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年) 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阜东工 [2022]-7 颍东区煤基新材料产业园阜薛路南侧、创想路东侧 344201 平方米(合 516.3015 亩) 工业用地 50 341203100206G B00009 不小于 1.2 不小于 40% 不小于10%、不大于 15% 5890万元 5890
阜东工[2022]-7 号地块
挂牌出让文件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目 录
一、挂牌出让公告二、挂牌出让须知
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四、宗地平面界址图
五、成交确认书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以正式文🎧为准)七、竞买申请书
八、竞买保证金承诺书九、资信证明(样🎧)十、地块接收承诺函 十一、授权委托书
十二、报名单位情况明细表
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安徽省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阜国土(挂)告字〔2022〕18 号
经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批准,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阜东工 [2022]-7 | 颍东区煤基新材料 产业园阜薛路南侧、创想路东侧 | 344201 平方米 (合 516.3015 亩) | 工业用地 | 50 | 341203 100206G B00009 | 不小于 1.2 | 不小于 40% | 不小于 10%、不大于 15% | 5890 万元 | 5890 |
备注:🎧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 2 家或
2 家以上,则进行现场竞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阜东工[2022]-7 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颍东区政府函,该宗地用于建设年产 30 万吨全生物可降解塑料(PBAT)项
目、年产 60 万吨瓶级聚酯(PET)项目及年产 40 万吨尼龙 66 项目(一
期)。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565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 30 万元/年。此条款由颍东区政府及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
人。
四、🎧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
人可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从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gh.fy.gov.cn)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到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 17 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 年 12 月 15 日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7 日 9 时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 15 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三)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 1 次(含 1 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阳市辖区外的(属阜阳市辖区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 40 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
申请。
(六)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七)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土地交易部)
联系电话:0558—2188757、2188788、18158820737
户 名: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账 号:农行阜阳腾达支行:12014201046666689
徽行阜阳清河东路支行:521200575621000004中行阜阳分行营业部:178266184156
工行阜阳文峰支行:1311036029200607457
建行阜阳分行营业部:34050171860800002442华夏银行阜阳分行营业部:17730000000088138光大银行阜阳分行营业部:54820180802993388
交通银行阜阳分行营业部:57531000001300007129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阜阳分行:58610078801900000475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20000635631066600000029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20000635631066600000011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2000063563106660000003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49651010010007213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934004010036350037
注意事项: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以上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账户任选一个,如分笔转款,必须转入同一银行账户。
3、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XX 宗地竞买保证
金。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 年 11 月 17 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批准,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阜东工[2022]-7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颍东区煤基新材料产业园阜薛路南侧、创想路东侧;
(二)出让面积:344201 平方米(合 516.3015 亩);
(三)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容积率:不小于 1.2;
(五)建筑密度:不小于 40%;
(六)绿地率:不小于 10%、不大于 15%;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50;
(八)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565 万元/亩;
(九)亩均税收:不少于 30 万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阜东工[2022]-7 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颍东区政府函,该宗地用于建设年产 30 万吨全生物可降解塑料(PBAT)项目、
年产 60 万吨瓶级聚酯(PET)项目及年产 40 万吨尼龙 66 项目(一期)。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565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 30 万元/年。此条款由颍东区政府及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 17 时。该宗地的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5890 万元,竞买保证金转至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土地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申请人可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从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gh.fy.gov.cn/)下载🎧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
4.宗地平面界址图;
5.成交确认书;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以正式文🎧为准);
7.竞买申请书
8.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9.资信证明(样🎧);
10.地块接收承诺函;
11.授权委托书;
12.报名单位情况明细表;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14.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到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相关材料见附件,可复制填写,所有材料加盖竞买人公章)。申请文件(提交原件审核)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等);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为准。
另外,申请人报名时还需提交🎧须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 年 12 月 15 日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1.挂牌起始时间:2022 年 12 月 7 日 9 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15 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 9 时至 12 时和下午 2 时至 5时。
该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 5890 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103.2603 万元。
(一)公布挂牌信息
出让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二)挂牌竞价
1.挂牌起始日开始挂牌竞价;
2.竞买人填写《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受理人收到《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受理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该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 1 次(含 1 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该地块的挂牌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 15 时;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 3 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在竞价过程中,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举牌应价或报价,竞买人
的报价不得出现小数;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报价后继续竞价,场上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同时举牌应价时,以主持人点到的号牌为准;
4.挂牌主持人连续 3 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附后。
(七)出让结果公布
🎧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公布🎧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的加价幅度必须是挂牌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出
让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1.被列入阜城自然资源领域房地产企业失信惩戒名单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
2.该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
竞得人自行支付。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6 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
开工建设后 3 年内竣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
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7 日内由颍东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颍东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
(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8.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9.竞买人以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消其竞得资格,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 年 11 月 17 日
成 交 确 认 书
在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阜东工[2022]-7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位于颍东区煤基新材料产业园阜薛路南侧、创想路东侧,土地面积为 344201 平方米(合 516.3015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起始价为人民币 5890 万元,成交价人民币 万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5890 万元,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
定金。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到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成交确认书》一式 4 份,出让人执 2 份,竞得人执 2 份。
出让人(章): 竞得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 名): (签 名):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电子监管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
🎧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 1。
🎧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 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工业用地 面 积: 公顷 。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条第 (二)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 🎧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九条 🎧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条第一款第 (一) 项的规定向出让
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条第 (一) 项规定执行:
(一)🎧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 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 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 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条第 (一) 项规定执行:
(一)🎧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即不超过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
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 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项下第 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
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条第 (一) 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合
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条第 (一) 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条第 (一) 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
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
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
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7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
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 60 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 60 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
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五条 🎧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七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
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60 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 🎧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条第 (一) 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 阜阳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和附件共 页整,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合同一式 份,出让人 份,受让人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北
界址图粘贴线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图
上界限高程
h= m
高程起算基点
h= m
采用的高程系:比例尺:1:
附件 1:
竞 买 申 请 书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认真阅读贵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该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竞买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愿意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竞得土地后我方将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对此地块进行开发,拟注册的公司名称: (以实际注册为准),出资人: ,出资比例: 。
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 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方已将 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万元通过我方在银行设立的账户转入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土地竞买保证金账户。我方承诺已支付的 地块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3:
资信证明(样本)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我行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土地竞买保证金账户所转 万元保证金,系该单位自有资金,非我行贷款。
转账银行(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地块接受承诺函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单位在办理竞买报名时已认真阅读阜阳市 号宗地出让文件,充分了解竞得土地后的履约条款,并对宗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特此承诺:
若我单位成功竞得阜阳市 号宗地,承诺不对宗地现状提出异议,且不以宗地现状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愿意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5: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 托 | 人 | 受 | 托 | 人 | |||
姓 名 | 姓 名 | |||||||
性 别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务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人参加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地块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文件等,🎧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兹证明🎧委托书确系🎧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 6:
报名单位情况明细表
单位名称 | 注册资🎧金 | 注册地 | 开发资质 | 法人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已开发项 目名称及开发面积 |
附件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编号:
地块编号 | 由竞买人填写 | |
竞买报价 | 人民币 万元 ( 万元/亩) | |
竞买人 | 名称: (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 (签名) | |
收到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由受理人填写 |
受理人 | (签名) | |
确认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