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合同书(第四年)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科研、教学事业需要,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 聘用三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甲方:北京大学医学部 甲方聘用单位: 学院(系、所、中心)甲方委托代理人: 院长(所长、主任)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2.xx(合作导师):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3.丙方(博士后):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4.甲、乙、丙任何一方的联系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另外两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条 聘期、任职单位与聘用岗位
1.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聘用丙方进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工作单位为甲方的 (科研团队)。 2.本合同聘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在聘期内,丙方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受聘其它单位、出国出境或擅自离岗。
第三条 丙方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由乙方或甲方聘用单位填写)
1.丙方主要依托乙方领导的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同时依据所在工作单位和乙方的安排承担必要的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
2.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项目是: ;该研究方向或科研项目是否涉密: □ 是 或 □ 否。
3.丙方在站期间的教学任务是: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总课时数为: 学时。
4.丙方在站期间的其它工作是: 主要内容为:
5.丙方在站期间须达到的岗位目标是:
(1)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提交不少于 篇 SCI 收录的论著和 篇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著,其成果必须是丙方在站期间的成果,必须以北京大学医学部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以丙方进站时的版本为准)。
(2)丙方在合同期内应达到的其它工作目标为:
6.若丙方未能完成上述岗位目标,甲方将不予颁发博士后证书。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对乙方和丙方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
2.为丙方提供校园卡。
3.甲方为丙方提供 x元的基本年薪;除特别说明外,年薪涵盖了所有工资和津贴。年薪按 12 个月计算,逐月发放。
4.为丙方提供 6 万元/年的租房补贴。
5.为符合条件者提供 1.2 万元/年无房补贴。
6.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学校为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物业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
7.甲方为丙方完成科研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便利。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丙方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若丙方科研工作需要出野外,乙方须为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从本科研团队的科研经费中为丙方聘期内提供 万元用于博士后的工资,并于本合同开始之前将足额经费划拨至甲方博士后专门账户。
3.有义务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督促丙方执行甲方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4.负责对丙方的学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了解丙方平常的工作、科研和思想状况;指导丙方按计划开展科学研究,恪守学术规范;完成各项规定的考核、评估,督促丙方保质保量完成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丙方申报各类基金、奖项、出国、挂职、发表科研学术论文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对丙方职业发展提出建议、指导;与丙方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5.承担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责任。
6.有权对不能胜任科研教学工作的丙方提出作退站处理的要求。
7.合同终止时,督促丙方按时办理出(退)站、离校手续。
8.合同终止后,应履行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以及保守其它秘密的义务。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义务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甲方举办的上岗培训。
2.有权享受甲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规定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
3.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积极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
4.在聘期内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申报的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均须同时以丙方、甲方名义署名,且必须以甲方为第一作者单位。
5.合同终止时,应按规定要求主动、及时办理出(退)站和离校手续。
6.合同终止后,应履行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以及保守其它秘密的义务。第七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
2.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3.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30 日书面向乙方和甲方提出申请,未经乙方和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4.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对丙方作退站处理:
(1)进站后 6 个月内仍没有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或人事档案中存在虚假内容;
(3)在聘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
(4)未经甲方同意,与其它单位建立聘用或劳动关系;
(5)在国家博管办批准进站 30 日内,未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xxx;
(0)xx(x)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的;
(7)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败坏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影响恶劣的;
(8)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9)因旷工等行为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10)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
(11)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12)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 6 年的;
(13)国家或甲方规定其它必须退站的情形。
5.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2)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丙方权益。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日常经费;
(2)乙方未按事先约定为丙方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丙方权益。
8.聘期内如发生各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照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考核评估及合同期限
1.甲方聘用单位和乙方共同对丙方进行年度考核、出站考核等工作。
2.经期满评估合格后办理出站手续;符合预聘制岗位要求的可参加应聘,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不合格者退站。
3.若丙方提前出站或退站,乙方已划拨到甲方博士后专门账户的经费不予退还。第九条 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
1.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因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 3、4、5 款的情况,甲、乙两方与丙方解除聘用合同,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如丙方与甲乙两方签有其他协议的,还应承担违反其他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因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各种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的,丙方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0天内办理退站和离校手续、转出人事关系及档案。逾期不办,造成人事及档案关系滞留的,甲方有权按人事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丙方人事档案退回原单位或转移至校外其他机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丙方承担。
4.乙方未能履行合作导师应尽职责,甲方将暂停受理乙方招收新博士后的申请。第十条 其它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明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履行送达义务。甲方将有关文件以挂号信函的方式按丙方提供的地址寄出,如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它无法送达情形,或因丙方地址及联系信息有变化而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无法送达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件之日起视为送达丙方。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丙方、甲方人事部门各持一份,本人人事档案一份。本合同自有关各方签字盖章之日且乙方将日常经费足额划拨至甲方指定专门账户之日生效。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应由各方平等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时间(甲方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