡報及詢答,簡報時間為十五分鐘,評選委員進行提問,採統問統答,詢答時間則不限,投標廠商於答詢結束離開會場後,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總平均分數達 75分以上者為合格,分數最高者,取得本會票務代理商資格。
三、 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仍有不確定性,本會保留隨時可以停止招標
程序之權利。
四、 本案若遇教育部體育署預算刪減時,本會得先辦理決標保留,俟該署經費確認後始決標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