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扣款授权协议
在您同意并确认本扣款授权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协议所有内容。若有异议或未理解协议中任何内容,请不要确认本协议或设置重新投保。
一、扣款授权协议
1、接受本扣款授权协议,代表您同意并授权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为您进行重新投保设置。
2、服务内容:
1)续期扣款服务:如果您选择在同一合同期限内分期缴费,我司在保费约定支付日-后从您授权的账户划扣下一期保费;
2)重新投保扣款服务:在每一次保单合同到期后,我司将从您授权的账户划扣下一年的保费,以完成重新投保。
3、您授权的账户所有人须以投保人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结算账户,并自愿授权我司使用该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授权账户)用于重新投保/分期缴费的转账扣款。
4、投保人应在保单到期日前或分期约定支付日前将足额保费存至该授权账户中,如因授权账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首次扣款失败,若为重新投保扣费,您 同意在保单到期后 60 天内授权我司进行多次扣款直至扣款成功,若为期缴扣款 则您同意在期缴宽限期内授权我司进行多次扣款直至扣款成功。因授权账户错误、账户异常、账户解约、账户注销、账户余额不足或者授权账户不符合本公司对授 权账户要求等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投保人承担,我司也 会发送扣款失败及主动缴费提醒,请及时关注。
5、基于风险防范与控制评估,微信支付会对扣款渠道的代扣金额进行限制,如 您的保费金额超出微信支付代扣金额的限制,将会扣款失败,我司将无法通过授 权账户划扣保费帮助您完成重新投保,需要您及时关注扣款失败及主动缴费提醒,通过主动缴费方式完成重新投保。
6、我司发起扣款之前会通知您扣款的时间和金额,您理解并同意被保险人投保保费是由我司根据客户风险程度进行核定,并按照报备保险监管机构的费率进行相应扣除,因此您每一保险年度交纳的保费金额可能有所不同。若有异议,您可联系我司申请终止本服务协议;若无异议,我司将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从您授权的账户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您将重新投保/续保到原产品。
7、若因产品停售等原因导致无法重新投保原产品的,我们会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有升级迭代产品:我司将提前通知您,告知可转的升级迭代产品和对应保费。若有异议,您可以联系我司申请终止扣款授权;若无异议,我司将向您授权账户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您将重新投保到新产品。在未增加保险责任的情况下,您在原产品首次投保向我们告知的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将作为新产品投保
时的核保依据,如有不实告知我们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无升级迭代产品:我司将提前通知您,并终止提供重新投保扣款服务,本授 权协议终止。您可以通过主动缴费的方式选择投保其他产品,届时可以再次签署新的扣款授权协议。
8、部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出险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终止时,本协议也会同时终止,我司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为您提供重新投保扣款服务。
9、本次申请/变更提交的账户将用于本保单及后续续保/重新投保/分期缴费保单的扣款,但对已发生或者在途的扣款无效。
10、请注意,接受本协议意味着您知晓并同意:您在首次投保时向我们告知的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将作为重新投保时的核保依据,如有不实告知我们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若您向我们重新申请投保保险产品时未通 过核保,我司将无法为您提供重新投保扣款服务。
11、您可以前往公司官方渠道(平安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平安健康保险小程序等)随时申请取消重新投保扣款授权。
12、如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 95511-7 获取帮助。
二、银行卡代收授权三方协议(仅适用于银行卡作为自动缴费转账扣款账户的情况)
我司根据不同渠道通过银行或第三方完成扣款,请您阅读相应协议
《平安付银行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银行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银行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 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的点击确认行为即表示您授权借记卡/信用卡发卡行根据本公司的指令划扣您相应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的相应款项。您理解并同意发卡行仅是依据本公 司的指令进行款项的划扣,除非发卡行执行指令错误,否则因此导致的所有纠纷均由您与本公司之间协商解决,概与发卡行无关。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的银行卡,确保您使用借记卡/信用卡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本公司、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应妥善保管借记卡/信用卡、卡号、密码以及数字证书、支付盾(如有)等与借记卡/信用卡的一切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银行卡密码或相关信息的,您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本公司,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因泄露 密码、数字证书、丢失借记卡/信用卡或支付盾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您不应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的目的。
您如使用本服务进行支付的,应当在认真确认金额后输入密码进行支付。您 认可和同意:输入密码或手机验证码即视为您确认交易和交易金额并已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发出指令,本公司有权根据您的该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您的借记卡/信用卡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等原因要求本公司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本公司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
您认可银行卡快捷支付的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本公司系统平台 记录的数据为准。
您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您确保您所输入的您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本公司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您授权本公司有权留存您填写的相应信息,以供后续向您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您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
