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入 、 人 、 人
、
申请主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一、收件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共享件或提交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生件或提交件]
4.不动产转移的证明文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1)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入股协议
等;
(2)因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分
割、合并协议或者记载有关分割、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3)破产企业出售房屋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破产的文书、成立清算组的文件、转让协议书等;
(4)法人合并、分立或改制的,提交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合并、分立或改制、撤销等批文和方案等,应明确房屋权利归属;
(5)共有人增加、减少或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有关证明资料;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共享件或提交件]
二、办理流程(见附图)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597 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工业类项目等符合免收政策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期限:承诺 5 个工作日。
转移登记(企业因出资入股、法人合并分立、共有人份额变化、企业改制)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