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未在合约约定时间内提出行权申请的,视为放弃行权。买方在合约约定时间内提出行权申请的,卖方应当不晚于到期日之后第N个交易日闭市前完成行权申请确认,N由双方在 合约中规定。第二十五条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异常情形,交易所有权采取限制交易权限、限制出金等措施,并根据双方协议或有权机关、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件对双方货币资金进行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