您授权本公司将您的个人资料、交易信息披露给本公司关联公司、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任何业务合作机构。本公司承诺将严 格要求所有第三方对您的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公司 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本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案件调查、资金追索等情况。
您同意并授权本公司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 目的的银行卡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及资金、处置
涉嫌欺诈的资金等。您有义务积极协助本公司识别相关风险,并承担可能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您使用相关服务而无需承担任 何责任:(1)违反本协议的约定;(2)违反本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上述任一网站终止提供服务的;(3)本公司认为向您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4)您的借记卡有效期届满(如有);
(5)您的信用卡有效期届满。
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您可以就使用本服务时因不能归责于您的 原因造成的借记卡/信用卡内资金损失申请本公司的补偿。您同意,您能否得到补偿及具体金额取决于本公司自身独立的判断。您同意并认可本公司最终的补偿行为并不代表前述资金损失应归责于本公司,亦不代表本公司须为此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您同意,本公司在向您支付补偿的同时,即刻取得您可能或确实存在的就前述资金损失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所有债权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上述债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且您不再就上述已经让渡给本公司的债权向该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再就资金损失向本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在接受补偿的同时或之后,您从其它渠道挽回了前述资金损失的,或有新证据证明您涉嫌欺诈的,或者发生您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您应在第一时间返还本公司向您支付的补偿款项,否则本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向您进行追偿。
您同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本公司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本公 司和用户同意由本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本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银行 卡快捷支付服务的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发生修订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最新修订的协议内容;否则您须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本协议内容经本公司网络公告变更后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收授权三方协议》
尊敬的客户,欢迎您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代收服务,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协议前,仔细阅读本授权协议各条款,特别是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黑体字部分。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 95599 向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
鉴于您(或称丙方)向平安健康保险公司(下称甲方)购买/使用产品或服务,依据您与甲方的约定,您需向其支付相应款项。根据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代收服务。故基于便利您向甲方支付业务相关款项的目的,您授权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扣款指令,并依据指令记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应缴款项金额等)从您指定银行账 户中扣划相应资金至甲方账户。本授权协议长期有效。
1.甲方向丙方提供保险等业务服务,丙方为甲方经过实名认证的客户,丙方同意根据与甲方约定,为购买/申购甲方产品或服务,允许甲方根据双方约定,就所提供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2.丙方在乙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不限于借记卡、存折、Ⅱ/Ⅲ类账户等),由乙方根据结算账户和储蓄存款等服务规范,提供结算服务。
3.丙方将其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登记为支付甲方产品或服务所需费用的扣款账户,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准确、有效,且能够正常使用和结算。
4.甲方与丙方须约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甲方须明确告知丙方其所选择的产品和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确保丙方知晓并同意所需支付金额、付款用途、付款周期或者条件等。
5.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款项代收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获得丙方授权的前提下,按照甲方指令,从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划扣相应的款项至甲方账户,相关款项严格遵循乙方与丙方约定支付金额、付款用途、付款周期或者条件等。
6.丙方通过网页、APP 等渠道以点击勾选方式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持续有效,视同丙方授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与丙方约定周期,协助做好委托代收服务。丙方可通过甲方或乙方提供提示和查询服务,了解扣款情况。乙方可通过短信方式向丙方提示扣款信息,乙方在丙方授权的情况下可向其提供账务明细查询服务。
7.本委托代收协议不涉及甲方与丙方间产品和服务约定事项。
8.本协议所涉及的委托代收服务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议约定。甲方和乙方承诺就委托代收服务事项,不以任何形式向丙方收取或转嫁。
1.甲方应与乙方就代收服务合作另行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并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归集和核算委托代收资金。并在双方已建立合作基础上,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代收业务。
