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ZSY20230419
池州市政府采购服务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云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ZSY20230419
采 购 人: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日期:2023年04月
第一章 磋商公告(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云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在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Y20230419
项目名称: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约3.2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约3.2万元。
采购需求:云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2.领取方式:电子发送
(1)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凤凰井路西端)(2)报名时须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留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及邮箱号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
注:1.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2.身份证上的姓名须与单位介绍信上的报名人相符;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购单位不作资格性审查,供应商在投标时因资格未通过审查而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凤凰井路西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日。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凤凰井路西端)
联系方式:0566338611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意事项:本章是对第五章“供应商须知”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的,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7.3 |
现场考察 |
þ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 ,视同放弃现场考察 ,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1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3 年04月18日 17 时 00 分 |
10.1 |
包别划分 |
þ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报价的成交包数规定: |
13.1 |
磋商有效期 |
60 日历日 |
14.3 |
响应文件要求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 |
14.5 |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 |
15.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
18.1 |
磋商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
磋商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
|
18.2 |
评审方法 |
þ综合评分法 |
23.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家 |
确定成交供应商: þ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27.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þ书面 ¨数据电文 |
28.1 |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
¨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þ磋商现场告知 |
29.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þ免收 ¨合同价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注:(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收取单位: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4)缴纳时间: 签订合同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7日历日内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31 |
签订合同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自中标(成交)中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签订等各项手续。 |
33.3 |
提出异议 |
1、提出异议的过程: (1)潜在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的方式 书面形式递交 接收部门: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凤凰井路西段) |
34.2 |
履约验收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
35 |
其他内容 |
|
35.1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þ无 □图纸 □光盘 □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35.2 |
关于联合体的相关约定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
35.3 |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评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35.4 |
答复异议 |
1、答复异议的过程: (1)答复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异议 (2)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 2、答复异议的方式 书面形式答复以书面形式递交的异议 |
35.5 |
重要提示一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35.6 |
重要提示二 |
特别提醒:磋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磋商、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
35.7 |
解释权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磋商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5.8 |
等效件 |
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相同的效力: (1)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证件的主要信息并且距开标时间不得大于6个月); (2)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遗失或其他客观情形不能携带至现场的,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主要信息。 |
35.9 |
调查处理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随意弃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
35.11 |
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提出投诉的方式(任选一种):①在线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②线下提交纸质版投诉文件。 作出处理决定方式:①在线通过电子系统作出处理决定;②线下作出处理决定。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普通税务发票,每季度支付一次。 |
2 |
服务地点 |
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3 |
服务期限 |
叁年 |
二、项目背景
三、建设内容
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供应商填写 |
|
|||
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年) |
总价(元/年) |
备注 |
云主机1 |
16核 64G |
1台 |
|
|
|
云主机2 |
8核 32G |
1台 |
|
|
|
云主机3 |
8核 32G |
1台 |
|
|
|
云专线 |
20M;PTN专线 |
1条 |
|
|
|
云系统盘 |
高性能云主机存储 |
600G |
|
|
|
云数据盘 |
标准性能云主机存储 |
6000G |
|
|
|
云安全中心 |
提供对云主机安全加固 |
1个 |
|
|
提供资产统一监控、实时告警、提供漏洞、补丁检测等云安全服务 |
合计 |
|
|
|
四、服务需求(必填项)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五、报价要求
1.费用:各投标人须根据相关标准自行测算,并符合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包含在投标单价中,单价包干,数量根据每年实际人数进行结算,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价款变更。
2.在投标前应自行、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并承担所有风险。招标人认为其他应当考虑的费用。
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方式,即完成项目服务所需的材料、设施设备、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是否通过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磋商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
3 |
磋商响应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5 |
磋商授权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求 |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 |
6 |
供应商资质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要求 |
|
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
7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8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 |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9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 其他要求 |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综合评分
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类别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商务部分(58分) |
供应商资质 |
1.供应商具有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5分。 |
20分 |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云平台具有云网一体化能力综合水平评估证书的国家可信云认证得5分。 |
