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医患纠纷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医患纠纷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008 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医患纠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医患纠纷意外伤害伤残保 险金。如果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