2.甲方应确保所提供丙方服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识别客户身份,留存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资金来源、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按规定做好客户洗钱风险识别和排查。
3.甲方应确保委托乙方开展的代收服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 号)规定的代收业务范围。
4.甲方应做好保护客户信息隐私权在内的各项客户权益,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本委托收款业务所需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范围向乙方发起扣费指令,相关扣费指令应符合本协议约定,且符合甲方与乙方、甲方与丙方所签订产品和服务业务协议的有关要求。甲方应建立有效内控措施,对扣费指令进行核查,确保扣费指令准确、完整,符合丙方办理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意愿要求。
6.甲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示丙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协议条款,并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
1.乙方按照甲方的代收指令实施扣款行为,将丙方款项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为丙方和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根据丙方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按照甲方指令,办理委托代收服务。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建立丙方授权记录,并就甲方指令和丙方授权记录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方可办理委托代收服务。
3.乙方应与甲方就委托代收合作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在双方业务合作协议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对甲方开展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委托代收业务风险。
4.乙方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开展本协议约定业务所需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5.乙方可以委托其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作为本协议的经办行,经办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经办行履行了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的,视同乙方已履行了本协议。乙方或经办行均有权在相关的材料或凭证上加盖乙方或经办行的公章、相关业务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指引,指定并正确登记扣款账户。丙方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配合甲乙双方做好客户身份认证,禁止通过隐匿、伪冒、变造身份信息,开展本协议约定业务。
2.乙方执行扣款指令后,丙方不能单独要求乙方变更或者撤销扣款指令。丙方可联系甲方,如甲方在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业务范围内审核许可,方可执行变更或撤销指令。
3.丙方同意,其使用甲方产品和服务,选择委托扣款支付方式的,并点选同意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即可实施扣款行为。丙方应当关注本人在甲方登记的信息,不得向他人透露,因丙方原因泄露信息造成的资金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4.丙方应妥善保管本人在乙方的银行卡关键信息、本人身份证件,不得泄露上述信息。因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5.丙方知悉并同意,对于甲乙方指定渠道和服务而言,使用丙方拥有的相关账户、证书和密码即视为丙方行为,行为后果由丙方承担。
第五条 差错处理
1.丙方发现扣款金额与其交易金额不符的,应当及时向甲方进行查询或者投诉,由甲方和乙方核对扣款信息。
2.确因甲方或者乙方原因造成丙方账户扣款差错的,甲方或者乙方应当及时补偿丙方资金损失。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及台湾地区法律)。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可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三方无特定法律诉讼或调解要求,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1.甲方和乙方拟终止业务合作关系的,在合作关系协商终止过程中,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通告,书面明确终止本协议约定合作,书面函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就对外发布的本协议予以下架,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将不再为丙方办理委托扣款服务。
尊敬的客户,欢迎您使用平安银行提供的扣款服务,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协议前,仔细阅读本授权协议各条款,特别是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黑体字部分。如有任何疑问,可向平安银行咨询。
鉴于您(或称丙方)在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投保,依据您与甲方的约定,您需向其支付保险费。根据甲方与平安银行(下称乙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代收服务。故基于便利您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的目的,您授权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扣款指令,并依据指令记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应缴保费金额等)从您指定银行账户中扣划应缴保费至甲方账户。本授权条款长期有效。
1.甲方向丙方提供保险等业务服务,丙方为甲方经过实名认证的客户,丙方同意根据与甲方约定,为购买/申购甲方产品或服务,允许甲方根据双方约定,就所提供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2.丙方在乙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不限于借记卡、存折、Ⅱ/Ⅲ类账户等),由乙方根据结算账户和储蓄存款等服务规范,提供结算服务。
3.丙方已与甲方约定,将其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登记为支付甲方产品或服务所需费用的扣款账户,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准确、有效,且能够正常使用和结算。
4.甲方与丙方须约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甲方须明确告知丙方其所选择的产品和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确保丙方知晓并同意所需支付金额、付款用途、付款周期或者条件等。