|||
3.供应商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 |
|||
4.投标人具有五星级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
|||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供应商业绩 |
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云项目(内容同时涵盖云主机、云存储(硬盘)或云安全)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5分,最高得20分。 |
20分 |
|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须体现评审因素,如体现不了须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服务团队 |
投标人服务团队核心人员具有以下人员证书的,得相应分数。具体如下: |
18分 |
|
(1)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限1人)要求具有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软件工程师;Red Hat公司颁发的云计算基础设施领域的Red Hat认证专家(RHCSA)、Red Hat公司颁发的红帽认证工程师(RHCE)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的6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1人)具有国际云安全联盟CSA(Cloud Security Alliance)颁发的CCSK(云计算安全知识认证) 证书、中国通信工业协会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工程师、如华三、华为、金山、浪潮等国内主流厂商云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项目团队人员其他人员具有以下证书的: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中国通信工业协会颁发的网络安全系统评测师、中国人力资源职业能力人才评价中心颁发的IT服务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注:上述各类型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要求开标时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服务团队人员需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
|||
技术部分(32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需针对本项目系统平台建设所涉及的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措施、项目突发情况应急措施等内容来规划清晰、合理的实施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
16分 |
1.方案科学,针对性及可行性强,切实可行的得16分; |
|||
2.内容完整,方案合理,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强,较好满足采购需求,得13分; |
|||
3.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得10分; |
|||
4.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能力 |
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要求,需包含:售后服务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的范围和完善程度(包括售后维护范围,售后服务标准,人员配备等)、人员培训方案: |
16分 |
|
1.方案有详细的工作计划,设计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6分; |
|||
2.方案有工作计划,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3分; |
|||
3.方案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0分; |
|||
4.方案较差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价格部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
(10分) |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 100 %×10 |
2.2.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再将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邀请。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5.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6.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应当拒收。
17.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相关说明。
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现场答疑;
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将在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8.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1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采购人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3质疑函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池州市政府采购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别: 包 (项目不分包,则删除不填)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注:供应商自行填列响应文件页码,以便磋商小组评审)
一、报价表
1-1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全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第 包 |
磋商报价 |
大写: ,
|
备注说明 |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在填写电子交易系统中唱标信息表时,“投标单位”栏应填写“供应商全称”;“投标报价”栏应填写本报价表“磋商报价”; “项目经理”栏应填写“授权代表”;“投标工期”栏应填写“服务期限”;“质量目标”栏应填写“合格”。电子交易系统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供应商在电子交易系统唱标信息栏所填列内容与本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为准。
1-2分项报价明细表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供应商填写 |
|
||||
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年) |
总价(元/年) |
备注 |
云主机1 |
16核 64G |
1台 |
|
|
|
云主机2 |
8核 32G |
1台 |
|
|
|
云主机3 |
8核 32G |
1台 |
|
|
|
云专线 |
20M;PTN专线 |
1条 |
|
|
|
云系统盘 |
高性能云主机存储 |
600G |
|
|
|
云数据盘 |
标准性能云主机存储 |
6000G |
|
|
|
云安全中心 |
提供对云主机安全加固 |
1个 |
|
|
提供资产统一监控、实时告警、提供漏洞、 补丁检测等云安全服务 |
合计 |
|
|
|
||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报价,不进行二轮报价。
二、 磋商响应函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我xx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服务。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9.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10.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1.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池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信 用 承 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xxxx,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xx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下列渠道进行了查询。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行贿犯罪档案: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5)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官网(http://www.ccgp.gov.cn)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
代理人(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
代理人(被授权人)办公电话: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磋商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六、磋商响应表
6.1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
|
2 |
服务地点 |
|
|
|
3 |
服务期限 |
|
|
|
… |
|
|
|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磋商业绩承诺函(未作要求,无需此件)
我公司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甲方采购单位均真实有效,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业绩合同信息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合同总金额 |
业主单位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 |
|
|
|
|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公告。
八、评分材料
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可按评分要点要求顺序提供,以便于评审。
九、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我公司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告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名称 |
某项目 |
服务范围 |
|
服务要求 |
|
服务期限 |
|
服务标准 |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十、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公告(磋商邀请)、采购需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按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1.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详见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扫描件。
2、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