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银证第三方存管自动回转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华夏银行与客户签订本业务协议后,接受客户委托在每个证券交易日(T日)收市后的15:00至15:40, 通过银证第三方存管系统将约定资金从客户证券资金账户自动转入其对应银行结算账户内,同时转回资金投资于指定理财产品,T+1日开市前的8:30至9:15,将T日转回 的资金(本金)自动转入证券资金账户,期间产生的投资收益留存在银行结算账户内。
华夏银行银证第三方存管自动回转业务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与客户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银证第三方存管自动回转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专用名词释义
华夏银行银证第三方存管自动回转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华夏银行与客户签订本业务协议后,接受客户委托在每个证券交易日(T日)收市后的15:00至15:40,通过银证第三方存管系统将约定资金从客户证券资金账户自动转入其对应银行结算账户内,同时转回资金投资于指定理财产品,T+1日开市前的8:30至9:15,将T日转回的资金(本金)自动转入证券资金账户,期间产生的投资收益留存在银行结算账户内。
客户证券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账户,该账户与客户在华夏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上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相对应,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投资者的证券买卖交易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客户在华夏银行开立的,用于银行资金往来结算的存款账户。客户存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应先将资金存入其在银行的银行结算账户,再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将资金转到(入)其在证券公司的证券资金账户;客户取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通过银证转账方式转回到其在银行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条 签约及生效
客户可在证券交易日(T日)的8:30至1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三方存管签约华夏卡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银证第三方存管自动回转”业务。T日8:30至14:30间签约,业务当日生效;T日14:30至16:00间签约,业务T+1日生效。
第三条 签约条件
签约该项业务需要提前办理以下业务:(1)三方存管开通网银转账渠道;(2)签约我行理财并开通网银渠道;(3)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评估结果满足该业务投资理财产品风险的最低要求。
第四条 解约及生效时间
x协议有效期内,客户有权终止本业务,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三方存管签约华夏卡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解约手续。解约生效规则如下:当证券资金正在参与回转理财业务时,证券交易日(T日)14:30至T+1日9:15间不可办理解约,其他时间可办理;当资金未参与回转理财业务时,则无时间限制。
业务生效时间:T日8:30至14:30解约的,业务当日终止执行本业务;T日14:30之后解约,T+1日终止执行本业务。
第五条 回转金额。该业务触发回转交易的证券资金账户内的余额起点为5万元,若低于该金额的,当日不触发回转交易;对于当日大于5万元(含)的,系统自动将证券资金账户内资金全部转回银行结算账户投资理财产品。
第六条 信息变更。协议有效期内,客户证券资金账户密码变更、手机号码变更时,客户须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使用新信息重新签约。
第七条 业务手续费
x业务华夏银行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协议终止
(一)客户因信息变更,重新签约的,本协议终止;
(二)客户解约的,本协议终止;
(三)客户撤销与华夏银行三方存管关系的,本协议终止;
(四)因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或监管要求导致华夏银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华夏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因证券公司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华夏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因华夏银行网络处理能力限制不能满足本业务需求,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如因网速太慢或网络中断,导致自动回转成功率低于99%时),华夏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其他非因华夏银行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华夏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华夏银行终止本协议的,将及时通知客户。
第九条 免责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客户损失的,华夏银行不承担责任:
(一)客户的证券资金账户或对应的银行结算账户的本身及其关联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挂失、销户、冻结、证券资金密码锁定、关联关系终止等状态),致使华夏银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二)客户的证券资金账户密码发生变更,且客户未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重新签约,致使华夏银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三)因证券公司系统故障或反馈的“可取余额”错误等致使华夏银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四)证券公司对客户账户的转账功能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最高额限制、转账次数限制、查询次数限制等),致使华夏银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五)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华夏银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六)非因华夏银行原因导致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本业务指令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七)因客户所留电话、手机号码有误或号码未及时更新,导致华夏银行短信通知不能送达或无法联系客户,华夏银行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非因华夏银行原因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 客户保证其向华夏银行提供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华夏银行对客户提供的信息有保密义务。华夏银行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有权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留存并内部使用(超过上述期限的,华夏银行有权销毁)。
第十一条 x协议自客户在《个人银行业务电子凭证》上进行签字且华夏银行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机构以签章为准)在同一电子凭证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客户可通过华夏银行官方网站查询本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