5.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款项代收服务,乙方根据甲方和丙方约定,受甲方委托,在获得丙方授权的前提下,按照甲方指令,从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划扣相应的款项至甲方账户,相关款项严格遵循甲方与丙方约定支付金额、付款用途、付款周期或者条件等。
6.如丙方确认本协议后,且未按约定流程向甲方或乙方申请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持续有效,视同丙方授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与丙方约定周期,协助做好委托扣款服务。丙方可通过甲方或乙方提供提示和查询服务,了解扣 款情况。甲方或乙方可通过包括不限于短信、微信、电子终端等渠道或方式向 丙方提示扣款信息,乙方还应向丙方提供账务明细查询服务。
7.本委托扣款协议不涉及甲方与丙方间产品和服务约定事项。
8.本协议所涉及的委托扣款服务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议约定。甲方和乙方承诺就委托扣款服务事项,不以任何形式向丙方收取或转嫁。
9.甲乙双方应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当系统运行出现差错或中断情况,甲乙双方应启动业务应急预案,保障丙方扣款需求及时满足。
1.甲方应与乙方就代收服务合作另行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并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归集和核算委托扣款资金。并在双方已建立合作基础上,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扣款业务。
2.甲方应确保所提供丙方服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贯彻 “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调查”展业三原则要求,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识别客户身份,留存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资金来源、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按规定做好客户洗钱风险识别和排查。
3.甲方应确保委托乙方开展的扣款服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 号)规定的代收业务范围。
4.甲方应向丙方提供签订、变更、终止本协议的相关服务流程,并以恰当的方式做好客户普及。丙方如通过甲方渠道签订、变更、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通知的形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5.甲方应做好保护客户信息隐私权在内的各项客户权益,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本委托收款业务所需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6.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范围向乙方发起扣费指令,相关扣费指令应符合本协议约定,且符合甲方与乙方、甲方与丙方所签订产品和服务业务协议的有关要求。甲方应建立有效内控措施,对扣费指令进行核查,确保扣费指令准确、完整,符合丙方办理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意愿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的扣款指令实施扣款行为,将丙方款项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为丙方和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根据丙方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按照甲方指令,办理委托扣款服务。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建立丙方授权记录,并就甲方指令和丙方授权记录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方可办理委托扣款服务。
3.乙方应与甲方就委托扣款合作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在双方业务合作协议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对甲方开展以下必要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委托扣款业务风险。
(1)乙方应对甲方及所开展业务组织尽职调查,对于排查发现甲方为非法设立的组织或开展违法违规交易,或甲方通过与乙方合作,为非法设立的组织和违法违规交易提供便利的,乙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
(2)乙方应当按照划分的风险等级对委托收款实施分类管理,乙方可建立包括不限于对甲方定期尽职调查、风险核查、风险分类管理、设置交易限额、建立保证金机制等,建立面向甲方的有效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必要措施,降低委托扣款业务风险。
4.乙方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开展本协议约定业务所需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5.乙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示甲方、丙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协议条款,并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指引,指定并正确登记扣款账户。丙方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配合甲乙双方做好客户身份认证,禁止通过隐匿、伪冒、变造身份信息,开展本协议约定业务。
2.乙方执行扣款指令后,丙方不能单独要求乙方变更或者撤销扣款指令。丙方可联系甲方,如甲方在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业务范围内审核许可,方可执行变更或撤销指令。
3.丙方同意,其使用甲方产品和服务,选择委托扣款支付方式的,并点选同意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即可实施扣款行为。丙方应当关注本人在甲方登记的信息,不得向他人透露,因丙方原因泄露信息造成的资金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4.丙方应妥善保管本人在乙方的银行卡关键信息(密码、有效期、CVN2 码等)、本人身份证件,不得泄露上述信息。因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5.丙方知悉并同意,对于甲乙方指定渠道和服务而言,使用丙方拥有的相关账户、证书和密码即视为丙方行为,行为后果由丙方承担。
第五条 差错处理
1.丙方发现扣款金额与其交易金额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乙方进行查询或者投诉,由甲方和乙方核对扣款信息。
2.确因甲方或者乙方原因造成丙方账户扣款差错的,甲方或者乙方应当及时补偿客户资金损失。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可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三方无特定法律诉讼或调解要求,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第七条 协议终止
1.丙方有权通过乙方提供的渠道和流程解除本协议。丙方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不再为丙方提供委托扣款服务。
