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指定场所内遭受意外伤害 8.2 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含第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伤残的,且此伤残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8.3(保监发[2014]6 号,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我们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及代码》确定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等级及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并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乘以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指定场所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一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