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全能卫士”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管道爆裂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全能卫士”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管道爆裂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
第二条 x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第三条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财产
第四条 投保人可在主险合同中已选择投保的保险财产范围内选择本附加险的保险财产,并在保险单中分项载明。
第五条 主险条款第三条所列各项财产不可作为本附加险的保险财产。
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附加险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室内的管道(特指自来水管、暖气管、排水管和排污管,下同)爆裂; (二) 相邻住户室内的管道爆裂、管道渗漏。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本附加险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支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管道试水、试压;
(二)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
(三)违规安装管道、安装时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有重大过失。
第八条 主险中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附加险。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
第九条 x附加险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第十条 x附加险各项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分项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x附加险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全能卫士”家庭财产保险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全能卫士”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
第二条 x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第三条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财产
第四条 投保人已在主险合同中选择投保的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家用电器)属于本附加险的保险财产。
第五条 主险条款第三条所列各项财产不可作为本附加险的保险财产。
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供电电压或供电频率异常造成本附加险保险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 因受损电器适用电压与常规供电电压不一致造成的电器损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 主险中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附加险。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
第九条 x附加险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第十条 x附加险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x附加险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释 义
第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供电电压:是指供电部门与用户的产权分界处的电压或由供用电协议所规定的电能计量点的电压。
“全能卫士”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租金损失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全能卫士”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租金损失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
第二条 x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第三条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主险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与被保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客无法在主险合同载明地址内居住,而使被保险人产生租金损失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租金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免赔额
第五条 x附加险的累计赔偿限额、日租金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绝对免赔天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赔偿处理
第六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入证明或其他有助于确定实际损失额度的证明资料。
第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租金损失赔偿金额:租金损失赔偿金额=日租金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天数
当保险单中载明的日租金赔偿限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前实际的日租金金额时,日租金损失赔偿金额按照日租金赔偿限额计算;当日租金赔偿限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前实际的日租金金额时,日租金损失赔偿金额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实际的日租金金额计算。
赔偿天数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遭受租金损失至受损主险保险财产修复或被保险人恢复租金收入期间(以先发生者为准)的天数扣除保险单中载明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天数。
第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实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中载明的本附加险累计赔偿限额时,本附加险责任终止。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进行修复,不得拖延。对于故意拖延期间的租金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