2.甲方和乙方拟终止业务合作关系的,在合作关系协商终止过程中,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通告,书面明确终止本协议约定合作,书面函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就对外发布的本协议予以下架,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将不再为丙方办理委托扣款服务。
交通银行保费代扣三方协议
重要提示
请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甲方、乙方予以说明。
鉴于客户(下称丙方)购买保险场景下,就其在相应保险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保费,与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下称甲方)、与甲方开展保费代扣业务合作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下称乙方)约定以其名下开立在交通银行的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就保费代扣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代扣规则
1.对于丙方购买的甲方保险,丙方约定以其在交通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支付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费的扣款账户,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供扣款账户具体信息,甲方委托乙方后续根据其交易指令自该扣款账户中扣划资金并结算至甲方指定账户,扣款条件为甲方与丙方通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支付事项,丙方授权乙方根据甲方扣款指令要求自结算其扣款账户中扣划资金,本协议生效即代表丙方已就前述事项作出授权同意,授权期限为长期,丙方可随时根据本协议约定办理协议终止手续后终止授权。
2.乙方将就本协议项下丙方授权事宜生成具有唯一性的授权编号并通过向甲方发送交易指令的方式将该授权编号发送给甲方,乙方向甲方发送该授权编号后本协议生效。
3.甲方收到前述授权编号后,甲方后续就丙方保险合同再次扣款时在交易指令中载明该授权编号的,乙方收到交易指令后,基于该授权编号对扣款事宜与丙方授权内容进行校验,如校验一致且该授权为有效状态,则乙方直接从授权账户中进行扣款,无需另行取得丙方授权,并在完成扣款后就扣款情况向丙方发送短信提示。如甲方后续就该丙方保险合同再次扣款时未在交易指令中载明该授权编号或扣款事宜与丙方授权内容不符,乙方不会根据甲方发送的交易指令进行相
关扣款操作。
▲▲第二条 各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确保其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扣款账户信息真实、准确。
2.关于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指令要求乙方进行保费代扣所涉及的扣款范围、扣款频率、扣款金额等具体情况,甲方应确保该等具体情况与甲方和丙方就该保险达成的书面文件约定一致。
3.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服务项下涉及对丙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账号、投保单号(如有)、保单号(如有)、保费金额等必要业务信息进行交互和处理,甲方和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丙方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
4.对于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的保费代扣,乙方将提供查询服务,丙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柜面、个人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本协议生效情况、授权信息情况以及了解具体扣款等相关情况。
5.对于乙方执行甲方发送的交易指令所扣划款项,如丙方对所扣划款项存有异议,丙方不能单独要求乙方变更和撤销,丙方应与甲方确认和处理,乙方可协助丙方与甲方进行沟通。如经查核确系因甲方原因造成扣款有误,甲方应返还丙方相应资金。
6.丙方充分知晓,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向乙方发送交易指令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扣款,如丙方需要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保费代扣事项,应及时根据本协议约定办理协议终止手续,并与甲方妥善处理保险合同项下扣款事宜。同时,为保障丙方账户资金安全,乙方每次根据甲方扣款指令对丙方账户进行扣款后,均将通过丙方在乙方预留的手机号码向丙方发送扣款提示,丙方应及时关注扣款信息,如丙方对扣款信息有异议应及时联系甲方或乙方,丙方应确保在乙方预留的手机号码信息准确,并应在手机号码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预留号码变更手续。
7.丙方承诺,丙方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8.丙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客户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因下列原因造成交易指令未被乙方执行及/或保费代扣不成功及将对保险合同产生的影响,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确定具体责任承担方,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过错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除外。
(1)甲方发送的交易指令信息不完整、不明确、存在乱码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执行扣款指令的;
(2)甲方故意或过失发送错误的交易指令,乙方据此指令执行后将发生扣款差错的;
(3)丙方指定的扣款账户内可用余额不足,或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账户处于被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
(4)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第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可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甲方、乙方、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等非甲方及/或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丙方损失的,甲方及/或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乙方、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协议生效
三方协议通过甲方相关销售渠道以纸质方式签署的,甲方、丙方完成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另行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关交易指令校验手续,乙方就丙方授权生成具有唯一性的授权编号,并通过向甲方发送交易指令的方式将该授权编号发送给甲方后,本协议生效;本协议通过甲方或乙方相关销售渠道以电子方式签署的,丙方通过相关销售渠道确认同意本协议内容后,甲乙双方根据另行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关交易指令校验手续,乙方通过向甲方发送交易指令的方式将前述授权编号发送给甲方后,本协议生效。前述“甲方签署”是指甲方有权代表签名并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其他有效印章,“丙方签署”是指丙方系自然人的,丙方签名,丙方系非自然人的,丙方有权代表签名并加盖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其他有效印章。
