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596732022801
方舟园街心花园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59673202280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松江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乙方:上海江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xxx 000 x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1616
电话: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传真:
联系人:xxx 联系人: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方舟园街心花园
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程内容:本项目为景观绿化工程,总面积 4151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现状乔木修剪整理及苗木搬迁、植物景观提升,新建步道、铺装、廊架及景观小品等,同时完成土方、土建、电力、给排水等辅助配套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以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全部工程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承包人
按照包工包料、包工期、包综合单价、包质量和包安全等方式进行全面承包。_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有效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100%。所有植
物成活率要求 100%,
养护期:本项目的免费养护期为一年。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零贰仟叁佰柒拾肆元整元小写:2602374 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2-09-29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其他补充条款: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2-09-29 日期:2022-09-29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印发的
《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相应内容)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磋商文件及其附件;4、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招标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
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文件同种性质的,以后签订的为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除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应遵守上海市有
关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2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适用国家、上海市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以及上海市安全和质
量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发包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_承包人_承担。
3. 图纸
3.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按规定
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 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和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发包方委托的职权: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全面主持工程监理日常工作,参与图纸会审和施工
例会,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进度等进行审核,对工程变更、签证等办理和审查,以
及发生工期增减的报告审核。
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现场经济签证及与下达工程停工指令。
4.4 发包方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1)控制工程进度、质量、xx施工、安全等事宜,确认承包人提🎧的顺延工期的签证;
(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
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
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6.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按时参加工程例会等与工程有关的会议。
7.发包方工作
7.1 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中标单位
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7 天内提供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中标单位自己核对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9)双方约定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10)本工程见证方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发包方根据相关的验收单及见证方🎧具的工程验
收合格证明,支付承包方相关合同款项。
7.2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工作:视现场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8. 承包方工作
8.1 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均应在开工前 7 天
内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
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和警卫等。
(4)向发包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为招标人及项目监理工作
人员提供现场办公室,并为之配备家具、提供照明、空调取暖,负责清扫,维修及随后拆除
办公室,在提供以上所有这些设施以前,承包人应该首先把详细的建议提交建设单位申请批
准。有关招标人及项目监理办公室、家具、设备的提供、清扫维修及事后拆除的费用应在措
施费中报🎧,并包干使用。
(5)需承包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认真做好施工区域
及相关部位的xx施工,达到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直至竣
工验收、成品移交发包人使用。发生的费用在措施费中列支,费用包干。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方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遵守上海市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市容、环境、环保、环
卫、交通等管理要求的规定。搞好环境卫生、xx施工、安全生产及所在区域xx环境,确
保本工程xx施工达到xx工地标准。
(9)双方约定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本项目施工现场全封闭施工,按建设工程xx施工
和创建全国xx城区的要求设置围挡、布置标牌,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在措施费中计取,并
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再进行任何费用和工期的调整。如施工期在“新冠”疫情期间,所需发
生的防疫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并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中标单位按现行防疫要
求执行相关规定。施工现场所有涉及安全事宜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10)本工程所进绿化种植土土方根据上海市绿化局沪绿【2001】0092 号文规定,应在种植前二周,委托有土壤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土壤,不允许使用。其一切检测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 进度计划
9.1 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时间:开工前一周内
9.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2. 工期延误
12.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工期延误违约处罚为每延误一天按 2000 元/天执行,
不设上限。(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文件中自报工期延误处罚标准,以资竞标,但不得低于上述
标准。)结算时按实际竣工日期累计计算。
四、质量与验收
14.工程质量
14.1 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的其他要求:质量达到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TJ08-701-2008 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所有植物成活率要
求 100%。建设期养护,按一级绿地养护标准执行。且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清单中明确的
品种、规格、数量采购苗木,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导致换种情况发生,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
担。
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工程质量违约
处罚金按合同总价的 2%计算(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文件中自报质量处罚标准,以资竞标,但
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14.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行业相关机构裁定。
1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约定的相关内容。
18. 工程试车
18.5 试车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约定的相关内容。
五、安全及xx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3 xx施工措施及相应费用:按照磋商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 合同价款及调整
22.2 本合同价款采用 (2)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_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无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 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无
22.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的(增加或减少)合同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23. 工程预付款
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后支付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30%(指扣除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报价后剩余的合同价)以及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报价的 50%作为工程预付款。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开工后第一个月进度款付款时开始抵扣,二次平均扣回。
24. 工程量确认
24.1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后一周内
24.4 双方对于工程量确认时间的约定: 另行约定
2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①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后支付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相关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具竣工结算审价报告后付至 100%,同时收取工程总价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养护一年验收通过后返还,返还时不计利息(苗木存活率达到 100%,一年养护期内以具体项目的绿地等级进行养护,且每个项目每半年不定期考核一次,一次考核不合格扣质保金的 30%,两次考核不合格扣质保金的 60%,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中心所有工程的投标,直至扣完。(实际付款进度按照年度预算量进行)
本工程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所有苗木成活率在养护期内为 100%,免费养护期一年。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4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方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苗木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施工过程中办理的现场签证
(2)材料、设备、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施工过程中办理的
现场签证
(3)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设备、苗木 按施工过程中办理的现场签证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施工过程中办理的现场签证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6.6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苗木的结算方法: 另行约定
27.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27.1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苗木的约定: /
八、工程变更
