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甲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乙方:
二零 年 月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采购合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以下简称“甲方”)将“ ”委托 公司 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 _(以下简称“乙方”)为_ _(以下简称“货物”)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采购合同:
1、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数量及价格:
总价: 单位:元
产品名称 (型号) |
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数量/单位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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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包含进出口环节的一切费用) |
分项报价: 单位:元
产品名称 (型号) |
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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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2、第三方权利
2.1 乙方保证,甲方(包括仪器实际使用人)使用本合同仪器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工业产权。如有第三方向甲方或实际使用人主张上述权利,乙方应当负责妥善解决,承担全部成本与费用,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供仪器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仪器是由原厂近期内生产的,产品质量应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2应保证其仪器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3.3交付仪器的技术规格应与《技术需求书》或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技术配置表(附件一)相一致。交付仪器时,乙方还应当提供生产厂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4、交货中的仪器保护
4.1 乙方应提供确保仪器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必要保护措施,以防止仪器在交货转运中损坏。乙方应承担由于其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仪器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4.2 乙方将仪器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并经甲方按行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入库。入库前的仪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仪器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入库后的仪器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仪器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5、运费、保险费及相关税费
5.1 国产产品与服务:现场交货人民币价。卖方应承担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不再支付合同报价外的任何费用。
5.2进口货物及服务:卖方应承担进口设备免税CIP或CIF到货港口价格、进口产品的外贸代理费、银行费、报关、商检、海关监管等进口环节所有相关费用, 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伴随服务等费用。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与进口环节有关的一切费用。
5.3 合同价中包含一切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和培训费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不再支付本合同外的任何费用。
6、交货时间及地点
6.1 交货时间:乙方自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齐全部合同订购仪器。
6.2 交货地点:乙方应免费将仪器发往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_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仪器到货后两周内到甲方处免费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
7、付款条件
7.1国外进口: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合同金额100%信用证付款,凭发货单解付90%,验收合格安装调试运转正常经用户确认后10%解付。
7.2国内订货: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预付5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剩余50% 。
8、验收
8.1甲乙双方共同对仪器进行验收并对仪器品质进行逐项检查,乙方向甲方移交产品合格证、购买发票等手续,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第一次(出厂)验收报告。如甲方发现所提供的仪器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或有明显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延期使用等方面造成的损失。
8.2如因乙方原因使仪器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3 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完成学校组织技术专家在场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最终验收以学校验收为准。
9、售后服务承诺
9.1仪器整体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自双方交接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三)。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所供的仪器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的,或证实仪器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零部件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修复,并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0.2在合同第9、10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质量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补救:
1)乙方负责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仪器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在满足基本技术性能需求的前提上,根据仪器的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仪器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三十)天内,xxx作答复,上述违约责任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三十)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内,按照本条上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质量差异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从已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0.4按本条第二款处理质量差异后,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赔偿金额不高于履约保证金金额)。
11、误期索赔
11.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款的0.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除应退还已收的货款,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当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11.2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除政府集中支付环节造成时间延误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款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
12、破产终止合同
12.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赔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任何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形式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不可抗力
13.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仅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2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30天,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事宜。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适用法律
14.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5、争端的解决
15.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其他
16.1本合同一式_五_份,甲方执_四_份,乙方执_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7、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仪器主要部件及技术指标
附件二:交货清单
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甲 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单位地址:xx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开户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银行帐号:11001009200056050532
税号:12100000400006110Y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开 户 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附件一:仪器主要部件及技术指标
附件二:交货清单
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