在丙方确认同意本协议过程中,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对丙方签署本协议的真实意愿进行核验,乙方将向该账户在乙方的预留手机号发送验证短信,乙方就丙方授权生成具有唯一性的授权编号以丙方根据验证短信要求完成相关验证手续为前提。
第六条 协议终止
1.乙方提供营业网点柜面、个人手机银行等渠道供丙方办理协议终止手续,甲方根据业务开办需要选择性提供官方渠道供丙方办理协议终止手续。丙方拟终止本协议的,甲方、乙方、丙方应按下列流程办理协议终止手续,协议终止后,乙方将不再根据本协议为甲方及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保费代扣服务,丙方应在申请终止本协议前向甲方充分了解本协议终止可能对其与甲方保险合同产生的影响。
(1)丙方通过乙方渠道申请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受理丙方的协议终止申请并向丙方反馈终止申请已经其审核通过时,本协议终止。
(2)丙方通过甲方渠道申请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立即将前述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就相应情况作出同意并将同意结果反馈甲方后,由甲方通知丙方本协议已终止时本协议相应终止。
▲▲2.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丙方发送的终止协议通知中注明的终止时间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向甲方及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保费代扣服务。
(1)甲方及/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2)甲方与乙方签署的《银保资金清算服务合作协议》终止。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丙方如有异议,可通过甲方或乙方客服热线进行咨询或反馈,甲乙双方应配合尽快解决丙方问题。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乙方不涉及向丙方收取任何费用,因短信回复所产生的网络运营商费用,由丙方承担。
尊敬的客户,欢迎您使用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代收服务,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协议前,仔细阅读本授权协议各条款,特别是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黑体字部分。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 95533 向中国建设银行咨询。
鉴于您(或称丙方)向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购买/使用产品或服务,依据您与甲方的约定,您需向其支付相应款项。根据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代收服务。故基于便利您向甲方支付业务相关款项的目的,您授权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扣款指令,并依据指令记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应缴款项金额等)从您指定银行账户中扣划相应资金至甲方账户。本授权协议长期有效。
1.甲方向丙方提供保险等业务服务,丙方为甲方经过实名认证的客户,丙方同意根据与甲方约定,为购买/申购甲方产品或服务,允许甲方根据双方约定,就所提供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2.丙方在乙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不限于借记卡、存折、Ⅱ/Ⅲ类账户等),由乙方根据结算账户和储蓄存款等服务规范,提供结算服务。
3.丙方将其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登记为支付甲方产品或服务所需费用的扣款账户,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准确、有效,且能够正常使用和结算。
4.甲方与丙方须约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甲方须明确告知丙方其所选择的产品和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确保丙方知晓并同意所需支付金额、付款用途、付款周期或者条件等。
5.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款项代收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获得丙方授权的前提下,按照甲方指令,从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划扣相应的款项至甲方账户,相关款项严格遵循乙方与丙方约定支付金额、付款用途、付款周期或者条件等。
6.丙方通过网页、APP 等渠道以点击勾选方式确认本协议后,且未按约定流程向甲方或乙方申请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持续有效,视同丙方授权乙方接受甲 方委托,根据甲方与丙方约定周期,协助做好委托代收服务。丙方可通过甲方 或乙方提供提示和查询服务,了解扣款情况。甲方或乙方可通过包括不限于短信、微信、电子终端等渠道或方式向丙方提示扣款信息,乙方还应向丙方提供账务明细查询服务。
7.本委托代收协议不涉及甲方与丙方间产品和服务约定事项。
8.本协议所涉及的委托代收服务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议约定。甲方和乙方承诺就委托代收服务事项,不以任何形式向丙方收取或转嫁。
1.甲方应与乙方就代收服务合作另行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并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归集和核算委托代收资金。并在双方已建立合作基础上,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代收业务。
2.甲方应确保所提供丙方服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贯彻 “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调查”展业三原则要求,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识别客户身份,留存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资金来源、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按规定做好客户洗钱风险识别和排查。
3.甲方应确保委托乙方开展的代收服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 号)规定的代收业务范围。
4.甲方应向丙方提供签订、终止本协议的相关服务流程,并以恰当的方式做好客户普及。丙方如通过甲方渠道签订、变更、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通知的形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5.甲方应做好保护客户信息隐私权在内的各项客户权益,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本委托收款业务所需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6.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范围向乙方发起扣费指令,相关扣费指令应符合本协议约定,且符合甲方与乙方、甲方与丙方所签订产品和服务业务协议的有关要求。甲方应建立有效内控措施,对扣费指令进行核查,确保扣费指令准确、完整,符合丙方办理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意愿要求。
