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 2020 ) 甘 药 检 协 字 第 号
乙方:xxxxxxxxxx
xxxxxxx,xxxx方就检验检测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 合作内容
1.1 乙方受甲方委托进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内容为:
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将检测的样品交付乙方。
1.2 乙方在收到甲方送检的样品及完整材料后 25 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技术检测报告书
□检验结果函件
□其他
1.3 甲方根据送检的样品量和检验合作事项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2 双方责权
2.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足够、准确、真实的测试信息,包括样品包装、数量、贮存条件等,必要时须提供检测标准和方法要求等(见附件)。
2.2 乙方应尽量确保检测结果及技术数据的客观真实性。甲方如对乙方的检测结果及技术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检测报告后十五日内书面向乙方提出并提交充分支持异议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异议理由成立,乙方重新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检测结果及技术数据,则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不得再就本协议的委托事项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2.3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技术资料仅基于甲方提供的样品的数据,对除此之外的甲方产品是否具有检测报告的数据不负责,也不构成对甲方提供的该类产品的质量认可。
3 服务期限
3.1 时间为 个工作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检测事项应在前述期限内完成。
3.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签订本协议时未能预料的技术难题等原因影响需要延期,需经过双方协商并确定延期时间。
4. 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检测费用参考标准:各项目的具体费用可参考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3]213号文件),部分项目根据成本核算双方可进行议价。
4.2 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服务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按照一次性支付方式,在 年
月 日之前付清。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4.3 乙方的账户信息和汇款方式: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安宁支行
收款单位: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帐 号:931903453710999
汇款用途备注:(2020)甘药检协字第 号协议费用。乙方收到费用后,向甲方出具服务发票。
4.4 甲方的账户信息开票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4.5 因甲方在约定期限未交付检验样品,或者其他甲方原因造成检测工作无法继续协议提前终止的,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5 保密条款
5.1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进行有可能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害的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检测结果,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提供的检测结果仅作为技术参考使用,甲方不得就乙方所作检测结果的任何内容及检验单位名称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评优活动等,若甲方违反本约定,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甲方除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5.3 除公安、检察、司法、政府部门要求公开外,在无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赔偿受损方一切损失。 6 本协议的变更
6.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遇不可抗逆的外部影响;
☑遭遇较大的技术障碍;
□其他:
6.2 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 其它条款
7.1 任何情况一方提出终止合作关系,应至少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终止协议。
7.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7.3 本协议共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 技术负责人及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备注:请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
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合作协议附页
以下信息由甲方填写:
样品名称 | ||||
批号 | 有效期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生产单位/产地 | ||||
样品规格 | 包装材料 | |||
检测目的 | 剂型/型号 | |||
检测项目 | ||||
检测依据 | ||||
包装规格 | 样品贮藏条件 | |||
样品状态描述 | 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 形态:固体□;液体□;其它: | |||
委托单位地址 | 电子邮箱 | |||
委托方 | ||||
委托方联系人 | 手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提供对照品 | 中检院对照品□ 工作对照品□ | 对照品 分析单 | 有□ 无□ | |
备注 |
x章后,请交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