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甲方)及承租廠商 OOO (以下簡稱乙方),執行「國有公用不動產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同意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