7.甲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示丙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协议条款,并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
1.乙方按照甲方的代收指令实施扣款行为,将丙方款项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为丙方和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根据丙方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按照甲方指令,办理委托代收服务。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建立丙方授权记录,并就甲方指令和丙方授权记录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方可办理委托代收服务。
3.乙方应与甲方就委托代收合作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在双方业务合作协议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对甲方开展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委托代收业务风险。
4.乙方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开展本协议约定业务所需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5. 乙方可以委托其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作为本协议的经办行,经办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经办行履行了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的,视同乙方已履行了本协议。乙方或经办行均有权在相关的材料或凭证上加盖乙方或经办行的公章、相关业务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认可经办行的行为,并对其委托的经办行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指引,指定并正确登记扣款账户。丙方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配合甲乙双方做好客户身份认证,禁止通过隐匿、伪冒、变造身份信息,开展本协议约定业务。
2.乙方执行扣款指令后,丙方不能单独要求乙方变更或者撤销扣款指令。丙方可联系甲方,如甲方在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业务范围内审核许可,方可执行变更或撤销指令。
3.丙方同意,其使用甲方产品和服务,选择委托扣款支付方式的,并点选同意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即可实施扣款行为。丙方应当关注本人在甲方登记的信息,不得向他人透露,因丙方原因泄露信息造成的资金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4.丙方应妥善保管本人在乙方的银行卡关键信息(密码、有效期、CVN2 码等)、本人身份证件,不得泄露上述信息。因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5.丙方知悉并同意,对于甲乙方指定渠道和服务而言,使用丙方拥有的相关账户、证书和密码即视为丙方行为,行为后果由丙方承担。
6.签订本协议后,丙方如需更换手机号码,应在更换手机号码前通过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授权解约渠道办理授权解约,并以新手机号重新发起代收业务授权签约。因丙方未及时办理代收业务重新签约而导致丙方信息泄露或无法及时获取代收交易信息,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差错处理
1.丙方发现扣款金额与其交易金额不符的,应当及时向甲方进行查询或者投诉,由甲方和乙方核对扣款信息。
2.确因甲方或者乙方原因造成丙方账户扣款差错的,甲方或者乙方应当及时补偿丙方资金损失。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及台湾地区法律)。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可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三方无特定法律诉讼或调解要求,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1.丙方有权通过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渠道和流程解除本协议。丙方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不再为丙方提供委托代收服务。
2.甲方和乙方拟终止业务合作关系的,在合作关系协商终止过程中,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通告,书面明确终止本协议约定合作,书面函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就对外发布的本协议予以下架,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将不再为丙方办理委托扣款服务。
由于不可抗力(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电力系统故障等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一方损失的,该方不承担责任。三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 协议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协议各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
(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4)协议各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
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
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2)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
3. 协议各方郑重声明:各方严格禁止各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各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 2 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各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各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经办人员有任 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协议各方。
4. 协议各方郑重提示: 各方反对一方或一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 2 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