(1)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招标人将及时递交中标人签收。中标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中标人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不得延误工期。
(2)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A:凡由业主提🎧的,须经设计确认后,由业主委托业主指定的财务监理单位,按磋商文件规定结算原则核定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减,再通过业主、中标人、监理、财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确认后,由监理指令中标人完成工程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规定的工作;B:凡由中标人提🎧变更的,分二种情况:①由于投标失误(报价偏低),建议修改设计的,这种情况产生的变更费用增加不予考虑;②由于设计考虑不周全产生的变更,可以按“企业自报、设计确认、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原则确定工作量,费用按磋商文件规定结算原则报经业主、财务监理单位审核确定
(3)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修改补充图)、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工程量、工程费用的增减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及时办理可供经济计算的签证手续,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处理的依据。
(4)对增加项目或变更,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施工,结算方式按本文件结算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5)对非承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和新增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1 报价中已有适用的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报价已有的价格计算;
1.2 报价中只有类似的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
1.3 报价中已明确的材料,因招标人原因进行的变更该部分结算应按报价时该材料的单价换成招标人变更后材料的单价进行,其他各种相关材料和费用不变,确定变更价格;
1.4 报价中没有类似或适用的价格,由承包人提🎧适当的变更工程价格,经发包人和审价单位确认后执行。
(6)中标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签证及变更工程中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再计取。
(7)签证事项发生时需有施工、现场监理、财务监理和实施单位四方现场核实,施工单位 7 天以内🎧具书面签证单(需附预算书)上报现场监理,现场监理、总监收到签证单后
7 天以内🎧具意见。如施工单位超过 7 天未上报书面签证单,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其他相
关单位收到签证单后 7 天内未提🎧异议视为已默认签证。
(8)因本工程工期较短,人工、材料等均不予调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 竣工验收
31.1 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中标人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完工检验之前,应取得建设
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书,并无偿向招标人分别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以及一套影
像资料和一套电子版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其编制费用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计取,中标后包干使用。
31.7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本项目要求的交付进度执行
32. 竣工结算
32.2 双方对竣工结算时限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方提交相关的竣工决算资
料,由发包方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并以中介机构🎧具的成果性报告为准。 。
33. 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 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33.2 (1)苗木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的约定: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 违约
34.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3 条约定发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5.4 款约定发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2.3 款约定发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方其他违约责任:
34.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3.2 款约定承包方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1 款约定承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方其他违约责任:
36. 争议
3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选择下列第(二)项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
1)苗木存活率达到 100%,一年养护期内以具体项目的绿地等级进行养护,且每个项目每半年不定期考核一次,一次考核不合格扣质保金的 30%,两次考核不合格扣质保金的 60%,并
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中心所有工程的投标,直至扣完。本工程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所有苗木成活率在养护期内为 100%,免费养护期一年。
(2)施工和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施工和养护时所需水电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临时用电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3)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等探测、协调工作及办理各项手续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确保安全后方可动工,造成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安全问题及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4)质量验收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本工程质量违约处罚金按合同总价的 2%计算(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文件中自报质量处罚标准,以资竞标,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5)投标人负责现场渣土(含土方工程、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制定相关措施,并对渣土的处置负总责,对现场渣土(含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等所产生的费用应分别开列报价清单(详见《松江区建筑渣土开挖、运输、处置报价明细表-不指定卸点》),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未单独开列的,也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沪松府办【2016】 17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按应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支付到施工总包企业开设的人工费专户),保证民工工资不拖欠,否则民工工资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及投标书中的承诺执行。
(7)社会保险费参照沪建管【2017】899 号文规定进行结算,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进度款约定支付,其分配比例由施工总包单位与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按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投入情况及对应产值自行约定。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由施工总包单位按月凭缴纳社保凭证向建设单位申请核付,按实结算。
37. 工程分包
37.1 本工程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分包的工程: 另行约定
分包施工单位为: 另行约定
39. 保险
39.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方投保内容: 无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方投保内容: 按相关规定执行
40. 担保
40.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按相关规定执行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3.合同解除
43.2 双方约定,承包方停止施工超过 天后,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5. 合同份数
45.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6 份(2 正 4 副)
46. 补充条款
(1)社会保险费以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为基数,其中专业
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 20%计算。社会保险费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
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费率固定统一。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
时填报。两项合计后列入评标总价参与评标。各类工程社会保险费费率按工程造价管
理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沪建市管〔2019〕24 号文),若期间政策调整的,经建设单
位和财务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可执行新的政策文件;(社会保险费的缴交核付按照沪建
建管【2017】899 号文规定执行)
(2)投标人负责现场渣土(含土方工程、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制定相关措施,并对渣土的处置负总责,对现场渣土(含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等所产生的费用应分别开列报价清单(详见《松江区建筑渣土开挖、运输、处置报价明细表-不指定卸点》),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未单独开列的,也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沪松府办【2016】17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应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支付到施工总包企业开设的人工费专户),保证民工工资不拖欠,否则民工工资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及投标书中的承诺执行。
(4)投标单位委派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 5 天,确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在现场。
(5)养护期内,中标单位必须确保重大节日、活动期间花卉景观的完好性,同时加强养护,不得🎧现缺株、空秃、死株、杂草丛生等失管失养现象。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四节 合同附件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松江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上海江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项目的免费养护期为一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
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附件 2:
履约担保(本项目无)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年 月 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3: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上海市松江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承包人:上海江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附件 4: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
2000 年 10 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 50 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 2 至 3 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
员;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
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的整改指令。
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附件 5: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
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 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 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
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
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
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
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
高上限为 10 万元。
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